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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 人變更 保險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學稔名師寫的 考前特蒐:2021律師、司法特考一、二試關鍵解析 和林予的 保險法爭點即時通(三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學稔出版社 和波斯納出版有限公司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 葉啟洲所指導 李家徹的 人身保險要保人變更之研究—以契約關係變化、詐害債權及贈與稅課徵為中心 (2021),提出要保 人變更 保險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要保人變更、人身保險、保單價值準備金、詐害債權、代繳保費、贈與稅、稅捐保全。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 葉啟洲所指導 林永正的 論保險利益與人壽保險契約移轉之適法性 (2021),提出因為有 保險利益、人壽保險移轉、保單貼現的重點而找出了 要保 人變更 保險法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要保 人變更 保險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考前特蒐:2021律師、司法特考一、二試關鍵解析

為了解決要保 人變更 保險法的問題,作者學稔名師 這樣論述:

  ‧收錄最新律師選考科目重點解析,讓您贏在起跑點!   ‧修法之所在,考點之所在!有修法最前線,不必擔心修法大爆炸!   ‧精選各校法研所試題,掌握國考風向球,預測出題大趨勢,一舉突破國考重圍   ‧前進文獻熱區,鎖定學者最新研究議題   ‧精讀重要實務見解,隱藏考點立即現形   ‧超具考相的熱門時事★太魯閣號翻覆事件能否國賠?★大同股東會及董事解任訴訟案★打疫苗後死亡,意外險可否理賠?★高端疫苗炒股疑雲案★警察臨檢舞蹈教師爭議案★相關稅法修正草案剖析★我唱我歌——知名歌手著作權之爭★長賜號擱淺天價賠償案……等等

人身保險要保人變更之研究—以契約關係變化、詐害債權及贈與稅課徵為中心

為了解決要保 人變更 保險法的問題,作者李家徹 這樣論述:

  人身保險作為現代人投資理財的重要工具,要保人變更即是資產分配的其中一種方式。惟保險法上並無要保人變更之明文規定,該變更行為之法律性質以及變更後對於契約關係之影響,仍多所不明。另近年國稅局越來越關注要保人變更之課稅議題,甚至發函要求在完成贈與稅稽徵程序之前,保險人不得辦理要保人變更業務。然要保人變更是否一定屬於贈與行為,贈與稅之構成要件應如何適用在不同類型的人身保險上,仍需近一步的探討。  本文透過對美國法、日本法以及德國法進行比較法研究,確立我國保險法體系為二分法和三分法並存之特殊架構,推導出要保人為我國保險契約之當事人,並針對保險利益之適用以及保險契約主體之各項權利與義務進行整理。  

要保人變更之契約關係變化,主要分為契約當事人以及新要保人與保險契約關係人兩部分進行討論。本文自保全保險人危險篩選權以及契約自由等觀點,對不同學說進行分析。除了定性要保人變更之法律性質為契約承擔,對保險契約上權利義務之移轉一同進行探討。另外針對保險法、保單示範條款與行政函釋中,限制要保人變更之相關規範,逐一進行檢討。  要保人變更時,保單價值準備金等權利會隨同移轉與新要保人。若因此原要保人陷於無資力,則原要保人之債權人有民法244條撤銷詐害債權之適用。本文以案例分析法,收集判決並整理歸納出應如何認定變更行為係屬有償或無償之讓與,且針對代繳保險費之個案,分析應如何適用民法244條。  要保人變更性

質上為契約承擔,屬於原要保人之財產移轉。若新要保人對於該變更行為並無對待給付,該變更行為即屬贈與行為,需要課徵贈與稅,因此本文將逐一檢視贈與稅各項構成要件與程序應如何適用於要保人變更中。此外現行課稅實務之稅捐保全程序,以行政函釋拘束契約自由並課予保險人協力義務,恐有牴觸稅捐法定原則且不符合稅捐經濟之虞。為解決上述問題,本文針對具體條文、保單類型之適用範圍與保險人之協力義務提出修正建議,以建立更加完善之制度。

保險法爭點即時通(三版)

為了解決要保 人變更 保險法的問題,作者林予 這樣論述:

  ◎體系爭點:本書以體系書方式編排,並於體系中提點重要爭點,閱讀上有條不紊。並以圖表輔助理解複雜概念,有助於記憶強化。   ◎精簡篇幅:本書改編自筆者之授課講義,所有內容得於8堂課內講授完畢,收錄之爭點與解題均為熱門常考議題,更加符合改制後之商法考試方向。   ◎筆者的話:用淺白口語的文字,以類似講課的方式解說概念,不讓同學困惑於艱澀而文言的法律用語。   ◎最新考題:蒐集最新律師、司法官的一試與二試重要考題與各校研究所最新考題,且收錄完整詳解,讓同學確實掌握考情變動,應試不再恐慌。

論保險利益與人壽保險契約移轉之適法性

為了解決要保 人變更 保險法的問題,作者林永正 這樣論述:

人壽保險得以藉由保單質借或終止契約等方式變現,具有相當之財產價值,在我國人身保險滲透度極高的環境下,人壽保險契約構成人民重要的資產,惟此種資產是否具有流動性,而得由當事人依其意思進行移轉,或由法院於強制執行程序進行處分,我國保險法並無明確規範,且我國保險法就與此議題相關的保險利益,也規範得相當簡陋,而產生人壽保險契約移轉之法律風險。為解析以上問題,本文從人身保險利益之解釋出發,釐清保險利益歸屬主題、存在時點及法律效果等問題。並於此基礎上,進一步探討保險利益規範對於各種形態之人壽保險契約移轉可能產生的影響。最後,本文將在於保險監理領域,探討相關監理措施可能對人壽保險契約移轉衍生道德危險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