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聲請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調解聲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李永然,黃振國,黃斐旻,李廷鈞寫的 繼承權益法律指標(四版) 和喬律師的 民事訴訟法(下)(喬)(十八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永然 和讀享數位所出版 。

國立高雄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賴恆盈所指導 楊純菁的 鄉鎮市區調解制度與組織之研究-以高雄市為例 (2020),提出調解聲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調解、鄉鎮市區調解、調解制度、調解組織、調解效能。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企業管理系碩士班 陳俊洪所指導 王秀芬的 汽機車任意第三人責任保險對行車事故調解影響之探討 (2020),提出因為有 汽機車保險、行車事故、調解概況、風險轉移的重點而找出了 調解聲請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調解聲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繼承權益法律指標(四版)

為了解決調解聲請的問題,作者李永然,黃振國,黃斐旻,李廷鈞 這樣論述:

  遺產,是先人留給在世者的最後一份禮物,但要如何安排,才能合乎法律規定,而又不致成為遺族為錢反目的導火線?是每個有資產者或繼承人不可避談的事。   本書從繼承的意義、誰有繼承權、何謂應繼分、特留分、遺贈的效力、可否抛棄繼承、如何預立遺囑、誰可擔任遺囑見證人、誰來執行遺囑,到如何計算遺產價值、分割遺產、如何申報遺產稅、辦理繼承登記……等一系列繼承權益問題,加上近幾年常見的財產規劃方式,包括:家族傳承、借名登記、信託、家族辦公室等皆有深入淺出的解析,是您未雨綢繆的最佳智庫。

調解聲請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報載:疫情讓家暴增 去年保護令聲請增8.3%
美英質詢社會局提出:為何工作報告對家暴案件通報等相關訊息隻字未提,就算以電話或視訊方式代替家訪,也要配置足夠人力。
疫情爆發以來,敬老愛心卡使用率降低,美英建議以「便民、愛心、敬老」,規劃替代方案回饋長輩。

20210924 桃園市議會第2屆第6次定期會
中壢區市議員 謝美英質詢【0924社會局工作報告】
#家暴 #社會局 #兒少案件
#市民麥克風 #謝美英 #議會質詢
#敬老愛心卡 #詐騙 #消費爭議
#消保 #求職詐騙 #調解

鄉鎮市區調解制度與組織之研究-以高雄市為例

為了解決調解聲請的問題,作者楊純菁 這樣論述:

近年來,司法改革有一項重要的思潮:現代司法應包含廣義的司法,不能只有狹義的訴訟。除傳統的訴訟制度改革外,更強調應提供訴訟以外的各種替代爭議處理制度(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ADR),以我國現況而言,調解制度儼然成為目前訴訟外之替代爭議處理制度中最重要、使用最多的一種。鄉鎮市區調解制度在古云「訟則凶,和則貴」的傳統觀念影響下,成為我國人民最容易接近、使用,同時具有法律效力的訴訟外紛爭解決的制度。 我國鄉鎮市區調解法制,主要之依據法律為「鄉鎮市調解條例」,該條例自民國44 年施行,迄今已逾60年餘,並歷經10次的修法,原定法條內容亦從20個條文增修至3

7條,現行「鄉鎮市調解條例」條文內容,涵括組織法、作用法、實體法和程序法等性質,具有綜合法規範的特性。惟鄉鎮市調解條例似未能完全的與時俱進,修正出符合能夠充份發揮功效的鄉鎮市調解制度。 對於鄉鎮市調解制度之事權劃分基礎,從地方制度法規定及經費負擔方式,採認其為地方自治事項;而調解業務為地方制度法明文規定之自治事項中之社會服務事項,故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應受直轄市、縣市政府之監督與管理。於鄉鎮市區公所設置調解委員會,辦理調解事項之適當性考量,由地方政府之監督機制與中央機關之考核與督導權限,其實有其模糊的地帶,使得調解委員會在鄉鎮市區公所中,究屬其附屬機關或內部單位產生茫點。而鄉鎮市區調解委員

會一向被視為最基礎之調解組織,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與鄉鎮市區公所、以及地方法院、地方檢察署間,彼此在組織上與職權上均具有密切關連,此亦涉及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之分權和互助機制;鄉鎮市區調解,因其調解書送法院核定後具有其法律上之效力得為強制執行,與法院調解成立後有同一效力,然兩者間亦有其相異之處。 鄉鎮市區調解運作實務,是基於「鄉鎮市調解條例」與既有的相關法令之規定,普設於鄉鎮市區公所內,讓民眾在聲請調解及進入正式之調解程序時,都能感受其便利與經濟之優點;在此程序中最重要的便是「管轄」,因若無管轄權,即有可能影響到後續調解的效力,而談到效力,更應該一併考慮其救濟之問題,訴訟制度尚有上訴等以資救

濟之程序,普設於基層且貼近人民之調解程序,又豈可讓人民無從救濟?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與鄉鎮市區公所在組織上,在遴聘調解委員的來源及標準,現行鄉鎮市調解條例中並未臻完善,造成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組織及其調解委員之法律地位並不明確;另調解會內其它承辦與協辦的人力配置與經費來源與應用,能否支應調解會之運作及確保調解之品質?故需探討的是,如何建構符合法規範下之鄉鎮市區調解組織,和強化調解委員其為民服務之正當性與專業度,以期調解委員會組織之功能在現行法制與制度下,能符合民眾的需求與期待,並隨著時空的變遷,適宜的調整調解制度與運作,使得調解績效能有效改善。 筆者曾於高雄市左營區調解委員會擔任秘書職務近1

2年,並受聘為內政部「鄉鎮市區調解實務課程」講師5年,故對鄉鎮市區調解業務有一定之瞭解,為求讓調解業務更有效能,試圖以「文獻分析法」、「參與觀察法」、「比較研究法」及「次級資料分析法」等研究方法,收集自2010年大高雄合併後,10年來高雄市所轄調解業務資料,整理後加以比較分析,並觀察高雄市所轄調解委員會運作實務,其組織與案件處理概況,在現行相關法制下,針對調解委員會如何推展調解行政工作、提升調解委員及秘書專業素養、加強組織功能、提升調解績效、充實及改善調解環境等問題為範疇,經由以上之研究方法,以探知存在之問題與缺失,並提出具體改進與建議。 針對本文之研究,擬提出以下各面向之建議與改進方案

:一、鄉鎮市調解制度之合宜性二、鄉鎮市調解之組織專業化三、鄉鎮市調解之功能績效提升關鍵字:ADR、調解、鄉鎮市區調解、調解制度、調解組織、調解效能

民事訴訟法(下)(喬)(十八版)

為了解決調解聲請的問題,作者喬律師 這樣論述:

  本書秉持著作者一貫的初衷,以建構民事訴訟法體系為本,並以學說理論、實務見解為枝葉,輔以作者個人意見及考試準備心得,希望貫徹一本書主義,兼顧理論實力及答題技巧。自十週年慶後,最新的18版隆重上市,歡迎舊雨新知光臨小店,願這兩本小書能帶給所有有緣使用的朋友們一點點些微的幫助,也希望縱使歷經風霜,我們仍能懷抱著滿滿的夢想,緩慢但堅定的往前走。

汽機車任意第三人責任保險對行車事故調解影響之探討

為了解決調解聲請的問題,作者王秀芬 這樣論述:

本研究以行車事故發生後至調解成立止為主要研究範圍。本研究的主要目的,為探討因汽機車強制責任保險之不足,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對於調解之成立與調解速度之影響程度。綜觀過去文獻於行車事故相關研究,多以行車事故之鑑定、肇責之判定(郭毓琇,2015;王明智,2001)及調解概況之研究(蕭閔謙,2013;王威鈞,2013;沈昊陞,2018),鑑於行車事故與調解成立因素之缺口,以此為本研究之議題。本研究以結構性訪談為研究之方法、李克特量表(Likert Scale)五點量表為衡量方式。文獻與探討,則從汽機車強制責任保險及第三人責任保險之發展及現況、台中市西屯區調解業務範圍與概況來說明。本研究之訪談對象分別有(

一)台中市西屯區調解委員會之十六位委員、(二)二十五位發生行車事故之當事人,透過調解委員會於行車事故之調解概況與事故之當事者個案進行訪談,從中探究調解成立、調解時間與第三人責任險投保之關聯性。實證本文提出之兩項假說(一)汽機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投保,可提高行車事故調解成立比率、(二)汽機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投保,可縮短行事故調解次數或時間。研究結果發現投保第三人責任險有助於調解成立並加速調解速度。本研究結果有助於提高民眾對於第三人責任險與行車肇事之交通事故調解成立與調解速度的了解,進而有助於產險公司提高第三人責任保險之投保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