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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繼承分配協議書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清水晶子寫的 在告別中學會更愛父母:用關懷參與父母離開前的六十四件事 和楊春寶王成兵的 創業投資法律手冊:那些你在創業時應該知道的公司法知識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股票繼承如何辦理 - gtvyplety.cz也說明: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再檢附法院裁定拋棄繼承權之通知書。 4 但有繼承股票以外之其他財產時,不視為拋棄繼承權,而須檢附遺產分配協議書。 7.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木馬文化 和中國法制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政治學研究所 陶儀芬所指導 張珈健的 官僚自主性與金融改革表現—台灣金融自由化的歷史制度分析 (2008),提出股票繼承分配協議書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國家自主性的雙重面貌、金融改革、網絡化金融統御、組織一致、派系制衡、獨立、自律.。

最後網站分割繼承協議書範例 - 290one.com則補充:遺產分割協議書填寫範例立協議書人王成等5人係被繼承人王明之合法繼承人, ... 二條: 就先生遺產中股票債券部分,同意以下列方式分配: 公司記名股票股,由甲方繼承。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股票繼承分配協議書,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在告別中學會更愛父母:用關懷參與父母離開前的六十四件事

為了解決股票繼承分配協議書的問題,作者清水晶子 這樣論述:

★★★隨書附贈「關愛父母緊急聯絡記事本」一冊★★★ 用愛和關懷實現父母最後的心願,就是最好的告別。 日本Amazon讀者4.5星感動推薦!   總有一天,父母會老去、生病,或突然離開我們。那時候,我們都會慌了陣腳、亂了思緒,甚至帶著遺憾:為什麼當初沒問清楚父母想要接受怎樣的治療方式?他們想要怎樣的葬禮?甚至可能到了那時候才發現,他們背負沉重的債務,或保險單不知放到哪裡去了。    作者從事葬禮儀式和相關諮詢工作十五年,見過許多因父母突然重病或逝世而發生的家庭糾紛和困擾。提早做好準備,在適當的節日或場合,透過關心而非追問,漸漸參與父母老後的生活。本書從整理父母住家、醫療照護、遺產分配,甚至父

母喜歡的花朵、音樂等等,全面列出了你可以提早參與的六十四件事。在父母離開的那一刻,能夠鎮定面對一切,不留一絲遺憾,就是對他們最好的告別。   隨書附贈「關愛父母緊急聯絡記事本」一冊,以記錄父母的健康狀況、好友連絡方式、保險單存放位置等等,並有各種狀況可連絡的台灣服務單位和電話。   及早了解父母的六大議題:   ◎身體與心理   你知道父母有哪些興趣、現在的健康狀態嗎?掌握了父母的健康狀態,也能做好準備,接受父母老去的事實。   ◎疾病與照護   當父母面臨重大醫療抉擇時,最後可能是你要為他們做出決定。如果事先了解父母的意願,就會有判斷的依據。   ◎墓地與葬禮   葬禮是送父母走完

最後一程的儀式;墓地則是子女最大的心靈依靠。趁現在詢問父母的意願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財產   父母過世後銀行帳戶遭到凍結,為了提領喪葬費用耗盡心力,或是被他們留下的債務嚇到。如果事先討論,可以節省許多力氣。   ◎繼承   若不先討論好遺產分配問題,父母去世後,可能原本感情和睦的兄弟姐妹,會脫口說出:「老爸說要把財產留給我的。」等無從查證的話。   ◎整理老家   在父母體力還許可時,可以一起整理老家,以免他們離開後,難以判斷哪些東西該留下來,甚至可能一不小心就丟掉了有價值的東西。 名人推薦   王竹語 長期照護觀察專欄作家   王美珍 「50+好好」平台總策劃   朱偉仁 「

愛長照」執行長   李偉文 作家   林靜如 「娘子軍熟齡生活分享」粉絲團團長   邱靜如 成大醫學院老年學研究所副教授   唐從聖 全方位藝人   郭慈安 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理事長   陳鳳馨 News98「財經起床號」節目主持人   賴麗秋 《熟年誌》總編輯   作者簡介 清水晶子   出生於神奈川縣。日本生活品質協會代表理事、葬儀社幹部,在超過十五年的相關工作期間,每年接受一千件以上關於葬禮與祭拜的諮詢,了解到人生最後可能會面臨到的煩惱。加上作者本身曾有照顧祖母、擔任祖母成年監護人的經驗,體會更是深刻。於是她在社會上極力宣導「終活」(具體規畫人生最後的時光,並在生命結束

時保有尊嚴)的必要性及重要性,成立一般社團法人日本生活品質協會,以打造一個老年人也能得到幸福的長壽社會。此外,作者亦在日本各地舉辦有關終活、生前整理的講座,甚至開辦高齡瑜珈教室,都很受歡迎。   作者專業證照:   厚生勞働省認定葬祭指導人技能審查 一級葬祭指導人   一般社團法人終活諮商協會 終活諮商師   日本葬祭學院教務研究室 葬祭諮商師   GSI株式會社 悲傷情緒支援師 譯者簡介 林詠純   台灣大學物理系、地質系雙學士,日本九州大學藝術工學府碩士。視日本福岡為第二個故鄉。曾在民間研究機構擔任日文研究助理。現為專職日文譯者,認真對待經手的每個文字,期許自己更上層樓。譯有《其

實你不必為了別人改變自己》《在痛苦中看見人生最重要的8件事》《旅讀書店》《千年語錄》等書。   前言 導論 寫在與父母討論之前 六個需要與父母討論的主題 與父母溝通的方法 親子之間也未必就能心意相通 拉近親子距離的五個重點 也需要與自己的伴侶討論 第一章 身體與心理 揉揉父母的肩膀 陪父母一起去旅行 與父母商量煩惱 送高階健檢給父母當禮物 陪父母一起看健檢報告 陪父母一起閱讀用藥記錄卡 陪父母一起上醫院 確認父母的病歷 問問父母喜歡吃什麼 試著建議父母寫下「終活筆記」 詢問父母想要在何處迎接生命的終點 聊聊父母的童年 聊聊父母認識的經過 具體表達對父母的感謝 把想為父母做的事情說出來

第二章 疾病與照護 了解父母的認知功能 決定能夠替父母做判斷的人 討論父母行動不便時的住所 陪父母前往老人綜合服務中心 接受長照評估與服務 挑選長照管理師 與長照管理師一起思考方案 參觀特養、自費、團體家屋等安養機構 詢問父母希望讓誰照顧 試著清洗父母的假牙 詢問父母希望誰來探視 事先討論是否接受維生醫療 第三章 墓地與葬禮 一起去掃墓 確認菩提寺的所在與繼承者 如果沒有墓地,請選擇其他安葬方式 討論骨灰的安置 詢問父母想要什麼樣的供養 詢問父母想辦什麼樣的葬禮 詢問父母的宗教信仰 事先選定葬儀社 詢問父母喜歡的花 掌握六等親以內的親屬 請父母列出朋友名單 第四章 財產 掌握父母的資產

確認父母在哪些銀行開戶 確認不動產的種類、所在地、名義人 確認投保的保險種類、投保人、受益人 確認房貸與負債 確認是否擁有股票與租用銀行保險箱 高價物品可以換成現金 做不到的事情就說「做不到」 把父母當成客戶 問問父母從前工作最開心的時候 父親與母親雙方都必須問過 第五章 繼承 找出所有的繼承人 整理出可能會發生繼承問題的事項 找比自己年輕的律師商量 討論成年監護人的事宜 請父母準備遺囑 第六章 整理老家 決定一起整理的日子 把家整理得安心安全 將用得到與用不到的物品分開 慢慢整理,不要擅自丟棄 陪父母一起看相簿 保留一間三坪大的空房間 準備住院包 思考要帶去安養機構的物品 不要飼養新的寵

物 改造帶有回憶的物品 結語 審訂專家/參考書目 小別冊「關愛父母緊急聯絡記事本」   前言   父母如果生病了該怎麼辦呢?   如果他們需要照護了呢?   如果他們開始失智了呢?   要是他們去世了呢?   墓地呢?   遺產呢?   這些問題是不能觸碰的禁忌嗎?就像潘朵拉的盒子。   本書能夠提醒你,哪些事情要趁著父母還健康的時候(在世的時候)先做、哪些話要趁著這個時候先說。   我是葬儀社的幹部,連續十五年來,每年都接受一千件以上關於葬禮與祭拜的諮詢,看過無數次兒女為父母送終的儀式,同時也目睹了許多因父母去世所引起的悲劇。 譬如葬禮。   兒女遵循往生者的遺

願只舉辦家祭,卻遭親戚指責:「為什麼不風光地送父母走完最後一程?」或是被質問:「為什麼你找那個人來守靈,卻不找我們?」 或譬如醫療與照護。   兒女可能得承受冷言冷語:「妳這個做女兒的如果有好好照顧爸媽,他們說不定還能再活久一點。」   兒女也可能被迫做出是否接受維生醫療的苦澀決定。「或許是我殺了爸爸媽媽……」他們至今依然背負著這樣的罪惡感。   又譬如財產問題。   父母的銀行帳戶在往生之後遭到凍結,難以把錢提領出來,兒女只好自己辛苦地扛起二百萬日圓的喪葬費。   除此之外,我還看過有些往生者的家屬為了爭奪父母留下的些微遺產,而演變成骨肉相殘的局面,或是發生不知道該由誰管理墓地的守

墓問題等等。   這一大堆聽起來像是天方夜譚的事,全都是真的。父母的死不只會帶來沉痛的悲傷,也會為家人間帶來巨大的影響。   我除了經營葬儀社外,也曾因為家庭關係照護過失智的祖母,擔任她的成年監護人。   祖母當時八十七歲。她的失智症在不知不覺中發病,就在我察覺她的狀況不對勁的一個月後,她已經用排泄物塗滿整間屋子。這樣的狀況極難在自家照護,我只好送她去安養機構。   「她以前生過什麼病呢?」、「她會挑食嗎?」、「她有什麼興趣呢?」   這些問題,我一個也答不出來。我自以為很熟悉最愛的祖母,但其實對她似乎一點都不了解。所以無論是成為監護人、還是申請進入安養機構,都費了一番功夫。   

祖母住進安養機構半年後就去世了。   我度過了一段痛苦又悲傷的時期。那段時期我相當自責,因為我不知道自己採取的處置是否真的正確,也覺得如果我能夠更了解祖母,是否就能為她做些什麼呢?   這些經驗促使我成立一般社團法人日本生活品質協會,透過在全國各地的演講,倡導「終活」與生前整理的重要性。   「自己或自己的孩子就算了,還要照顧父母的事情……」我懂這樣的心情,也知道這很麻煩。   而且這也絕對不全然是愉快的作業。   但是你總有一天不得不做這些決定。   如果做決定的時間點是在父母去世之後,過程將會變得非常辛苦。   所以請趁著父母還健在的時候,先和他們討論、做好決定吧!   我

由衷希望能夠透過這本書,讓大家不再需要為父母的事情煩惱與受苦——   六個需要與父母討論的主題   「雖然隱約感覺到很多事情都必須與爸媽討論,做出決定……但到底該從何說起才好呢?」   這應該是許多兒女的心聲。有些人或許在心底著急,卻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本書為這些人整理出必須與父母討論的事項,並且分成六個章節介紹。   ◆身體與心理   ◆疾病與照護   ◆墓地與葬禮   ◆財產   ◆繼承   ◆整理老家   只要掌握這六大主題,就能在心理上與實務上都做好準備,也能做出讓父母與自己都不後悔的決定。接著就讓我們詳細來看這每一個主題吧!   主題1 身體與心理   你很了解你

的父母嗎?你知道他們喜歡吃什麼、有哪些興趣、現在的健康狀態、青春時代的事情或是交友狀況嗎?   現在或許會覺得這些事情與自己無關。但是你終有一天會這麼想:      「如果當初多陪爸媽聊聊天就好了。」   「原來我一點也不了解老爸。」   而這天,就是父母離開這個世界的時候。所以請先就從了解現在的父母開始吧!   掌握父母的健康狀態尤其重要。這麼做不僅可以即早發現疾病,更重要的是也能做好準備,接受父母老去的事實。   本章就整理出一些希望你能先跟父母聊聊的事情。   主題2 疾病與照護   無論是什麼樣的父母,都有可能生病、罹患失智症、變得不良於行。   當父母出現這些狀況時,

或許將會面臨是否要住進照護設施、是否要接受維生醫療等重大抉擇,而最後為他們做出決定的,可能就是身為子女的你。「這是他們的伴侶該做的事情」你或許會這麼想。但是父母某一方看著長年陪伴自己的伴侶衰弱的身影,很難做出冷靜的判斷。尤其對體力、判斷力都變差的高齡者而言,更是如此。   如果不了解父母的意願,在決定醫療方針或照護方案時,往往會浪費許多時間猶豫,或是只能聽從醫師或專家的建議。但如果事先了解父母的意願,就會有判斷的依據,也能減少猶豫與後悔吧?   主題3 墓地與葬禮   如果覺得討論墓地與葬禮的話題「不吉利」,或是認為「去世之後再決定就好了」,那你就大錯特錯了。   舉例來說,某份資料顯

示,事前沒有準備的人,葬禮的平均花費是三百七十萬日圓,但事前準備好的人,平均只要二百萬日圓即可解決。   墓地的費用也因為形態不同而大相逕庭。   這兩者的費用雖然逐漸變得公開透明,但依然留有許多黑箱的部分。   而且父母過世之後,這兩者也在子女整理心情時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葬禮是送父母走完最後一程的儀式;墓地則是子女最大的心靈依靠。趁現在詢問父母的意願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主題4 財產   父母的銀行帳戶遭到凍結,為了提領喪葬費用而耗盡心力;被父母意想不到的債務嚇得臉色發青;壽險的受益人仍然是往生的母親……父母去世之後,這些麻煩將會陸續出現。   有些人會抱怨:「錢的話題總讓人覺

得沉重……」但如果沒有事先討論會更麻煩,可能將因此蒙受損失、費了許多力氣。   而且住院或照護當然得花錢,財產雖然不是人生的全部,卻是支撐生活的手段,因此先與父母討論財產的問題依然非常重要。   本章將介紹必須先與父母討論、藉此釐清狀況的財產相關話題。   主題5 繼承   你有看過爭遺產的電影或連續劇嗎?裡面都會上演家人之間搶得頭破血流的戲碼吧?   如果以為「這種虛構的事情與我家無關」,那就大錯特錯了。   父母去世之後可能會冒出第三者,主張「在法律上我也有分財產的權利」;或是原本應該感情和睦的兄弟,脫口說出「老爸說要把財產留給我的」等等,這些事情都會讓你覺得宛如晴天霹靂。

  爭執費神又費力,甚至有人為此弄壞身體,臥床休養。為了避免發生這樣的事情,本章將整理出必須先與父母討論好的繼承問題。   主題6 整理老家   應該不少人一聽到要整理老家,就覺得提不起勁。   但是如果一直拖延下去,最後受苦的將是身為子女的你。   有些人在父母死後,光是整理老家就花了半年以上。如果委託業者,費用又多到超乎想像。雖然老家的大小也有影響,但無論如何,整理顯然都是一件耗時又傷財的事情。   而且如果父母不在了,也會難以判斷哪些東西該留下來,甚至可能一不小心就丟掉有價值的東西。   但就算理解整理的重要性,實際動手時也不知道該從哪裡開始整理、又該如何整理。   本章將

為大家介紹整理老家的重點。   與父母溝通的方法   子女雖然知道這些事情必須與父母討論才行,但我似乎也能聽到他們的心聲:   「我與爸媽感情不好,才不想照顧他們呢!」   「我討厭爸媽,他們愛怎麼做就怎麼做吧!」   「我覺得自己已經與爸媽斷絕關係了。」   然而遺憾的是,親子關係是切不斷的。如果想要解除婚姻關係,只要提出   「離婚協議書」即可,但親子之間卻沒有「結束親子關係協議書」。   就算裝做對父母漠不關心,親子一輩子都是親子,雙方的關係無法解除。   而且更重要的是,你真的能夠裝做對父母漠不關心嗎?請你摸摸自己的心想像一下。   你不會憎恨殺害父母的犯人嗎?如果

父母因為交通事故突然去世,你還能若無其事嗎?你不會產生深刻的悲傷與後悔嗎?   如果這些想像多少觸動了你心底深處的某個地方,請你空出時間與父母對話。   親子之間也未必就能心意相通   或許有些人會覺得失落,因為會這樣認為:「自己與父母意見不合,他們都當我爸媽多少年了,為什麼連這種事情都不懂呢?」我很了解這樣的心情。   父母與孩子生活在完全不同的世界,所以價值觀不同或者意見不合是理所當然的事情。親子關係必須在溝通中建立,和他人之間的關係沒什麼兩樣。若只認為血脈相連所以就能互相了解,或是就應該懂得彼此,這些都只是我們自己的想像。   當你與父母處不好的時候,請你回想一下自己對父母的態

度是否太過強硬?有沒有強迫他們接受自己的說法?   接下來也為大家介紹幾個拉近親子距離的具體重點。   拉近親子距離的五個重點   1 好好利用節慶     見面聊天依然是與父母溝通的重點。   住得離老家遠的人、錯過拜訪時機的人,可以好好利用過年、中元節、清明節、自己的孩子的入  學典禮、兒童節、為父母祝壽、生日、結婚紀念日……等各種節慶活動,找機會與他們見面。   2 把父母當成客戶   如果真的很難與父母相處,我建議把他們當成客戶。工作遇到的客戶窗口就算是非常討厭的人,只要能夠取得大筆訂單,你也會努力跑業務吧?父母就像大客戶,因為你說不定能夠繼承房子。如果事先知道父母背著債務,

你或許也能避開。這樣的說法或許很無情,但試著從這個角度展開溝通也是一個方法。有時候稍微畫清界線,戰略性地增進與父母的感情也是必要的。   3 每個月打一通電話   高齡者的健康狀態只要一個月就有可能急轉直下。病情可能突然惡化,失智症也可能加重。所以盡可能每個月與父母見一次面。住得遠的人,也至少試著每個月打一通電話。使用 Skype 之類的網路電話或者透過社群網站溝通也是不錯的方法。   4 敏感的話題可以拿別人當例子   突然提起照護、財產、墓地之類的話題會嚇到父母。   甚至可能招來父母的誤解:「孩子希望我早點死嗎?」、「孩子的目的是財產嗎?」所以討論這些敏感的話題時,請用別人的例子

當成開場白。   譬如「某某的父親,好像因為墓地問題發生糾紛。」、「某某照護父母似乎很辛苦。」這麼一來父母也會比較願意聽。   由理財規畫顧問或律師等專家介入協調也不錯。只要不讓父母覺得「自己被孩子牽著走」,就不會傷害他們的自尊心。   5 不要試圖一次全部解決   「必須與爸媽討論才行!」但我們不能因為心急,就試圖把所有事情一次問清楚。請你慢慢來。首先請從一天實現本書的一個項目開始嘗試。 但也不是要你煞有其事的宣布:「讓我們討論今天的議題吧!」而是希望你簡短地花五至十分鐘的時間,不經意地問他們:「上個禮拜的健康檢查報告出來了嗎?結果如何呢?」等等。煞有其事會讓父母心生警戒,覺得自己被當成

老年人對待,進而與你吵起來。但如果父母太過不當一回事,只當成是一般閒聊,態度稍微慎重一點或許也不錯。   也需要與自己的伴侶討論      如果你已經結婚、擁有伴侶,與伴侶討論對父母的想法也很重要。因為就算是夫妻,與父母之間的關係、對父母的想法也截然不同。   有時候自己想要提供父母協助,伴侶也不一定同意。而伴侶如果說自己父母的壞話、不把他們當一回事,也令人不快。請先與伴侶一起決定彼此能為自己的父母做到什麼程度、不能做到什麼程度,尤其金錢問題最好先講清楚。   一般來說,父母會先離去。父母過世後,與自己一起生活的人就是伴侶。所以伴侶的存在非常重要。如果沒有伴侶的諒解,也很難為父母提供協助

吧?   照護父母非常辛苦。有些人會擔心未知的狀況吧?也會吃不少苦吧?但另一方面應該也能從中得到許多發現。這些都是無可取代的經驗,未來也總有一天將發揮作用。   因為自己離開這個世界的日子終究也是會到來的。  

官僚自主性與金融改革表現—台灣金融自由化的歷史制度分析

為了解決股票繼承分配協議書的問題,作者張珈健 這樣論述:

本研究嘗試建立官僚自主性與金融改革表現的因果關係,並找出影響官僚自主性的制度性因素,藉此對台灣金融自由化所面臨之危機提出整體一貫的解釋。官僚體系經常必須解決自主性過強或太弱導致的危機,亦即「國家自主性的雙重面貌」,於是政經行為者如何處理官僚自主性內在矛盾將直接影響金融改革表現。追求官僚體系內部團結會降低金改政策執行的制衡力量,增加官僚獨斷濫權的風險;強化官僚體系內部制衡時,則相對減少官僚推動金改時面臨外來干預的抗衡力量,提高政策被滲透或扭曲的可能性。1949年來台的國民黨政府疏離於本土社會,迅速國有化金融體系輔以專制暴力隔絕外在的尋租壓力;另方面則將分屬不同派系的黨籍官僚混編至重要金融及行庫

要職,藉由派系相互監視的機制避免官僚濫權。這種利用非正式制度因素如派系關係、外來政權特性所構建的金融治理網絡,亦即「網絡化金融統御」,兼顧官僚體系的組織一致與內部制衡,於焉確保金融官僚既獨立又自律的統理金融改革。隨著冷戰終結、威權轉型,國民黨政府內的主要統治派系在權力繼承鬥爭時,基於政權維繫而選擇鞏固網絡化金融統御的團結,以中常會/黨管會為樞紐凝聚黨、政、商三系一體主導1990年代的金融自由化。組織一致的黨籍金融官僚指揮金改時高度獨立自主,卻無可避免的籠罩於黨國濫權陰霾。拜國民黨內部分裂而在2000年猝然執政的民進黨政府,缺乏駕馭官僚體制的經驗於是廣泛結盟外部政、商、學界力量,雖然意外的重現網

絡化金融統御之派系制衡,卻沒有及時演化弭平政策衝突的機制。內部分歧的金融官僚在改革過程經常面臨政令不一致,因而傾向自我約束甚至放棄管理市場秩序,讓金融自由化不可或缺的再管制付之闕如,也就使兩次金改受迫於各方勢力的扭曲與滲透。

創業投資法律手冊:那些你在創業時應該知道的公司法知識

為了解決股票繼承分配協議書的問題,作者楊春寶王成兵 這樣論述:

為您詳細解答:如何選擇創業地點?設立公司需要經過哪些步驟?一人公司股東承擔什麼責任?股權出資是否可行?成立公司的股東利益如何分配?責任如何承擔?公司重名,如何保護自己的品牌利益?有限責任公司如何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創業企業如何准備創業板上市?……楊春寶,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上海最年輕的高級律師之一。復旦大學法學士,悉尼科技大學法學碩士,華東政法學院法律碩士。Asia Pacific Legal 500歷年推薦律師,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調解中心調解員。從事公司、投資、收購兼並、房地產和知識產權等律師業務二十余年,具有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任職資格,系上海國企改制法律顧問團成員。出

版《創業法律108問》、《公司投資融資法律實務》、《完勝創業》、《完勝資本》、《完勝資本2》和《法說水滸》等專著。其創辦的「法律橋」網站系中國最早、最具影響力的原創法律網站之一。王成兵,供職於東華大學,上海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兼職教授,上海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兼職仲裁員。南京大學經濟學學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碩士。已在《學術界》《東華大學學報》《中國高校師資研究》《紡織教育》等刊物發表文章十余篇。曾參與復旦大學東方管理學系列教材《治國論》的編寫工作。 創業故事導讀第一章 公司設立1.如何選擇創業地點?2.大學生創業,應當選擇哪種企業形式?合伙制還是有限責任公司?3.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有什麼不同?4.投資咨詢公司與投資公司有何不同?5.如何設立投資公司或擔保公司?6.投資虧損需承擔什麼責任,擔任法定代表人需承擔什麼責任?7.設立公司需要經過哪些步驟?8.如何辦理有限責任公司登記手續?9.從事貨物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有前置審批嗎?需要「環保證明」嗎?10.可否與未成年子女合辦有限責任公司?11.一人公司股東承擔什麼責任?12.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名冊如何記載?股東職權如何行使?13.公司能否與自然人分別出資注冊新公司?14.子公司能否向母公司出資?15.一家公司的員工能否成為其他公司的股東?16.企業員工的家屬可以注冊公司嗎?這兩家公司可以有業務關系

嗎?17.分公司簽訂的合同、協議是否有法律效力?分公司的責任怎樣界定?18.如何以承包分公司方式創業?19.對公司法規定的「首次出資額」如何理解?20.個人能否以其獨資公司的資產入股成立新公司?21.以廠房出資是否需要轉讓土地使用權?22.在建工程可否作為設立公司的出資?23.「技術股」是什麼含義?24.什麼是「干股」?股東提供技術可以獲得干股嗎?25.個人以技術出資,先運營一段時間后再登記注冊公司,如何保障權益?26.技術出資入股公司,是否一定要評估?27.約定了專利作價出資,但未實際出資,專利權如何處理?28.如何讓無形資產所占的股權份額變大?29.專利使用權能否出資?企業清算時,對出資的

專利如何處置?30.股權出資是否可行?31.注冊商標如何出資?申請中的商標能作為出資使用嗎?32.股東出資采用借款給公司的方式,在法律上可行嗎?33.公司股東對公司的債權可以轉增為注冊資本金嗎?34.公司設立時,他人代簽的股東協議是否受法律保護?35.設立公司的前期費用,股東之間是否按股份的比例承擔?36.公司設立過程中的合同責任如何承擔?37.如何理解公司的社會責任?第二章 股東股權38.成立公司的股東利益如何分配?責任如何承擔?39.未出資股東應當承擔什麼責任?40.股東實際出資與成立公司時登記的注冊資金不符,如何處理?41.股東抽逃出資應當承擔什麼法律責任?42.大股東抵押房產貸款增加公

司的注冊資本,公司償還貸款是否涉嫌抽逃出資?43.虛報注冊資金,公司、股東有什麼法律責任?辦理公司注冊登記手續的人有責任嗎?44.股東出資不到位,能否限制其股東權利?45.未出資的股東是否享有知情權?46.未實際出資股東對公司債務是否承擔責任?47.未辦理變更登記的股東變更協議是否影響股東身份?48.公司董事長(大股東)控制公司,其他小股東如何行使知情權?49.兩人合伙投資公司,一股東虛報回扣,另一股東能否卡住在外的款項以保障自身權益?50.大股東控制公司擅自設立子公司,小股東能否行使撤銷權?51.大股東控制公司私自將子公司的股權變賣,其他股東如何追究其責任?52.大股東想獨吞公司,小股東的利

益如何保護?53.大股東侵占公司財產,小股東如何保障權益?54.公司股東侵占公章、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能起訴嗎?55.民營企業的股東私自變賣企業的房產,挪用公司的資金,是否違法?56.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的行為是否無效?57.公司的債務,股東為什麼也要承擔責任?58.股東的董事長職務被撤,但保留法人代表身份,該股東如何維護權益?59.大股東欲以增資的方式強迫壓低另一股東的股權,是否合法?60.一個股東不增資的后果是什麼?61.公司章程能否以特定事由剝奪股東的資格?62.股東可以要求其他股東退股嗎?63.大股東可以辭退小股東嗎?大股東要通過財務賬面處理讓小股東無法得到分紅,怎麼辦?64.大股東私自

退還小股東的股本,是否合法?如何維護自身權益?65.股東能否退股以及退股協議的效力如何確認?66.職工持股會成員能否行使股東權?67.公司的股權可以繼承嗎?68.股東死亡后,其他股東不同意股權繼承怎麼辦?69.股東死亡,繼承人需要提交哪些資料辦理繼承手續?70.股東死亡了,股東應得的分紅應該給誰?71.股東生前簽訂協議贈送部分股權給公司副總經理,股東死亡后,繼承人是否可以不認?72.股東死亡,繼承人無力經營公司,如何將股權轉讓給他人呢?73.名義出資人和實際出資人的責任如何划分?雙方簽訂的協議是否可以對抗第三人?74.和學校一起開公司怎麼處理股權問題?75.掛名股東是否享有知情權?76.真實出

資人之間出現了矛盾,作為掛名法人代表和名義持股人想辭去掛名的身份,如何處理?77.台灣商人隱名投資,利潤如何分配?78.隱名股東轉讓其所享有的股權的效力如何認定?79.名義股東轉讓股權行為是否有效?80.股東的股權被法院強制執行,公司的章程可否制定應對措施?81.股東開展同類經營是否合法?82.股東從事與公司同類的經營產生糾紛,如何處理?第三章 公司治理83.股東能不能兼任董事和經理?84.股東之外的人可以擔任董事嗎?一個自然人股東能不能委派兩名代表擔任董事?85.如何合理限制執行董事的權力?86.規模較小的有限公司如何更換執行董事?87.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與法定代表人有何區別?88.同一個自

然人能夠同時作為兩個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長和法定代表人嗎?89.如何理解《公司法》第48條「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90.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實行每1萬元為一表決權制」是否與《公司法》有沖突?91.董事會可以替代股東會決定公司的重大問題嗎?92.董事長有一票決定權嗎?93.真假董事長,誰有訴訟代表權?94.解聘總經理引發的糾紛如何解決?95.集團公司委派到子公司的董事對誰負責?96.股權轉讓前董事損害公司權益是否應當賠償?97.三人合資成立公司,如何建立平衡的組織結構?98.出資額與表決權的關系如何?99.某股東不執行股東會的決議,如何處理?100.股東會決議,法人股東應該是蓋章還是需

要既蓋章又由法定代表人簽字?101.某股東未出席股東會,股東會決議需要送達該股東嗎?102.《公司法》規定,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議,這個具體的程序如何操作?103.有限公司的股東會是否需要代表50%以上股權的股東參加才算有效?104.股東會決議違反法定程序是否有效?105.有限責任公司更換法人代表的程序是什麼?106.法定代表人未參加企業任何經營,企業如果違法經營,法人代表須承擔責任嗎?107.掛名擔任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但不參與管理,有什麼風險?第四章 公司運營108.公司重名,如何保護自己的品牌利益?109.公司登記的名稱與使用的名稱不一致,工商局對此的罰款是否

合理?110.經對方同意,公司可否使用其他公司的名稱?111.企業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112.可否在全體股東同意的情況下用公司的資金投資股市?113.公司股東與第三人簽訂承包合同,約定承包期間的債權債務由第三人承擔,這樣約定是否可以?114.應當怎樣理解《公司法》第16條?應由哪個機構出具同意擔保的決議?115.公司經理以員工的名義與客戶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116.冒用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簽字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117.如何理解和區分「合同」與「意向書」?118.「協議」和「合同」有什麼區別?119.雙方簽字的備忘錄是不是和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20.如何防范合同風險?第五章

股權轉讓與公司並購121.有限公司股東擅自轉讓股權合法嗎?122.股權只能在公司內部轉讓的規定是否有效?123.股權轉讓中的「不得對抗第三人」是什麼意思?124.股權轉讓協議的「出讓方」應當是公司還是股東?125.股權轉讓后還需要承擔公司的債務嗎?其他股東能否要求已退股的股東承擔責任?126.股東是否需要承擔其所投資的企業的稅務?127.原股東出資不實,是否可以轉讓其股權,資本充實責任由新股東還是原股東承擔?128.原股東出資不實,新股東是否有權拒絕支付股權轉讓款?129.原始股東未繳齊出資,是否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130.股權轉讓后,誰應對抽逃出資承擔責任?131.這是股權轉讓還是企業合

並?二者之區別何在?132.如何理解「聯想收購IBM電腦業務」中的「收購業務」?133.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價格怎樣確定?公司虧損如何處理?134.股權轉讓合同上的公章是偷蓋的,沒有法人代表的簽字,該協議是否生效?135.股份公司設立后,可否由股東以外的人出資增資擴股?136.引進投資者,企業原有資產如何計算?股權比例如何確定?如何保護小股東的利益?137.投資協議能否約定股東增資后的股權比例調整事宜?138.股東提出轉讓股份,並授權股東會代為處置,后來反悔,如何處理?139.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后如何辦理變更手續?公司的股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工資嗎?140.股東已退股,但協議中沒有注明未分配利潤

如何計算,是否還可以主張?141.股權轉讓協議規定的「永遠不能再從事本行業」是否有效?142.入股的投資款未經工商注冊登記,如何收回?143.什麼是空殼公司?購買空殼公司有什麼風險嗎?144.接手一個「空殼公司」是否需要驗資?需要填滿注冊資本嗎?145.股權轉讓后原企業所簽訂的合同是否繼續有效?第六章 股權激勵146.公司准備分一些股份給員工,以什麼形式最好呢?147.獲得干股的員工對公司資產有無分配權?可否讓其簽署退出承諾函?148.如何確定干股所有權?公司董事會怎樣產生?149.用於股權激勵的股份應當由誰出讓?150.用股票期權的方式招攬技術人員合法嗎?如何操作?第七章 改制、重組與上市1

51.有限責任公司如何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152.一人公司如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153.通過公司改制股東大會決議后沒有及時到工商局辦理登記,該股東會決議是否有效,是否可補辦變更登記手續?154.公司的分支機構如何轉變為子公司呢?155.個人獨資企業可以改制成為有限責任公司嗎?有限責任公司是否可以與個人獨資企業共同出資成立一個新公司?156.如果作為債務人的合伙企業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還能追究原合伙人的連帶責任嗎?157.已有兩家公司,再設立一家公司作為母公司,如何將子公司裝進來?158.公司合並,注冊資本如何計算?159.公司分立,債務如何承擔?160.公司分立,注冊資本如何確定?161.大

股東想分立公司,小股東不同意,小股東怎麼辦?162.創業企業如何准備創業板上市163.境內企業想通過一家香港上市公司向其增發35%的股份的方式,達到在香港主板上市的目的,請問如這樣上市是否可行?第八章 境外投資164.非香港居民可否成為香港有限公司之股東及董事?165.在香港設立的公司的營業范圍有沒有什麼限制?166.注冊離岸公司的程序是怎樣的?167.塞舌爾(Seychelles)和薩摩亞(Samoa),選擇哪里作為離岸公司注冊地更合適、更經濟?168.成立離岸公司后可以改變注冊資本嗎?169.合伙在香港創業,如果發生了利益沖突,能在內地起訴嗎?170.如何將在境外企業投資的股權轉到境內企業

?171.國內公司可以在德國開辦事處或分公司嗎?第九章 退出終止172.已簽訂入股協議書,還可以要求退還出資款嗎?173.股東可以要求向公司退回股份嗎?174.想退股,但公司沒有退出機制,小股東如何應對?175.兩人合開公司,一股東想轉讓股權或注銷公司,另一股東不同意,怎麼辦?176.兩人合開公司,其中一個股東退股,另一股東可以從公司中支付轉讓金嗎?177.員工辭職后退股,股權價值如何計算?178.股東撤股,債務如何承擔?179.大股東獨攬大權,小股東不滿,怎樣才能退股?180.大股東獨攬大權,小股東如何保障權益?可以申請解散公司嗎?181.公司連續3個月無營業收入,也未參加年檢,小股東可以申

請公司清算嗎?182.解散公司的具體操作程序是什麼?未到賬的資金如何監控?183.債務人企業向法院申請企業破產清算,程序如何?184.如何通過合法途徑解散公司?185.對《公司法》第182條規定的訴訟解散公司該如何理解?186.公司未依法清算,能否提起股東代表訴訟187.外商投資企業清算組由誰負責成立?自行組織的清算組法院是否認可?188.外資企業清算,需要到海關辦理什麼手續?189.不服破產強制執行裁定,應該上訴還是申訴?190.公司名下土地、房產等因負債被拍賣了,公司是否還需去辦理注銷?191.公司歇業很久未辦理注銷登記,有無不利后果?公司注銷,其債權債務如何處理?192.原來的公司被吊銷

營業執照,還可以再開公司嗎?193.如何辦理公司的注銷手續?194.營業部的注銷手續如何辦理?債務該如何處置?債權人有權申請破產嗎?195.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后,能否繼續行使股東權利?196.公司的注冊資金已經抽走,解散注銷時,是否需要補回來?197.公司清算時,股東另行投入的資金能否作為企業的債務?股東是否享有債權人的權利?第十章 外商投資與外資並購198.境外自然人和境內自然人可以投資設立合資公司嗎?199.自然人是否可以與外資企業共同投資成立合資企業?200.外商獨資公司可以向境內自然人贈與股權嗎?201.外國人可以參股內資公司嗎?202.外國人可否設立內資公司?203.香港人可以在內地

設立內資有限責任公司嗎?204.入外籍的海歸人士可以在中國投資設立內資企業嗎?一個外籍個人在國內的投資收益可以免個人所得稅嗎?205.外國自然人設立外商獨資企業,能否直接出示護照就可以?206.外國人可以設立法律咨詢公司嗎?207.外資公司若想建立一個購物中心,是否有什麼限制性規定?如何操作?208.外商欲投資健身房如何操作?209.外商擬投資設立早教中心,該如何操作?210.境內自然人與外方合資設立中外合資進出口貿易公司,有什麼最簡便的方法?211.外商投資企業的最低注冊資本是多少?可以在農村建造廠房嗎?212.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的比例如何確定?投資總額款如何投入?213.

外資企業營業執照已出來,不想投資了,會承擔什麼責任?214.外資企業后續的注冊資本沒有按期到位,有何處罰?215.中外合作企業外方股東投資款未能按期支付如何處理?216.中方與外方在國內合作開發項目,是否可以不設立公司?需要哪些登記手續?217.在中國的外資企業能不能申請歇業?外資企業能否搬遷?如何操作?218.外商投資企業在申請增加進口分銷權時,是否需要增加注冊資本?219.在國內設立的外國公司代表處怎樣繳稅?在保稅區設立公司有何好處?220.合資企業能否通過股權轉讓方式入股一家房地產公司?221.外資商貿公司收購內資商貿公司,是否屬於再投資?審批手續應怎樣辦理?222.外資企業可以用稅后利

潤設立新的公司嗎?外資企業設立公司跟外國人設立公司有何不同?223.外商投資公司再投資設立的企業的性質為何?區別內資公司與外資公司的標准是什麼?224.外國自然人在境內設立的公司,需要用私人財產承擔企業債務嗎?外資公司出售設備時要求購買方承擔債務,是否可以?如何操作?225.內資企業引進外資,哪種情況下才能不改變企業性質?226.外商有意收購內資企業28%的股權,算不算是中外合資企業?227.外國公司直接並購境內企業,與外商獨資企業並購該境內企業有何區別?228.內資企業變更為外資企業,需要辦理哪些手續?外國人擔任企業的法人代表,需要辦理哪些證件?229.外資收購國有企業需要經過特別的程序嗎?

230.香港公司持有的國內公司的股權轉讓給另一家香港公司,手續如何辦理?231.外國公司利用兩名中國人的名義在國內設立了一家內資企業,該外國公司打算收回股權,將企業變更為外商獨資企業,有何簡便的操作方法?232.內資企業收購自然人持有的某外資企業股權,手續怎樣辦理?協議需要公證嗎?233.香港公司將其設立的獨資企業的股權轉讓給國內的自然人,交易在香港進行,有何要求?在哪里繳稅?234.外資並購協議沒有報批有效嗎?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