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假健保依附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護理助產研究所 高美玲所指導 江慧琴的 社會支持、親子同室時間與產後壓力之關係: 中介與調節效應之測試 (2015),提出育嬰假健保依附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親子同室實施時間、產後壓力、社會支持、中介與調節。

而第二篇論文玄奘大學 社會福利學系碩士班 李明玉博士所指導 張雅雯的 以家庭主婦的觀點來探究我國女性老年經濟安全之保障-以2008年實施的國民年金制度為例 (2009),提出因為有 國民年金、家庭主婦、老年經濟安全的重點而找出了 育嬰假健保依附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育嬰假健保依附,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社會支持、親子同室時間與產後壓力之關係: 中介與調節效應之測試

為了解決育嬰假健保依附的問題,作者江慧琴 這樣論述:

研究背景雖然實施親子同室有許多的優點,但可能也會增加婦女的產後壓力,除了產婦的施行意願、生理狀況外,家人及醫療人員在產後實施親子同室時所提供的支持也會影響產後壓力。研究目的了解產婦實施親子同室之壓力程度,及分析醫護及家人社會支持程度對於緩解親子同室產後壓力之程度。研究方法採描述相關性研究,資料收集期間為104年12月至105年5月,採方便取樣,選取年滿20歲以上、可讀及寫中文、妊娠週數滿37週、單胞胎、產婦及新生兒於懷孕、待產及產後住院期間無異常及沒有內外科合併症、沒有實施親子同室之禁忌,排除新生兒預出養之產婦,共收案143名。研究工具包括人口屬性及產科學資料表、產後壓力量表及自擬之社會支持

量表。由產婦出院當日進行問卷填寫,由研究者每日針對親子同室時間及哺乳次數進行統計。研究結果本研究結果顯示胎次、生產方式、哺乳及育嬰經驗、實施親子同室時間及夜間哺乳次數皆能有效預測產後壓力,經產婦、陰道生產、有哺乳及育嬰經驗、實施親子同室時間長、總夜間哺乳次數多者,產後壓力程度愈小。在中介變項的測試方面,以家人或醫護人員支持做為中介變項皆僅符合測試中介效果的第二個條件,在調節變項的測試方面,以社會支持-家人或醫護人員為調節變項進行測試之結果,僅符合部份測試調節效果的條件,表示不論提供家人或醫護人員之社會支持,並不影響親子同室時間及產後壓力程度,因此中介和調節效果的假設是不成立的。結論/護理應用本

研究建議應鼓勵產婦及其伴侶共同參與產前教育,在課程設計中應針對陰道產及剖腹生產方式解說及說明二者之優缺點,使更多的懷孕婦女瞭解其與生俱來的生產與育嬰能力,在母嬰狀況皆穩定的情況下,選擇陰道生產,避免非必要之剖腹生產,及採純母乳哺餵。另外,在第三孕期時,可開始進行包含哺乳姿勢、安撫技巧、更換尿布等哺乳及照顧新生兒技巧的練習。產後面對新生兒時,醫護人員在產婦住院期間應多加探視並依其需求提供哺乳的相關指導與協助,將有助於降低產後壓力,助產/護理人員應打破親子同室會造成婦女產後壓力的迷思,鼓勵親子同室。

以家庭主婦的觀點來探究我國女性老年經濟安全之保障-以2008年實施的國民年金制度為例

為了解決育嬰假健保依附的問題,作者張雅雯 這樣論述:

本研究焦點在於透過家庭主婦的經驗及思考脈絡,來探索其對2008年10月1日國民年金保險實施的看法與觀點,且從符合研究目的問題蒐集到其所敘述的豐厚資料,以瞭解未領取軍公教人員保險給付和未領取老農津貼,和國民年金實施前15年已領過勞保老年給付或實施後勞保年資未達15年的家庭主婦,國民年金保險對其老年經濟安全的保障。本研究乃是採取質化研究的途徑,以滾雪球的方式在2009年7月至8月間,獲得13位研究參與者的參與並深度訪談,以蒐集到的質化訪談資料,謄寫為逐字稿,再將逐字稿依其不同主題、次主題分割,並以三角交叉檢視法一次一次分析資料,得到本研究之結果(見第四章),最後作為建構本研究之論述。家庭主婦扛起

家務勞動的重擔及承擔家庭照顧責任,非但會被看輕其價值(劉珠利,2004),且其還會面臨諸多困境(趙善如,2001;呂寶靜,2001),由於其難參與有酬勞動市場,因此,不但缺乏工作收入,也被排除在以有給薪工作為基礎的社會保險體系之外,自然無法領取老年退休給付,使得其經濟必須倚賴他人(呂寶靜、陳景寧,1997)。然而,國家的婦女政策研擬及所有勞動型態的法令卻均無法保障家庭主婦的經濟及工作權益,更欠缺相關法律保障其私領域的工作福利,且其也難從我國民法自由處分金獲得經濟補償,縱使國家提供中低收入戶老人特別津貼與綜合所得稅扣除額亦無法真正彌補家庭主婦在無償私領域裡所喪失的經濟收入,顯然我國對家庭主婦的經

濟維持措施未周全。也因此,本研究透過訪談資料的分析結果可發現:(一)傳統婚姻制度強化家庭主婦扛起家務勞動之重擔,因其受到家務分工性別化及父權社會的牽制,被鞏固相夫教子為天職的觀念;(二)傳統家庭分工強調女性照顧者之責任,女性不但必須扛起子女照顧,直至成為老年女性還必須承擔孫子女的照顧。此外,家庭主婦難受性別工作平等政策以促進其有酬市場之參與;(三)無法再度就業而強制性成為全職家庭主婦乃是因受制於整體經濟不景氣、年齡及性別歧視及教育程度低落;(四)有給薪勞工保險無法充分保障家庭主婦之經濟安全,因為即使受雇女性曾參與全職工作及參加有給薪勞工保險亦難保障其經濟安全,參與非全職有酬工作或中斷工作型態更

會影響其請領的老年給付;(五)國民年金保險對家庭主婦之老年經濟安全保障?從研究結果瞭解到國民年金的強制性雖然能涵蓋所有家庭主婦,但同時亦加重其經濟負擔。至於在國民年金保險補助費方面,政府對無給職家庭主婦欠缺公平的保費補助,且老年給付水準難確保其經濟安全。依據上述研究結果歸納出以下三點結論:(一)無論家庭主婦對國民年金保險之強制性肯定或不肯定,其均是國民年金強制納保的對象,且「龐大」的保費會讓無酬家庭主婦及其配偶加重經濟負擔;(二)國民年金水準能滿足家庭主婦之老年經濟需求嗎?國民年金老年給付水準難應付逐年的通貨膨脹,以及家庭主婦所需的最低所得經濟支持,更難滿足其在屆齡請領老年給付時的實際消費支出

;(三)國民年金保險對家庭主婦補助比率之公平或不公平:政府對家庭主婦應該提供公平的補助比率,給予如同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者一般的保險費補助,以肯定家庭主婦的貢獻。根據本研究結果提出讓家庭主婦得到適當保障的社會福利政策及相關建議,共有三項如下:(一)「倡導與認知」家庭主婦所承擔「家務工作」為「一項正式工作」;(二)加值家庭主婦從事家務勞動及家庭照顧之有酬化(commodification);(三)建構完善保障家庭主婦老年經濟安全之年金制度。若政府能正視家庭主婦各方面均處於弱勢處境情境下,建立如上述更性別平等之婦女福利政策,尤其針對家庭主婦所制定婦女的政策,相信必能家庭主婦依個人公民權身分獲得經濟安

全保障並增權其獨立與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