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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險承保標的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予寫的 保險法爭點即時通(三版) 和海青,溫拿的 保險法題型破解(10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常見問題及解答 -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也說明: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承保範圍為何? 7036. A: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 ... 投保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的標的物,如何獲取超過新台幣150萬元及部分損失之地震保險保障?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波斯納出版有限公司 和學稔出版社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林洲富所指導 蘇美如的 保險利益與親屬關係之研究 (2020),提出財產保險承保標的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保險利益、道德危險、保險詐欺、保險法第107條、同意權、撤銷權、學生團體保險、保險金信託、實物給付保險、分期定額給付保險、增額保險。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張冠群所指導 陳庭芳的 大規模傳染疾病下的風險管理機制——以營業中斷保險為例 (2020),提出因為有 新冠肺炎、營業中斷保險、非實體損失營業中斷保險、大規模傳染性疾病、風險管理、風險移轉的重點而找出了 財產保險承保標的的解答。

最後網站财产保险的标的_保险知识則補充:财产保险标的 的分类与保险险种的分类有直接的联系。财产保险最早承保的保险标的是海上的船舶和货物,而后是房屋、机器设备、原材料等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动产和不动产,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財產保險承保標的,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保險法爭點即時通(三版)

為了解決財產保險承保標的的問題,作者林予 這樣論述:

  ◎體系爭點:本書以體系書方式編排,並於體系中提點重要爭點,閱讀上有條不紊。並以圖表輔助理解複雜概念,有助於記憶強化。   ◎精簡篇幅:本書改編自筆者之授課講義,所有內容得於8堂課內講授完畢,收錄之爭點與解題均為熱門常考議題,更加符合改制後之商法考試方向。   ◎筆者的話:用淺白口語的文字,以類似講課的方式解說概念,不讓同學困惑於艱澀而文言的法律用語。   ◎最新考題:蒐集最新律師、司法官的一試與二試重要考題與各校研究所最新考題,且收錄完整詳解,讓同學確實掌握考情變動,應試不再恐慌。

保險利益與親屬關係之研究

為了解決財產保險承保標的的問題,作者蘇美如 這樣論述:

保險利益是保險契約成立之核心要素,有許多在保險利益規範範圍內,而以不當之方法,獲得違法的保險理賠金就是保險詐欺,最激烈之手段為謀財害命。未成年身故之原因是被害或意外往往分辨不易,為保護未成年人保險法107條第1項經過多次的修改,從禁止到開放,開放到限額。經過不斷之事故,迭經修法,從生命無價的理念至嚴守損害賠償原則,本文試圖找出是否還有其他方法,可以保護未成年人。 保險法第16條人身保險上建立保險標的的是家屬、生活費和教育費所仰給之人和債權債務關係、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現行實務上保險人在保險法第16條之家屬及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以直系親屬和配偶間或具有法律上之關係者如養子女、監護人

始能受理承保,以不逾越法律規定而採目的性限縮方式來辦理。本文除瞭解保險之本旨外,亦探討保險法第16條規定與其他可能面對之問題。

保險法題型破解(10版)

為了解決財產保險承保標的的問題,作者海青,溫拿 這樣論述: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鑒於司法官、律師二試考制面臨史上最大變動,保險法配分亦縮減為25分,為落實「一本書主義」,以便讀者從題目學習保險法,改版特色如下:   一、基本觀念   透過題目學習基本觀念,讓讀者在面對七彩變化球時,得以從基本觀念出發一一破解。   二、補充文章見解   針對近年命題方向,蒐羅新進學者及大師級教授的文章,將刁鑽爭點變紅中球,順利擊出滿貫全壘打。   三、整理近年重要修法   在修法比職棒總教練下台還頻繁的年代,整理近年

重要修法及107年金管會版本修法草案,避免上了戰場才發現修法的窘境。   四、補充實務見解   本書篩選相關實務見解,並標示重點,提供讀者作為答題參考。   五、筆者個人碎碎念   藉由「本題關鍵字」協助讀者挑出題目的法律事實,佐以筆者《MURMUR》及《NOTE》,幫助考生建立解題思維,養成推導答案的能力。  

大規模傳染疾病下的風險管理機制——以營業中斷保險為例

為了解決財產保險承保標的的問題,作者陳庭芳 這樣論述:

  科技發展與文化交流除為人類社會帶來經濟成長外,同時也創造舊時代所無之風險,極端氣候、恐怖攻擊、網路攻擊與大規模傳染性疾病儼然成為現今企業運營面臨之新興營業中斷風險,大規模傳染性疾病更因人口跨國移動成本下降而得以加速傳播,對全體人類健康及全球經濟造成莫大威脅。此外,於經濟全球化、產業高度分工之國際貿易趨勢下,個別企業或產業發生營業中斷,影響範圍也更甚過往。然而,傳統營業中斷保險啟動要件繫於承保標的發生實體損害,導致因新興風險發生而受有營業中斷損失,或因供應鏈上下游企業發生營業中斷間接導致企業無法維持正常運營之情形,被保險人將因營業處所或財產未受有實體損害而無從藉由營業中斷保險安排獲得損失填

補。2019年年末,COVID-19疫情爆發,世界各國紛紛傳出營業中斷保險訴訟紛爭,更突顯傳統營業中斷保險於新興風險領域所能發揮之風險移轉功能極其有限。  本文擬以本次COVID-19疫情為例,探討於大規模傳染性疾病風險之下,營業中斷保險於風險移轉機制如何有效發揮最適功能,並分析比較美國、英國、中國政府與保險業對於COVID-19疫情於營業中斷保險領域提出之相關政策措施及創新風險移轉方案,尋找我國於未來建制常態性大規模傳染病風險管理機制時適合借鑑之處,同時分析營業中斷保險採行獨立險與附加險型式之利弊,並檢視我國現行營業中斷保險附加條款與國際常用保單條款間之異同。  結論與建議上,本文認為歷經本

次疫情洗禮,保險監理機關應考慮於商業火災保險中加入傳染病條款,儘速引進非實體損失營業中斷保險商品,並建立一公司協力之常態性大規模傳染性疾病風險管理機制,俾使我國營業中斷保險制度能更臻完善,以有效防範未來之大規模傳染性疾病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