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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記帳士放榜日期110,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論開放銀行下的三面關係–以消費者賦權為中心

為了解決記帳士放榜日期110的問題,作者黃韋巖 這樣論述:

近年來科技進步十分迅捷,且伴隨新興科技的實際應用加深加廣,對於人們日常生活所生的改變與影響亦隨之增大,尤其是科技應用於金融產業所致的影響更為顯著,並催生「金融科技」的概念,例如大數據分析、人工智慧以及開放銀行等,皆屬之。此外,亦可發現前述金融科技的應用實多與「資料」相涉,而金融市場中所有資料多係源自於消費者的個人資料,如此使得其個人資料於金融市場中變得愈來愈具價值,更使各國政府日趨重視其個人資料的保護。承前述,近期諸多金融科技應用當中,「開放銀行」無疑地於世界各地銀行業的生態系中蔚為風尚,亦為本文所欲探討的對象。惟開放銀行對於所有金融市場參與者而言,實際上所帶來的不僅僅為便利與機會而已,亦同

時帶來相當程度的挑戰與風險。是以,開放銀行之推動施行前實有深加探究相關問題之餘地,諸如應以強制方式或自願自律方式來推動、應否藉由修法強化資料權利來增進消費者控制個人資料之地位、應如何界定開放銀行下的資料開放範圍、第三方業者應如何納管以及應如何緩解銀行業者在開放銀行運作下所面臨銀行法保密義務之衝突等。爰此,本文經參酌英國、歐盟、澳洲、新加坡以及香港等地區有關開放銀行法制的架構以及個人資料保護相關規範的制定,認為面對我國當前開放銀行的發展環境,實尚有不足之處,並提出應將資料可攜權之概念予以明文化,且應建立消費爭議之專責受理申訴平台,並設置審查或驗證第三方業者的專責機構等建議,以期我國加速推動開放銀

行發展的同時,能兼顧消費者權益之保障,進而貫徹消費者賦權之核心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