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櫃公司重大訊息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另外網站必富未上市財經網‧未上市股票股價‧未上市行情>> 專題也說明: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申請終止興櫃股票櫃檯買賣暨撤銷股票公開發行 ... 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5條第11款規定,於109年3月20日辦理興櫃公司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

東吳大學 會計學系 馬嘉應所指導 陳佩姵的 生技產業之資訊透明與股價關聯之研究 (2021),提出興櫃公司重大訊息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資訊透明、臨床試驗、事件研究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交通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林志潔所指導 劉韋辰的 證交法下生技新藥產業之資訊揭露 (2019),提出因為有 新藥產業、證劵交易法、重大性、試驗資訊、浩鼎案的重點而找出了 興櫃公司重大訊息的解答。

最後網站新聞內容-C887F178-296B-40BC-8EA8-C1517764ACBC則補充: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575)心悅-公告本公司主辦輔導推薦券商辭任 ... 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1/12/19收到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及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富邦綜合證券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興櫃公司重大訊息,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生技產業之資訊透明與股價關聯之研究

為了解決興櫃公司重大訊息的問題,作者陳佩姵 這樣論述:

從國外的大型企業安隆、默克藥廠,至國內近期的康友、浩鼎、基亞等,這些國內外企業引起的爭議,皆使得投資人對企業所揭露的資訊產生懷疑。生技產業為近年發展的重點產業以往的財務報表已經無法表達出投資人所需要的完整內容和資訊的即時,且因公司的資訊投資人取得上易受到時間和成本的限制,無法取得完整的資料,所以管理階層和投資者之間存在資訊不對稱的現象。本研究探討從臨床試驗結果發布股票價格、交易量變動去分析是否存在消息比市場先行,並從大股東持股價量的變動去觀察市場是否存在資訊揭露不對等。 以台灣上市櫃生技醫療發布臨床試驗結果之公司為樣本,以事件研究法確定事件日及事件期,並使用傳統t值檢定對樣本進行實證分析

。研究顯示,新藥公司臨床試驗發布日前後,股價產生異常報酬,股票產生異常交易量,大股東以及投資市場主力大戶持股股價及交易量,產生異常報酬以及異常交易量,顯示出有消息比市場先行,臨床試驗結果發布存在資訊揭露不對等狀況,投資人應充份了解產業資訊,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

證交法下生技新藥產業之資訊揭露

為了解決興櫃公司重大訊息的問題,作者劉韋辰 這樣論述:

新藥產業因長期資金需求、特別上市(櫃)條件、資訊具有專業性等因素,於資本市場上有其特殊性,又因其研發期程長,試驗不可控風險眾多,被稱為高風險產業,近年來於資本市場籌資出現困難。資訊揭露作為證券市場的防腐劑是加強投資人對於產業信心之基石,因此主管機關在重大財金刑事案件,如基亞案及浩鼎案後,多次修正上(興)櫃公司重大訊息發布應注意事項參考問答集及檢討生技新藥公司之資訊管理方針,然而現行之資本市場資訊揭露法規範是否符合新藥產業實務現況及產業投資人之保護是否完善,是本文之研究動機。研究內容係從新藥產業的特性及需求出發,討論我國關於新藥產業之資訊揭露行政管理、證交法下新藥產業重大性及前瞻性資訊揭露之規

範。經過文獻資料及判決搜索,發現我國實務判決對於資訊內涵具有推測性質之軟資訊(如商業併購案件、新藥開發過程)重大性判斷標準過為僵化,並且在前瞻性資訊之範疇(如財務預測)自願性揭露意願低落。研究方法採取質性訪談建構實務問題,並以介紹美國證交法制下的重大性標準演變及前瞻性陳述之保障,比較及分析我國實務案例及法制,以期討論是否有我國可借鏡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