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菸草營收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國立成功大學 政治經濟學研究所 丁仁方所指導 李妙靜的 全球化對我國菸酒稅制變遷之影響 (2005),提出英美菸草營收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蒸餾酒、米酒、菸品健康福利捐、菸類、紙菸、菸酒專賣制度、貨物稅、酒類、菸酒稅、轉型主義論、懷疑論、超全球主義論、全球化理論。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英美菸草營收,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全球化對我國菸酒稅制變遷之影響

為了解決英美菸草營收的問題,作者李妙靜 這樣論述:

台灣地區實施菸酒專賣,始於日據時代,國民政府遷台後,為適應事實需要,行政院於1951年6月正式委託台灣省政府代辦,另於1953年7月7日公布台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正式賦予實施菸酒專賣制度之法源依據,並由台灣省菸酒公賣局負責行政管理與產銷經營。嗣後我對美貿易呈現鉅幅順差,發生雙邊貿易不平衡現象,美方為縮減其逆差及亟欲為其菸酒廠商開創國際市場,祭出301條款要求進行菸酒諮商、談判,自1987年起,我國陸續開放外國香菸、淡酒及烈酒等進口,復為配合政府積極加入WTO政策,於1998年與美歐等國際關鍵行為者完成雙邊諮商,全面開放國外菸酒進口並承諾分5年調高米酒稅額及售價,菸酒專賣改制已為時勢所趨。

本研究試圖以全球化理論探討我國菸酒稅制變遷過程,受限WTO/WHO等法律/規範、美歐等國際關鍵行為者、跨國公司等國際因素及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國營事業及民間團體等國內因素等制約之影響。最後檢視我國在抨擊美國貿易保護主義之際,適時廢止菸酒專賣制度,而於2001年回歸正常稅制,實施菸酒市場開放競爭政策,別具意義,並據以檢測我國菸酒稅制自由化程度,又援引泰、日、韓等東方國家為菸酒案提起國際訴訟,以確保障其國民權益,利用與美歐等國際關鍵行為者纏訟時間,為其國家爭取可貴的緩衝期及OECD主要國家菸酒課徵情形,以鑑往知來,作為日後施政及立法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