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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 補充保費 計算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黃文平寫的 二代健保、勞保年金、就業保險完全解答(2013年新版):搞懂法規,聰明節費,再把屬於你的給付和津貼放進口袋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江嘉琪所指導 薛春杏的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扣費義務人相關法律問題之探討 (2016),提出股利 補充保費 計算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扣費義務人、法律明確性、扣費義務人之法律地位、協力義務、違反扣費義務之法律效果、就源扣繳。

而第二篇論文淡江大學 會計學系碩士班 韓幸紋所指導 張韡譯的 民眾規避補充保險費行為之探討 (2013),提出因為有 補充保險費、規避行為的重點而找出了 股利 補充保費 計算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股利 補充保費 計算,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二代健保、勞保年金、就業保險完全解答(2013年新版):搞懂法規,聰明節費,再把屬於你的給付和津貼放進口袋

為了解決股利 補充保費 計算的問題,作者黃文平 這樣論述:

  搞懂法規才能聰明節費,把屬於你的理賠和給付放進口袋!   你是否也對於人人都有的這三種強制險一問三不知,長期多繳了不必要的保費和漏掉申請應有的津貼和給付?從現在開始搞懂法規政策,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二代健保和補充保費會對我們造成那些影響?哪六種所得要被徵收補充保費?  ◎哪些人不需要繳交一般保險費?哪些人不需要繳交補充保險費?  ◎出國看病也可以用全民健保?國外醫療費可是超級貴,沒申請可就虧大了!  ◎股票族注意!股利也要繳稅?該怎麼計算?  ◎SOHO族注意!要怎麼樣才能省掉2%的補充保費?   ◎育兒津貼、失業補助金,該怎麼領最划算?  ◎兼差有二份工作,每份工作都要加入勞

、健保嗎?兼職所得那些情況不需要繳補充保險費?  ◎「低底薪、高獎金」或「高底薪、低獎金」健保費負擔有何不同?薪資結構調整後對其他權益有何影響?  ◎勞保老年年金如何領?勞退新制月退休金如何領?一次領或每月領較划算?  ◎如果選擇領取年金給付,但領沒幾年就過世了,會不會很吃虧?   保險理財麻瓜必看,保險專家Case by Case教你,讓你對於這些社會保險不再似懂非懂,求助無門。本書教你各式給付的領取須知,把權益放回你的口袋! 作者簡介 黃文平 經歷:  社區大學勞動法令講師  多家保險公司勞動法令講師  多家企業之勞動法令輔導顧問 學歷:  大葉大學人力資源暨公共關係學研究所  東海大學經

濟系 著作:  《輕鬆搞懂健保、勞保、汽機車強制保險》、《勞退新制完全搞定》   【相關演講或課程邀約請洽出版社或上網】  E-mail:m185086@yahoo.com.tw  部落格:tw.myblog.yahoo.com/morgan-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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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4)日林佳龍在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二代健保衛生補充保費扣費辦法中質詢衛生署長邱文達及健保局。

林佳龍指出,再健保局的報告裡,表達出未來補充保費民眾避費行為難以預料,哪一部分是難以預料的避費行為? 健保局表示,有關存戶的拆單行為,不過在財務評估時已經把加權預估進去了,預估最低只課到25%。林佳龍隨即說,這就是個體理性的集體不理性,若只課到二成五,大家這麼辛苦,成本這麼高,「難道這個社會是瘋了嗎?」 是在「賺疲勞、賺垃圾(台語)」嗎? 林佳龍問,二成五的收入是多少? 健保局回答,最低可以扣到9億。

林佳龍說,雖然張盛和部長批評金融界危言聳聽,請問銀行公會,拆一筆要多少錢?銀行公會代表表示,沒有實質去估拆單要多少錢,採的是執行的時間用人事費去估計,把兩千萬拆成14萬5千,銀行幫他服務二個半小時,算出來一筆約300多元,36家銀行報給的數字總量是30億。

健保局表示,25%最低的情形,可能是50%、 75%,25%是最壞打算。林佳龍表示,根據自我實現的預言,就是25%,有沒有估計銀行成本、行政成本、執行代價、社會成本等?忙了一年總共收到九億多,這樣有需要嗎?按照通過的法,利息一定要扣。林佳龍說,那就來修法!讓你們比較省事。

健保制度一錯再錯不等於對,我們已經可以預見這是一個社會的災難,這個下去,馬政府不用我們批評就倒了,社會成本沒有算進去,因為這堆人都從鏡子看到彼此,物以類聚。林佳龍表示,股票股利現金股利也要扣,有沒有跟金融機構研究過程式跟整個計算的可行性?健保局表示,會跟證卷交易所討論實務上要怎麼合作。林佳龍搖頭說,孩子都要出生了,還不知道要怎麼計算。健保局表示,因為法律這樣規定,所以不得不執行。林佳龍又好氣又好笑的說,因為走錯路了,健保進入迷宮了,越陷越深,怎麼走都走不出來,口渴就飲鴆止渴,這將社會難以復原。林佳龍要求衛生署大膽地從空汙費去徵收健保的這200億,誰製造問題誰就該負責。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扣費義務人相關法律問題之探討

為了解決股利 補充保費 計算的問題,作者薛春杏 這樣論述:

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之改革,仿效稅法之扣繳制度,創設扣費義務人代國家履行補充保費之徵收義務,但因扣取標的之不同、法律訂定之差異,縱使其扣取義務人為相同之人,亦在扣取義務上形成了不同之議題。 扣費制度關係人之法律關係不同於稅法之扣繳制度,扣取補充保費之目的與功能亦有別,其所得標的亦異於稅法,扣取補充保費之義務與程序之複雜程度,造成了扣費義務人於履行扣費義務時之諸多問題。因扣費義務人與投保單位在相關法律問題上之差異,需重新釐清界定扣費義務人之法律地位。但其與扣繳義務人一般,無法在現行行政法上以法律課予私人完成行政任務之任一類型定位。扣費(繳)義務人在法律地位上乃依法律規定獨立履行公法上義務

而被納用之私人,即為負義務之私人,但在法律效果上則為行政助手,又或可將扣費(繳)義務人視為在以法律課予私人完成行政任務類型中之嶄新類型。 在扣費義務人應為何人擔任之爭議,認為應以比例原則權衡,較符合憲法上之期待。且對其計算、扣取、繳納、申報與通知等義務,應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扣費辦法、扣費手冊之法律授權亦有待加強,而申報義務無法律授權,無申報亦無處罰,則對補充保費之徵收造成非常不利之影響。依責任債務原則,漏扣取之保費應可由健保署向繳費義務人徵收。未履行扣費義務之處罰樣態,不贊成以未扣之保費金額為處罰基準,且一律按固定倍數處罰,未許機關得參酌具體違章狀況,依情節輕重裁量罰鍰之數額。扣費義務人

之協力義務,應須符合法律保留及法治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比例原則。 綜理上述之問題後,於最末章提出若干建言,並提出修法建議,以期能對全民健康保險法這個攸關全民健康福祉之制度,為一更周延與健全之立法建議。

民眾規避補充保險費行為之探討

為了解決股利 補充保費 計算的問題,作者張韡譯 這樣論述:

二代方式保險已於102年1月1日正式實施,其保費徵收除一般性保險費之外,最大的變革在於針對高額獎金、兼職所得、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及租金收入等六大類加徵2%的補充保險費。然而,補充保險費以單筆給付為課徵單位,並設有上下限之規定,已產生多項保費規避行為,如銀行存款拆單潮、兼職所得分次給付、房租由月租改周租等…。本文主要研究目的在於探討規避者行為特性。本研究將利用台灣大學公共政策與法律研究中心,在二代健保實施前夕針對全國臺閩地區20歲以上,65歲以下之國民進行電話訪問之1300份問卷樣本,利用SPSS進行迴歸分析,探討補充保險費規避行為之形成原因。初步結果發現,過去一年租金收

入越高者越傾向於利用月租改周租的方式規避補充保險費,年齡越高者越傾向於將銀行存款拆單來規避補充保險費。本研究進一步探究形成此現象之可能原因,發現部分擁有租金收入者租金收入高但家庭總收入卻相對較低的情況,作者推測這些樣本於所得稅申報時即存在規避行為,累積規避知識或形成規避習慣;利息所得則有相當高比例由高年齡者持有,且利息所得規避成本較低,因此兩者補充保費規避行為較為明顯。這些結果可供未來健保修法之參考,使得健保財源徵收之效率性(中立性)能夠獲得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