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 綜合保險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財產 綜合保險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沙銀華,潘紅艷寫的 中國保險法視維之日本保險精要 和陳彩稚的 財產與責任保險(2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葉啟洲、林國彬所指導 吳承軒的 論現行法下核保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之責任-暫保制度之引進 (2021),提出財產 綜合保險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核保期間、暫時性保險、人壽保險、防疫保險、締約上過失、交涉過程三分說。

而第二篇論文淡江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保險經營碩士在職專班 高棟梁所指導 鄭曉穎的 損失補償原則運用於火災保險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損失補償、自負額、損失分攤、共同保險、實損實賠的重點而找出了 財產 綜合保險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財產 綜合保險,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中國保險法視維之日本保險精要

為了解決財產 綜合保險的問題,作者沙銀華,潘紅艷 這樣論述:

  彙集日本保險動態;精準梳理日本保險市場走向;深入探查保險經營與保險法律之間的交織、融合、規則互替關係;全面展現中日保險法律熱點問題;以中國保險法律人的視角探尋中國保險法制現代化之路徑。

財產 綜合保險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News金探號 #遺產稅 #贈與稅 #老年財產規劃 #綜合所得稅 #房地合一稅 #節稅 #遺囑 #繼承 #限定繼承 #拋棄繼承 #特留分 #不孝子女 #爭產
--
主持人:王軍凱 朱芳君
電視首播頻道:非凡新聞台
每週六日晚上:22:00-23:00

論現行法下核保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之責任-暫保制度之引進

為了解決財產 綜合保險的問題,作者吳承軒 這樣論述:

保險契約之法律性質按多數學說及實務見解均認為應解為諾成、不要式契約,至於我國現行保險法條文卻有將保險契約解為要式性與要物性之跡象,此一爭議除了會牽涉到保險契約生效時點之認定外,更將造成要保人已經預繳全部或第一期保險費後,在核保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究竟是否需要負擔保險責任之爭議。在人壽保險之情形下,主管機關企圖透過示範條款,以實質影響力強行令保險人對於核保期間內之保險事故一概負責,如此做法不無可議之處。對此,本文先分析整理相關實務判決及學說見解,後借鏡美國法之暫時性保險討論並分析該制度是否為本爭議之最佳解決途徑,並於文末草擬有關暫時性保險之修正條文,期許可以成為未來立法之方向。本篇論

文架構主要有三:一、對本文之核心問題進行通盤介紹,並討論現行法下之缺失,及學說與實務提出之嘗試解決途徑。二、借鏡德國及日本之學說理論,探討締約上過失請求履行利益,亦即相當於保險金損害賠償之可行性。三、詳述美國實務見解對此一爭議問題見解之演進,並以形成之暫時性保險以及美國州法為我國保險法之借鏡。

財產與責任保險(2版)

為了解決財產 綜合保險的問題,作者陳彩稚 這樣論述:

  探討財產與責任保險之功能與保單特性   本書簡要敘述產險理論背景、說明產險保單之目的與承保範圍,並融合保單設計原理與契約條款。   分析國內外多種財產與責任保險之保單   本書介紹我國常用之個人保單與商業保單,同時略加介紹國外類似產品以為對照比較,期使讀者能學以致用並思考保單修訂。   重視法治社會與責任保險之應用   鑑於我國社會法治程度提高,責任保險之應用愈加廣泛,本書重視責任保險之探討。   展望財產與責任保險之經營   金融市場自由化政策衝擊傳統產險保單之經營,本書介紹新式風險移轉工具並說明市場未來展望。

損失補償原則運用於火災保險之研究

為了解決財產 綜合保險的問題,作者鄭曉穎 這樣論述:

損失補償原則在產險經營上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原則,旨在正確的補償被保險人之損失。火災保險是產險業的第二大險種,其中商業火險之損失理賠金額往往高逹數千萬元或數億元之多,影響雙方權益甚鉅。因此本研究旨在探討損失補償原則在台灣火險市場之運用情形。台灣火險市場使用的保險單計有商業火災保險單、商業火災綜合保險單、英國保險協會(ABI)保險單、特殊風險(ISR)保險單,以及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等。本研究即就這些保險單中有關損失補償之相關條款,逐一探討,包括自負額條款、損失分擔條款、共保條款、實損實賠條款,以及其他相關條款。本研究最後分析數件損失案例之理算,以瞭解這些損失補償條款之實際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