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不同意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繼承人不同意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羅揚寫的 2023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地政士適用)(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贈導讀影音課程)(八版) 和余杰的 偽裝的改革者:破解鄧小平和蔣經國神話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非條列式行政規則-納稅義務人申請以遺產土地抵繳遺產稅也說明:茲如因部分繼承人不同意抵繳時,內政部臺(七六)內地字第五一一一八二號函同意地政機關可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辦理抵稅土地之移轉登記,則繼承人申請以遺產土地抵繳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八旗文化所出版 。

逢甲大學 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劉曜華所指導 林倩如的 農業用地已辦竣畜牧場登記證之繼承個案流程合理性探討 (2021),提出繼承人不同意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繼承、農業用地、農業設施、畜牧場登記證。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蔡英欣所指導 吳雨宸的 董事責任保險之制度探析 (2020),提出因為有 董事責任保險、董監事責任保險、公司治理、強制公開揭露制度、內部控制機制、外部監督機制、公司補償制度的重點而找出了 繼承人不同意的解答。

最後網站遺產分割時,可否就被繼承人債務一併請求分割? - 謝秉錡律師 ...則補充:我們今天討論的題目是:如果在進行遺產分割訴訟的話,被繼承人也負擔的 ... 可是這樣的遺產分割方法事實上在現在許多地方法院是不同意的,因為如果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繼承人不同意,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3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地政士適用)(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贈導讀影音課程)(八版)

為了解決繼承人不同意的問題,作者羅揚 這樣論述:

  ★本書依照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命題大綱〉編撰!   ★收錄100~111年歷屆試題,100%題題擬答!   ★歷屆試題穿插於內文對應段落,凸顯重要考點!   ★隨書附贈民法與信託法準備要領及導讀影音課程!   【考試簡介】   地政士考試不限科系,只要高中(職)畢業即可報考,採及格制度沒有錄取人數限制,只要總成績達60分就合格。加上「實價登錄」實施後,地政士地位提升,收費行情每件約15,000~24,000元,月入可高達20萬元!且考試科目與不動產經紀人考科重疊性高,同時取得,業界最吃香!   【本書適用】   這本《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適

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   【本書優勢】   .民法專有名詞又多又難,非法律系的一般考生也能讀懂嗎?   .民法條文總共一千多條全部都要背起來嗎?   .信託法如何與民法規定建立連結?   .申論題要怎麼寫才能獲得閱卷老師青睞?   以上關於考生對《民法與信託法概要》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老師都知道,這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本書特色如下:   一、掌握最新修法   新修法就像是考場上一支出奇不意的勁旅,是命題委員慣用來突襲考生的奇兵。因此誰能掌握新修法,誰就能掌握未來命題趨勢。本書依最新民法修正條文修訂,一書在手,地政士考試的命題趨勢已盡在諸君掌握。  

 二、體系表建立架構   民法概要向來就以「專有名詞多、範圍廣、內容深淺不一」而聞名。作者濃縮民法各編內容,以「體系表」呈現概念架構,達到提綱挈領之效。複雜的條文以「舉個例子」說明,用簡單的方式幫助讀者理解條文。難懂的專有名詞附有「老師提醒」,「補充說明」附上實務見解,學說與實務兼備!即使是非法律系的一般考生也能輕鬆理解。讀懂民法後再讀信託法,將民法的法律關係套用到信託關係中,將信託行為的權利義務一以貫之,事半功倍。   三、掌握重點滴水不漏   本書藉由歷年試題判斷常考重點,收錄民法總則、債編總論、債編各論、物權編、親屬編、繼承編內容,重點整理最詳盡,上考場不怕遇到漏網之魚;搭配表格做統整

,透過互相對照,毫不費力就釐清易混淆的概念。本書用最精簡的內容讓讀者掌握民法與信託法精要部分,縱使條文上千條,也能一本在手,奧義盡取。書末更收錄《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與《信託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透過草案內容可窺知修法脈動。   四、題題擬答脈絡清晰   本書收錄100~111年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試題,並由作者100%題題擬答。擬答具備考點層次解析,教讀者如何鋪陳解題內容提高閱卷老師青睞。作者欲憑此書,讓讀者面對申論題,解題思路澎湃縱橫,不絕於卷上。   【準備要領】   一、熟記法條   從歷年考題分析可知傳統重要法條有分為常考、考過與尚未考過三種。常考型非常重要須記

憶條號及條文內容。考過型只須記憶條文內容。尚未考過型只要有印象即可。另外新修正法條往往成為考試重點,考生應對新修法條文懷有高度敏銳性,提前嗅出未來的命題方向。   二、熟記重要理論、定義   考試時除了要引出相關條文外,與條文相關的重要理論、定義一定要加以說明。例如:時效取得、善意取得、善意第三人、無權處分、無權代理、死亡宣告、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占有、信託財產、公益信託等等概念。   三、多練習考古題   1.簡單型,答題方式可分為三步驟(三段論法):   (1)法規範:引出與該問題相關的「法條」及「重要理論、定義」,並加以說明。   (2)事實涵攝:將案例中的事實適用到相關法規範中。

  (3)結論:將事實適用到法規範所得出的法律效果寫出,作為結論。   2.法律關係型,此類未直接點出該案例有疑點的部分,而是要考生自行尋找疑點並自行解答。必須運用「請求權基礎」思考,先判斷是哪些權利主體間發生法律關係。其次判斷在確定的權利主體間發生何種法律關係。當事人間法律關係的思考,有賴於七大請求權基礎構成民法核心。   【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民法修法重點:   1.民法(110.01.13修正)   (1)鑑於現今社會網路科技發達、大眾傳播媒體普及、資訊大量流通,青年之身心發展及建構自我意識之能力已不同以往,第12條對於成年之定義,似已不符合社會當今現況;另現

行法制上,有關應負刑事責任及行政罰責任之完全責任年齡,亦均規定為十八歲(刑法第十八條、行政罰法第九條),與民法成年年齡有異,使外界產生權責不相符之感,是為符合當今社會青年身心發展現況,保障其權益,並與國際接軌,爰將成年年齡修正為十八歲。   (2)修正條文第九百八十條修正男女最低結婚年齡均為十八歲,爰修正男女最低訂婚年齡均為十七歲。又因成年年齡與最低結婚年齡均修正為十八歲,故已無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之情形,爰予刪除第九百八十一條。第九百八十一條規定亦配合刪除。   (3)配合成年年齡與最低結婚年齡均修正為十八歲,爰將第一千零七十七條第四項「且未結婚」、「或已結婚」等文字刪除。第一千一

百二十七條、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配合將「或雖未成年而已結婚」等文字刪除。   2.民法(110.01.20修正)   (1)鑑於近年來存款利率相較於本法制定時已大幅調降,本條所定最高約定利率之限制亦應配合社會現況作適度調整,另考量本條之適用範圍廣泛,仍須保留一定彈性容由當事人約定,不宜過低,爰將第205條最高約定利率調降為週年百分之十六。   (2)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制度之目的,原在保護婚姻中經濟弱勢之一方,使其對婚姻之協力、貢獻得以彰顯,並於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使弱勢一方具有最低限度之保障。然因具體個案平均分配或有顯失公平之情形,故原第1030-1條文第2項規定得由法院審酌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惟為避免法院對於具體個案之認定標準不一,爰修正第二項規定,增列「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之要件,以資適用。法院為第二項裁判時,對於「夫妻之一方有無貢獻或協力」或「其他情事」,應有具體客觀事由作為審酌之參考,爰增訂第三項規定「法院為前項裁判時,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含對家庭生活之情感維繫)、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例如夫妻難以共通生活而分居,則分居期間已無共通生活之事實,夫妻之一方若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法院即應審酌,予以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地政士全國第7名:吳佳芸   國文:60分   土地法規:68分   土地稅法規:88分   土地登記實務:50分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87分     地政士各科準備方法   【民法】民法應該是大多數考生最頭痛的一科:條文繁多、內容包山包海、題目變化多端。但民法卻是我最喜歡的一科,因為每天都在你我生活中發生,比方網拍購物涉及買賣∕清償∕瑕疵擔保等概念,將每日情境與法條聯想才能記得深刻!   【土地法規】土地法規除法條內容外必需搭配諸多大法官解釋,講義裡各種補充亦要熟讀,作答時更要能正確引用。土地法規疊床架屋,自己要能融會貫通相同概念(如徵收補償在土法∕平權∕土徵裡

的各自規範),前後翻閱講義製作對照筆記,厚實的土法講義應該會是最破爛的一本。課本裡的概念若能自己舉一反三,才是真的熟記!   【土地稅法規】土稅是最實用的一科,內容也相對淺顯易懂,是好掌握的科目。可製作對照表格,每天睡前迅速看一次表格內容來複習,走路、等車、洗澡等各種零碎時候都和自己默背「課徵對象、納稅義務人、稅基、稅率、減免條件、自用住宅優惠」等要件。親自做過講義題目再搭配歷年考古題應該沒有太大問題。   【土地登記實務】這科最大的痛處是概念非常模糊抽象,起初打算硬背土地登記規則的每一條文。開始動筆做題目後慢慢能歸納重點,這一科反倒是直接從寫題目,看擬答來整理筆記。做了近15年的考古題2遍,

抓到作答訣竅「先解釋題目」,若要回答土地登記規則107條,先解釋分別共有,引用民法824-1條等,融合民法、土法相關法條小題大作,如此篇幅才夠多!因為這個科目考生們相對高分,能寫得越完整分數越好看,作答時亦需注意時間掌控。   【國文】要速成準備國文,或許從日常生活中減少錯別字、增加詞彙量下手,拿出紙筆真的「寫字、練字」,隨意抄寫個短句都好,只要見到不熟悉的成語、詩詞佳句主動查意思。個人社群媒體的發文可當作作文機會,把日常流水帳衍生成600~800字短文,多多為自己創造練習機會,文字流暢度和詞彙量是可以慢慢累積養成的。看到題目莫慌張,沒有相關個人經驗也可以自行腦補編劇,先假想自己是閱卷老師會對

什麼樣的內容感動、有趣,再當個稱職說書人把故事情節鋪陳地扣人心弦。個人習慣會偶爾穿插疑問句增加敘述多樣性,或是引用名人語錄增加文句厚度。  

繼承人不同意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5.1突發!!】升旗易得道 2020年5月1日

主持: Tony Jaa 1.5 (公海廣播)

突發:【中朝邊境激戰!】內地傳出中聯部長宋濤被俘! 軍方派出3000特種部隊強闖北韓,800戰士被殲滅,營救失敗! | 升旗易得道 2020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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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政治打壓, 無日無之! 香港港共政府對所有支援抗爭的團體予以強烈政治打壓, 近日星火同盟竟因洗黑錢罪名拘捕並凍結其戶口資金, 我們對政府及警方行為予以強烈譴責! 我們促請警方盡快解封其戶口資金。 現時, 香港抗爭形勢危急, 我們希望各位團結一致應對, 我們不能讓香港人打輸這場公義之戰!

本台及本台前主持同樣因政治評論陷入官司之中, 我們相信, 我們並不是唯一的打擊對象, 一但倒下, 對其他團體的打擊只會有增無減。在這危難當中, 本台定當聯合所有可聯合的力量對抗, 同時運用政治智慧應對! 希望所有支持者能在各方面支援本台擴播!

本台一直致力提供日報式的時事節目予大家。 日前, youtube 局部恢復了廣告, 但是無理打壓依舊。 廣告收益難以維持本台營運及支援工作。故此, 我們仍然希望聽眾能月費支持本台擴播!

我們經營困難, 因此本台必須改變舊有方式以繼續維持營運。 經商議後, 我們將向聽眾及支持者收取自願性的“每月贊助”。 初步將每月收取贊助港幣200元 (考慮到我們節目集數比同類型網台節目多更多)。 我們致力於降低營運成本,不希望謀取任何暴利, 以達到聽眾及支持者以合理公平的成本即可聽取時事節目。 我們不希望阻止一般大眾繼續收聽節目。 因此, “每月贊助”, 是完全自願性的。我們會在一段時間後檢討計畫內容, 希望各位有能力的, 能盡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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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暴力不斷升級, 什至恐怖襲擊市民, 年青人。 我們必須追究8.31太子襲擊案!!! 我們, 退無可退。 我們絕不可以再讓警察殘害市民!

不惜一切, 拯救所有被捕義士! 齊上齊落!

團結一致, 不分割, 不譴責! 一致對準林鄭月娥暴政, 黑社會, 白衣人!!
千萬不要悲觀! 我們大家在一起, 一個都不能少! 我們不能沒有你!

*** 我們全力支持前線抗爭者! 希望提供飯劵和其他物資資助抗爭者、年青人、義士! 同時, 我們希望聯絡及支援流亡海外的抗爭者並給予支援。 自6月以來, 不斷有抗爭者自殺。我們認為, 基於港共政權的魔爪及打壓, 與其付出寶貴生命, 流亡成為前線者退卻的其中一個選項。我們目前正聯絡台灣的香港人支援所有可行之逃亡方法, 萬一面對嚴峻打壓, 抗爭者必須保留退路。 即便我們不是革命組織, 但我們同意前線一部分抗爭者的看法, 考慮所有可行之對抗極權策略。回顧歷史, 歷史上所有重大的變革都由一部分意志最堅定的人而作出。我們認為, 2019年的反送中運動是世界歷史的重要關口, 能和近代歷史中的重大變化相比較。 2019年的事件顯示出香港人對於民主、自由價值觀的追求, 並同時令這股浪潮捲進全世界, 不可逆轉!

光 復 香 港 時 代 革 命 !


*** 一起削弱建制力量! 一步步爭取五大訴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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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台就逃犯條例, 6.12, 7.21事件進一步聲明 ***

1. 我們要求政府立即撤回條例

2. 立即無條件釋放被捕人士

3. 馬上收回6.12暴動論

4. 追究6.12, 7.21警方及交出指揮官

5. 林鄭立即下台

6. 追究警黑勾結!! 白衣人!

我們呼籲各位, 青年人, 逐步進迫! 保留實力, 用智慧跟暴政爭鬥!


關心社會, 自己做起!

升旗易派米行動! 2019年1月19日(星期六)派米完成, 感謝一眾善長仁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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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有突發新聞, 立即和大家分析局勢! 關心香港! : 嬉笑怒罵, 分析時事, 經濟, 政治, 歷史和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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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已辦竣畜牧場登記證之繼承個案流程合理性探討

為了解決繼承人不同意的問題,作者林倩如 這樣論述:

  民法是私法規範國人社會生活的基本制度,繼承則規定於民法第五篇,該篇完整的規定繼承生效時間、繼承人得順位、繼承比例、繼承方式….等;當繼承發生時會涉及之相關法規為遺產及贈與稅法、農業發展條例、土地登記規則;農業用地使用屬土地利用計畫,就陳明燦教授於土地利用計畫法導論一書中提及土地利用計畫(法)之本質屬行政計畫(法)該乃為公法是政府依其法律規範人民依法使用其土地,從書中了解到計畫機關之裁量權以及計畫法規之確定性、合理性及客觀性拿捏,著實不易,主要是土地利用類所涉法律相當的多;在【土地利用類】須經常跨領域與其他相關技師配合,例如都市計畫技師、環保技師、結構技師、建築師、獸醫師…等方能完成其案件

,十幾年來以策略聯盟方式協助客戶辦理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及非農用之容許後。  農業用地上有其建築物,不管是否合法申請,均可以辦理土地及地上建築物繼承登記案件;但已核定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後完成建築後,須另行申請核發登記證的只有水產養殖登記證及畜牧場登記證二種;而幾年前辦理農業用地作農業(畜牧)設施且辦竣畜牧場登記證案件,因繼承需辦理畜牧場變更登記之案件情狀況分二種:一、土地現況與畜牧場登記證內容一致所檢附文件與不動產繼承文件相似,因此沒有特別注意畜牧場變更登記流程是否合理。二、辦理繼承畜牧場登記證內容與土地現況與不一致時,發現辦理流程與前者不一致外,且辦理時間冗長影響繼承人的

權益;讓研究生對於同為畜牧場登記證因繼承發生而須辦理畜牧場(繼承)變更登記流程卻完全不一樣。  研究生認為農業用地上之建物並非全然是違規工廠,有可能是農業設施尚未辦理農地容許程序,基於此原因,希望透過實際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個案流程合理性探討,期許行政機關得以就土地使用之行政程序中能參考【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依各個農業用地容許使用項目斟酌其適法性後,正視行政程序違規與實質違規之處理方式。

偽裝的改革者:破解鄧小平和蔣經國神話

為了解決繼承人不同意的問題,作者余杰 這樣論述:

鄧小平是中國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NO! 蔣經國建設台灣、啟動台灣的民主歷程?NO! 兩岸知識界的最大神話 被余杰無情犀利破解──   當習近平否定鄧小平、當蔡英文肯定蔣經國? 剝洋蔥般層層地剝去鄧小平與蔣經國臉上的重重油彩 揭露兩人作為獨裁者、屠夫和黨棍的真相     在台灣,「蔣經國神話」始終揮之不去;在中國,「鄧小平神話」更是雲山霧罩;在海外華語圈及西方研究中國問題的媒體和學術界,這兩種神話更是彼此交織,剪不斷理還亂。     華語知識界大多已經否定了毛澤東和蔣介石,卻同時把鄧小平和蔣經國兩位獨裁者的政治繼承人定義為「改革者」。鄧小平一手主導中國的改革開放,創造出全球經濟奇蹟。蔣經國

則推動十大建設,解除黨禁、報禁,把台灣帶入民主體制。     2018年,《美麗島電子報》公布《2018年六月國政民調》,其中一題是「您認為在以下這幾位總統任內,哪一位最能夠堅持或是代表台灣價值?」。結果,蔣經國排序第一,其支持度高於直選產生的後四位總統的支持度總和。2020年,台灣民意基金會調查顯示,針對蔣經國的評價,有高達84.8%打出及格以上的分數,只有5.7%打出低於60分不及格的分數。     在今天的中國與台灣,鄧小平和蔣經國政治神性依舊。而本書認為這是華語世界最巨大的神話和最可怕的迷思。作者余杰別出新意地把鄧小平和蔣經國放在一起比較分析,挑戰傅高義(Ezra Feivel Vog

el)的《鄧小平時代》和陶涵(Jay Taylor)的《蔣經國傳》這類讓華語知識分子以為有西方背書、貌似客觀的歷史定論。     余杰指出,鄧小平和蔣經國共同的政治本質是:     ●都留學蘇聯,都是不同程度的史達林主義者和平庸的黨棍。   ●都是不穿軍裝的軍人,都沿用蘇聯的政工和政戰制度,將軍隊打造成黨軍。   ●都是手上沾滿鮮血的獨裁者,一個搞紅色恐怖,一個搞白色恐怖。   ●都是表面上假裝親美,但骨子裡反美式民主和自由市場制度。   ●都喜歡搞計劃經濟和公營企業,所謂經濟起飛不過是搭上美國便車的結果。   ●兩人所謂的改革或推動民主化,都是在美國壓力下為拯救黨國的無奈選擇,而不是出自內心

的價值和信念。     在本書中,余杰進一步分析了鄧、蔣的列寧式(或半列寧式)黨魁本質,闡明兩人均維護黨國體制、以黨代國,採用特務治國模式。值得注意的是,比起更具卡里斯瑪魅力、統治更有個人風格的毛澤東和蔣介石,鄧小平與蔣經國更像是官僚體系之中的「平庸黨棍」,因此也更容易被包裝形塑為「改革者」。     「若不破除鄧小平和蔣經國之偶像崇拜,中國的民主化不可能啟動,台灣的民主亦難以鞏固。而否定蔣經國和鄧小平的神話,不是歷史虛無主義,而是破除宣傳假象、還原歷史真相。」──余杰     本書同時也是余杰的自我反思。他寫道,在二○○六年第一次訪問台灣以前,他對台灣所知有限,讀美國學者陶涵的《蔣經國傳》,

不知道這是一本收錢寫下的歌功頌德之作;他受其影響,對蔣經國頗有好感,一直憧憬「中國的蔣經國」的出現,卻不知道鄧小平和蔣經國都不是戈巴契夫。直到此後他多次訪問台灣,得見彭明敏、林義雄、黃文雄等若干台灣民主運動的先驅,撰寫五卷本的《台灣民主地圖》系列,才如剝洋蔥般一層層地剝掉蔣經國臉上的重重油彩。     藉由此書,余杰尤其希望破解中國自由派或民主清新派對鄧小平和蔣經國的誤解和迷戀。他之所以特別反對蔡英文出自政治考量而認為蔣經國的核心價值是「反共保台」,正是因為蔣經國的「反共」只是為了捍衛他的家天下和黨天下,並非出於堅持民主、自由和人權的價值而「反共」。兩種「反共」用語雖相同,實則天壤之別。  

聯合推薦     王丹|「對話中國」智庫所長   黃澎孝|媒體人、前國大代表

董事責任保險之制度探析

為了解決繼承人不同意的問題,作者吳雨宸 這樣論述:

近年來,隨著兆豐案、樂陞案等弊案之爆發,董事責任保險成為了各界關注之焦點。不僅上市公司之投保率因而攀升,相關法律亦開始對董事責任保險有所規範,金管會亦於2019年起強制所有上市櫃公司投保董事責任保險,董事責任保險在我國想必將越來越普及。此外,國內外相關報告書亦多次強調董事責任保險所具有提升公司治理品質之機能,使董事責任保險在世界上越來越受矚目,由此可見,現今之董事責任保險實具有高度之重要性與關注度。因此,本文首先即欲對董事責任保險制度做一詳細之介紹,包含董事責任保險於英美與我國之發展歷程,要保人、被保險人、第三人等參與董事責任保險之主體,董事責任保險之客觀與主觀承保範圍,以及董事責任保險所具

有之功能。而在對董事責任保險之基本構造有一定程度之掌握後,本文欲進一步以董事責任保險之運作過程為主軸,區分「締約前」、「締約後(含締約時)」、「保險事故發生後」三個不同階段,剖析現行董事責任保險制度存在之問題,並提出適切之解決辦法,期望藉此改善現行董事責任保險制度之運作,使董事責任保險得以順利發揮其應有之功能。此外,本文欲藉由「內部控制機制」與「外部監督機制」之公司治理架構,探討董事責任保險於公司治理中所扮演之角色,具體說明董事責任保險係如何透過「強化董事會職權發揮」、「活用獨立董事制度」、「監督董事執行職務」、「提供第三人重要資訊」、「抑制董事道德危險發生」之機能,強化投保公司「內部控制機制

」與「外部監督機制」之作用,進而促進投保公司之公司治理成效。最後,本文認為,未來應於董事責任保險中建立強制公開揭露制度,強制要求所有類型之公司正確地公開其投保董事責任保險之相關資訊,包含「承保範圍」、「除外條款」、「保險金額」、「自負額」、「保險費」、「保險人之名稱」等保險契約內容,使董事責任保險得以發揮加強版之外部監督效果,進而得以進一步地促進投保公司之公司治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