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組織法修正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行政院組織法修正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呂學樟寫的 邁向進步效能的政府:組織改造紀實 和周葉中,祝捷的 大陸對兩岸關係發展之相關法學基礎:兩岸關係的法學思考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千華數位文化 和崧燁文化所出版 。

世新大學 行政管理學研究所(含博、碩專班) 陳俊明所指導 周伯濤的 軍事組織推動公共創新之研究─以青年日報數位轉型為例 (2021),提出行政院組織法修正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共創新、青年日報、數位轉型。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地政學系 黃健二、徐世榮所指導 王章凱的 都市更新制度困境研究-強制參與/排除取徑的解析與重構 (2020),提出因為有 都市更新、強制參與/排除、權力三面向、權力漂洗、財產權的重點而找出了 行政院組織法修正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行政院組織法修正,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邁向進步效能的政府:組織改造紀實

為了解決行政院組織法修正的問題,作者呂學樟 這樣論述:

  國家要邁向進步的政府,就必須有效率及效能地為民眾服務,在進入AI工業4.0的現代社會,政府如果不能即時地反應民眾需求,將失去民眾的信任!尤其,龐大的國家機器要運作,強化行政效能的首要前提及基礎,一定要仰賴適度合宜的政府組織架構,人員及法規制度有效的安排與建構。   本書期盼藉由過去組織改造的經驗與成果,對於未來政府繼續邁向進步與效能,可以有所助益。而政府組織仍需要不斷地檢討、精進,才能讓民眾持續感受到便捷、快速及貼心的服務,也讓臺灣的競爭力可以一直向上提升。

行政院組織法修正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為了深化台美交流,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退輔會組織法》的部分條文修正,在報請行政院核准之後,可以派員駐境外辦事,退輔會也規劃在第三季會派員駐美。學者分析,美國退伍軍人組織具備強大的政治影響力,如果可以強化退伍軍人交流,可望幫台美關係帶來實質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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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組織推動公共創新之研究─以青年日報數位轉型為例

為了解決行政院組織法修正的問題,作者周伯濤 這樣論述:

為因應「公僕時代」的到來,找到得以彈性運作的方式或是提供創新服務,以快速的回應民眾的需求與期待,公部門的「公共創新」是必須改革的面向。青年日報處於軍隊這種上下隸屬關係明確的組織,若在該類型的團體,都能有創新的舉動與動機,其餘的公部門組織也一定可行。筆者根據青年日報數位轉型這個個案進行研究,以「半結構訪談法」為主,結合文獻探討,暸解青年日報在推動公共創新前具體面臨的問題與困境,探討青年日報推動公共創新的動機、阻礙與影響;從而間接瞭解軍隊執行公共創新的可能性。本研究所得結果如下:一. 青年日報在推動公共創新前的困境,包括:軍方背景限制、自負盈虧經營模式、對未來前景的不明確等。二. 青年日報推

動公共創新的動機包括主客觀因素,即社會發展進步、行銷模式之轉變等客觀因素,以及自負盈虧運營方式、肩負軍媒宣傳之重任等主觀因素。而其阻礙包括:受軍事背景、上級長官觀念、社長領導力、輿論導向性之影響;以及內部人員的老化、固有習慣和傳統模式、內容吸引度不足等方面阻礙。三. 從此個案可見,青年日報作為軍媒,雖存在一定的阻礙與限制,但仍打破自身傳統紙媒的界限,堅持以一小步一小步的方式在不斷求變、創新。同時,青年日報推行公共創新對自身(青年日報)、對軍隊組織、對公部門皆產生一定程度之影響。

大陸對兩岸關係發展之相關法學基礎:兩岸關係的法學思考

為了解決行政院組織法修正的問題,作者周葉中,祝捷 這樣論述:

  本書在《兩岸關係的法學思考》一書基礎上,增訂兩位作者近幾年合作撰寫或各自撰寫的論文、評論與報告結集而成。   本書分為四個專題:臺灣問題的憲法學思考,從憲法學的角度思考臺灣問題的本質和解決途徑,對《反分裂國家法》的立法目的、特點、法理基礎進行分析,探討憲法資源在兩岸關係中的運用;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的法律機制,分析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的提出背景、概念、內涵以及法律機制的構建方法和主要內容,提出並論證兩岸法制的概念,並就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中的兩岸交往機制、行政機關合作機制、海洋權益保障、投資權益保障等具體問題進行研究;海峽兩岸和平協議研究,研究和平協議的性質、基本原則

和主體等關鍵問題,和平協議的內涵及其實現路徑等問題進行了探討。  

都市更新制度困境研究-強制參與/排除取徑的解析與重構

為了解決行政院組織法修正的問題,作者王章凱 這樣論述:

為刺激、扶植營建產業能夠復甦與發展,政府推出全國性的都市更新政策,刻意且強力地將建築改建包裝成公共利益,使得私部門得以僭用屬於公權力的「強制參與/排除」取徑,來介入憲法保障的私有產權支配。在怠於釐清、證成為什麼可以採取強制(WHY)、何種前提要件下才能執行強制(HOW)、誰應該被強制(WHO)、誰可以執行強制(by WHOM)、強制應經何種程序始得執行(WHEN & WHERE)等關鍵前提要件下,形成了一種混淆公權、私權份際的國家干預。本研究透過權力三面向理論,解析混淆公、私權的都市更新強制制度的形成,實是一種有計畫的權力漂洗。透過立法―權力第二循環(secondary circulatio

n of power)―的關鍵決策制定場域,使得應無權力者攫取權力、應負義務者逃卸責任,反之,讓少數、弱勢者的基本權被剝奪,承擔原無之參與都更重建義務,產生違憲疑慮,導致都市更新的推動陷入困境。然政府並未認真、謙卑地面對制度困境的根源,而是一再以擬、修訂各種規則、細則、辦法或準則來增加法定程序,企圖用程序正義掩飾實質正義的不足,最終構成一部邏輯錯綜複雜、逸脫都市計畫管控的《都市更新條例》,乃典型的公法遁入私法作為。平息止紛之道,應將現行法中的公權、私權關係釐清,從公法、私法分流的基礎重新檢視各條文對於權利的界分與義務歸屬。正本清源後,即有重新匯集公、私部門正向能量的可能,進而創造社會整體最大利

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