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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蔡明誠、林仁光所指導 曾莕雅的 智慧財產證券化之研究 (2020),提出股權型群眾 募 資 案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智慧財產、智慧財產證券化、智慧財產融資、金融資產證券化、不動產證券化、無形資產鑑價、估價。

而第二篇論文銘傳大學 財務金融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李儀坤、李忠榮所指導 劉秭瑜的 我國建構虛擬貨幣法制之可行性:以美國及日本經驗為借鏡 (2019),提出因為有 金融科技、虛擬貨幣、洗錢防制、監管態度的重點而找出了 股權型群眾 募 資 案例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股權型群眾 募 資 案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智慧財產證券化之研究

為了解決股權型群眾 募 資 案例的問題,作者曾莕雅 這樣論述:

目前智慧財產占國際企業總體財產比重已超過80%,顯示其已躍身一變成為企業最重要資本之一,世界各國無不致力推動無形資產融資,協助呈現其真實價值。臺灣於2017年修正產業創新條例時,特別涉及無形資產評價之人員、評價基礎、資料庫建立等規定,其中第13條第1項第4款明示無形資產證券化交易之推行,應由經濟部會商金融主管機關及其他相關機關辦理,顯見我國對智慧財產證券化推動之決心。 現今智慧財產之相關融資方式及工具,包含自行經營與投資、權利移轉、擔保工具、群眾募資、公司法特殊籌資方式及創投事業資助等,惟鑒於擔保市場向來以有形資產為主,為避免過度受市場波動性影響,考量智慧財產權人仍得保留權利,盡其最大效用

之目的,智慧財產證券化仍有其實益。 本文藉由概述比較法智慧財產證券化之規範,分析相關案例實務運作所遭遇之挑戰及經驗,且探究臺灣智慧財產證券化制度法典化之可能性。又基於智慧財產證券化源於資產證券化相關制度,除針對現有金融資產證券化法制進行調整外,亦建議增訂智慧財產相關法律之專章規定。 對金融資產證券化規範之修正,主要係針對金融資產標的範圍之明確化、破產隔離法制建構議題,及特殊目的公司現行法制等爭議,而於專章規定,包含一般性之總則規定、智慧財產證券化之適用範圍、證券化標的之考量因素、證券化架構之設計、資訊公開之要求、信用增強之補足、現行鑑價制度概況及智慧財產擔保法制配套等事項,以期本文對臺灣智

慧財產證券化立法、制度化,以及其在學理及實務應用有所助益及參考價值。

我國建構虛擬貨幣法制之可行性:以美國及日本經驗為借鏡

為了解決股權型群眾 募 資 案例的問題,作者劉秭瑜 這樣論述:

FinTech(金融科技)之整合創新,所發展虛擬貨幣成為交易、支付及匯款的工具後,必定衝擊政府金融經濟。 全球對虛擬貨幣的監管,近年來主要國家已明文修制定法律,而台灣尚未開始真正監理虛擬貨幣等數位通貨業務。 本研究參考近年來主要國家對於虛擬貨幣的監管態度、法令規範及現今國內因應虛擬貨幣發展的對策,進而了解虛擬貨幣及相關產業在我國發展所衍生出的問題-防制洗錢、防恐資安、保護消費者及稅賦等問題。 建議政府能參考與臺灣鄰近之國家-日本,臺灣民情與法系接近,金融體系亦在日本時代建立,期望政府當局早日奠定長期發展政策,儲備金融科技能量,提升我國金融科技在全球占有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