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另外網站農業及景觀發展課-相關法規 - 花蓮市公所也說明:序號 主旨 點閱 1 花蓮縣樹木保護自治條例 3728 2 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 3246 3 輔導地區性農機補助原則 3117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江嘉琪所指導 林庚蔚的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法制與實務之研究-以農產業現金救助為例 (2019),提出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現金救助、農業保險。

而第二篇論文大葉大學 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陳怡萍所指導 許素惠的 從國外農業保險展望台灣的農產業保險發展 (2018),提出因為有 風險管理、農業保險、經營模式、勘查制度的重點而找出了 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的解答。

最後網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發布「疫情期間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及現勘 ...則補充:一、基於防疫考量,避免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之業務辦理造成感染風險,性政院農業委員會 ... (四)簡化勘查作業,鼓勵農民提供依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規定拍攝之災損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法制與實務之研究-以農產業現金救助為例

為了解決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的問題,作者林庚蔚 這樣論述:

受地理環境及氣候因素影響,天然災害幾為我國農業生產過程無可避免之產量減損主要因素,其具有短期內可能造成農作產量嚴重折損以及損害程度不可預測的特性。立法者為安定農業生產收益、協助災後農民復耕,分別於農業發展條例第58條及第60條定有農業保險獎助與天然災害救助規定,旨在建構雙軌併行的農業生產保障制度,減輕氣候因素對農業生產造成劇烈衝擊。 囿於市場規模及技術面因素使然,農業保險自農發條例立法迄今,保障覆蓋率與推展進度明顯遲緩。因此,每逢氣象災變屆至,主管機關動輒倚賴既有政策措施啟動現金救助、提供低利貸款協助農民復耕;然而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所稱之復耕,終究有別於針對農作損失之實質補貼,僅是將

救助以現金給付的方式為之。 由於救助政策立法以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便兼具有農業保險制度普及以前過渡時期之政策任務替代性與時空背景特殊性,因此在救助領域所強調之基本原則-補充性原則屢受忽略,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法令更歷經頻年寬修,儼然與現行社會救助制度迥異,不問申請人最低生活需求、不設排富條款,反設有為管制行為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停止其將來發生農業天然災害時不予救助之停權規定,致漸失政策救助本質,反更似於「一經法定要件審查成就,即可獲領相應補助」之一般政府補助給付計畫。 也正因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之實施逐漸常態化,導致救助對象及其資格要件、行政機關權責分工與執行救助任務之各階段裁量審核,乃至

防範當事人違規行為之行政管制規範在實務認定、適用上逐漸積生法律爭議問題。對此,本文冀由相關文獻及實務判決整理,重新建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制度執行上可能面臨之爭議及行政機關裁量審核標準,試提出具效率而可行之解決方式,盼消弭天然災害過後,農民與行政機關因救助一事所引發之爭議。關鍵字: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現金救助、農業保險

從國外農業保險展望台灣的農產業保險發展

為了解決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的問題,作者許素惠 這樣論述:

台灣因地理環境特殊,每年必遭受致災性天候系統侵襲,造成龐大農產業損失。歷年來政府以現金救助或低利貸款方式幫助農民復耕復育,但損害勘定評估技術困難,現金救助金額不確定性高,低利貸款效益有限,難以填補農民經濟損失,甚至影響國家糧食安全,更突顯國家政策對農業風險管理的迫切與重要性。台灣研議多年的農產業保險於2015年以高接梨保單試辦為開端,逐漸擴大品項與範圍,保險品項仍陸續開發中,採行自願性參加方式,政府雖補助部分保費,但現階段仍有各執行困境亟需克服。本研究以實行經驗豐富的美國、中國和與台灣農業型態相近的日本、韓國為研究對象,分析各國經營模式、專責機構、財政支持、災損勘查制度及再保險之經驗後,彙整

台灣內外部資源,以健全災損勘查制度,分析農會定位與其法定任務,接受委託辦理農業保險事業,從輔助農政的功能與扮演保險代理人角色上,提供農業保險制度發展相關建議。關鍵字:風險管理,農業保險,經營模式,勘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