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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江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保險經營碩士在職專班 廖述源所指導 林超庸的 TOYOTA And LEXUS車主購買車險的消費行為研究 (2018),提出超額責任險價格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TOYOTA&LEXUS車主、車險、消費行為。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學士後法學組 林勳發所指導 李榮三的 工程保險之法律問題研究 (2003),提出因為有 工程保險、共同保險、保險理賠、被保險人之權利、保險人之權利義務、保險金額、保險契約之效力、工程保險之理賠程序、保險代位、承保範圍、保險期間、保險利益、契約當事人的重點而找出了 超額責任險價格的解答。

最後網站機車超額責任險 - Riviera playa則補充:機車超額責任險為套裝組合,故無法於原第三人責任險的保單中加保,需將原保單辦理退保後重新加保,可至富邦產險機車險試算投保,並選擇自選型即可投保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超額責任險價格,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TOYOTA And LEXUS車主購買車險的消費行為研究

為了解決超額責任險價格的問題,作者林超庸 這樣論述:

長期以來,汽車保險在整體產物保險每年的保費收入規模中均超過50%以上,讓汽車險在各產物保險公司的營運項目中佔有舉足輕重之地位。雖然汽車保險在整體產物保險的保費收入規模佔比如此高,但每年仍有4~5%的汽車車主寧願違法,連政府規定的強制險都不願意投保。此現象引發對汽車車主購買車險的消費行為研究的興趣。 因此本研究主要在探討客戶選擇保險產品的消費行為,來瞭解消費行為的趨勢,然後再針對消費者行為進行探討與分析,整理出與本研究目的相關聯之市場區隔變數。再從人口統計變數、地理變數、行

為變數及心理變數等四大市場區隔變數中,運用保安保代於2018年所承保約48萬筆的資料中,進行統計分析。以找出各市場區隔變數在本研究的各個研究目的中,可直接對應的因素。 最後提出本研究之結論與建議,作為汽車公司、保代公司及保險業者未來針對不同的市場,開發車主願意購買之保險產品或提供有效刺激車主消費之附加服務的參考依據。

工程保險之法律問題研究

為了解決超額責任險價格的問題,作者李榮三 這樣論述:

工程保險為現今工程計畫風險管理之重要工具,於今工程金額日益龐大,其中所牽涉之風險亦日形複雜,若無一有效之風險管理機制,不管是業主或是承包商均將面臨巨大之風險,嚴重影響投資意願,對經濟影響相當大。 現今工程之特性為大型化與統包化,一個工程從設計、施工、試車到完工,其中所牽涉介面之複雜程度非一般人所能理解,而工程保險係概括承受其中所可能發生之風險,然工程保險保單與工程合約係兩個合約,以業主或承包商為中心,兩者關係密切,但相互間之約束力並不強。除此之外,工程保險所牽涉之人亦相當複雜,除被保險人、保險人外尚有許多共同被保險人,因此當保險事故發生後,如何理賠並釐清責任、確定保險金額即相當複雜。 工

程保險之理賠為工程保險中最複雜之部分,工程保險中所有之法律問題於理賠時均須逐一檢驗,而保單條文為理賠最重要之依據,然保單條文終有窮盡之處,難以預先規範所有可能之狀況,再者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對條文之解釋亦常有不同之意見,因此如何以保單條文為中心,釐清雙方之權利、義務即相當重要。 如前述,工程保險理賠法律關係相當複雜,為求釐清工程保險理賠所可能發生之法律問題,筆者擬以保單為中心,從實務面出發,釐清保單與工程合約間之介面,並就其間所涉及之法律問題作一有系統之整理與研究。 本文之研究範圍,係以保單條款為中心,探討工程保險契約履約過程中所可能產生之爭議及其解決方法。 要釐清工程保險之法律問題,首要釐

清的是保險人、被保險人、要保人與共同被保險人間之法律關係,此四主要合約關係人,除保險人角色變動不大外,被保險人、要保人與共同被保險人可能非同一人,若三者非同一人時,如何釐清其於保險合約中之權利、義務與其保險利益之變動即相當重要,而此又與三者間之合約關係有密切關連,因此於討論此一問題時,除保險契約外,工程契約亦須一併討論。 工程保險契約之履約過程中,可能產生之法律問題,可從幾方面加以探討,一、保險契約之成立要件。二、保險期間。三、承保範圍。四、保險人之權利、義務。五、被保險人之權利、義務。六、保險金額。七、理賠金額之計算。八、爭議解決。這八大項目看似是獨立的八個議題,但其相互間卻隱藏著相當多之

權利與義務之衝突,如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權利衝突、承保範圍與理賠金額之計算等。 現今工程型態日益複雜,統包契約日益增多,一統包契約之進行,所牽涉之次承包商與設備供應商往往上百家,工程進行期間業主、主承包商、次承包商與設備供應商間之關係隨著工程之進行而變化,再加上現今之保險契約要保人通常會要求將所有之承包商列為被保險人,並要求保險人拋棄對其下包商之代位求償權,此一現象使工程保險之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間法律關係日益複雜,保險法中有關保險人、要保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之權利、義務亦須從新予以定義。又因保險契約與工程契約間之關係亦趨複雜,因此釐清保險人與承保工程契約中之承包商與次承包商間之法律問題,亦為本文

之研究重點。 本文之研究方法係以工程保險保單為中心,但不以工程保險之特定險種為討論中心,而係以工程保險中之共通問題為討論重點。保險契約之範本除本國之工程險保單外,國際間重要之保險公司如Munich Re、Swiss Re、Allianz等之工程險保單亦為本文之重要依據,蓋我國主要之工程險保單大多是以前述幾家之保單為範本。 工程險之險種眾多,首要工作即是定義出共同爭議,再來即是如何解決與解釋爭議問題。工程保險保單解釋之兩大支柱為法律規定與工程契約。本文有關法律條文之探討,除本國法律規定、判例與學說外,因工程保險具有相當之國際性,因此國外之法律規定、判例與學說亦為重要之參考依據,本文將儘可能廣

泛的收集先進國家之相關學說、法律規定與判例,以補本國法律規定之不足。 在工程險中,工程契約為解釋工程保險契約之重要依據,工程保險中許多重要之權利、義務與條文定義均須以其所承保工程之契約條文為依據,另保險人、要保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等之關係,亦須從工程契約中去釐清,而工程契約中許多問題又牽涉到複雜之法律關係與工程慣例,為求釐清保險契約與法律規定及工程契約間之關係,本文將從工程實務出發,以國際間最具權威之FIDIC(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Conseils)工程合約為依據 ,佐以公共工程委員會所訂之標準工程契約及筆者實際參與執行之工程契約

,探討保險契約、工程契約與相關法律規定間之關係。 工程保險之險種相當多,承保項目亦有相當大之差異,本文雖然不以特定之險種為研究對象,但為免範圍過於龐大難以歸納所有之法律問題,因此本文將研究之範圍限縮於營造綜合險、安裝綜合險、機械保險、鍋爐保險及電子設備綜合險等五個險種,另為聚集研究焦點,本文亦將第三人責任險排除,以免篇幅過於冗長。 本文擬以十二個章節來論述工程保險理賠之法論問題,簡述如後:第一章為序論。第二章為工程保險概論,包括工程保險之特徵與類型。第三章為工程保險之契約當事人,包括保險人、要保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之論述,第四章工程保險之保險利益,有關保險利益法律之基礎與保險利益之變化情形

作一討論。第五章為工程保險契約之效力與保險期間,包括:保險契約之生效、停效、復效與終止之討論。第六章為工程保險之保險標的與承保範圍包括:工程保險之保險標的、承保範圍之討論、特約條款之效力、不保事項之論述。第七章為工程保險之保險金額,包括保險金額之定義、保險金額之決定基準、保險金額之調整等之論述與討論。第八章為工程保險保險人之權利與義務。第九章為工程保險要保人、被保險人之義務,包括保險人之權利、保險人之義務、保險人之免責事項、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義務之討論。第十章為工程保險之理賠程序,包括:危險發生之通知、損失金額之理算、自負額之扣減、複保險與保險競合之責任分攤、理賠爭議程序等之論述。第十一章為保險

代位權,包括:保險人代位權之權利基礎、保險代位之求償金額、保險代位之求償對象。第十二章為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