經濟部 公司登記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經濟部 公司登記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賴宛靖,黃立萍寫的 實戰智慧:15家金牌卓越企業分享制勝法則 和林惠雪的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公司登記 -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也說明:公司登記 · 1.公司設立、變更登記3天 · 2.公司登記事項抄錄〈影印〉、查閱2天 · 3.公司登記中文、英文證明書申請3天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時報出版 和新陸書局所出版 。

中原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姚志明所指導 汪令珩的 以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家族企業傳承手段之研究 (2021),提出經濟部 公司登記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家族企業傳承。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朱德芳所指導 李國任的 特別股收回之研究-以董事受任人義務與債權人保護為核心 (2021),提出因為有 特別股收回、董事受任人義務、債權人保護、償付能力測試的重點而找出了 經濟部 公司登記的解答。

最後網站泰山:接獲經濟部核可負責人變更登記通過 - 華視新聞網則補充:(中央社記者賴言曦台北21日電)泰山新公司派表示,今天接獲經濟部商業司核可負責人變更登記,正式由董事長劉偉龍領軍,同時解除因負責人變更所衍生的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經濟部 公司登記,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實戰智慧:15家金牌卓越企業分享制勝法則

為了解決經濟部 公司登記的問題,作者賴宛靖,黃立萍 這樣論述:

疫情擾局,經濟趨勢詭譎多變, 在越是混沌不明的時代, 越能在濁局中看見真本事。 企業要站穩腳步大步向前, 克敵制勝,就靠實戰智慧!     本書收錄了15 家桃園的在地成功企業,憑藉多年累積的實力與智慧,淬鍊多年的技術應用,能夠不畏挑戰乘勢而起,躍上世界舞臺。     他們的成功可歸納為7大制勝之道:洞察需求、見樹見林、解構難題、利他共贏、以簡馭繁、刻意練習、促發激勵。     同時這些企業都是有雙元特質(ambidexterity)的雙元組織(ambidextrous organization),才能在風起雲湧的市場上,淬煉出靈活的經營能力與開創力,積極進行產業升級與轉型行動,與時俱進具

備環境永續的前瞻性,落實循環經濟,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經濟部 公司登記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今日質詢重點:

1. 土銀董事長凌忠嫄為何說謊?前備詢時坦言,慶陽海科館聯貸案,在授信核貸與貸後管理皆有疏失,今天卻又改口「放貸過程無疏失」。對此,金管會顧立雄主委表明,曾對土銀進行金融檢查,卻避談檢查之結果。

2. 金管會在今年夏天,已針對高雄銀行實行金檢,相對人陳述意見期間已過,對於高銀對於慶富放款的違法失職 金管會何時處分?顧主委表示將在年底前決定。

3. 慶富公司的資本額,在短短半年間從原本5.3億虛偽膨脹至30億,第一銀行並未實質查核,只參照經濟部公司登記,沒能發現高雄銀行協助虛偽增資。

4. 高銀以「短期週轉」名義向慶富放款,慶富將錢轉給慶洋後,再由慶洋在同一天以增資名義轉回慶富,辦完「驗資」再將錢轉走。我詢問金管會銀行局是否有掌握匯款轉帳是否為同一人,對此銀行局長仍是閃躲拒絕回覆。

以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家族企業傳承手段之研究

為了解決經濟部 公司登記的問題,作者汪令珩 這樣論述: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係在公司法中以專節規範之特殊形態股份有限公司,與一般股份有限公司的規範有所不同,主要係為新創產業而設。然除了新創產業外,家族企業亦有用以作為家族傳承之可能,而且其實於新創產業興起前,閉鎖性公司因其性質早已有與家族企業一同討論。 家族企業於外國已有多例,於東方社會中亦有出現,我國企業中屬家族企業者也不在少數。近年來新聞媒體頻繁出現有關家族企業經營權之爭奪,使得家族企業的傳承所引發的問題浮現於大眾之目光之下,可見要在兼顧家族企業的特殊性下妥善管理與傳承實非易事。我國公司法於近年增訂之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一章具有與傳統公司不同之面向與規範,具有股份有限公司原有之資合性和其特有的閉

鎖性,搭配其餘家族傳承之方法,有做為家族企業傳承有力手段之可能。 本文將介紹家族企業與傳承與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關係,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相關特點、問題,並藉由外國法對照與實務運作之情況,探討為何比其他家族企業傳承手段更為合適。輔以實際案例分析。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為了解決經濟部 公司登記的問題,作者林惠雪 這樣論述:

  記帳士法於民國 93 年公布實施,明確建立記帳士制度。記帳士之工作內容,攸關社會公益,須具備專門學識經驗,始能勝任。考選部於民國 94 年首次舉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讓有意從事記帳士工作者能透過考試取得執業資格。記帳士考試應試之專業科目中,「記帳相關法規概要」採測驗式試題,命題大綱 涵蓋:記帳士法、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行政程序法第二章行政處分、公司法第一章總則與第八章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法及記帳士職業倫理道德等項。      分析歷屆試題可發現,內容不再只是單純的法條背誦;如同命題大綱備註中所示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

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因此,以整合性的題目出現,內含多項法條內容,需對立法意涵 有清楚的瞭解,方不致被誤導;或以情境狀況描述,強調靈活運用;但因題目冗長, 讓應試者深感困擾而心生畏懼。本書在編撰上,採法條逐一解析,其授權訂定之相關子法規範亦彙整併同敘述,可收周延之效益;並將歷年修正或增訂之緣由簡要說明以梳理脈絡,在研讀之際更能理解其根源與架構;輔以題目練習,可增進理解與熟悉題目變化。      記帳士法於 111 年 5 月 4 日公布修正第 15 條,刪除記帳士終止契約須委任人同 意之規定,並將記帳士如有正當事由欲終止契約,應通知委任人的期日,由原規定的 10 日延長為 15 日,以保

障雙方權益。記帳士目前係政府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對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事項之作為義務的一環,近期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措施,修正「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110.12.22 台財 稅字第 11004692160 號修正發布),明定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在職訓練,得以實體或視訊課程方式辦理。另外,鑑於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為執行業務需要,保有大量個人資料,為加強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對於個人 資料之保護措施,並建立其對個人資料之管理、稽核、保存及改善機制,財政部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7 條規定之授權,制定「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

人資料檔 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111.1.20 台財稅字第 1110450117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2條)。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為商業會計法最重要之子法,亦為考試命題重點。經濟部考量我國公開發行公司已於 107 年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為使非公 開發行公司會計項目一致性以及國內會計實務需要,於 110 年 9 月 16 日,以經商字第 11002426940 號令發布修正部分條文。惟此次修正部分於 112 年 1 月 1 日始適用; 為利 111 年考生研讀應試,因此本版書仍以原法規內容編寫。      本書之編撰,係為教學所需,強調條文內涵之闡述,並將相關

之子法規範彙整說明,讀者即使自行研讀,亦能熟悉其中精要;內文中嵌入歷屆考題、輔以各面向之題目演練,熟悉題型後更可爭取考試佳績。法規修正頻仍,且受限於時間與學識,其中若有舛誤疏漏之處,請師長及讀者們能多予指正及建議,讓本書能更臻完善,敬致謝意。

特別股收回之研究-以董事受任人義務與債權人保護為核心

為了解決經濟部 公司登記的問題,作者李國任 這樣論述:

公司收回特別股,會減少公司整體資產,使資產由公司流向特別股股東,對公司、股東及債權人利益產生影響。公司法中原對特別股收回設有限制,惟嗣後立法者認為此事項應交由各該公司自行決定並記載於章程中,爰刪除法規限制。透過實證研究之方式,在制度修正已逾10年之今日,檢驗立法者所想要達成的效果是否出現。本文以110年4月14日之上市公司、107年11月1日後完成設立登記至110年6月25日為止仍存續之非公開發行公司為研究對象,檢視千餘間公司章程中,有關特別股收回權利義務事項之規定後,發現上市公司大部分皆於章程中有完整記載,但非公開發行公司大部分並未於章程中記載。在我國特別股收回法制未臻完善之情況下,當公司

未於章程中記載特別股收回相關事項,即會產生公司、股東及債權人等利害關係人之權利應如何保護之問題。參酌我國特別股收回相關案例、英國法及美國法對特別股收回相關規定與案例,發現外國對特別股收回皆存有限制,並以償付能力測試作為保護公司及債權人利益之方法。因此本文於我國法下以董事受任人義務及債權人保護之角度,提出相關問題之解決方法,以及完善我國特別股收回法制之修正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