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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江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保險經營碩士在職專班 汪琪玲所指導 郭穎蘋的 探討高端醫療手術與高額醫療保險的關係 (2020),提出腹腔鏡手術保險理賠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醫療保險、訊息不對稱、道德風險、醫院誘發需求。

而第二篇論文世新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含碩專班) 吳永乾所指導 李俐圜的 保險契約濫用之防範-以人壽保險公司之健全經營為中心 (2007),提出因為有 保險契約、保險契約之濫用、保險制度、保險詐欺、內部控制、人壽保險公司、健全經營的重點而找出了 腹腔鏡手術保險理賠的解答。

最後網站醫療理賠實例—涵婷現身說法:子宮肌瘤則補充:而腹腔鏡手術基本不留疤痕,特別適合於女性需要。 4.住院時間短,費用與傳統手術比較,並無大幅提高,有些手術甚至降低了費用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腹腔鏡手術保險理賠,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探討高端醫療手術與高額醫療保險的關係

為了解決腹腔鏡手術保險理賠的問題,作者郭穎蘋 這樣論述:

本論文以某家產險公司2017年到2019年實支實付型住院醫療險保單及手術理賠資料進行實證研究,探討被保險人購買高保障與醫療手術出險間是否存在訊息不對稱問題,及醫院是否有誘發需求行為。結果顯示,購買高保障的被保險人,在使用高端醫療手術出險機率較高,顯示有道德風險的問題,而在配備高端醫療設備的醫院,其高端醫療手術出險的機率較高,驗證醫院也有誘發需求的現象。

保險契約濫用之防範-以人壽保險公司之健全經營為中心

為了解決腹腔鏡手術保險理賠的問題,作者李俐圜 這樣論述:

保險交易係淵源於人類.消除因可能發生不確定事故之恐懼,並彌補或保障因不確定事故發生而遭致之不利益。因此,規範保險交易權利義務之保險契約內容原則上係在填補損害,僅於例外情形,始不以填補損害.目的。尌具有損害填補功能之保險類型而論,被保險人所受之損害必頇限於得以金錢估計者,如此方得與保險人所約定給付之理賠金對比,以確認是否滿足損害填補之功能,進一步尚能檢覈被保險人(或稱受益人)除自該保險人處獲得損害之完全填補外,是否以同一事故(或稱保險事故)另有其他利得。逾越實際損害之利得將挑戰人性之弱點,誘使被保險人故意肇致保險事故之發生,使投保行.淪.詐騙活動,而嚴重違反保險制度之本旨。因此,防止被保險人藉

由保險契約的濫用獲得不當之利益,乃成.健全人壽保險公司事業經營的重要課題。然而,保險事業的經營必然引進專業智能的參與,保險公司亦聘用相當員額的專業人才執行運作,但尌實際濫用保險契約的案例分析,各項理論架構與實務經驗的匯集竟無法保證運作無礙,實內部控制效能未臻理想以致之。若尌現今犯罪學及刑事政策以觀,保險契約的濫用或保險詐欺亦如同一般的犯罪,必然存在加害人與被害人的觀念,因此要完整解決所有關於適用保險契約的脫序現象,檢討居於直接被害人地位的保險公司內部,實無可忽略。此外,包含犯罪在內的所有社會脫序現象之預防,是一種社會資源整合的工作。由於預防工作的範圍至深且廣,僅靠刑事司法體系內的預防措施係絕對

不足的。整體而言,監理機關、立法者、司法者、警察單位甚至學者、專家皆無法自外於上述預防工作的參與,而保險契約濫用或保險詐欺的直接被害人—保險公司或其間接被害人—投保大眾,亦不得缺席,否則相關的防治工作將無法圓滿達成。筆者依實務經驗所蒐集具代表性的案例,從內部控制的角度檢視出六項急待解決的問題加以分析,並依分析所得之結論,分別歸納出保險公司內部最迫切急待落實的方案,即加強業務員之訓練與管理、建立並確實執行通報機制、加強核保及理賠內控、加強徵信調查之能力、加強與政府機關之聯繫與溝通及修訂相關法律等六大對策,期望藉此健全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作業,以有效防範保險契約之濫用。然而誠如孟子所云「七年之病,求

三年之艾」,畢竟保險交易制度建立的同時,濫用保險契約的情狀即如影隨形,亦步亦趨,當下企求速效,實不可得,只能找對方向,掌握重點而循序漸進,畢竟任何脫序現象或犯罪類型,非一朝足以形成,當非數日即可消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