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信用卡即時消費通知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國立高雄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黃清溪所指導 陳耀國的 我國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治理機制之探究-以公司法基礎理論與法制架構為中心 (2004),提出聯邦信用卡即時消費通知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代理成本、內部機關、內部監控、董事會、外部監察人、獨立董事、公司治理。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研究所 謝銘洋所指導 張啟祥的 電子商務法律問題之研究─以交易及付款機制為重心 (2001),提出因為有 電子商務的重點而找出了 聯邦信用卡即時消費通知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聯邦信用卡即時消費通知,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聯邦信用卡即時消費通知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LINEBank #高活存 #信用卡推薦
合作信箱✉️ : [email protected]
❗️影片未經同意請勿任意轉載、二次搬運、寫成新聞稿
❗️每月45元幫助我創作更多影片|https://shinli.pse.is/PD4Q5
————————————————————————————
2021網購信用卡評比文字|https://shinli.me/2021/07/15/onlineshopping-card/

00:00 LINE Bank 1%活存無上限、2021下半年3%無腦神卡
00:46 遠銀Bankee繳費10%、5萬以內2.6%
02:10 橘子支付20%
03:13 新光寰宇現金卡 x OU數位帳戶最高21%
04:15 台新玫瑰Giving卡最高8%
06:09 LINE Bank 1%活存無上限、快點卡無腦3%回饋
08:18 LINE Bank高活存看法

LINE Pay Money x 遠銀Bankee|https://pse.is/FDDA4 (2.6%活存利息)
[-9/30]
📌Bankee綁定LPM最高享10%
・LPM繳費享2%,每月上限1,000(50,000封頂)
・首次繳費加碼3%,限量回饋1次上限150(5,000封頂)
・綁定Bankee加碼5%,每人上限100(2,000封頂)
。完成一筆繳費再抽6,666點
📌遠銀Bankee享5萬2.6%
・透過指定連結申辦享半年優惠
・次月21日開始計息,7月申辦將從110/8/21-111/2/20
活動詳情|https://www.bankee.com.tw/event/LPM2021Q3/index.html
遠銀Bankee|https://pse.is/FDDA4 (2.6%活存利息)

LINE Bank
📌1%活儲利率額度無上限
・活動日期|7/16-9/30
📌每月跨轉60次免手續費
【快點卡】
📌一般通路3%回饋
・活動至12/31
・每月上限500(16,666封頂)
📌指定通路最高18%
・活動至9/31
・每週一至週五11-14點,7-11xOPEN POINT、全家xFami Pay、foodpanda、Uber Eats加碼15%
。單筆回饋上限30點(200封頂),每週限量前10,000名
・每週六日於momo消費加碼15%
。單筆上限90點(600封頂),每週限量前5,000名
📌新戶開戶享300 LINE POINTS
・活動日期|7/15-9/30

活動詳情|https://event.linebank.com.tw/marketing/relaunch/

台新玫瑰Giving卡|https://pse.is/3k8h7j (國定假日3%)
[-12/31]
📌國定假日3%
・每月上限5,000(16.6萬封頂)
【限時活動加碼】
📌活動期間累積消費滿30,000享2%刷卡金回饋
・活動至7/31
・需下載Richart Life APP優惠券(不限名額)
・每人上限3,000(15萬封頂),回饋金額未達NT$100者不予回饋
📌5/1-6/30刷台新信用卡繳納綜所稅 / 房屋稅且完成上述條件者再加碼1%
・最高享3%回饋
・每月上限3,000(10萬封頂),回饋金額未達NT$100者不予回饋
🔺搭配台新玫瑰Giving卡最高6%
📌單筆滿10萬再加碼2%
・需下載Richart Life APP優惠券(不限名額)
・每人上限10,000(50萬封頂),回饋金額未達NT$100者不予回饋
🔺此活動限量VISA卡
活動詳情|https://mkp.taishinbank.com.tw/s/2021/2021summer/index.html?utm_source=ts&utm_medium=web&fbclid=IwAR3MFtlZba_SRGC5S1KeT-tfM-Lsa-MiZGTf6Uwi5M3M3RFNi98LlP_hdeM

新光寰宇現金卡xOU數位帳戶|https://pse.is/3exmtb (20萬以內1.85%)
[7/14-8/31]
📌OU數位帳戶x新光寰宇現金卡指定通路加碼10%
・momo/Uber Eats/foodpanda/Fami Pay
。每月上限舊戶200(2,000封頂)/新戶300(3,000封頂)
。每週總回饋金額15萬,當週額滿不通知
・新戶 FamiPay 20% 、momo/Uber Eats/foodpanda 21%
・舊戶 FamiPay 20% 、momo/Uber Eats/foodpanda 13%
📌 開戶享188現金
・限量10,000名
活動詳情|https://www.skbank.com.tw/campaign/skbankOU/?utm_source=official&utm_medium=button&utm_campaign=oucanjoin

橘子支付x7-11
[-9/30]
📌單筆滿298以下8% / 單筆滿299以上20%
・每月上限300元
・搭配信用卡回饋再疊加
🔺7月總回饋已經額滿!
凱基魔Buy卡|https://shinli.pse.is/3amq3r (指定行動支付享8%)
玉山Ubear |https://pse.is/KXJWW (網購/行動支付3.8%)





*我的新書* 《25歲存到100萬》
博客來:https://pse.is/38zezq
金石堂:https://tinyurl.com/y5akqqwd
三采 :https://tinyurl.com/y3w6cqwl
誠品 :https://bit.ly/3oIAKxF
讀冊 :https://bit.ly/3rhefBv
MOMO:https://bit.ly/3jbMY0B
墊腳石:https://bit.ly/3tqfLDh

—————————————————————
*信用卡專區*

💡網購信用卡💡
彰銀My購卡|https://pse.is/3jxabx (指定網購10%)
中信英雄聯盟卡|https://ctbc.tw/Ejj7ka (指定通路/網購10%)
永豐幣倍卡| https://shinli.pse.is/N4YCD (指定行動支付6%)
永豐JCB|https://shinli.pse.is/N4YCD (網購6%)
玉山Ubear |https://pse.is/KXJWW (網購/行動支付3.8%)
玉山Pi錢包|https://shinli.pse.is/PSTRY (PCHome 5%回饋無上限)
GOGO卡| https://shinli.pse.is/V29G4 (週六行動支付/網購6%)
富邦momo|https://shinli.pse.is/RBJNF (網購3回饋無上限)
樂天信用卡|https://shinli.pse.is/EUV7G (網購5%)

💡外送信用卡💡
中信英雄聯盟卡|https://ctbc.tw/Ejj7ka (外送/網購10%)
永豐三井聯名卡|https://shinli.pse.is/N4YCD (餐廳/外送10%)

💡一般消費信用卡💡
永豐Sport卡|https://shinli.pse.is/N4YCD (無腦3%現金回饋)
永豐幣倍卡| https://shinli.pse.is/N4YCD (無腦3% / 指定行動支付6%)
富邦J卡|https://shinli.pse.is/U8UWP (新戶3.5%無上限)
花旗現金回饋PLUS鈦金卡|https://pse.is/3al9qa (指定通路10%)
台新玫瑰Giving卡|https://pse.is/3cjgtb (假日3%)
聯邦賴點卡|https://pse.is/3b4lj5 (國內2%/LINE Pay7%)
星展ECO永續卡|https://shinli.pse.is/RNHW6 (行動支付13%)
FlyGo卡| https://shinli.pse.is/UTMAF (高鐵/加油5%)
匯豐現金回饋卡|https://shinli.pse.is/UYRCA (國內1.22%/海外2.22%)
匯豐匯鑽卡|https://pse.is/3aemhy (指定通路最高6%)

💡行動支付信用卡💡
永豐幣倍卡| https://shinli.pse.is/N4YCD (指定行動支付6%)
台新街口聯名卡 |https://shinli.pse.is/V29G4 (指定通路最高11%)
GOGO卡|  https://shinli.pse.is/V29G4 (行動支付/網購6%)
凱基魔Buy卡|https://shinli.pse.is/3amq3r (指定行動支付享8%)
花旗現金回饋PLUS鈦金卡|https://pse.is/3al9qa (指定行動支付10%)


💡里程信用卡💡
匯豐旅人-輕旅卡|https://shinli.pse.is/TRNK2
匯豐旅人-御璽卡|https://shinli.pse.is/UYM33
匯豐旅人-無限卡|https://shinli.pse.is/SWY28
玉山Only|https://pse.is/J668L (最高5.2%回饋無上限)

💡高活儲網銀專區💡
永豐大戶 推薦碼shinli|https://shinli.pse.is/TW36T (50萬內1.1% )
Richart |https://pse.is/3dblru (1.2%活存利息)
王道銀行|https://pse.is/KGYJB (享100現金回饋)
iLeo|https://pse.is/H4H8E (72萬1.2%超高活存利息)
遠銀Bankee|https://pse.is/FDDA4 (2.6%活存利息)
樂天純網銀|RI9HCV (透過推薦碼註冊享100) OU數位帳戶|https://pse.is/3exmtb (20萬以內1.85%)

💡投資推薦💡
鉅亨買基金|https://pse.is/3g3g6e (輸入 shinli享1588紅利,申購26萬元以內基金0手續費)
富果帳戶|https://shinli.pse.is/M4Q9V (註冊享108元)

💡APP推薦💡
家樂福|A542GMO (輸入推薦碼享3,000點)
註冊Shopback|https://shinli.pse.is/SR4UE (享100獎勵金)
玉山e.Fingo|2a5GCNHG (輸入推薦碼享優惠)
悠遊付|M2F5657F9A0(首筆消費滿100享100回饋金)
UberEats |eats-xn13cyuzue (100元折價2張)
汗水不白流|VOCRBH (享3000卡路里)

我國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治理機制之探究-以公司法基礎理論與法制架構為中心

為了解決聯邦信用卡即時消費通知的問題,作者陳耀國 這樣論述:

「公司治理」(Corporation Governance)之涵義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公司治理」解決的是因所有權和控制權分離而產生的代理問題,其所要處理的是股東與公司經營者(董事、專業經理人)之間的關係問題。而「廣義的公司治理」不但要解決股東與公司經營者之間的委託代理之關係,而且要協調公司與其他利益相關者(債權人、員工)之間的關係問題;涉及公司與股東、經營者、債權人、員工等利益主體之間關於組織方式、控制機制、利益分配的所有法律架構、文化的制度性安排,其包括法律的正式性制度,也包括契約、文化等非正式性制度。從法學角度分析,公司治理係指公司的股東、董事、專業經理人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權利、義

務和責任機制與公司外部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和規範體系;其宗旨是重構現代公司的權利分配與行使關係;尤其是調整關於消極股東與作為公司控制者的董事會之間的權利分配與行使關係。易言之,以法律制度上之意涵而言,公司治理是公司治理主體的權力(利益)以及治理行為的制度化問題,亦即為保證決策的科學性,實現包括股東、經營者、債權人、員工等利益主體的共同利益的最大化,透過公司組織法和公司行為法對公司中的責任、權利、義務所為制度性安排;其已成為公司法制設計上之一指標制度,公司營運成敗實繫於此制度。以公司制度的體系觀察,公司治理架構是由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所構成,既包括正式的,也包括非正式的制度安排;以公司架構與法律架構的

對應關係觀察,公司治理架構實際上是公司經濟結構和法律結構的總和。而公司治理之機制包括「外部治理」與「內部治理」,在文獻論述中,將「外部治理架構」的範圍限定為公司外部的若干要素市場的狀況。如產權市場、經理市場、資本市場、產品市場等,其立法架構�鉹彖桴膃U種與公司有關的市場關係的法律。「內部治理架構」指公司經營控制權在公司內部各機關(股東會、董事會、經理人、監督機關)的權限分配,其立法架構即為公司內部組織治理架構。公司的外部治理架構與內部治理結構密切相繫,如內部治理受到外部市場的制約,因此,公司治理的法律架構中內外架構需要協調一致。現代企業所採行的股份有限公司制度,係本於股東有限責任原則的前提下,

將公司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而由股東認股出資設立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經濟活動的社團法人。然由於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股權結構,市場複雜性不斷增加,股份有限公司之規模較為龐大、股東人數較為眾多且股東逐步走向國際化和分散化,這不僅加劇了專業管理者對公司的控制,使得股東對公司經營的控制能力越來越小,也導致公司的股東們對經營管理層監督的漠視;再加上股東對公司內部營業及財務狀況資訊缺乏或無從深入瞭解的「信息不對稱」下,公司經營者若以私利之意圖則易於濫用權限,利用職務之便,犧牲廣大股東、利害關係人對公司所投入之資金、人力資源,導致公司經營發生危機,進而影響到公司、股東、員工、債權人甚至於國家的政治、經濟。我國

於1998年起陸續發生企業財務危機事件,此等事件影響台灣政治及經濟各層面甚大,對於個體公司、多數投資人、債權人、銀行及公司員工,亦有負面之影響。而美國於2001年12月發生的安隆案,以及接踵而至的全錄(Xerox)、世界通訊(WorldCom)、默克藥廠(Merck)發生隱瞞虧損操縱帳目弊案、線上時代華納(AOL Time Warner)的虛報營收、強生製藥(Johnson & Johnson)被控隱瞞產品過失等企業違法案件,造成美國外部董事制度的功能倍受質疑,進而引起對公司治理制度設計的廣泛討論;亦使得各國紛紛檢視其自身之經濟體制,正視公司治理機制的重要性。而各國紛紛將焦點集中於如何有效分配

經營機關與監督機關間的權限與責任,以期在追求公司經營效率之外,同時防止公司經營者濫權所帶來之弊病,公司治理的理念和制度創新由此展開。然公司本身作為一種制度的構造物,其治理活動自然依附於由法律認可和規定的公司組織架構,公司組織架構在公司治理中處於核心位置。因此,公司治理與公司組織架構之關係密不可分。公司內部機關組織架構形成之背景及其區分立論的依據雖然大體上系出同源,但現今的各主要國家公司法制下的公司機關架構卻不相同,大體上來說可以分為一元制(單層制)、二元制(雙層制)與並列制三種。至於我國公司法制在陸續繼受外國立法例時採取三權分立之政治體制,設置股東會為公司最高意思決定機關,董事會為公司業務執行

機關,監察人為公司常設監察機關的設計與權限分配方式,其目的即在於使公司在合法的規範下,追求經營之效率,創造公司財富與股東利益的最大化,亦即透過公司法之規範、設計公司的組織架構,並將公司內部權力分別在股東會、董事會和監察人等組織機關之間進行分配。而公司法制上亦須建立與之相適應的內部治理體制,故內部治理機制實質上就是公司內部各個組織機構之間的權限分配與權力制衡之問題。透過權力分立與制衡機制的確立,建立權力與責任相符之組織機關,使公司經營管理達高效率的運作和取得高效益的結果;此種權力分立制衡機制的確立,即為藉由公司法制之立法達成公司內部治理之要求。惟檢視我國自民國87年以來,多家集團公司所發生之財務

危機,其主要原因除了公司體質不健全外,其所涉及之業務雖不相同,然發生財務困難之核心原因大致相同,即公司之經營者(董事、控制股東)濫權,不專注於本業盲目轉投資及涉入不可操控之股市,而為掩飾此等逾越本業及經營能力之不當作為,利用諸種特殊之架構,包括設轉投資公司、大量利用財務槓桿、利益輸送、掏空資產等方式,逐步掏空上市及上櫃公司之資產。由公司治理的角度出發,正本溯源乃是公司治理之內部監控機制-董事、監察人制度運作不當顯為主要原因之一,亦即董事會與監察人的監督功能不彰所致。基於我國自身公司之特性,加上原先公司治理制度在設計上,監察機關之獨立性仍有不足,故導致公司經營者濫權而掠奪公司資源,侵害一般大眾股

東之權益時有耳聞。是故應如何加強監察機關之獨立性,已成為改革我國公司治理制度的當務之急。不論是學說或公司實務界,均肯認現階段有引進與公司無利害關係之第三人作為監察機關的迫切需要,而在外國立法例的參考上,英美之獨立董事制度與日本之外部監察人制度,在監督制度的設計上或因其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機關乃一元制或並列制而有所不同,但基本上皆是以引進獨立的第三人來對於公司經營者加以監控。雖然對於外國法制的移植,必須考量對於我國法制所可能造成之衝擊與既有制度的替代可能性,但是若改革能收其功效,則法制上的全面翻修亦無不可。惟在面臨此一問題時,所應思考的是:單純地引進前述制度是否確能發揮振衰起弊之效果?亦即從公司的長

遠利益來看,在改革的方式上,是否有必要採取急進式的改革步驟,抑或可以考慮漸進式的改革手法(例如日本目前採取之「選擇制」)?其次,我國現階段究應引進獨立董事制度?或者是外部監察人制度?抑或二者同時併行?再者,即須確定其改革之具體內容,亦即何種公司必須設置?以求為我國公司治理制度改造之基本方向。本文基於「獨立董事制度與外部監察人制度之比較」與「控制代理問題與降低代理成本之檢視」,加上對於我國既有法制所可能產生衝擊之考量,與美、日國家之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機關的比較研究,本文建議循序漸進以公司之性質與規模區分立法之理念為基礎,對於大型公開發行的大規模公司提出「完整性外部獨立董事制度」與小型閉鎖性公司基於

公司自治原則提出「選擇制」之見解,並配合相關之配套措施改革我國之公司法制與公司治理架構,以之為本文之建議,期望我國公司法制與公司治理架構符合國際上公司治理之標準,有助於推動我國經濟國際化。

電子商務法律問題之研究─以交易及付款機制為重心

為了解決聯邦信用卡即時消費通知的問題,作者張啟祥 這樣論述:

電子商務從早於一九六○年代大型企業即利用私人網路完成電子資料交換(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 EDI),作為企業與企業之間商業往來文件的交換與傳遞開始,因應電腦科技的進步以及通訊科技的發展,使得在網際網路使用人口日趨成長以及技術成熟的今天,電子商務經由網際網路的運用,已經從封閉性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關係,演變成包括企業與消費者之間以及個人與個人之間等全方位的關係。 電子商務,尤其在企業與消費者(即所謂B2C)部分,雖面臨DOT.COM從勃然興起至銷聲匿跡的大起大落階段,然而由於電子商務相較於傳統商業運作模式,即利用文件紙張所組成的紙張鍊(pape

r-chain),而交易雙方均必須將同一筆的交易資料重複的登載在不同的貿易文件上,不僅消耗人力、紙張、時間等成本,且在時效上相當不經濟,並且容易錯失商機,另外在重複登載的過程中,亦容易因人為疏失而導致登載錯誤之情形下,實有其便利及必要之處,因此運用電子商務之概念或其方式經營企業,已經成為資訊時代必然的選擇。 然而傳統商業運作模式,以及基於此而發展、並且齊備之民商法律規範中,維護法安定性以及訴訟法上證據之要求,無非基於以紙本為基礎架構而設置,以民法財產法為例,其中關於社員表決權之授權(第五十二條第二項)、社團章程之變更(第五十三條)、複利之約定(第二百零七條第一項)、優先承買

權之通知(第四百二十六條之二)、耕地生產力增加或特別改良之通知(第四百六十一條之一)、旅遊營業人旅遊資料之書面記載及交付(第五百十四條之二)、經理人就不動產處分之書面授權(第五百五十四條第二項)、代辦商就票據義務、消費借貸以及訴訟之書面授權(第五百五十八條第三項)、終身定期金契約之訂定(第七百三十條)、人事保證契約(第七百五十六條之一)、不動產物權移轉設定之要式性(第七百六十條)、債權質權之設定(第九百零四條)等無非規定應以書面為之。考其立法理由,無非基於慎重、減少糾紛、為求明確以及俾事後有所依據等要求,另外在民事訴訟法上,當事人聲明書證,亦有提出文書之必要(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四十一條參照)。在

電子商務環境下,由於以數位電子訊號,跨平台的傳輸資訊,所運用之電子文件模式作為意思表示方法,是否符合法律規範?非無探究之必要。 從國際立法例查考,聯合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早於一九八四年的第十七次會議,即提出一份「自訂資料處理的法律觀點」(Legal Aspects of automatic data processing),討論有關電腦紀錄及書面形式之問題,並於一九九六年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了「聯合國國際貿易委員會電子商務模範法」,該法就電子傳輸資料訊息模式之電子商務是否符合傳統法律所要求的「書面」要件此一議題上,採用功能相等的處理原則,即分析法律規範要求紙本文件之目的與功能為

何,以決定這些目的與功能如何能以電子商務的方式來履行;而歐盟在其內部市場法律架構中,對於線上電子締約行為(on-line contract),指令中亦特別要求各會員國必須立法保障其法律效果及正確性,並且各會員國必須保證,其國內法律相關規定並不會對於線上電子契約之有效使用,有任何妨害措施,足見國際立法例對於電子商務持正面且鼓勵的發展態度,並積極看待現有法律因應電子商務適用面日益之廣大而有修正之必要,而電子商務居於全球電子商務發展龍頭地位之美國,則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公布「全球電子商務綱要」,並基於資本主義以及私法自治之精神,而主張在電子商務環境中,私人企業應居領導地位、政府應避免對電子商務做不

必要的限制、若政府介入規範電子商務為必須,其目的亦在於支持及以公權力維護一個可預測、管制最少、一致且簡單之商業的法律環境,並且應該承認網際網路的獨特性質,而電子商務的推動應以全球為基礎等五大基本原則。 電子商務此一新興的交易模式與傳統商務之最大不同點,即在於交易信息的傳達及表示方法是利用數位的電子信號,傳遞交易信息。因此,在締約上之法律問題或規範上的需要,首先是在規範上是否接納電子信號的傳遞作為該當於民商法律之表示方法,其次為該表示方法之定位,而在當事人問題上,亦存在著無法看到或辨識交易相對人之特殊性,在電子商務環境下,虛擬線上商店與未成年人訂定契約是否仍有民法就限制行為能

力人保護之適用? 就此一議題,學者間即有不同見解,有認為應採納電信法或郵政法有關行為能力擬制之規定,或主張雙方當事人就線上交易契約,可解視為成立「事實上之契約關係」等,然基於電子商務有別與傳統買賣之處,僅在於交易信息之傳達方法,而非交易本身為思考之出發點,若率爾將電子商務下所成立之契約關係跳脫契約內涵所必須之要約及承諾意思合致之基礎,以及民法就無行為能力人以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之保護,並非適當的論述,據此,網路虛擬商店欲避免其交易風險,實應從安全網路交易機制之建構著手,應透過認證機制之設計,以確認交易相對人。並應認虛擬線上商店與未成年人訂定契約仍有民法就無行為能力與限制行為能力

人所為規範之適用。 就電子商務下有關當事人方面,另存在所謂電子代理人之問題。電子商務在締約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極有可能運用電腦程式或伺服器主機依照電腦程式之設計,自行為「意思表示」,而實際上當事人之間根本完全未介入意思表示之形成過程,國內學者對此在電子商務發展前,有以自動咖啡販賣機為例,說明可認設置人有與任何投入約定貨幣之人,訂立買賣契約之默示意思表示。顧客投入貨幣應解為係依意思實現而成立契約,咖啡出來,係設置人給付義務之履行,投入之貨幣亦依讓與合意而交付,然此一論點似尚不足以直接適用於當事人雙方皆是使用電子代理人之情形。就此一部份,美國立法例首先明文承認二電子代理人訂定契約

之法律上效力,並就與電子代理人訂定契約之成立時點做出規範,以及其救濟,其立法方式應值得參考。 另外,就電子商務中利用電子郵件或其他數位電子信息傳輸方式傳送意思表示,在民法上應規範為對話,抑是非對話意思表示早期學者曾有不同意見,有認為在採用即時系統時,可認為是對話意思表示之見解,然而此一見解忽略了電子商務下利用數位電子信息傳遞意思表示,無非需藉由當事人間電腦處理及網路設備的架設,表意人與相對人顯然並非均處於同一時空,而該項信息傳輸亦可能因為之間任一結點發生問題而發生到達與否之問題,此即與對話之意思表示原則上無達到的問題,但卻有相對人是否了解的問題之定性有間而不可採,實際上,外

國立法例以及目前學者通說,均認為利用數位電子信息傳遞意思表示應為非對話意思表示。 在電子商務交易面,尤其是線上虛擬商店利用電腦通信網路所為之商品標價展示,應為要約或是要約之引誘。學者雖有正反不同之見解,而認為分別該當於民法要約或要約之引誘,然而上開二分法似未考慮當事人間契約標的之性質:若虛擬線上商店所販售者,包含了得即時供貨之數位商品:例如下載軟體、影片或文章等服務,而以電子方式傳遞契約之履行,此時,虛擬線上商店在網頁上所為的下載軟體、文章或影片等介紹,即不得視為「價目表之寄送」,而與貨物標定賣價陳列無異,此時應視為要約。 此外,有關電子商務下如何承諾之

問題,尤其在企業與消費者間利用網路締結契約時,多利用所謂「網站包裹契約」,而以線上商店所為之電腦程式的設計,消費者必以滑鼠按下同意鍵後才得以進行交易程序之方式,同意網路商店就契約所訂之如該網頁內容所示的條件。學者以為,網路交易的按鍵授權具有較高度的互動性,在授權契約條款的晝面上按下「同意」,應可認當事人已經閱讀該網頁所示之電子文件而具法律上承諾之法效,然而網站包裹契約約款似仍應依前揭討論之拆封授權(Shrink Wrap)合約,其屬要約或要約之引誘而為不同對待:而將該等契約約款區分為屬於事後之附加,或屬於附保留約款之承諾。然而,由於數位電子信息傳輸其內容容易變造、複製,亦無法辨識其歸屬之文字傳

送,而寄信人亦不能為傳統之簽名,以明其歸屬,因此其規範重點即應置於:如何確立該非對話意思表示之歸屬,以及該以電子方式傳輸意思表示內容之真實性。我國甫公布之電子簽章法應可解決部分在電子商務發展至今所發生的一些問題。然而在我國電子簽章法上,例如:就電子文件與電子或數位簽章之關係?法條用語「經相對人同意」之意涵,而該相對人之同意又否得以電子文件方式為之?另外電子文件經電子或數位簽章與未經認證之電子文件相較,在證據法上是否應為不同之判斷,似仍存在檢討之空間。 最後,當事人意思表示合致後,尤其在買賣關係中,無非價金之給付及標的物之交付,而在商業運作而論,此部分即涉及資金移轉以及物流之

問題。在電子商務中,如何將取得財物或服務之對價,藉由電腦或相關設備之所發展之付款機制,適當、有效及安全的將資金傳輸至對方,即是所謂「電子付款系統」,電子付款系統,由於涉及交易相對人以外第三人(銀行)之間的關係、交換與結算流程,以及相關銀行間的清算,其問題更為複雜,而電子金融服務的種類,又隨著科技的發展更顯其豐富性,就其服務內容,學者有將之區分為:電子資金移轉、企業對企業之金融電子資料交換、消費性電子轉帳、線上信用卡付款、電子支票以及數位現金等。 就電子資金移轉問題上,尤其在消費者與金融機構間,雖有學者主張應為消費寄託與承攬之混合契約,並認為以此論點對消費者而言較有保障,並將

前開支付、結算系統之成員等參與該系統運作之成員視為一危險共同體,然而,電子資金移轉過程中,除了客戶(指示付款人)、還包含了付款人往來銀行、轉帳系統、付款受益人及受益人往來銀行等五方面,是否在現行民法規範下,得由付款人往來銀行逕行承擔其他轉帳系統、受益人往來銀行之過失?是否將對銀行形成過重之負擔,反而使得銀行不願承擔使用運用科技發展下,較為便利的電子資金移轉系統,反而阻礙電子支付系統之發展,似應採否定之見解。另外,就電子資金移轉中參與者的法律定位,就現行付款人之銀行對受益人之銀行間所為之付款指示,似乎尚難逕認以為利益第三人契約,而認應為單純向第三人給付契約;而受益人之銀行所為付款指示承諾之法律地

位。 最後,就企業間電子資金移轉之關係上,由於當事人間均具有相當的議價以及談判空間,民法上當事人自主原則應有較大的適用空間,從比較法上查考,美國將電子資金移轉交易區分為消費性電子資金移轉交易與商業性資金移轉,因其特性之不同而異其規範之規定,即值得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