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菸草資本公司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地理學系 許淑娟 博士所指導 陳思吟的 高雄市美濃白玉蘿蔔栽種的發展過程 ─從粗放到集約對地方意義的分析 (2014),提出英美菸草資本公司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白玉蘿蔔、裡作、集約、產銷、地方意義。

而第二篇論文輔仁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碩士班 郭大維所指導 黃振哲的 論管理階層收購之資訊揭露-美國法與我國法之比較 (2012),提出因為有 管理階層收購、資訊揭露、融資收購、公開收購、受任人義務、私募股權基金、獨立委員會的重點而找出了 英美菸草資本公司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英美菸草資本公司,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高雄市美濃白玉蘿蔔栽種的發展過程 ─從粗放到集約對地方意義的分析

為了解決英美菸草資本公司的問題,作者陳思吟 這樣論述: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地理研究所碩士論文摘要研究所別:地理系碩士班論文名稱:高雄市美濃白玉蘿蔔栽種的發展過程─從粗放到集約對地方意義的分析指導教授:許淑娟研究生:陳思吟論文內容:共一冊,文約5萬8千餘字,分五章16節,約以1,700餘字扼要說明摘 要早期高雄市美濃區在二期稻作收成後至一期稻作栽植前的裡作時期,以從事菸葉種植為主,曾是有名的「菸草王國」;而菸葉契作制度的取消與台灣於民國91年(2002年)加入WTO之後,菸作面積的大幅衰減,導致美濃區在裡作期間種植原本菸葉的田區,裡作作物如何轉變?從菸作沒落後,當時美濃鎮的農會與地方團體積極討論替代作物,針對長久以來種植菸葉的老農,推廣以往種在菸田

旁畸零地的「小蘿蔔」,並命名為「白玉蘿蔔」。民國91年前,白玉蘿蔔種植面積僅約5公頃左右,民國93年~95年則約30公頃左右,在民國95年(2006年)舉辦白玉蘿蔔季後,隔年白玉蘿蔔的種植面積大幅提升至172.62公頃,後來都維持在100公頃以上。種植面積的擴增,引發我們對美濃地區農業轉型的好奇?何以生長期只有短短40天的白玉蘿蔔,能發展為地方盛事,吸引觀光人潮?美濃農民投入種植白玉蘿蔔的情形為何?究竟白玉蘿蔔分布在美濃的哪些地方?而沒有種植白玉蘿蔔的農田,裡作作物又是如何轉變?農民如何調適裡作期間栽植的作物?在民國95年舉辦白玉蘿蔔季之後,美濃地方又有哪些改變呢?基於上述提問,本研究透過資料

收集、訪談、田野調查等方法,分析美濃地區白玉蘿蔔的栽種條件和空間分布,並釐清白玉蘿蔔農作的粗放性與地方意義的關係,及探究觀光化後美濃白玉蘿蔔的相對集約性與地方意義的連結。 研究結果發現,蘿蔔適合在冷涼的氣候及鬆軟深厚的土壤區生長,才能向下紮根,土壤與空氣中的濕度要高,但蘿蔔怕雨且不適宜灌溉。白玉蘿蔔在美濃區符合上述條件的播種時間為9到11月間,且以10月播種最佳。提早播種遇雨容易爛根,過晚播種則蟲害較嚴重,故白玉蘿蔔有時間特定性。為避免與其他品種蘿蔔混淆及農民搶種而影響價格,農會會控管種子品種,以確保品質與價格,讓美濃白玉蘿蔔成為有空間特定性的作物。在北部美濃山下,夜間霧氣濃,最適合白玉

蘿蔔生長;而台28線以南的平原,因土層較薄不利蘿蔔向下紮根,多種植淺根的紅豆與其他豆類,所以冬季裡作期間在美濃地區可發現大致上以省道台28線為分界,出現「紅白相映」、「紅白大對抗」的農田景觀:平原北部以栽種白玉蘿蔔為主,平原南部則以紅豆等豆類植物為主。民國95年舉辦白玉蘿蔔季之前,農民在民國91年加入WTO之後的調適期間,種植面積較廣的裡作作物先後有玉米、胡瓜、菜豆等,白玉蘿蔔種植面積僅佔30公頃以下,顯示栽種情形仍屬粗放。農民選擇裡作作物的因素主要有四:一為利潤考量,農民會選種利潤高、價格好的農作物;二為勞力多寡,勞力夠多會考慮栽種勞力密集的作物,反之則僅種植勞力相對粗放的作物;三為作物生長

收成時間,農民會同時選種兩樣以上生長期與農忙期不同的作物;四為栽培目的如食品安全考量、家人喜好、給親友進行農事體驗等。選種白玉蘿蔔的農民看中蘿蔔相對粗放的農事運作,整地種植後幾乎不須淹水、施肥,病蟲害也因生長期僅40天,相對危害較小。收成後即使生鮮無法銷售完畢,也可以加工醃漬延續商品價值。對美濃地方上來說,可以填補不種菸葉之後釋出的土地利用,不僅能增加收入,農事也相對輕鬆,也能充分利用農村老化的人力,地方上多了一樣被關注的農作。白玉蘿蔔季乃由美濃農村產業文化推廣的鐵三角:農會團隊菁英、美濃農村田野學會和地方年輕人共組的─野上野下文化公司,他們基於欲提升美濃白玉蘿蔔知名度,並促進物產銷售,而提出

以觀光活動推廣農產品的構想。舉辦白玉蘿蔔季後隔年(民國96年),種植面積則躍升為170.62公頃,最高曾達251.08公頃,顯示舉辦觀光化的白玉蘿蔔季後,資源投入的增加導致土地利用從粗放到相對集約的現象。相對增加的投入包含:可見的人、地、物、資本,及不可見的銷售管道增加、組織連結、制度、想法、情感的投入等。對美濃來說,白玉蘿蔔吸引了人潮與錢潮,也讓地方的能見度更加提高,由白玉蘿蔔栽植所衍生的休閒農業、有機農業、觀光農業、農事體驗等,讓農人也能分享自身的種植經驗,說白玉蘿蔔的故事,讓農人的自信與活力提升。白玉蘿蔔讓裡作期間的農地活化,土地經營相對集約,不但能增加農民的額外收益,也活用了農村的老年

勞力與智慧,更吸引青壯農的投入;白玉蘿蔔季的名氣讓更多遊客進到美濃,也帶動其他農產品的銷售,與其他旅遊活動和觀光業的活絡。白玉蘿蔔栽種的發展過程給地方上帶來的變化,或許可作為鄉鎮產業發展的一個經驗借鏡。關鍵字:白玉蘿蔔,裡作,集約,產銷,地方意義 

論管理階層收購之資訊揭露-美國法與我國法之比較

為了解決英美菸草資本公司的問題,作者黃振哲 這樣論述:

  管理階層收購具有增進併購效率、降低代理成本等優點,然其管理階層不變、高額融資、附隨合併下市之特性,亦同時可能造成管理階層利益衝突、資本弱化、資產剝離等問題。2011年爆發之遨睿收購國巨一案,凸顯了我國法制在面對管理階層收購相關議題時,不論是在小股東權益之保護,或是在相關收購與合併之資訊揭露上,皆有明顯的不足,因此相關法制即有予以檢討之必要。  資訊揭露具有減少投資人與企業間之資訊不對稱,促進市場交易之公平與效率,提升資本市場之健全性之功能,而成為公司治理不可或缺之一環;而在管理階層收購中,「資訊揭露」亦為維護公司、股東、員工、債權人等利害關係人利益之重要關鍵。本文乃試圖從資訊揭露之面向,

透過對外國法制之研究與整理,對我國管理階層收購相關法制進行比較與檢討。  在美國法上,資訊揭露係屬管理階層受任人義務之一部,透過對管理階層在MBO交易中落實資訊揭露義務之確實要求,確保公司與相關利害當事人之權益,並藉由不同司法審查密度的設定,平衡保護股東之權益及管理階層之經營決策自由。而在MBO之資訊揭露內容方面,除一般反詐欺條款Rule 10b-5之規定外,主要係依據Rule 13e-3 、Schedule13E-3就下市交易之資訊揭露進行規範,藉以提供股東充足資訊,確保下市交易的公平,防止不法情事,保護股東免於侵害;此外,當管理階層收購係以「公開收購」的方式進行時,公司則須遵守關於「Rul

e 13d-1」、「Rule14e-2」、「Rule 14d-3」的規定,並遞交「Schedule 13D」、「Schedule TO」、「Schedule 14D-9」等相關文件,由SEC進行審查。  至於我國,除受任人義務之移植建構上有許多不足外,以公開收購相關法制為主的MBO資訊揭露之管制,亦有諸多欠缺,而不足以確保相關利害當事人之權益。國巨案後,主管機關陸續檢討、增訂包括資金來源揭露、獨立審議委員會強制設立與審查意見說明等公開收購相關規則,殊值肯定;惟本文建議尚可參照本文見解作出相關補強,包括增強MBO資訊揭露之內容與範圍、落實獨立審議團體之功能、調整對管理階層在MBO中內線交易責任之

認定、建構受任人義務之司法審查基準等,期能為我國法制之改善提供些許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