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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遠流 和學稔所出版 。

國立屏東大學 教育行政研究所 林官蓓所指導 吳宜平的 屏東縣國小幹事人員兼任(辦)行政工作壓力之研究 (2017),提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幹事、兼任行政、工作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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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就是在打怪:用公關心法,打通你的職場任督二脈!

為了解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的問題,作者公關溫拿(Winner) 這樣論述:

  職場生活,是一連串的打怪和GG,   用【僕人心法】【打怪心法】【王子心法】讓工作不卡關!     作者Winner,業界人稱「公關溫拿」「中小企業明燈」「記者直達車」。一個沒人脈、沒後臺的南部小土妹,一路從總機小姐爬到臺灣第一大集團關係企業公關發言人,職場資歷近二十年。透過書中四十八則血淋淋的真實故事,用多年來淬鍊的「關鍵心法」,帶你在職場上破關打怪。   【職場僕人心法】練就向上管理、異業合作、人脈經營的本領   Winner戲稱自己如同伺候皇帝爺的「太監長」。其實不限公關一職,只要身為受雇者,舉凡向上管理、橫向管理、對外管理,當你能把自己當作「僕人」來服務他人,你會做出真正的

差異化!   ──用保護心態與絕對忠誠去服事你的「主子」。   ──做一個不會在背地裡傷害前東家的「好前任」,讓「你前老闆說……」成為最強履歷。   ──接待每位客戶時,都當作是這輩子唯一的機會。   ──時時將對方的困難放進待辦事項,讓人知道「找你可以解決〇〇問題」。   【職場打怪心法】對付職場霸凌、酸民起底、職涯危機的智慧   職場上往往有著形形色色的「怪獸」──狗屁倒灶的鳥事、霸凌你的同事、起底你的酸民、KPI比天花板還高的老闆,甚至最大的怪獸來自於你的「心魔」,而過不去的關卡終究會鬼打牆般不斷遇到。   ──緬懷使你上進的人,但不要變成那樣的人;常想著如何成全別人,而不是霸凌別

人。   ──不遭人忌是庸才;那些只會嘴的人,一定停在原地,沒有長進。   ──作夢之前,先讓經濟自由。   ──執著於一件事,可能是放不下內在的驕傲。   ──找到你的職場「命定」,成為職涯上支撐你的關鍵力量。   【職場王子心法】洞察貴人的模樣,成為真正的職場王子   你認為的成功人士,都具有什麼共通特質?高高在上、野心勃勃、無所畏懼?其實,真正值得學習的大人物,你會從他們身上看到「僕人」般的謙虛姿態。   ──尊榮之前,必有謙卑;權柄是用來服務人,不是拿來使喚人的(張善政院長)。   ──不分好人壞人、窮人富人,一律一視同仁(方志男醫生)。   ──把客戶的事當作自己的事,而不只看作

賺錢的案子(呂秋遠律師)。   ──自信絕非來自豪車豪宅的物質條件,而是樸實度日、處之泰然的態度(蔡學峰總經理)。   本書特色   1. 作者Winner──業界人稱「公關溫拿」、「商業周刊」「數位時代」等媒體專欄作家,一路從總機小姐爬到臺灣第一大集團關係企業公關發言人,操作品牌跨足科技、電商、時尚、金融、傳媒、藝能等領域。   2. 從長達十七年的公關資歷,淬鍊出一套活用於職場的關鍵心法──①用「僕人心法」練就向上管理與對外管理的本事;②用「打怪心法」對付職場霸凌與職涯危機,關關難過關關過;③用「斜槓心法」學習自我管理的藝術;④用「王子心法」洞察貴人的特質,成為真正的職場王子。 名人

推薦   ★張善政(善科教育基金會董事長、前行政院院長)   ★蔡湘文(江子翠行道會傳道)   ★游士逸(資深網路連續創業者)   ★呂秋遠(律師)   ──重磅推薦! 作者簡介 公關溫拿(Winner)   本名王蜜穜。業界人稱「公關溫拿哥」,長達十七年國內外企業品牌操作經驗。曾操盤瘋狂賣客、網勁科技代運營之淘寶臺灣館、鴻海科技集團關係企業富盈數據等知名品牌。服務海內外企業大老、政商名流,以及許多想像不到的難搞人物。   一個南臺灣鄉村北上謀生的小姑娘,近二十年的職場旅程中,從電視臺助理、總機小姐一路爬升到國內最大上市櫃公司次集團發言人。看盡職場大小鳥事,經歷酸甜苦辣,到如今輕鬆

愜意,用多年來的「職場打怪心法」成功練就一身「斜槓鍊金心法」,不到四十歲即提早進入半退休人生。   【公關溫拿】www.facebook.com/PRWInner 推薦序 自序 第1章 職場僕人心法──練就向上管理與對外管理的本事 STORY 01 伺候人大學問:淘寶老闆寄來的感謝信 STORY 02 轉職保送金牌:前老闆的推薦 STORY 03 做奴才界的神:做到「太監長」,你以為那麼容易⁉ STORY 04 權柄是神所賜:別以為老闆沒你會死 STORY 05 谷歌裡的臥底:善用科技,與媒體的關係甜若初戀 STORY 06 必成的企畫案:利他利他,想的念的都是他 ST

ORY 07 神燈無所不在:做業務,從對的自我介紹練起 STORY 08 幫忙需要智慧:不背別人的猴子 第2章 職場打怪心法──關關難過關關過 【討厭的人事物篇】 STORY 09 吃飽太閒的同事:關於名牌包的霸凌 STORY 10 搶鎂光燈的前輩:樹大必有枯枝,人多必有白痴 STORY 11 就是不應酬怎樣:距離造就英雄 STORY 12 網路酸民的謾罵①:被一篇負評煩死的行銷人 STORY 13 網路酸民的謾罵②:被罵「白痴公關」的那一夜 STORY 14 不遭人忌是庸才:出色人才沒有「0負評」這種事 STORY 15 濫好人就只是爛:職場上用買賣取代幫忙 STORY 16 自我毀滅的好

人:是真愛還是真「礙」? STORY 17 占著茅坑不拉屎:待不爽就滾蛋,不要一直在那鬼叫 STORY 18 顧左右而言他:讓討厭的人知難而退又不得罪 【職涯危機篇】 STORY 19 背黑鍋的可憐友:少寫一個0,工作也歸0 STORY 20 給職涯迷途的你①:作夢之前,先讓經濟自由 STORY 21 給職涯迷途的你②:捨棄藝術家性格的固執與驕傲 STORY 22 給職涯迷途的你③:如何找到你的職場「命定」? STORY 23 給爺們小姐的妳:美麗,是人生的職業道德 STORY 24 害怕升主管請看:你有被討厭的勇氣嗎? STORY 25 公司領導人請看:開除未必是最好的解法 STORY 26

職場用人潛規則:開除或留下,如何評估? 第3章 斜槓鍊金心法──學習自我管理的藝術 STORY 27 斜槓前的暖身:你必須這樣預備自己 STORY 28 案子太多腦容量太少:尋求從神而來的智慧 STORY 29 顧問不是上帝:不要不聽話等顯靈 STORY 30 斜槓工作刪去法:有些錢真的不必賺 第4章 職場王子心法──洞察貴人的模樣,成為真正的王子 STORY 31 擁有孩子般心靈的大牧師 STORY 32 尊榮是因為謙卑的鄰家大叔──張善政院長 STORY 33 忍一個羞辱,交一個朋友──柯文哲市長 STORY 34 就算等很久,也一定要找他看診──方志男醫師 STORY 35 講到打

官司就想到他──呂秋遠律師 STORY 36 貴人的模樣──陳顯立老闆 STORY 37 刪除生活中的沒必要──蔡學峰總經理 STORY 38 做職場的領頭大哥──陸棟棟技術長 STORY 39 那雙開腦的手也彎下腰在餐廳洗碗──陳科引醫師 STORY 40 用生命在吹頭髮的女子──吳汶諭設計師 STORY 41 安安靜靜卻患者滿溢的牙醫師 第5章 公關實作心法──任何領域都適用! STORY 42 寫出快狠準的新聞稿:高效率「倒立工作法」 STORY 43 沒金城武代言也不會死:把產品做好更重要 STORY 44 貴得要命生意依舊好:客人喝的不是飲料,是格調 STORY 45 沒記者來的記

者會:用極少錢做出大量曝光 STORY 46 你必須打亮品牌:公關要做企業最好的化妝師 STORY 47 領袖人才培育:人人都要會的腦力激盪法 終章 人生才是在打怪! STORY 48 別害怕,你不是一個人! 附錄 工具箱──風傳媒×華爾街日報 結語   自序   職場生活,占據我們人生絕大部分的時間。你一生中花費在工作上的時間,一定比讀書或跟家人相處的時間更多。不得不說,職場旅程中的每一步,都像打電動破關的心境,若這一關沒打過,就無法晉級到下一關去打更大的怪獸。這些職場怪獸可能是霸凌你的同事、難搞的客戶、不給預算卻要你包山包海包業績的上司,或是你想都想不到的職場問題,而更有可能的

是,最大的職場怪獸其實就是你自己。   我是Winner(王蜜穜),來自臺南鄉下。高中畢業,媽媽給了我六千元,我一人北上發展,從電視臺助理、總機小姐,一路爬到臺灣第一大集團關係企業公關發言人,累積近二十年的職場經歷。我當過電視節目企畫、專題記者、品牌公關;做過大大小小的活動、擔任記者會主持人、上過紅極一時的電視節目;參與許多科技類型公益組織,擔任指導老師志工;於中華民國青年創業總會和多所大學教了十多年的書。這些歷程成就了我的堅強、智慧、臨危不亂的穩定度。   每次經歷打怪破關之後,我都會將這些故事一個個寫下來,希望能成為未來的自己或他人獲得祝福的見證。一篇真正帶出影響力的文章,往往都是真實

的經歷。這些經歷的絕大多數,都是極大苦難所帶來的學習。職場生活,常常是讓人生經歷苦難的戰場,但苦難絕對不是目的,如何突破苦難才是目的。   二○○六年八月,我接下網勁科技的品牌公關一職,負責操作淘寶臺灣館的品牌任務。在職期間,要時常往返淘寶總部杭州與臺北兩地,網勁科技執行長游士逸先生,可說是我最重要的職場恩師。而淘寶創辦人馬雲先生提倡的「倒立哲學」,也深刻影響我的人生觀與處世原則:   「用倒立的思維探討每一件事──不是把你自己想做的推給市場,而是倒過來思考市場需要什麼,而你能夠提供什麼樣的服務來幫助這個世界變得更好。」   這段話多年來始終烙印在我的心中。借力使力、互助互利的思維,使我

在推動淘寶臺灣館品牌的五年中,替公司創造數千次的新聞露出,建立淘寶在臺灣的品牌知名度,讓臺灣數百家品牌供貨商在中國打造亮眼的商業成績。   二○一二年,獲業界長輩邀請,我進入新創公司彩虹天堂傳播(現為上行娛樂)負責公司營運,跨界投入流行娛樂產業,增進品牌操作的視野。為期一年半的經營過程中,我背負公司整體營收,負責獲利模式規畫與藝人品牌布局。這個經驗使我懂得用企業經營者的角度看事情,體會創業家的心境,獲得更大的學習與歷練。   離開了如同半創業般的彩虹天堂負責人工作後,二○一四年,我再次回到我最愛的科技產業,從時間軸科技、瘋狂賣客,到鴻海旗下的富盈數據,都擔任企業發言人,為手上的每個品牌打造

出色的媒體曝光和知名度。   二○一七年,因著所屬企業的支持,我推動臺灣部落客協會的成立,開始接觸許多政府官員。那段時間,經常與前行政院院長張善政先生、臺北市市長柯文哲先生合作,宣傳許多公益活動。在他們身邊,我不僅學會服侍政治人物的方法,更學習大人物們對人生、對處事的判斷標準。特別是張善政先生,這位幾乎沒有任何長官架子的長輩,時常給予我許多提醒,令我的職場生涯有很大的進步和成長。   近年來由於展開斜槓生涯,擔任公關顧問工作,我經歷了彷彿開立個人公司的創業生活,更體會到自律和時間管理的重要。我曾經同時擁有六個品牌,早晨起來會一下子搞不清楚今天要去哪家公司。這段歷程使我練就出一套心法,明白自

己的核心價值和大老闆是誰,才有辦法同時服務那麼多的品牌而不錯亂。   這本書來自我在職場二十年所經歷的成功、失敗,以及突破難關的過程,滿載四十八個真實故事與血淋淋的關鍵心法。第一章〈職場僕人心法〉帶你練就向上管理、異業合作、強大人脈經營、提案必勝的本領。第二章〈職場打怪心法〉教會你,當面對吃飽太閒霸凌你的壞同事、搶鎂光燈的前輩,以及網路酸民的謾罵等各種職場怪獸,如何一一克服。第三章〈斜槓鍊金心法〉講述斜槓工作者如何具備自我管理與精準溝通的能力。第四章〈職場王子心法〉透過十一位職場王子的成功故事,學習如何成為具備高度影響力的真王子。最後一章〈公關實作心法〉則是關於我十七年來操作品牌的實戰課。

  我覺得我的人生就像是一部充滿「神蹟」的小說,面對無數未知與挑戰的職場生涯,因為閱讀一本世界上最有智慧的書,總能在關鍵時刻「神來一筆」敲醒我,帶領我突破困境,也讓我察覺,歷史的重演總是奇蹟般的相似。在生活、職場遭遇的問題,或身邊許多大人物的成功特質,竟都能從這本千年經典中找到答案。因此,我把與每個怪獸對打的過程中,如何透過這本經典所帶給我的關鍵心法翻譯出來,希望藉由每則真實故事與當下那句箴言所帶給我的見證,讓你在遇到相似情況時,也能成為你的幫助。   但願這本書中每一篇真實故事主人翁的經歷,對於處於任何階段的你──不論遇見職場怪獸、遇到不公平的文化、遭受霸凌而走不出來,又或者正面臨轉換跑

道,都能成為你在關鍵時刻突破的錦囊妙計,讓你成為更強大的人。一旦你在關鍵時刻的選擇與判斷愈正確,你的打怪之路會愈順利,旅途中伴你一同打怪的貴人們也將一個個出現,助你完成破關之路。 推薦序1 堅定初衷,走完自己的職場生涯 善科教育基金會董事長、前行政院院長/張善政   王蜜穜(Winner),一位外表看起來遠比實際經歷年輕許多的小姐。人如其名,不論過程多麼辛苦,她總會打拚到最後一刻,變成勝利者:Winner。   我在行政院任職時,曾主管科技和資訊,她邀請我參加開源社群COSCUP的活動。她與一群年輕朋友把年會活動辦得有聲有色,活力四現。回顧當年我與一些資訊界老友共創「中華民國開放系統協

會」(Chinese Open Systems Association, COSA),非常辛苦,創會理事長黃河明兄還自掏腰包百萬元來支持協會。沒想到事隔多年,開放系統已經變成顯學。除了國際趨勢使然外,一大原因就是,背後有像Winner這樣全心投入的新血,讓臺灣在國際開源社群裡位居要角。   行政院卸任後,我常跑花蓮,在自己的農地破舍修身養性。有一天Winner又來找我,希望我替她擔任祕書長的臺灣部落客協會在花蓮辦個處女秀活動。我當然推薦在花蓮辦活動,因為有特色民宿、美食,再加上好山好水,最適合部落客發揮。我幫她聯絡花蓮縣府,讓活動順利舉辦,縣府還意外給一小筆經費,贊助這個行銷花蓮的活動。這群

部落客果真盡興發揮網路文筆,而我與他們後來也成了好朋友。   上面兩樁事,只是Winner兼職的公益義務,她的投入卻一點也不計較,讓活動圓滿完成。當然,她在自己的正職工作上也沒有怠惰,適當場合也會找我參加。我認識她沒幾年,透過她邀請參與的活動都是不同屬性。她說自己投入職場近二十年,如果用我接觸她的這幾年去「外插」,她的工作經歷絕對遠比我這六十多歲的人刺激百倍。   我卸任院長後的這幾年,外界演講邀約不斷,最常講的題目就是從自己的經歷談人生事業發展。人生的過程就是不斷地經歷、學習,然後把經驗分享給大家。Winner用這本書分享她的職場心得,內容非常多元,影響力也比我一場場演講接觸有限的聽眾更

為廣泛。我衷心佩服她的發念!   Winner是一位虔誠的基督徒,將職場裡受到的壓力、委屈訴諸上帝,把持良善的初衷。沒有被職場形形色色的人感染,永遠心存善念、幫助他人,是她最珍貴的地方。然而也可以由這本書的章節分類看出,其實她心裡非常清楚職場上的善與惡、虛與實,知道哪些人值得學習和深交,哪些人要保持距離,但是永遠不會交惡。這是非常有功力的人際關係哲學,也難怪她是「公關溫拿」。   我覺得這本書對於初入職場的年輕朋友,可以有「新生訓練」的心理建設作用;對於身處職場多年的成熟朋友,可以驗證自己有沒有被職場操到喪失初衷。我希望不論職場多麼複雜,所有人都能把持方向走完自己的職場生涯,讓我們社會的職

場文化愈來愈優質。相對於國際,臺灣或許薪資水準不高,但我期盼臺灣是職場文化最優的地方。   推薦序2 最珍貴的禮物 江子翠行道會傳道/蔡湘文   蜜穜(Winner)是我牧區的姐妹,四年前來到我們教會。她工作能力強、精明幹練,在職場上更是小有名氣的人物。然而,外表的風光與成功無法掩飾在職場上所承受的壓力,位置爬得愈高,愈不容許犯錯的機會,每個決定都非常需要智慧。   身為她的牧者,最令我感動的是,每當她遇到瓶頸和難處時,總是願意讓神的話成為幫助,用神的話面對職場各種大小事和眉眉角角,用神的法則決定許多待人處事的方法。如果說蜜穜能走到今天到底做對了什麼,我想就是,比起自己橫衝直撞、白走許多

冤枉路,她選擇讓上帝掌管她的職場生涯,讓上帝當她的人生導演。   而《工作就是在打怪》正是一本讓你的職場生涯少走冤枉路的好書。書中四十八則血淋淋的真實故事,是蜜穜過往寶貴的經歷與在神面前的反省。如果你期待自己未來能成為被老闆稱讚的好幕僚、能成為即使受到逼迫依然不放棄的好員工,甚至你胸懷大志想要成為員工們尊敬愛戴的好老闆,這本書會給你莫大的幫助!   此外,蜜穜是個在神面前、在人面前都非常真實的人。她真實地愛、真實地生氣、真實地犯錯、真實地悔改、真實地替人著想,甚至也真實地罵髒話,不論對前老闆、對前同事,或對過去和現在周圍的朋友,都是如此。尤其在這個時代,人人誤以為必須戴著面具才能生存,害怕

別人知道真實的自己,像蜜穜這樣的人實在非常寶貴。一個真實的人所寫的真實的書,絕對值得你細細品嘗。   最後,要給每位讀者一份最寶貴的禮物。   我真實經歷了蜜穜四年多來生命的改變:從一個住在七坪套房,窮到跪在地上數銅板才能生活的女孩,到現在住在高級地段,沒有負債,而且收入翻倍的溫拿;從一個內在憂鬱痛苦絕望的人,到如今能活在神美好的計畫中。蜜穜的神,不僅祝福她的外在更風光、更令人稱羨,也祝福她的內在更剛強、更富足。   蜜穜的神,就是那位愛你的上帝,祂愛你,並且無條件地愛你,期待你在閱讀這本書的旅程中能一同體悟上帝的美好,讓上帝成為你的人生導演,你會經歷人生全方位的成功! 推薦序3 創

業更像在打怪:別忘了任務初心 資深網路連續創業者/游士逸   網勁科技於二○一二年接受東森集團收購,二○一四年受命驟然停業後,留在我書房的,除了這十五年所有創業軌跡的數位備份之外,只剩下厚厚一疊媒體報導紀錄,在網站下線瞬即褪色的網路產業史,偶爾從Google的茫茫資料庫泛出一點昨日光芒。而這些曾為網勁科技帶來扎實產業地位的媒體足跡,有許多來自本書作者Winner的貢獻和參與。Winner老是稱我是她的公關老師,不如說當年的網勁因為有她的努力,在媒體與政府部門間仍有一份清譽和地位。   作為一個拙於募資的網路產業創業者,在初始的從零到一期間,自然完全沒有經費可以下廣告。在這個階段,「行銷公關

」(Marcom)是新創公司必須學會的生存技能,用得好用得勤勞,可以藉由一篇篇的媒體報導,做出更勝於下廣告買版面的曝光價值,甚至透過媒體的鍵盤打造出更客觀的企業評價。   然而,公關並非吃飯拉關係,也不是疲勞轟炸。行銷公關需要有好產品做砲彈、有好亮點做火藥、有貼心的公關操作當引信,更要有長期經營的正直心態為基座。記者朋友也是職場工作者,他們並非得生產出博得觀眾眼球的報導才能對主編和讀者交代,媒體不是企業宣傳的工具,了解這個本質,才是行銷公關正確的第一步。   創業又何嘗不是如此呢?創業的「初心」是為了解決目標客戶的問題,透過提供具體的價值主張來獲得營收與利潤,至於財務自由、股票上市,甚至改

變世界,都是解決客戶問題之後才可能拿到的獎盃。創業的過程有太多的困難要解決、有太多的怪要打,舉凡資金、人事、產品、市場、股東……都有無數的大Boss擋在前面,如果沒有時時提醒自己這個初心,創業可是件痛苦不堪的事情,更不要說走到斜槓創業者這條路,斜了多少槓,痛苦就有多少倍。   不論創業、職場生活,或扮演企業公關的角色,初心就像是回血的藥劑,遇到大魔王卡關的時候,回想一下走上這條路的初衷是否還存在追求的價值。如果還在就不要輕言放棄,發揮最大能力把關卡破了贏取獎賞。如果路走偏了,像公司產品不值得行銷、工作無法帶來未來,甚至已經背離初衷,其實也沒有非撐住不可的必要,三條命用完換個遊戲繼續再戰,也是

一種人生體會。至少要有領悟,不管玩哪個人生遊戲,總是有無數的怪等著你去打,不然這遊戲還有樂趣嗎?   最後,期盼不管在創業路上或職涯路上的你,都有正直的心、樂觀的態度、熱情的動力、冷靜的判斷、善良的行動,去面對路上每一個挑戰,拿到每一個獎盃。 權柄是神所賜:別以為老闆沒你會死 許多時候,我們會討論職場上到底能不能讓非專業者來領導專業人士,或者讓外行帶領內行?到底當一個老闆,是不是要各方面都在行才能擔任老闆呢? 這一點我想並非絕對,每個人各有優點和特長:有領袖特質的人未必擁有強大的執行力;很會執行的幕僚通常有順服的特質,但大多沒有太果斷的決策力。一個團隊中,絕不會都是同一種類型的人

。一個融洽且健康的團隊,一定由許多不同類型的人組成,就如肢體的概念:有的人擔任眼睛,有的人扮演耳朵,有的人是手,有的人是腳。如果整個團隊都是眼睛或嘴巴,而沒有手和腳,那這個團隊還算健康嗎? 前些日子,一位企業主朋友在工作上被狠狠重擊了一番。這位朋友是一家行銷公司的老闆,一直以來十分信任他的營運長,幾乎把管理和經營全權交給他,自己則專注於籌募資金和撰寫提案。其實能有這樣的老闆,對於幕僚而言十分不錯,因為能夠獲得完全的信任,也可以大展長才。但對老闆來說,這樣的工作模式有個前提:員工必須通過忠誠與品格的考驗。 職場上很忌諱一種狀況,就是恃寵而驕。當你開始有一種自我感覺良好到極限的驕傲,通常也是滅亡的

前兆。這個營運長被充分授權之後,開始出現一些大不敬的行徑和心態: ①瞧不起老闆:認為老闆無能,所以公司什麼都要靠他。 ②員工結黨成派:公司內部興起兩派人馬──忠誠於老闆vs.倒戈挺營運長。 ③老闆沒有自己會死:以為職員、客戶、相關資源都掌握在他手上。 ④頤指氣使:對所有同事、夥伴都用上對下的溝通模式。 這樣的驕傲愈放大,對老闆的態度也就愈不客氣,隻手遮天以為所有主權都操之在己。但這個人似乎忘了,老闆給予的信任和方便,不是用來讓自己被倒戈,而是需要分工來將事業版圖愈做愈大。他不僅搞錯方向,還興起底下的人在內部搞分化,讓老闆無法管理。他以為老闆束手無策,可以將他挾持,然後得到更多錢和權限。

屏東縣國小幹事人員兼任(辦)行政工作壓力之研究

為了解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的問題,作者吳宜平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探討屏東縣國小幹事人員兼任(辦)行政業務之問題、其工作壓力及解決其工作壓力之策略,進而發揮瞭解問題、對相關人員提供建議之目的。  本研究以屏東縣5位幹事人員、1位專任輔導區人員及1位行政正式教師為對象,採質性研究,利用半結構式訪談法來獲取資料,俾利達成目的。  本研究發現如下:一、屏東縣國小幹事人員兼任(辦)行政工作遇到的工作問題有:  幼兒園事務間接影響工作負荷量、學校分工及權責不清、學校行政人力不足且人員流動大、交接困擾、輔導區功能受限及相關專業訓練不足。二、屏東縣國小幹事人員兼任(辦)行政工作壓力  工作壓力來源包括工作負荷、角色壓力、專業壓力、人際壓力及上級壓力五種。專

業壓力為最大之工作壓力來源,其次為工作負荷壓力,最輕為人際壓力。三、屏東縣國小幹事人員兼任(辦)行政工作壓力解決策略可分為三方面:  上級方面可落實一人一職及發揮輔導區功能;學校方面可強化分工明確及同仁配合;幹事個人方面則必須調整自己心態。  本研究最後並提出建議供相關單位之參考。

保險法題型破解(9版)

為了解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的問題,作者海青溫拿 這樣論述:

本書特色   鑒於司法官、律師二試考制面臨史上最大變動,保險法配分亦縮減為25分,為落實「一本書主義」,以便讀者從題目學習保險法,改版特色如下:   一、基本觀念   透過題目學習基本觀念,讓讀者在面對七彩變化球時,得以從基本觀念出發一一破解。   二、補充文章見解   針對近年命題方向,蒐羅新進學者及大師級教授的文章,將刁鑽爭點變紅中球,順利擊出滿貫全壘打。   三、整理近年重要修法   在修法比職棒總教練下台還頻繁的年代,整理近年重要修法及107年金管會版本修法草案,避免上了戰場才發現修法的窘境。   四、補充實務見解   本書篩選相關實務見解,並標示重點,提供讀者作為答題參考。

  五、筆者個人碎碎念   藉由「本題關鍵字」協助讀者挑出題目的法律事實,佐以筆者《MURMUR》及《NOTE》,幫助考生建立解題思維,養成推導答案的能力。   作者簡介 海青   政大財經法組   律師高考及格   社會化就是一個失去原則的過程,能保有最多堅持就是贏家。理性上無法認同的事情,無論情感上如何難以切割,仍斷然予以拒絕,並時時檢視過往的自己,確認立場上並未游移,不因對人的特定關係而改變說法,不因對自己有利就擁護,對自己不利就反擊。   為人處事,奉此為圭臬。考試與工作,共勉之。 溫拿   台北大學法律學研究所財經法組   律師高考及格   右投/右打   守備位

置:投手、游擊手   背號:52   筆者每天早上到早餐店都會點一杯溫紅茶醒醒腦,所以別名「溫紅」,希望未來可以幫溫紅昇級加拿鐵,成為真正的「溫拿」。:)   Introduction 保險法重要修法專章暨基本觀念建構 2015年2月~2016年12月保險法重要修法簡析 ‧I-3 2018年1月~2019年1月保險法重要修法簡析 ‧I-10 基本概念 ‧I-14 Chapter 1 保險之概念 第一節 保險與類似保險 ‧1-3 壹、保險制度功能 ‧1-3 貳、界定「保險」 ‧1-3 參、類似保險? ‧1-4 題型 1-1-1 互助會是否為保險【 99政大風管所第2題】 ‧

1-5 Try again 【100政大風管所第1題】 ‧1-8 第二節 保險之要件 ‧1-9 壹、危險 ‧1-9 題型 1-2-1 危險偶發性、保險法第127條與第51條之關係 【105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1-12 Try again 【104司法官第3題第1小題】 ‧1-17 題型 1-2-2 酗酒駕車條款之可保性【91北大民事法組第3題】 ‧1-19 貳、補償需要性 ‧1-23 題型 1-2-3 保險給付與過失相抵 【100輔大財經法研第3題第2小題】 ‧1-24 參、共同團體 ‧1-26 肆、有償性 ‧1-27 伍、獨立的法律上請求權 ‧1-27 Chapter 2 保險契約 第

一節 保險契約之性質 ‧2-3 壹、雙務契約 ‧2-3 貳、不要式契約 ‧2-3 參、不要物契約 ‧2-4 題型 2-1-1 要物契約、財產保險遲未繳納保險費之效果 【102司法官第3題】 ‧2-5 題型 2-1-2 契約成立前預繳保費,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拒絕承保 【106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2-9 Try again 【96政大財法組第3題第2小題】 ‧2-15 肆、最大善意契約 ‧2-16 題型 2-1-3 最大善意原則作為保險人免責事由? 【葉啟洲教授文章案例】 ‧2-17 Try again 【100輔大財經法研第3題第1小題】 ‧2-19 第二節 附合契約 ‧2-20 壹、行政管制

‧2-20 題型 2-2-1 傷害保險殘廢等級之認定與保險示範條款之修正 【葉啟洲教授文章改編】 ‧2-20 貳、保險約款之訂入契約 ‧2-24 題型 2-2-2 投資型保險、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104台大丙、辛組第4題(節錄)】 ‧2-28 題型 2-2-3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保險人說明義務 【108高考法制第4題】 ‧2-33 參、保險約款之解釋 ‧2-39 題型 2-2-4 有疑唯利被保險人解釋原則、第54條第2項立法得失 【94司法官第4題】 ‧2-39 肆、保險約款之效力 ‧2-44 題型 2-2-5 絕對強制規定、相對強制規定之分類依據 【94律師第4題】 ‧2-45 Try a

gain 【101高考法制第4題】 ‧2-47 題型 2-2-6 肇事逃逸免責條款之解釋與效力 【106年台大丙、辛組第3題】 ‧2-50 題型 2-2-7 疑義解釋適用場合、內容控制 【106政大財法組第3題第1小題(節錄)】 ‧2-56 Chapter 3 保險利益 第一節 保險利益之主體 ‧3-3 題型 3-1-1 被保險人是否須有保險利益?為胎兒投保是否有保險利益? 【75司法官第4題】 ‧3-3 題型 3-1-2 何人須有保險利益?何人有保險金請求權? 【95司法官第4題第1小題】 ‧3-6 題型 3-1-3 「家屬」及「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的認定 【 80司法官第4題】 ‧

3-8 題型 3-1-4 抵押權人保險利益、民法第295條及第881條之運用 【 99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3-11 第二節 保險利益之存在時點 ‧3-15 題型 3-2-1 人身保險保險利益存在時點、離婚對受益權之影響 【92中正財經法組第3題】 ‧3-15 題型 3-2-2 人壽保險之保險利益存在時點、受益人應具保險利益? 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之行使【107司法官第3題】 ‧3-19 Chapter 4 要保人之義務 第一節 據實說明義務 ‧4-3 壹、概說 ‧4-3 題型 4-1-1 最大誠信原則、保險法第64條之基本問題 【96律師第4題】 ‧4-6 Try again 【93台大丙組

第3題】 ‧4-11 Try again 【109政大財經法第1題】 ‧4-12 題型 4-1-2 被保險人是否負告知義務?特約健檢是否免除告知義務? 【 91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節錄)】 ‧4-13 Try again 【100地方特考三等法制第4題(節錄)】 ‧4-16 Try again 【101民間公證人第3題(節錄)】 ‧4-16 Try again 【103台大丙、辛組第4題(節錄)】 ‧4-18 題型 4-1-3 業務員之告知受領權【83司法官第4題】 ‧4-20 Try again 【107調查特考第3題】 ‧4-23 題型 4-1-4 被保險人與業務員共謀違反告知義務、保險費

返還 【104台大丙組第4題】 ‧4-24 Try again 【105地方特考三等法制第4題】 ‧4-28 Try again 【108台大丙組第2題】 ‧4-29 題型 4-1-5 違反與事故發生間之因果關係、解除權行使對象 【89司法官第4題節錄】 ‧4-32 Try again 【104高考法制第3題】 ‧4-38 貳、違反效果 ‧4-40 題型 4-1-6 解除權行使除斥期間、民法詐欺與告知義務違反 【92司法官第3題】 ‧4-44 Try again 【96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4-48 Try again 【100調查局特考第4題】 ‧4-48 Try again 【89政大財

經法組第4題】 ‧4-49 題型 4-1-7 告知義務違反、目的性限縮第64條第3項 【98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4-49 題型 4-1-8 進階題─主附約告知義務違反、通知義務之違反與 保險人喪失解除權之損害【100司法官第3題】 ‧4-54 題型 4-1-9 進階題─重要性、健康險目的性限縮「不得免責」 【106律師第2題第2小題】 ‧4-63 Try again 【107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4-67 Try again 【104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4-68 第二節 危險增加及通知義務 ‧4-73 題型 4-2-1 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評析 【101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

4-73 題型 4-2-2 被保險人職業變更、危險增加通知義務違反 【101年台大丙、辛組第1題第2小題】 ‧4-78 Try again 【103地特法制第4題】 ‧4-81 Try again 【95中正財經法組第3題第1小題】 ‧4-81 題型 4-2-3 違反客觀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法律效果 【95律師第4題第2小題】 ‧4-82 題型 4-2-4 危險增加之重要性、違反通知義務 【107律師第3題第2小題】 ‧4-84 題型 4-2-5 保險事故與危險增加間之因果關係、比例給付保險金 【105律師第3題】 ‧4-87 第三節 危險發生後之通知義務 ‧4-95 題型 4-3-1 危險發生

後之通知義務、通知期間可否特約延長或縮短? 【96中正財經法組第3題】 ‧4-95 第四節 救助義務 ‧4-99 題型 4-4-1 救助費用償還、人身保險是否適用? 【101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4-99 第五節 約定行為義務(特約條款) ‧4-106 題型 4-5-1 特約條款與告知義務【95政大風管所第3題】 ‧4-106 題型 4-5-2 保險法第68條、第69條之評析 【98政大民事法組第4題第2小題】 ‧4-109 題型 4-5-3 特約條款與除外條款之區辨 【103司法官第3題第1小題】 ‧4-110 Try again 【102北大財經法組第3小題】 ‧4-112 題型 4-5

-4 進階題─特約條款與除外條款之區辨 【108政大財經法組第5題】 ‧4-115 Chapter 5 保險人給付義務 第一節 主觀承保範圍 ‧5-3 題型 5-1-1 第29條第2項但書之「故意」 【97司法官第3題第2小題】 ‧5-4 Try again 【107高考第4題第3小題】 ‧5-6 題型 5-1-2 第29條第2項但書應增列「重大過失」及代理人之「故意」? 【90律師第3題】 ‧5-7 題型 5-1-3 使用人之故意、過失相抵【103司法官第2小題】 ‧5-10 題型 5-1-4 以履約保證保險論要保人之故意 【93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5-15 題型 5-1-5 共同被保

險人故意導致保險事故發生 【100律師第3題第1小題】 ‧5-19 Try again 【 102 政大財經法組第 4 題第 3 小題】 ‧5-21 題型 5-1-6 第109條第2項故意自殺仍賠條款 【93高考法制第4題】 ‧5-22 題型 5-1-7 第30條履行道德上義務 【104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節錄)】 ‧5-23 第二節 給付數額(不足額、超額保險) ‧5-29 題型 5-2-1 定值保險相關規定是否有不當?【 99律師第4題】 ‧5-30 題型 5-2-2 不足額保險、超額保險【93輔大乙組第3題】 ‧5-33 題型 5-2-3 不足額保險【102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4小題】

‧5-35 題型 5-2-4 不足額保險與自負額條款【105年高考法制第4題】 ‧5-37 題型 5-2-5 不足額理賠共保條款【 103高考第3題第1小題】 ‧5-40 題型 5-2-6 保險人查明標的價值、善意超額保險 【92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41 題型 5-2-7 善意超額保險應如何理賠?「部分損害」後契約 之效力如何?【90高考三級法制第4題】 ‧5-44 題型 5-2-8 惡意超額保險之效力 【100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5-47 題型 5-2-9 「超額定值保險」的理賠【81司法官第4題】 ‧5-48 Chapter 6 複保險 第一節 複保險之適用範圍 ‧6

-3 題型 6-1-1 司法院大法官第576號解釋【99司法官第3題】 ‧6-4 Try again 【109政大財經法第4題】 ‧6-7 題型 6-1-2 人身保險、消極保險是否有複保險適用? 【98台大丙、辛組第4題】 ‧6-10 題型 6-1-3 消極保險是否適用複保險、醫療收據正本之效力 【106司法官第2題第2小題】 ‧6-13 第二節 複保險之效力 ‧6-20 題型 6-2-1 善意複保險之效力、我國採何種立法主義? 【85司法官第4題】 ‧6-21 題型 6-2-2 善、惡意複保險之效力【88律師第3題】 ‧6-23 題型 6-2-3 複保險之判斷時點、善意複保險之效力 【102

律師第3題第1小題】 ‧6-25 第三節 保險競合 ‧6-30 題型 6-3-1 同種類競合條款之處理【104律師第3題第3小題】 ‧6-32 題型 6-3-2 不同種類競合條款之處理 【9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2小題】 ‧6-34 Chapter 7 保險代位 第一節 保險代位之目的、適用範圍及限制 ‧7-3 題型 7-1-1 保險代位之目的【89台大丙組第4題第1小題】 ‧7-4 題型 7-1-2 保險代位之適用範圍及時效【95司法官第4題】 ‧7-6 題型 7-1-3 醫療費用保險是否適用保險代位?全民健保與保險代位 【96台大丙組第4題】 ‧7-9 題型 7-1-4 保險代位之限制【

102律師第3題第2小題】 ‧7-16 第二節 保險代位之數額 ‧7-19 題型 7-2-1 不足額保險與保險代位、被保險人優先原則 【100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2小題】 ‧7-19 題型 7-2-2 自負額及被保險人優先原則【89台大丙組第4題】 ‧7-21 題型 7-2-3 綜合題─保險代位【85台大丙組第4題】 ‧7-23 第三節 妨礙代位 ‧7-28 題型 7-3-1 妨礙代位【99政大風管所第1題】 ‧7-28 Try again 【109北大財經法第4題】 ‧7-31 第四節 再保險與保險代位 ‧7-33 題型 7-4-1 再保險與保險代位【98律師第4題】 ‧7-35 題型 7-

4-1 再保險人有無代位權?原保險人行使代位權時是否 須扣除已受領之再保險金?【101東吳C組第3題】 ‧7-36 Try again 【99台大丙、辛組第1題第3小題】 ‧7-38 Chapter 8 責任保險與保證保險 第一節 責任保險之事故發生及通知義務 ‧8-3 題型 8-1-1 任意責任險與強制責任險的立法精神有何差異? 【94東吳C組第4題】 ‧8-6 題型 8-1-2 責任保險中何時被保險人負有事故發生通知義務? 【97司法官第3題第1小題】 ‧8-7 題型 8-1-3 責任保險承保範圍、事故發生後通知義務 【103律師第3題】 ‧8-9 第二節 附加被保險人 ‧8-15 題型

8-2-1 法定附加被保險人、代位權時效 【97律師第4題】 ‧8-15 題型 8-2-2 附加被保險人條款【 91司法官第3題第2小題】 ‧8-19 第三節 保險人之參與權 ‧8-24 題型 8-3-1 保險人參與權【100律師第3題(節錄)】 ‧8-24 Try again 【100北大第4題第1小題】 ‧8-29 題型 8-3-2 保險人無故拒絕參與和解【99司法預試第2題】 ‧8-31 第四節 第三人直接請求權 ‧8-34 題型 8-4-1 責任保險直接請求權之性質 【104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8-34 Try again 【100北大第4題第2小題】 ‧8-40 第五節 保證保

險 ‧8-43 題型 8-5-1 誠實保證保險與責任保險之差異 【96司法官組第4題】 ‧8-43 題型 8-5-2 損失發現期間條款之效力 【95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8-47 Try again 【93司法官第4題】 ‧8-50 Chapter 9 人壽保險 第一節 人壽保險之保險事故 ‧9-3 題型 9-1-1 主動給付保險金、附約之效力依附條款與誠信原則 【105司法官第3題】 ‧9-3 第二節 被保險人同意權、兒童保單之禁止 ‧9-11 題型 9-2-1 第105條修正前後比較【90司法官第4題】 ‧9-11 題型 9-2-2 兒童保單的容許性、保險法第107條及第105條的評析

【94台大丙組第3題】 ‧9-13 題型 9-2-3 法定代理人得否代為行使同意權【104政大第4題】 ‧9-18 題型 9-2-4 第105條、第107條於人壽險及健康險之適用、契約 聯立之效力【106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9-21 第三節 人壽保險費 ‧9-25 題型 9-3-1 第116條之修正評析【91政大民法組第4題】 ‧9-28 Try again 【97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9-30 題型 9-3-2 往取債務之給付遲延、保險法第116條復效 【108司律第3題第1小題】 ‧9-30 題型 9-3-3 復效時「危險程度重大變更」之認定 【109台大丙、辛組第2題】 ‧9-

33 題型 9-3-4 保險人於人壽保險費到期未付時對要保人之催告義務 及義務免除【10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9-37 第四節 受益人之指定 ‧9-41 題型 9-4-1 受益人之指定權【103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 ‧9-41 題型 9-4-2 受益人變更須以書面通知及保險人同意 【106律師第2題第1小題】 ‧9-45 題型 9-4-3 受益人同時存在原則【95律師第4題】 ‧9-48 題型 9-4-4 受益權之喪失【94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9-50 題型 9-4-5 受益權與類名指定、危險增加與未通知事項間之因果關係 【108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9-54 Try again 【

77司法官第4題】 ‧9-60 第五節 團體保險 ‧9-61 Chapter 10 傷害保險、健康保險 第一節 傷害保險 ‧10-3 題型 10-1-1 意外事故之「外來性」 【105司特、調特、公證人第4題】 ‧10-4 Try again 【86文化第4題第1小題】 ‧10-7 題型 10-1-2 意外事故之「非自願性」 【100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10-9 題型 10-1-3 意外事故與故意之舉證責任【100成大乙組第2題】 ‧10-11 第二節 健康保險 ‧10-15 題型 10-2-1 健康保險之保險事故、保險法第127條 【108司律第3題第2小題】 ‧10-15 題

型 10-2-2 健康保險事故、傷害保險之「意外」 【105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節錄】 ‧10-18 題型 10-2-3 日間住院、住院請假與日額型住院醫療保險 【葉啟洲教授文章案例改編】 ‧10-22 題型 10-2-4 健康保險中住院必要性之認定 【葉啟洲教授文章案例】 ‧10-25 題型 10-2-5 健康保險「復效」觀察期間條款之效力 【104司法官第3題第2小題】 ‧10-28   九版序   本書歷經八版大幅改版後,本次改版新增109年臺政北法研及108年司律考題,所謂知古鑑今,從考古題的脈絡可以知道近年命題方向,研究所依舊是文章、基本概念各半,國家考試則是側重在實務見解和基

本概念,真要說,109年臺北大財經法研第4題、108年司律保險法第3題第2小題均有在本書八版涵蓋,剩下文章部分,宥於本書厚度媲美Jango老師所著神書《刑事訴訟法題型破解》,內容已有諸多基礎觀念、學者文章、實務見解,並整理近年重要修法,實在無法再將過多文章內容置入本書,請讀者體諒,如有餘裕,再請讀者參照筆者所著《文章必考焦點商事法》一書,內有近年重要文章整理。   另外,本書八版有整理葉啟洲教授對於行政院版本的修法草案評析,筆者實在也無法預測立院諸公們何時會通過保險法修法,但考量本書篇幅,因此將內容置於網路上,再請讀者們自行參閱。如有不測,不幸在今年通過保險法修法,筆者會盡速整理修法內容供考

生們急救使用。   回顧19-20年,終於在2019年與桃律壘球隊學長們一起拿下全律杯冠軍,回首過去一年52週,桃律壘球隊每週六練球共計練習46次,扣除年假及天氣因素,可以說是全年無休,學長們睽違20年,能夠在2019年順利拿下冠軍,也是在颳風日曬雨淋下辛苦練球技、體能所帶來的收穫;另外,筆者自高中時起開始支持的劉家及La new-Lamigo也在今年易手轉賣給樂天Rakuten,在告別賽聽著太子6JT說著「再見了我的青春」,發現這樣過了十幾個年頭,轉念一想,雖然不知道寫書的日子還能維持多久,但筆者還是很享受每一次改版嘔心瀝血查詢教科書、文章、實務見解以及交稿後跟責編腦力激盪的過程,也希望自

己繼續保持對寫書的熱情,因為這就是青春啊!   說了這麼多,鑒於每次改版都要有一句看起來很勵志的幹話,想到以前自己看球時都要一邊看一邊罵的總教練諸葛紅中也轉投富爸爸富邦,身為恐怖情吱,在此特別引用紅中今年開季的勉勵:   「天道酬勤」,運氣是給勤快的人,盡了人事才有天命。   一本書的完成,絕對不是一己之力即可達成,感謝出版社主編柔彣的討論與邀請,筆者未來會有第四本書的誕生,敬請期待;也感謝責編肇昌悉心校對並提供許多實務見解,讓本書盡善盡美。感謝學妹紅豆泥在準備研究所過程閱讀本書兩遍還順帶協助提供筆者校稿建議,也恭喜你順利考上台大商法組;感謝本書時常出現的政大財法組型男致和,總是可以在討

論保險法時給我不同想法,也恭喜你順利在今年轉職司法官;感謝讀家「鍾禾」在全律杯提供火力支援;感謝Jango每次都很早開始改版、又改很多內容,讓筆者也開始動筆;感謝台大公法組新星奕華協助影印文章及其女友提供改版寶貴建議;感謝同門耀華、格法以保險實務角度提供建議。最後,感謝我的家人與倩,有你們的陪伴、包容與支持,讓我更堅定的向前行。   溫拿 2020年5月 誌於法服社辦 Chapter 1保險之概念第一節    保險與類似保險壹、    保險制度功能保險制度最大功能在於,將個人生活所遭遇各種人身危險、財產危險及對他人之責任危險產生的損失,分攤消化於共同團體之中。具有減少社會問題,維持社會安定,

促進經濟繁榮之作用。貳、界定「保險」一、保險之性質有別於民法規定各種債之關係,故就其保險權利、義務加以規範而為民法之特別法。若當事人因保險關係發生爭執,應以保險法及其基本理論為準,始依民法規定判斷之。故適用保險法及其理論前,須界定其法律行為是否構成「保險」,以保險為內容之法律行為,即為「保險契約」。二、然而,保險法第1條2僅點出當事人間因保險契約所生給付義務的幾項特徵(交付保險費、負擔賠償財物、因不可預料不可抗力之事故為給付條件),無法充分描述保險制度之要素。三、對此,江朝國教授認為就保險制度之歷史發展及其功能以觀,「保險」可定義為:受同類危險威脅之人為滿足其成員損害補償之需要,而組成之雙務性

且具有獨立之法律上請求權之共同團體。可分為「危險」、「補償需要性」、「共同團體」、「有償性」、「獨立上之法律上請求權」等五要件。參、類似保險?一、2015年2月4日修正公布前保險法第136條第2項、第167條第1項將「保險」、「類似保險」並列,然綜觀保險法全文,均未就「類似保險」有明確定義, 文獻上幾乎一致認為係實質上為保險、但形式上或外觀上未使用「保險」之名稱者4,司法實務上亦多採此見解(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金上訴字第9號刑事判決參照)。二、然而,不論係保險契約法或保險業法部分,其所規範者,均限於實質上為保險者;若實質上並非保險,而僅與保險類似,例如:擔保契約、合會契約(民法第709條之1

參照),本毋須由保險法或保險主管機關加以規範或監理之必要。三、因此,2015年2月4日保險法修正第136條第2項、第167條第1項規定,為避免誤會,爰將「類似保險」一詞刪除,此爭議已告確定。題型1-1-1   互助會是否為保險【99政大風管所第2題】據報載,許多「老人互助組織」為幫助窮困無依老人在往生後能妥適善後,遂招攬老人加入會員,並以其月繳會費方式累積金錢。老人往生後,該互助會組織將按其入會年資支付互助慰問金。此等互助組織經營此類業務,是否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試論述之。(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