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長任命阿摩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行政院院長任命阿摩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AlbieSachs寫的 斷臂上的花朵:從囚徒到大法官,用一生開創全球憲法典範 和陳水扁的 1.86坪的總統府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政府組織(國情簡介-政治) - 行政院也說明: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訟訴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司法院置大法官15人,並以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大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麥田 和所出版 。

國立中山大學 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 徐正戎所指導 呂嘉穎的 我國憲政體制選擇之研究 (2019),提出行政院院長任命阿摩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憲政體制、半總統制、總統制、議會內閣制、憲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國家發展研究所 彭立忠所指導 林育任的 具台灣特色的總統制理論與實際之研究─以李登輝(1991-2000)、陳水扁、馬英九、蔡英文(2016-2018)四任總統職權行使狀況之分析 (2017),提出因為有 黨政關係、府院關係、行政立法關係、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蔡英文的重點而找出了 行政院院長任命阿摩的解答。

最後網站[法緒] 身障四等 法學知識- 106 年 - lrice生活札記則補充:[法緒] 身障四等◇法學知識- 106 年- 法學知識考前1個月衝刺試題201-288(阿摩) ... (B)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行政院副院長由院長任命之.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行政院院長任命阿摩,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斷臂上的花朵:從囚徒到大法官,用一生開創全球憲法典範

為了解決行政院院長任命阿摩的問題,作者AlbieSachs 這樣論述:

  ※假設你是法官,面對人性與現實的衝突,你會怎麼判?   ――寒冷的雨季與冬天即將來臨,古特邦太太、她的姊姊、兩人的五個小孩,還有其他數千人居住在沒有水、沒有電、不能遮風、不能避雨的茅屋之中。然而,地方政府告訴他們,他們占據了平價合宜住宅預定地。為了提供更多人廉價的住所,政府必須拆遷⋯⋯   ――索布拉曼尼先生患有慢性腎衰竭。家人為了幫助他洗腎幾乎傾家蕩產。他們以政府有責任提供醫療照顧為由上訴。但政府拒絕他們,理由是有更需要那些醫療資源的病患⋯⋯   ――種族隔離時代的南非政府四處派遣特務暗殺自由鬥士;而反抗團體的年輕游擊隊為了自保,對虜獲的特務刑求逼供。民主化之後,這些游

擊隊卻被控侵害人權⋯⋯   ――芙莉小姐與蒙思小姐相愛多年並決定攜手共度一生。但婚姻官告訴她們,結婚證詞之中必須有一個丈夫、一個妻子,因此無法為她們證婚⋯⋯   ※從政治受難者到人權大法官的心路歷程   一九八八年四月七號,後來成為南非民主化後首屆大法官的奧比.薩克思,因反種族隔離而遭政府特務以汽車炸彈暗殺,從此失去右手與一隻眼。當同志承諾必然會替他復仇時,他回答說:「如果我們能在南非實現民主與自由,那就是我溫柔的復仇,而象徵殉道與純潔的玫瑰與百合,將會從我的斷臂中重新綻放……」   一九九○年,流亡海外二十餘載的奧比.薩克思終於得以回歸母國,並經曼德拉提名,成為大法官。在奧比等

人辛勤地耕耘付出下,南非成功完成了民主轉型,並開創了不少當代最先進的憲政典範,其中包括二○○○年的古特邦案(Grootboom Case)要求政府提供弱勢族群社會經濟權利的實質保障,二○○五年芙莉案(Fourie Case)使南非成為全球第五個促成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意想不到的民主憲政奇蹟   南非憲法與憲法法院的成就斐然,美國現任大法官露思.金斯伯格(Ruth Ginsburg)與哈佛憲法專家凱斯.桑思汀(Cass Sunstein)不約而同地認為南非憲法實為當代全球最進步的憲法,而那些走在時代前面的突破性、前瞻性判決或許剛好可說是薩克思獻給世人最美麗的花朵。   在種

種法律與政治的成就之上,貫穿薩克思思想的核心精神,是他對人性尊嚴的關懷,以及對人類社會能夠和解共生的殷切盼望。面對各種上訴到憲法法院的疑難雜症,他一以貫之的原則始終是法官應該遵守但超越法條的字面解釋,進而追問自己:怎麼樣的判決才能最完整地保障人性尊嚴?怎麼樣的判決才能在挖掘真相與決定勝敗之外,促成各方的和解,幫助整個社會從衝突、對立、創傷中走出來,讓人人活得更自由、更有尊嚴?秉持著這樣單純而堅定的信念,薩克思在面對各種憲法爭議時,儘管時有徬徨困惑,但總能迎刃而解,樹立令人景仰的典範。   本書集結奧比.薩克思對他投入一輩子的反抗運動與憲法審理工作的回顧,內容夾敘夾議,既有深入淺出的學理探討

,也有溫情的人文關懷。讀者不僅能看到他審理芙莉案等重大案件時的思考與抉擇,更能感受到當代最傑出的法律人是如何地希望將法律與人性重新接軌,以期為人類的自由與尊嚴服務。 本書特色   ★最尖銳棘手的社會問題――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弱勢族群社會經濟權利保障、轉型正義、廢死、刑求的合法性、囚犯的投票權等等   ★最感性溫情的深度解讀――篤信和解共生、民主開放、人性尊嚴的薩克思大法官回歸人性的真誠剖析。   ★伴侶權益推動聯盟、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勞工陣線、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等各大公民團體,尤美女(現任立法委員、前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委員)、王丹(清大人社院客座助理教授)、吳乃德(中研院社會所研

究員)、吳介民(中研院社會所副研究員)、吳叡人(中研院台史所副研究員)、李念祖(憲法律師)、林欣怡(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林峰正(民間司改會執行長)、胡忠信(歷史學者)、馬世芳(作家、廣播人)、張娟芬(作家)、陳俊志(作家、導演)、黃長玲(台大政治系副教授、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理事長)、管中祥(中正大學傳播學系副教授)、顏厥安(台大法律係教授、人權暨法理學研究中心主任)等公共知識分子一致熱情響應。   ★王健壯(前中國時報社長)、許宗力(前司法院大法官、台大法律係教授)、黃文雄(台灣人權促進會前會長)__專文推薦;黃丞儀(中研院法律所助研究員)導讀。   ★跨國界、跨族群,理解當下

人權與司法議題必讀經典:只要以人性尊嚴與民主自由領航,法律爭議並不難化解。   ★南非民主奇蹟、全球公認最進步憲法的締造者,同時也是政治迫害慘痛受害者的奧比.薩克思,心路歷程精采回顧。  

我國憲政體制選擇之研究

為了解決行政院院長任命阿摩的問題,作者呂嘉穎 這樣論述:

我國自九七憲改以來,確立了以半總統制為主體的憲政體制,其特點為兼具總統制與議會內閣制特點的政府組織結構。對於中華民國而言,政治人物常於競選期間,提出憲政體制需要變革之話語,然細觀其紋理,卻可見相關言論僅告訴民眾應憲政體制需要變革的「結果」,而忽略了貿然改變憲法規範所可能衍生的影響或衝擊。本論文試圖論證現行憲政體制所產生的問題,理應優先由內部進行調整,並把社會、文化的差異性作為考量的判準,由內而外的進行修正,而非全然的以另一憲政體制取代現行之憲政體制。故本文結論為,應以半總統制作為我國憲政體制之根本,從政治環境等變因,加以修正現行爭議。首章為本文之緒論,試圖提出欲探討之問題及相關背景,藉以帶出

後文所希望分析比較的章節梗概。次章則採路徑依循的研究方法,從中華民國自推翻滿清後,於憲政體制之制定、修正及重大修憲時點、事件進行分析,探討歷次憲政體制之選擇與中華民國時空背景之交相影響。參章則以文獻回顧之方式,將半總統制之主類型、次類型加以爬梳,及探討自九七憲改以來,我國於憲政體制施行上,兩個最為主要,同時也常被視為「應」修憲的爭議,亦即權責問題及左右共治等問題。肆章則將議會內閣制視為我國憲政體制應轉換的標的進行分析,從理論到優缺點做闡述,再以探討修正後對我國可能造成的問題作結,佐證議會內閣制對我國而言並不可行。伍章從總統制作為分析的樣板,思考如若我國從半總統制轉變到總統制,在理論、優缺點、後

續影響等層面進行比較。陸章則回歸現實狀況進行研究,以我國制度、程序及社會等不同角度,試圖論證所謂的憲政體制變革,僅是政治人物所提出的政治語言,而非絕對、理應改變的情況。末章則為本文作者的結論及相關建議。期許本文之研究,能從一個相較全面的觀點,把可能造成的影響、衝擊加以整合、分析,並帶給後續研究者,另一種憲政體制的思考模式。縱使我國憲政體制在本文撰寫時,使用期間已逾二十餘年,且施行過程有所溘絆,但整體而言,卻能發現我國憲政局勢並未產生重大的問題。因此,民眾在面對到政治人物提出憲改的話語時,首先要思考對我國而言,是否真有改革的必要性及能否因應面臨的衝擊,倘若連現行憲政體制之問題都無法解決,又如何期

盼轉換為其他憲政體制之後,我國政府能把內生問題加以修整?因此,對中華民國來說,應先思考如何從我國半總統制所產生的問題,進行修補、重整,並使其運作予以順暢,藉此長治久安,而非拋出「我國憲政體制需要轉換」的問題,但主張修憲者,卻未曾帶給民眾相關論述之分析,而強加憲政體制轉換之必要於其上。

1.86坪的總統府

為了解決行政院院長任命阿摩的問題,作者陳水扁 這樣論述:

代序 只有蔣介石才會逃亡 一 我心自由 二 台灣是台灣、中國是中國 三 民進黨要找回熱情與使命 四 馬英九請清楚交代張哲琛的20億元 五 志工台灣再出發 六 正面迎擊ECFA公投的挑戰 七 一邊一國vs.一國兩制 八 萬民有錯、馬英九絕對不會錯? 九 阿扁給「阿扁們」的一封信 十 只有新憲,沒有修憲 十一 公民投票對台灣的意義 十二 馬英九不要再騙了! 十三 台美關係正迅速的向中國傾斜 十四 再次綻放人生的光彩—寫於美麗島事件 30週年前夕 十五 選舉輸贏不是民進黨的一切 十六 陳雲林在台中看到什麼 十七 民主是民進黨對台灣人民最莊嚴的承諾 十八 台灣的前

途,你我的責任 十九 美牛鬧劇的背後 二十 「兩岸經濟協議」的五大迷思 二十一 法院果然還是國民黨開的 二十二 台灣要堅強站起來,勇敢走出去 二十三 天佑台灣、台灣加油 二十四 馬英九的「傻子外交」 二十五 不想2012,就有2012 二十六 馬騜與放羊的孩子 二十七 319暗殺事件該給個交代了吧! 二十八 擋下ECFA比贏得五都選舉更重要 二十九 走向新希望、走向新台灣—給 「蓬萊島聯合輔選平台」各位參選人的信 三十 由Google看台灣人的靈魂與尊嚴 三十一 中華民國?!精彩100?! 三十二 台灣與「中華民國」才是《十年政綱》 的核心議題 三十三 馬英九欠被

誣指買官賣官的將領一個道歉 三十四 一場令人失望的ECFA大辯論 三十五 同樣的選舉錢,興票案沒事領回,扁案 沒收關人 三十六 台灣新聞自由從亞洲第1名退步到第8名 的警訊 三十七 馬英九、郭台銘、張曉風與202兵工廠 三十八 黃世銘上任時說:不會辦綠不辦藍? 三十九 「黃金十年」與「六國論」原來是馬騜的 造神運動與「亡國論」 四十 馬騜不只反對ECFA公投,而是什麼公投 都反對 四十一 守得雲開見月明的扁案判決 四十二 蔡主席無可迴避的使命與重擔 四十三 626反ECFA要公投遊行之後呢? 四十四 馬騜的手就是愛胡亂伸 四十五 美國:台灣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四十六 胡志強嗆出國民黨長期重北輕南忘記中部 的舊思維 四十七 山寨版的廉政署是注定要失敗的 四十八 扁的8字箴言與馬的16字箴言超級比一比 四十九 有人要離開民進黨的家,我卻回不了家! 五十 「完全執政、完全負責」,馬英九 「請裁講講」耶 五十一 輿論審判何時了?獨立審判路遙遙! 五十二 馬騜親自交待取消阿扁卸任總統的全部 禮遇 附錄一 馬英九的子彈已經上膛會讓我死得很難看 附錄二 九二共識是史上最大的騙局 附錄三 國務機要費案的改判是遲來的正義 代序只有蔣介石才會逃亡,我不會陳水扁   二00九年六月十日的午後,我正在清洗馬桶,這是每隔幾天就要做的事情。我非常專注地,

以洗衣粉、菜瓜布,重複擦拭便池的裡裡外外,即使只是一個小小的黑點,我也不放過。為了確認便池內側不再有任何污垢,我必須低下頭探視檢查,連裂縫、漆漬也要一擦再擦。   馬桶對我來說,不單純是如廁的地方,更是我的浴室、廚房、餐廳。除了洗澡、洗衣、洗碗、洗臉在馬桶邊外,三餐進食毋庸置疑的,也要與馬桶為伍,所以馬桶的乾淨整潔,對長期幽禁在斗室的我而言,更形重要。   我這個人的人生哲學很簡單,「是什麼、做什麼」,「做什麼、像什麼」,不管做什麼,都會盡心盡力,全力以赴。每次清洗廁所,都會讓我想到寇爾遜的故事。   寇爾遜(Charles W. Colson) 係美國前總統尼克森的白宮幕僚長,他的文章《基督

的形象》收錄在台福傳播中心出版的<他們做對了-五十五位名人談爹娘>。寇爾遜也捲入「水門案」,雖然講真話,仍然入獄服刑七個月。   寇爾遜說,他在獄中見證了其父親生前給他的教誨:「無論你心裡想什麼,你一定做的到。無論你從事什麼,就是清掃廁所也無所謂,都要好好的做,做得出類拔萃。」他服刑第一天晚上,赤裸身體搜身,幾天之後,獄方給他一塊抹布、一桶水,要他清掃40個人共用,非常骯髒的囚室廁所。   寇爾遜回憶,「幾個月之前,我還坐在位於美國總統隔壁的辦公室,一部高級轎車外加司機隨我配置,政府的噴射機在安德魯空軍基地隨時候駕,載我到任何地方,將軍在我走過時,向我敬禮。現在,我清掃監獄的廁所,沒有人向我行

禮。但奇怪的是,我並不覺得羞恥,也不絕望。在我與父親遠遠分離時,他的教導都如此靠近我:『無論你做什麼,就是清掃廁所也無謂,都要做的出類拔萃。』」   「2185,特見。」管理員打開房門通知。  「是誰?」我從清洗馬桶中,不疾不徐地抬頭問著。  「彭明敏,快準備。」   一位科員,兩位管理員帶著我走出牢房,其中一位管理員負責全程錄影,說怕有意外。我進到李所長口中所形容的「鬼地方」-土城台北看守所以來,一直就是這兩位戴帽子的「常在左右」,生活作息所有的一切,不管是收垃圾、換茶水、打報告、換電池、打飯、放封、運動、會面,都是透過李姓、胡姓兩位管理員,完全不假手於雜役,說是為了我的安全與衛生。   在

與臨時偵查庭共用的特見室,等待總統府前資政彭明敏的到來,是即將接任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集人蔡同榮立委安排並陪同的特別接見。彭資政已經八十六歲的高齡,是國際上頗富盛名的太空法學者、曾取得加拿大麥基爾(McGill)大學法學碩士及法國巴黎大學法學博士,並擔任國立台灣大學政治系主任。1964年9月,與學生謝聰敏、魏廷朝發表「台灣自救運動宣言」而被捕,1965年以叛亂犯罪判刑八年,11月特赦出獄,遭情治單位二十四小時監控,1970年1月「秘密」出境至瑞典獲政治庇護。嗣後往美國擔任大學教職,1972年繼「台灣獨立聯盟」總本部創盟主席蔡同榮之後,接任台獨聯盟主席。1992年11月回到台灣,1996年3月代表

民進黨參選首屆台灣民選總統。   彭資政的年紀比我的父親還大,而且又是我的老師,台灣憲法學泰斗李鴻禧教授的老師,輩分甚高,他來探望我,我覺得非常溫暖,並感榮幸。資政的話不多,言簡意賅,劈頭便說:「我是過來人,現在跟你說甚麼都是多餘,四十五年前,我被羈押在軍事監獄,換了幾個地方,有十三個月之久。第一個月最難過,無紙、無筆、無書、無桌、無椅,完全孤立,我最瞭解你的心情。」   資政說話的速度不快,一字字、一句句娓娓道來,有如老師的教誨,父母的訓示。緊接著,資政頗為嚴肅的提醒,好像我會撐不住的樣子。   「我知道你的壓力很大,不過我必須再一次的規勸你,絕對不能投降,不能求饒。因為你代表的不只是你個人

自己,而是代表台灣人的風骨與精神。」我頻頻點頭稱是。   「聽說你要寫第三本書,我完全贊成,把過去八年的民進黨執政,所遇到的困境與難為,一五一十的做個剖白,我曉得中間有很多的紅線限制,也有不少外界不知道的內幕秘辛,趁著寫書,好好回憶,對台灣人民做最坦誠的交待。」資政接著說。「我有一本即將發表的新書《逃亡》,特地帶來給你,不知道會不會被誤會我在教你逃亡,不但書送不進去,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又多一條,再作為延押的理由,我可害了你….。」   我沒等資政講完,馬上回說「應該不會吧!上次有醫師朋友送來《基督山恩仇記》,描述基督山伯爵如何逃獄,都沒問題,這次應該不致於吧!」   接見結束,在收封前終於收

到《逃亡》一書,一個晚上就把它讀完,不禁讚嘆,如同其英文書名 A Perfect Escape完美的逃亡。   其實在彭教授逃亡之後,坊間最普遍傳言的是,彭教授得到美國政府的協助,經由台中清泉崗機場,搭乘美國軍機離開台灣,連我也是這樣相信著。如果沒有資政親自出書並交代當年那一段外界不知的歷史秘辛,很多人都被矇在鼓裡,無法知道真相。台灣的情治單位,當時的警備總部在定名為「一二四」專案報告中,推測彭教授逃離的地點與方式,最有可能是:乘坐美國軍機從台中地區的公館(清泉崗)機場離開台灣。調查局台中市調查站的調查報告亦研判,台中C.C.K. 美軍基地係一可能性較大的出境地點,該基地之出入境係由美軍掌管,

我方概不過問,如欲搭便機出境,只要獲得該基地司令之許可即可,故彭教授亦可能暗中透過美籍姑息份子之關係,取得該基地之協助,而安全順利出境。   看《逃亡》一書之後,才清楚的知道,除了瑞典政府外,並沒有任何外國政府的援助,只有來自民間私人的幫忙,除了美籍傳教士、牧師娘、日本友人外,就是國際特赦組織在瑞典的「彭案小組」成員的營救。   彭教授的逃亡是在1970年1月3日晚上從台北松山國際機場,並未拿中華民國護照,而是持日本護照,撕下別人護照上的相片,再換貼自己的照片,配合易容變裝,正式從國門離境;一路經香港、曼谷、蘇聯的Tashkent、丹麥的哥本哈根到瑞典的斯德哥爾摩,終獲瑞典政府給予政治庇護。此

時台灣的特務,在其後的一段時間,仍然繼續向上級報告彭教授的「行蹤」,說某日某時彭某到某處,或到某處用餐,都有監視到,更證明逃亡的完美。   彭資政寫到曾經對美國政府作最後的求援,也透過與當時美國國家安全顧問季辛吉相識的日本資深媒體人數次致函季辛吉,請他幫忙讓彭教授能夠出境,因為季辛吉曾兩次邀彭參加在哈佛及在東京舉行的國際會議,兩人相當熟識。案發後,不只美、日兩國政府不同情,季辛吉也很冷漠。資政說「政治的冷酷無情令人噓唏」。   後來,彭資政終於恍然大悟,原來季辛吉當時正在秘密策畫接近中國,而不願插手此事。1969年1月20日尼克森總統就職,任命蘇聯專家季辛吉出任國家安全顧問,負責執行「尼克森主

義」,主張世界新秩序的維持,需要其他國家共同來承擔,使其他國家的衝突成為美國的衝突之時代已經過去,亟需改善美、中關係避免美、中衝突,利用中、蘇衝突平衡美、蘇勢力,也想利用中、蘇對越南的影響力來讓越戰越南化,讓美軍全身而退。一年後,尼克森在國會的外交咨文正式稱呼中共的國號中華人民共和國。   1971年5月季辛吉正式訪問北京,在與周恩來總理的初次談話中就已承諾美國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不支持台灣獨立,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與此同時,羅吉斯國務卿於1970年春邀請行政院副院長蔣經國訪美,尼克森總統當蔣經國的面保證「我絕不會出賣你們」。1971年5月我駐美大使沈劍虹呈遞到任國書時,尼克森重申支持中華

民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   接著是1971年7月9日季辛吉以「肚子痛」經由巴基斯坦秘密訪問北京,7月15日尼克森正式宣布季辛吉訪中回國,其本人願意接受中國的邀請前往北京訪問,1972年2月所謂「改變世界歷史的一週」的中國之行,尼克森在1972年2月22日就台灣問題提出五項原則,第一項就是:「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今後不再提台灣地位未定。」2月28日美、中雙方發表上海聯合公報。10月25日蔣介石的代表被逐出聯合國。   這是國際局勢的現實,在美國國家利益至上下,彭教授當年的逃亡計劃希望得到美國政府的暗助,季辛吉國安顧問的同情,顯然是一廂情願。然而一些認識不久的美國傳教士願意冒死相救,

不管是出於俠義之心,民主信仰,基督教義都令人感佩。一趟「逃亡之旅」沒有變成「死亡之旅」,是命運安排,也是上帝的旨意。   至於法國大文豪大仲馬筆下的世界名著《基督山恩仇記》送來監所,有些政論性節目的所謂名嘴竟然誣指瞎掰說我想要「逃獄」。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基督山伯爵唐泰斯在小說裡的角色扮演,引人入勝的地方不是逃獄,而是含冤入獄後恢復自由身,如何有恩報恩,有仇報仇,從冤獄的受害人變成正義的化身。   本來是喜事一樁,水手唐泰斯遠航歸來,就在跟美麗姑娘梅爾塞黛絲訂婚儀式上,船上的會計唐格拉爾和姑娘堂兄費爾南竟不懷好心,沆瀣一氣,密告誣陷唐泰斯是拿破崙黨人,在場的裁縫卡德魯想要阻止,卻因醉酒不省人

事。訂婚宴席上,憲警帶走唐泰斯,代理檢查官維爾福為了自身利益,罔顧良心的把無辜的唐泰斯定罪並關進伊夫堡的地牢監獄。唐泰斯打破瓦罐,用瓦片挖堅硬的水泥牆,因而認識關在地牢另外一間的神甫法里亞,是這位集人類智慧於一身,為祖國統一而奮鬥的義大利神甫將唐泰斯造就成了一個學問淵博,無所不能的奇人,並且讓他得到了基督山島上的寶藏,才能在出獄後,把三個害他的仇人,破產的破產,自殺的自殺,起□的起□,都得到應有的報應。   雖然,我在牢房無桌無椅,但有筆有紙,解除禁見後可以寫信看報紙,聽廣播,看數位電視,比唐泰斯在古代地牢好多了。他要用煙炱融化在葡萄酒裡自製墨水;用鱈魚頭的軟骨作筆的材料;用送來的肉把肥膘切下

熔煉成油脂作蠟燭;兩塊碎石和燒焦的襯衣加上一點硫磺就可點火。現代牢房不必擔心紙筆,燈光,但不可能有瓦罐可以打破,更不可能用鐵鉸鏈去做鑿子、鉗子和撬棍,都是一天二十四小時全天候錄影監視,哪有獄卒走了,可以有十二個小時自由行動,挖了50尺的地牢通道連通兩間囚房,而獄卒一點都沒發現。尤其囚犯死了,還可以代替死人被丟到大海逃獄,這在現代監獄是不可能想像的。法理亞神甫死了,唐泰斯用小刀把裹屍布袋剝開,將屍體抽出,放在唐泰斯自己的床上裝成睡著了,而唐泰斯本人再鑽進剝開的屍袋,從裡邊再縫上,也只有古代才做得到。   彭明敏教授的逃亡是拿變造的外國護照公然離境;唐泰斯水手的逃獄是裝作死人,雙腿綁著36磅重的鐵

球丟向海裡。不論是借用活人,或利用死人,都要借殼才能上市,借屍才能還魂。   2008年11月11日,我第一次被特偵組檢察官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是引用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之規定,易言之,並未以被告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為羈押理由。是2008年12月12日及2008年12月18日台北地方法院周占春審判長的合議庭兩次無保釋放後,原承審法官被換掉,改由蔡守訓審判長的合議庭續審,才開始有被告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的羈押理由。   而為什麼我沒有逃亡,卻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致必須羈押,每次的裁定依據均有不同。主要的理由臚列如次:

  2008年12月30日再羈押理由,說我兩任總統,長達八年,權傾一時,縱現在已卸任,實際上仍屬具相當影響力之人士,鑑於檢察官提出之國內外涉犯重罪之權貴人士,棄重保逕予潛逃,甚至流亡境外之例,比比皆是,認仍有事實足認我有逃亡之虞。   2009年3月3日第一次延押理由,說我在押期間,縱人身自由已受限制,仍有出書或經外國媒體刊載訪問文章之情事,或絕食引發身體不適,固屬言論自由之一環,或性質屬原因自由行為,認被告主觀上顯存循法律外途徑干擾司法正常進行之意思。被告在押期間,尚且干擾訴訟效率之進行,若逕予釋放,非無逃匿可能。   2009年5月11日第2次延押理由,說我縱已卸任總統,實際上仍具相當影響

力,此由前往台北看守所會見者,不乏社會知名人士(見地院接見卷(一)、(二))即可知悉。被告人身自由雖受限制,仍利用出書(第二本書)、由案外人轉述對外發言或召開記者會等方式展現其影響力,被告主觀非無循法律以外途徑干擾司法訴訟之獨立進行之意思。又聲請撤銷羈押及是否延押程序進行後,被告絕食並對外發表激烈之政治迫害聲明,企圖援引外力干擾司法訴訟之獨立進行及裁量,若逕予釋放,其非無以各類方法拒不到庭,甚至逃匿。   2009年7月13日第三次延押理由,說我在任時曾向吳澧培資政表達卸任總統後,常常會到國外去,希望幫忙安排。我問過AIT楊甦隸處長,我出國應該沒問題。以及卸任總統後,7月2日向外交部以最速件申

辦加註TAIWAN的新護照,而認護照可在未遭撤銷前,持以向他國申請境外停留之許可,被告逃匿避訟之可能性極高,已有具體事實可認被告有逃亡之虞。   所以做過總統的人都會逃亡,因為有影響力。人關在看守所,還有人去探監,而且不乏有頭有臉的社會知名人士前往會面,就會逃亡。此外在獄中出書、外國媒體專訪、經轉述對外發言,透過他人在外開記者會,或者絕食期間還發表激烈聲明等等,不是在展現影響力,就是在援引外力干擾訴訟。人關起來,自由受到限制都這樣,一旦釋放,「誠難想像」人不會逃亡出去。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正式成立前,依據1947年實施之中華民國憲法選出首屆總統蔣介石、副總統李宗仁,1

948年5月20日在南京宣誓就職。八個月後,1949年1月21日蔣介石總統下野,離卸總統職務,成為一介平民,由副總統繼任總統。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成立,1949年11月20日李宗仁總統飛往香港,隨後流亡美國,而蔣介石則在同年12月亡命台北。這才是總統級潛逃流亡之例。   而檢察官所舉國外元首之例,一為祕魯總統藤森,一為泰國總理塔克信,前者係在當總統時出訪日本,在日本期間宣布辭去祕魯總統職務;後者則是在總理任內,至英國訪問,被國內發動軍事政變,而滯留國外,均非潛逃流亡可以比擬。   2009年8月10日甫過逝的菲律賓前總統柯拉蓉.艾奎諾夫人,生前曾在馬可仕戒嚴時期,和其家人被逮

捕,在美國前總統卡特干預下,馬可仕將被判死刑的艾奎諾及其家人放逐美國。1983年艾奎諾執意返國,準備參加總統競選,卻在馬尼拉國際機場步出華航班機時遭暗殺身亡。柯拉蓉返國處理亡夫喪禮,1985年被反對陣營共推參選菲國總統。1986年2月15日,柯拉蓉敗選,一週後發動不流血的人民力量革命,幾百萬的菲國人民走上街頭反對獨裁統治,包圍總統府。1986年2月25日,柯拉蓉和馬可仕分別宣誓就職總統,但馬可仕當天晚上就在美國的安排下流亡到夏威夷,終其一生。   艾奎諾參議員是反對馬可仕政權的在野領袖,被戒嚴統治的獨裁總統逮捕並處死刑,他並未逃亡,而是在美國政府當時的卡特總統介入下,被馬可仕趕出菲國,流放美國

。一樣地,馬可仕1986年2月25日宣誓就職菲國總統,不僅得不到廣大民眾的支持,軍方國防部長、參謀總長率領三軍部隊陣前倒戈,天主教領袖並呼籲馬可仕下台,但馬可仕及其家人在四面楚歌之下也沒有逃亡,最後連美國政府都不支持他,馬可仕及其家人士在美國安排下搭乘專機被送到夏威夷。很清楚地,艾奎諾也好,馬可仕也罷,他們離開菲律賓,人到美國根本用不到菲國護照,更不必辦理美國簽證。   就如同彭明敏資政,1970年1月3日離開台灣,並未持有台灣的護照,1月5日正式申請政治庇護,身上既無護照,亦無任何證件及真實照片。蔡守訓法官說我在2008年7月2日申辦台灣新護照在未遭撤銷前,可以持向他國申請境外停留許可之用,

顯係硬拗栽贓,我之所以申辦新護照,最主要是我的護照長久以來未經使用,不知道早已過期而失效,因為最後一次使用是1999年12月到英國、比利時、荷蘭訪問;2000年3月18日當選總統5月20日就職,八年總統任內,從2000年8月到2008年1月,前後14次出訪,都是拿元首特別通行証,從未持用護照。   是2007年11月及2008年4月,北美洲台灣人醫師協會兩次邀請我擔任20008年9月6日,在美國紐澤西舉行年會的主題演講人,加上歐美地區還有一些邀請,由於美國簽證必須提前磋商,專案處理,才想到把將近九年未使用過的護照拿出來看看,發現護照有效期限到2005年1月4日屆滿,順便申辦加註TAIWAN的新

護照,這是我總統任內所推動的台灣護照,以免被混淆誤會為中國護照,對我來講意義重大。   我在7月2日向外交部最速件申辦護照,翌日並以新聞稿對外說明,是公開的申辦護照,不是偷偷摸摸。何況向馬英九政府外交部洽辦,更不可能神不知鬼不覺,對已被境管的我,外交部是要向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報告的。我要潛逃,難到還要敲鑼打鼓,唯恐天下不知嗎?一件單純的舊護照過期,重辦新護照竟穿鑿附會為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由於7月4日特偵組傳票,通知7月24日第一次庭訊,有關應邀出訪及辦理美簽之事也就不再考慮。假如申辦新護照是足認為有逃亡之虞的事證,則2008年11月11日特偵組聲押,並未以此為羈押理由,更未以援引刑事訴訟

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據為聲押,即使2008年12月30日再羈押,2009年3月30日第一次延押,2009年5月11日第2次延押均未提及申請新護照的羈押原因,直到一年後7月13日第三次延押始作為羈押原因。台灣俚語:「半瞑喫西瓜,反症」,或許是最佳詮釋。   我一生以作為台灣人為榮為傲,願意竭盡心力為台灣的民主進步及台灣的獨立建國,鞠躬盡瘁死而後已。1979年1月1日台美斷交,台灣處在風雨飄搖之中,有些在美國的親友一再警告台灣很快會沉掉,美國已經放棄台灣,台灣被中國共產黨統治是遲早的事,趁著現在還來得及逃離台灣,為何不趕快移民美國,先申請綠卡。我仍然對台灣自己的國家深具信

心,不但不為所動,而且矢志留在台灣共生死。1979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高雄市發生了1947年228事件以後的最大政治事件-美麗島事件,在一片風聲鶴唳中,我毫無所懼地挺身而出,為美麗島事件軍法大審的龍頭黃信介先生義務辯護,並在1981年9月出馬競選台北市議會的議員。因為我認為為美麗島事件最好的辯護不在有形的軍事法庭,而是在人民的良心法庭;最好的上訴,不是幫當事人聲請再審,而是步民主前輩之後塵,繼續走他們未竟的政治之路。三十年來,我選擇留在台灣,並走反對陣營的政治路,再多的辛酸苦楚,再大的打擊威嚇,坐輪椅進黑牢,無怨無悔。   我心裡明白,要作有尊嚴的台灣人,不做懦弱的中國奴,是要付出代價的

。特別台灣要成為新而獨立的國家,主客觀因素告訴我可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國際情勢的現實,對岸中國的蠻橫,內部環境的複雜,在在說明這是一條坎坷難行的獨立建國路。隨著年紀的增長,經過不同的閱歷,從地方到中央,從民意代表到行政首長,從首都市長到台灣總統,從一國元首到身陷囹圄,更讓我深深覺得這條路走來固然不孤單,但卻發現要付出的代價越來越大。   我愛台灣,我愛我的國家,三十年來從未想過移民,更不曾有過任何腳踏雙條船的念頭,要去拿美國、加拿大、澳洲等任何國家的永久居留權。堅持孩子在自己的國家受完大學教育,絕對不做小留學生。如果我要逃亡,2任八年總統,我可以做很多的事情,我不必在2006年11月底把大腹

便便懷孕八個月的媳婦叫回來生產,人家馬英九可以做美國人的爸爸,為何我不能做美國人的阿公。我不僅拒做美國人的阿公?連台灣人的孫子要去美國念書我都不鼓勵不支持。我如果要逃匿避訟,我大可利用出訪的機會尋求政治庇護,或者利用出訪辭掉總統,再由繼任總統特赦我。我選擇面對,無所逃避,竟被扭曲抹黑成我一心一意想要逃亡,對我而言,是不可承受之重,更是我一輩子熱愛台灣的最大羞辱。   任何一位以政治為終身職志的人不可能離開自己的國家、自己的土地、自己的人民,縱使一時離開,終究不可能永遠離開。搞政治的人再怎麼流亡海外,最後一定要回到自己的土地,所謂落地歸根。無根的浮萍是無法長久存活的,沒有自己國家的土壤灌溉滋養,

最後一定會死掉。身為政治人物,大家都知道「離此一步,即為死所」的道理,明知回國會失去自由,甚至犧牲性命也要冒死歸國,爬牆回家。艾奎諾如此,金大中亦然,剛被罷黜的賽拉亞何嘗不是。   在戒嚴時期的黑名單時代,在懲治叛亂條例「二條一」,刑法100條思想會叛亂尚未廢除的時代,多少台獨領袖視死如歸,一個個回台衝撞體制,衝破禁令,明知回國是通往監獄之路,仍然前仆後繼,無畏無懼。因為他們充分理解搞台獨不能一直在美國、在日本、在巴西,在海外搞,最後還是要回到台灣。不然搞台灣獨立,不在台灣的土地上,不和台灣人民一起,不能成為土地上的運動,蔚為人民所信仰,怎麼會有力量,進而邁向成功呢?   「逃亡」對很多政治思

想家運動家來說,不是目的,不是終極目標。「逃亡」只是一時的過程,階段性的手段,不是政治志業的結束終點。「逃亡」意味著「轉進」,「逃亡」不是走向死亡,「逃亡」是為了避天災人禍而流浪異鄉,「逃亡」不是為死亡而逃,「逃亡」是為保全生命而逃,「逃亡」的同義詞應該是「逃生」。至於因犯罪而逃亡到別處去,不是逃亡,那是「亡命」。   1952年4月28日華「台北和約」在台北賓館簽訂時,日本學者政要認為當時的蔣介石政權是「亡命政權」,並不代表中國,蔣介石政權是「不法佔據」台灣。 無獨有偶地,將近二十年後,亦即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第26屆第1976次全體會議通過2758號決議文:   「恢復中華人民共

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大會回溯聯合國憲章的原則。  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不可或缺。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  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它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立即趕出蔣介石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機構內的代表,因所有席次皆非法佔有。」   換句話說,不只「台北和約」在1952年4月28日簽訂時,日本的學者政要認為蔣介石政權是「亡命政權」,是「不法占領」台灣。1952年8月5日「台北和約」生效前必須經過日

本國會的審查通過,當時日本外務省官員在國會答覆有關本和約的效力範圍時,明白指出本和約的簽訂,並不代表日本承認台灣,澎湖歸屬「中華民國」。因為「台北和約」第2章規定:   「茲承認依照1951年9月8日在美利堅合眾國舊金山簽訂之對日和平條約(以下簡稱舊金山和約)第2條,日本業已放棄對於台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依據與要求。」   而代表國民黨政府與日本談判「台北和約」之簽訂的外交部長葉公超在立法院報告並備詢時,被批評談判失職,他坦承台灣、澎湖的主權並未轉移給「中華民國」,日本亦無權移轉。   「台北和約」的締約雙方,日本政府與國民黨政府的說法完全一致,依據「台北和約」

承認「舊金山和約」,日本只是放棄對台灣、澎湖的權利,並未轉移台澎的主權給「中華民國」或「中國」。連中國故總理周恩來於1971年10月21日和美國國安顧問季辛吉會談時,周恩來甚至抱怨「舊金山和約」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的權利,而不明定歸屬,那是留給眾國,不知道這條約是誰擬訂的。周恩來痛罵蔣介石「霸佔台灣」,「對日和約」未言明台灣交給誰,只說日本放棄,「我有理由罵他是賣國賊」。   另外在國際社會,最大的組織聯合國也在1971年10月25日的2758號決議文,明確指出蔣介石的代表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機構的席次均屬「非法佔有」,而被逐出聯合國大門。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既未提到「中華民國」,更未提到台

灣,遑論說到台灣是中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然代表中國,但無權代表台灣。蔣介石政權及其代表既不代表中國,又「非法佔領」台灣,「霸佔台灣」殊屬顯然。從蔣介石亡命來台時自己所講的一段話更足以證明。   蔣介石在國民政府時期,曾有兩次「下野」,「下野」者「軍政領袖引退也」,所謂「引退」,就是「告退」、就是「辭官」。第一次是1927年蔣介石擔任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被桂系李宗仁聯合其他反蔣勢力所逼退。第2次是1931年蔣介石出任國民政府主席,粵系、桂系聯手通電倒蔣,迫使蔣介石辭退主席職務。1948年蔣介石與李宗仁在國共內戰期間分別當選為行憲後首位中華民國總統與副總統,1948年5月20

宣誓就職,但翌年,1949年1月21日隨即在國共和談及副總統李宗仁的壓力,第三次「下野」,辭掉總統職務,由副總統李宗仁繼任總統。辭官下野不是「不能視事」,而是「總統缺位」,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第49條規定,自應由副總統「繼任」。   如果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總統仍在,只是「因故」,如因病、或動手術必須全身麻醉幾個小時,以致不能視事時,依據憲法由副總統代行總統職權,副總統還是副總統,副總統不會變成總統。一旦總統生病痊癒,或者麻醉手術過後,已經恢復意識,可以上班可以視事,隨時拿回總統職權,不必「代總統」的副總統同意。1950年1月蔣介石託請白崇禧致電在美的李宗仁籲請李宗仁辭去「代總

統」,仍任副總統,由蔣介石復職任總統,為李宗仁所拒,李宗仁認為當時無法召開國民大會選舉總統,蔣介石復職亦屬違憲。李宗仁「代總統」不是憲法「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而是「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否則蔣介石要復職任總統,何須代行總統職務的副總統同意。可見蔣介石的總統職務早因下野辭官引退,而失去總統職務,不可能自行宣布復行視事,依據中華民國憲法,並無離職總統得逕行自動宣布復行視事的規定,1950年3月1日蔣介石總統在台的復行視事,絕對是違憲的無效行為。   更何況「中華民國」已經滅亡,這也是蔣介石本人自己說的。1950年3月13日,蔣介石在台北陽明山莊對中國國民黨幹部講話,原文如

下:   「我自去年1月下野後,到年底為止,為時不滿一年,大陸各省已經淪陷,今天我們實已到了亡國的境地了,-----我們的中華民國到去年年終就隨大陸淪陷而已經滅亡了。我們今天已成了亡國之民。」(參見1950年10月國防研究院出版《蔣總統集》第2冊(演講))   蔣介石的「亡命政權」藉由「中華民國」的殭屍再度復活,直到1971年10月25日,「中華民國」又死了一次。 (完稿於2009年8月) 一我心自由  第一次入獄是在1986年6月10日,還在有黨禁的戒嚴時期。三個多月後,民主進步黨就誕生了。1987年2月10日我出獄,不到半年,長達38年的戒嚴解除了、黨禁也開放了。雖然《蓬萊島雜誌

》的創辦人黃天福、總編輯李逸洋和我是以所謂的「七字官司-以翻譯代替著作」被羅織成獄,但與中國國民黨非常友好的有力人士告訴我,國民黨當局當時是可以用「叛亂」罪嫌辦我,因為1984年9月,我在鄭南榕的《自由時代雜誌》開闢了「組黨促進會」的專欄,以「誹謗」定我的罪算是客氣,回想起來似乎還要感謝國民黨政府的「恩澤」。  《蓬萊島雜誌》發行52期,被警總查禁51期,唯一未被查禁的第2期讓我們入獄246天。這次再度失去自由,並不是「叛亂」,而是「辦不出來就走人」的「貪污」。23年前的「誹謗」也好,現在的「貪污」也罷,本質都是「政治」,實質則是「迫害」。如今在不到二坪大的牢房為《蓬萊島雜誌.net》網路版的

復刊寫「阿扁札記」,撫今追昔,只能說是民主倒退的歷史反諷。  誠如我在公開信中所說,《蓬萊島雜誌.net》不是一份普通的媒體刊物,而是一份堅持獨立建國,並勇於為過去八年執政辯護的「運動戰報」。翁山蘇姬說:「腐敗的根源是恐懼」。威權的根源何嘗不是來自恐懼,而懦弱的根源更是來自恐懼。因為恐懼,所以沒有信心;因為懦弱,所以不敢堅持獨立建國,更不敢理直氣壯的為過去八年執政辯護。《蓬萊島雜誌.net》的使命,就是要讓所有支持本土的力量再次集結,重新啟動獨立建國的進程。  有人說圖博(西藏)精神領袖達賴喇嘛此次來台是「宗教之旅」,不應有「政治活動」,1997年及2001年達賴喇嘛兩度來台是為了政治目的嗎?

否則為何有那麼多的政治領袖爭先恐後要跟這位法王見面。2001年4月1日馬英九市長還親自迎在市府大門口,並致贈台北市鑰,歡迎達賴隨時來台北。八年前的熱烈歡迎,難道是「愚人節」的笑話,還是達賴忘了把馬英九所送的市鑰帶來。  我記得2001年達賴喇嘛應邀來台的名義也是「弘法」的「宗教之旅」,我以總統身分做了兩項決定,第一、達賴喇嘛來台的簽證,不能用1997年中國國民黨政府的模式,不能將達賴視為海外無戶籍的中華民國國民,而應直接承認達賴的外國人身分,拿外籍人士的簽證來台;第二、達賴喇嘛是世界級的宗教領袖及政治領袖,是台灣的國賓,元首級的國賓,國安局應給予元首級的國賓特勤維安保護。這不但是「台灣中國,一

邊一國」的具體實踐,更是對達賴視同元首的最高禮遇。  達賴喇嘛到世界各地旅行訪問,只有中國才有反對聲音,也只有中國人才會去抗議,雖然他已經習以為常,這次在台灣的行程受到詆毀、嗆聲、打壓是過去所沒有的。達賴喇嘛主張西藏是中國的一部份,他尋求的是西藏的自治,不是西藏的獨立,他同時也是和平人道主義者,但看在中國當局的眼裡,達賴不但是鼓吹暴力,更是一位分裂中國的分離主義份子。  從中國對待達賴喇嘛的態度,以及這次給馬英九的壓力,再來看看我在卸任總統之後所處的環境、所落的下場,也就不足為奇了。中國在2005年通過所謂「反分裂國家法」,我就是中國共產黨的「頭號敵人」,我觸犯他們的「反分裂國家法」,是同為中

國黨的馬英九在幫忙「代執行」而已!  我冤枉,災民更冤枉;我無辜,達賴更無辜。911的「官司」宣判就隨它去,至少我的「心」是自由的。一切都在「改變」,也確信很快就會「改變」。台灣人啊,台灣人,我們沒有悲觀的權利。我們絕對不是「一小撮人」,我們不會孤單的。只要堅定台灣建國的信仰,燃起我們的熱情,拾回我們的信心,激發我們的鬥志,一定可以扭轉當前的困境,邁向台灣更光明的未來。  台北,馬特拉不拉,我們自己拉;台灣,馬英九不救,我們自己救。從「台灣事實獨立」到「台灣法理建國」,此其時矣! (2009.9.11)

具台灣特色的總統制理論與實際之研究─以李登輝(1991-2000)、陳水扁、馬英九、蔡英文(2016-2018)四任總統職權行使狀況之分析

為了解決行政院院長任命阿摩的問題,作者林育任 這樣論述:

自修憲後,透過全民直選的選舉制度,台灣已經選出過四位、六任的民選總統,不論是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或蔡英文,在一般人的觀念中,都不僅只是國家元首而已,更是一位具實權的最高行政首長,然這卻是與憲法中的規範有所違背,也一直是學界關注的焦點。一般來說,總統制基本上都是以美國的運作為範本。在此,我們以美國政治學大師薩托利的說法來為其下個定義:一個政治系統要是總統制,就須1.國家元首(總統)直接由人民選舉;2.在其既定任期內,不因議會表決而去職;3.他領導或指揮其任命的政府。當這三個條件都相符時,我們即無疑有了純粹的總統制。回頭看看這二十多年的台灣,某種程度已經與他的說法相吻合,為了與美國的總統制有所

區隔,筆者以「具台灣特色的總統制」一詞來重新界定。影響我國總統職權行使的原因甚多,本論文將以「黨政關係」、「府院關係」、「行政立法關係」三個主要互動以及兩個其他層面等共五個面向來觀察。對於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與蔡英文,筆者在探討他們職權行使章節中的結論裡,分別賦予他們不同的稱號,即:具台灣特色的總統制之奠基者、推動者、深化者與完成者,某種程度就是認為他們四位其實都是在以實權總統的定位來看待自己職權上的行使,差別只在於,因為所處環境不同,所以需採用不同的方式來進行,而透過四任總統職權行使上經驗的累積,具台灣特色的總統制因此成型;換句話說,本論文分析的五個途徑,除了行政立法關係外,事實上都是他們

運用來擴大總統職權行使空間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