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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 和五南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研究所 林勳發所指導 黎家興的 論責任保險之保險事故與危險發生通知義務 (2010),提出責任保險保險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危險發生通知義務、事故發生通知義務、責任保險、保險法第58條。

最後網站工程承攬人之責任保險 以德國責任保險法為基礎則補充:詳目顯示 ; 工程承攬人之責任保險─以德國責任保險法為基礎 · Liability Insurance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or─ based on the German Liability Insurance Law · 劉宗榮.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責任保險保險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攻略商事法與智慧財產權法-27版-2023法律法典工具書(保成)

為了解決責任保險保險法的問題,作者保成法學苑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國考考生、在校生     使用功效   除查考法規外,並兼具學習功效。     改版差異   配合111年8月公布之法規修正;並配合讀者對於前版的寶貴建議予以精心的檢討與修訂   書籍特色     ◎十二大重點讓您好用、好讀、好吸收!     一、立法沿革:歷次增修清晰標示,易於瞭解法規沿革;另於條文後附有草案者,併予詳列其立院議案字號或其公告日期,以利讀者掌握立法進度時程。     二、立法條文:重要法規之文字加框呈現,以利查閱。項次以羅馬數字Ⅰ、Ⅱ……標明。     三、條文要旨:於條次後,依條文內容予以相應簡明之法概念。     四、命題紀錄:於條文要旨之後,例示歷

年國家考試紀錄。     五、相關條文:相關法規一次掌握。     六、修正或立法理由:擇要選錄重要立法理由於條文後,以利精確掌握條文旨趣;另附註有立法日期,另收錄學者對新修正條文的立法批評。     七、重要法規修正草案暨說明:鑑於修正草案多係學說或現行實務論旨之明文化,頗具參考價值,爰以虛框標示,列明公告日期。     八、名詞解釋:就各該條相關法律名詞或基本概念,以簡明精鍊的文字為闡述,並註明相關論著出處,以便讀者參閱原典。     九、實務見解:本書收錄有司法院解釋、判例、判決、決議、法律問題,擇取其中具參考價值者,或予全文或節錄方式。     十、概念釐清比較表:將重要考點之較難理解

或較易混淆之法律概念以圖表比較呈現,使學習更能融會貫通並提升思辨能力。     十一、大法官解釋:本書收錄大法官解釋解釋爭點、解釋文全文,並精心設計大法官解釋體系表。係以法典出發,或與坊間論著略有不同,僅供讀者參考。     十二、索引表:書末附有法規名稱暨簡稱索引表,並附有解釋、判例、裁判、決議、法律問題之索引表,依年代先後排序,以利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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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責任保險之保險事故與危險發生通知義務

為了解決責任保險保險法的問題,作者黎家興 這樣論述:

本文主要分為四大部分,主要針對保險事故與危險發生通知義務在責任保險中的特殊性做出討論。首先對於保險事故的認定,由於翻譯名詞上的差異,具備不同的解釋空間,而本文認為保險事故的廣義定義應該係一抽象的損失發生原因,而非僅單純以保單的客觀角度認定,更產生了危險發生通知義務的解釋空間。而現行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的危險發生通知義務的立法目的不明確,本文詴從國外立法例的角度整理出相關立法目的,並確認其屬法定義務之一環,且在責任保險中具備一定的特殊性。至於本義務的定性上,本文採取一個較為特殊的見解,認為在保險契約當事人間應屬附隨義務的性質,而在非契約當事人間則應屬不真正義務的型態。另針對通知義務人、通知期限、通

知期限起算點、通知方式、通知內容以及義務之免除等部分,在比較外國立法例後,本文認為我國現行法皆有再議之空間,並提出相關修正草案。對於責任保險的保險事故而言,不只在我國學說上存有爭議,在外國立法例上也都有不同的認定與標準,本文在此要特別強調的是保險法第九十條不應作為限制我國責任保險判定保險事故的強制規定,否則索賠制以外的保單將無法運作。正因為責任保險的保險事故性質特殊,因此在危險發生通知義務上應該要有所加強,而我國現行法第五十八條在適用上便會有所疏漏,因此本文認為應該要參酌外國的保險單條款在保單條款上加以修正,要求在有足以導致被保險人對第三人負賠償責任之事實發生或第三人確向被保險人行使請求權之時

,通知義務人皆應對保險人加以通知,縱使未在保單條款中約定,本文認為亦應從目的性擴張解釋的法學方法加以處理,不過最適的解決方案還是建議修法新增責任保險特殊的通知義務。最後在違反危險發生通知義務的效果上,本文發現我國現行法規範具有嚴重缺失。在無可歸責事由的前提下要求損害賠償的效果,相較於外國立法例明顯過重,建議可以依照不同的通知義務定性來分別作處理,對於契約當事人的通知義務違反,應該與民法的債務不履行架構統一,加入可歸責事由後搭配損害賠償效果;至於非契約當事人的通知義務違反,應該至多僅能搭配減免其保險金給付的效果而分別作處理。本文於文末對於我國現行危險發生通知義務規範提出相關修正草案,對於危險發生

通知義務的要件、違反效果以及責任保險的特殊通知義務一併提出修正建議與理由,希冀本文的提出能對於未來我國危險發生通知義務之發展能有所助益。

圖解海運學

為了解決責任保險保險法的問題,作者張雅富 這樣論述:

  ●圖示海上運輸的領域及管理重點   ●說明主要法規及航運業務的內容   ●補充海運常見典故及名詞的介紹     海運是常見的客貨運輸模式,在全球的國際貿易貨物也是以海上運輸及物流為主,構成海運的基本要素是客貨、船舶、航港法規及商業慣例,廣義的航運包括海空、海陸(海鐵)聯運等複合運輸方式,其中涉及國際物流、海商事件、海上保險、運送契約、船舶傭租、港埠作業、航線分析、智慧航運等。海運學是航運相關科系的基礎課程,本書是彙整基本的海運知識,輔以圖示及延伸說明,以協助讀者能建立整體的概念及快速學習入門的輔助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