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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停復職原單位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良文育成寫的 格鬥!現行考銓與公務人力資源管理(2版) 和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的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華梵大學育嬰留職停薪辦法也說明:本校專任教職員工於本校服務滿一年,有育嬰留職停薪需求者,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應事先以書面向所屬單位提出,經其主管審核並送會教務處(職員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讀享數位 和書泉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政治學研究所 彭錦鵬所指導 劉宜秀的 臺灣警察人員育嬰假申請意願之研究 (2021),提出育嬰留停復職原單位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育嬰假、留職停薪津貼、育嬰留停、親職照顧、警察、行為經濟學、計畫行為理論。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勞工研究所 成之約所指導 蔡佳臻的 我國育嬰留停職停薪及其津貼制度之探討 (2021),提出因為有 育嬰留職停薪、育嬰津貼、性別工作平等法、友善家庭政策的重點而找出了 育嬰留停復職原單位的解答。

最後網站育嬰留職停薪後被降職,應如何回復原職位並請求薪資差額?則補充:一、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雇主除有法定事由外,應保障勞工按「原有職位復職」之機會。 (1)性別工作平等法,提供予勞工之「育嬰留職停薪」權益.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育嬰留停復職原單位,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格鬥!現行考銓與公務人力資源管理(2版)

為了解決育嬰留停復職原單位的問題,作者良文育成 這樣論述:

  考試,是場格鬥。   準備考試的讀本,應該要精煉、符合實戰需求!   於是,我們把複雜的現行考銓與公共人力資源管理內容,從考試實戰的角度,精煉、表格化,並切割成容易掌握且適合平日攻讀、練習、快速查找的topic單元。   藉由《格鬥!現行考銓制度與公共人力資源管理!》快速掌握關鍵之後,重心就可以放在《這是一本現行考銓與公共人力資源管理解題書》的練習上;後續回到《格鬥!現行考銓制度與公共人力資源管理!》的查找、複習也相當便利,才可能盡快上榜,減輕我們時間和經濟的壓力。   書的內容好消化、能快速吸收精粹,才可能舉一反三、觸類旁通、靈活運用,那距離上榜之日就不遠了。

  我們懂。   因為我們也曾是考生。  

臺灣警察人員育嬰假申請意願之研究

為了解決育嬰留停復職原單位的問題,作者劉宜秀 這樣論述:

臺灣人口結構在高齡化、少子化趨勢下快速凋零,提升生育率刻不容緩。2019年聯合國人口暨發展計畫研究報告指出,臺灣低生育率的原因為兩性在育兒與家務分工上的不均。而相關研究指出,父親分擔母職壓力可增加女性生育意願。由於申請育嬰假者中女性佔了八成以上,本研究目的為促進男性申請育嬰假,透過平衡性別分工,進而改善少子化問題。研究首先對於臺灣育嬰假政策現況、行為經濟學及計畫行為理論進行文獻探討,接續對代表性研究對象進行深度訪談,了解受訪者沒有申請育嬰假考量的原因。彙集訪談意見後,以行為經濟學、計畫行為理論為基礎,提出本研究對臺灣現行育嬰假政策之建議。最後,向研究對象: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之已婚員警進行問卷調

查,以回答以下研究問題:一、臺灣警察人員沒有申請育嬰假之原因為何?二、促進警察人員申請育嬰假意願之方案為何?本研究總計回收250份有效問卷,研究發現臺灣警察人員沒有申請育嬰假,主要考量經濟及工作升遷原因。而男性與女性受訪者在「家庭重要性」問卷題目的調查結果沒有顯著差異,顯示兩性對於家庭同等重視。男性員警雖仍受傳統性別角色影響,申請育嬰假意願較低,但普遍都有參與家務分工,也願意承擔更多子女照顧責任。關於提升警察人員申請育嬰假意願之政策建議,屬行政作業變革,實施可行性較高者有以下五項,包含:一、警察機關內部加強推廣育嬰假。二、製作鼓勵男性申請育嬰假之文宣。三、明定陞職積分主管考評項目不得因申請育嬰

假而扣分。四、對育嬰假請假當事人、職務代理人及直屬主管提供適當行政獎勵。五、於申請結婚補助或取得孕婦手冊時,預先調查未來申請育嬰假意願。另涉及法規修正或財政籌措,實施難度較高之政策建議有以下三項:一、增加育嬰假請假彈性,時間得以小時為單位計算。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發放月支俸給「總額」之八成。三、提供男性專屬一個月月支俸給總額育嬰假。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為了解決育嬰留停復職原單位的問題,作者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 這樣論述:

  以前加班是領加班費,修法後只能選補休?   延長工時的加班費,例假、休息日跟平日的算法都一樣?   謬論一   休息日加班現採「核實計算」,休息日只來工作一小時後請病假,只給一小時休息日延長工資即可?   A:錯,後續未工作的約定時數,則須依該假別及時數給薪!   謬論二 公司不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嗎?   A:錯,公司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只是資遣的原因及理由,不可以是因為該女性員工懷孕而資遣。   謬論三   勞工已於工會、漁會加保或已加保農保,就不用再加保勞保?         A:錯,只要是受僱勞工,縱使短暫工作,還是為其加保勞保。   謬論四  

論件計酬工,不適用一例一休制度?                        A:錯,論件計酬工一樣適用。   謬論五    勞資會議有開就好?         A:錯,勞資會議開會仍需遵守「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所定事項。   如果您有以上問題的疑惑,本書會成為您最好的諮詢對象。不論是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還是在職災問題上勞工的權益及雇主的義務,都有詳細的計算與說明。熟讀本書,您也可以變成勞資專家。

我國育嬰留停職停薪及其津貼制度之探討

為了解決育嬰留停復職原單位的問題,作者蔡佳臻 這樣論述:

因經濟型態的轉變、教育水準的提高,女性投入就業市場的人數增加,以雙薪為主的家庭模式日益增加,而根據我國政府數據調查大部分婚育年齡的女性因家庭、育兒退出職場,其勞動參與率低於男性,我國2018年進入超高齡社會,2020年人口已進入負成長,影響就業市場,女性勞動參與者是發展經濟的重要支柱之一,但女性勞動者因背負著生育的天職及照顧家庭的傳統羈絆,所以在「工作」及「家庭」間選擇時,大多的女性還是以家庭為主,然育兒責任及家務的處理是一個小家庭的所有成員應該共同承擔,而不是女性一人之責。透過育嬰假政策,減緩工作職場與家庭責任間角色相的衝突,讓因育兒而暫離職場的勞工,其就業權益得以受到保障。本研究透過相關

文獻整理,了解我國及主要國家日本、瑞典、韓國、新加坡及美國育嬰假及其津貼制度之發展背景和制度差異,育嬰假已由母性保護發展為性別平等議題,鼓勵男性提出申請,參與育兒。根據我國政府調查數據資料瞭解目前我國受雇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事業單位實施該制度之狀況,再透過深度訪談瞭解實務上受雇者及事業位在申請或執行的實際感受,以深入瞭解我國育嬰留職停薪及其津貼制度是否符合性別平等法中的就業保障及需求。透過訪談發現,對於育嬰留職停薪的申請對象、期間,以津貼考量為主因,申請原因則以照顧孩子為主因,亦有托育問題,而事業單位在實施育嬰留職停薪制度時亦僅遵守法律最低限度。最後本文認為應對於育嬰留職停薪制度加強宣導,除了

現行增加津貼給付政策外,亦可透過政府鼓勵事業單位的提升男性申請,針對孩子照顧延長可申育嬰留職停薪的年齡,強化員工復職意願,完善托育服務讓員工可安心工作,及提高法定家庭假的彈性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