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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債務人意思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周易寫的 周易的刑法爭點好好看 和勝平,瑞希的 爭點HERE 民事訴訟法(二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讀享數位 和學稔出版社所出版 。

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系 許惠峰所指導 尤崇訓的 民法僱用人侵權責任之研究 (2021),提出連帶債務人意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侵權行為、僱用人責任、執行職務、漢德公式、過失責任、與有過失、無過失責任、指揮監督、代負責任、交易安全。

而第二篇論文南臺科技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羅承宗所指導 曾美珠的 撤銷遺產分割晚近法院相關判決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撤銷權、拋棄繼承、遺產分割協議的重點而找出了 連帶債務人意思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連帶債務人意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周易的刑法爭點好好看

為了解決連帶債務人意思的問題,作者周易 這樣論述:

  為什麼要買這本書?   這是一本為刑法考試而生的「抱佛腳」書籍。   目標很明確:濃縮爭點,快速複習,提升即戰力!  

民法僱用人侵權責任之研究

為了解決連帶債務人意思的問題,作者尤崇訓 這樣論述:

本文啟發於2013年發生之八里媽媽嘴咖啡店雙屍案,該案件之被害人有兩人,被害人家屬分別向加害人與加害人之僱用人請求損害賠償,兩案皆上訴到最高法院,卻得出不同判決結果,值得探討。該案涉及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項僱用人之連帶賠償責任規定適用問題,而構成要件中,「僱用關係之成立」、「執行職務範圍之判斷」與第三項「僱用人與受僱人內部責任之分擔」於實務上判斷最容易產生爭議。僱用關係之認定上,實務認為應以事實上的僱用關係為判斷標準,即以選任監督關係的有無為依據;而關於執行職務的範圍,實務以客觀說為認定的標準。而僱用人與受僱人內部求償權,實務認為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三項並無明文規定,而認為僱用人於內部上不

須以已與有過失而認為無應分擔之部分。故本文針對上述三個爭議問題,挑出多個實務上判決作分析,並與其他相似類型案件作比較,檢視法院對於「僱用關係之成立」、「執行職務範圍之判斷」、「僱用人與受僱人內部責任之分擔」之見解是否有調整的空間,並給予建議。

爭點HERE 民事訴訟法(二版)

為了解決連帶債務人意思的問題,作者勝平,瑞希 這樣論述:

本書特色     1.爭點齊全   本書於各章節中完整呈現民事訴訟法之爭議問題,並以不同視角帶領同學一窺各大學說、實務之精要。     2.重要星等   本書在各爭點皆標示星等,讓同學在考前衝刺階段,得參酌星等難易度及重要性,有效率地進行複習。     3.考題實戰與破解HERE   本書在爭點最後以各大法研所、司律考題作為實戰演練,以解說之方式帶領同學破解爭點之包裝,並針對答題架構之編排給予建議。     4.最新實務見解   本書蒐集最新的最高法院、高等法院見解,力求同學能掌握最新的實務脈動,以利回答各種考場上刁鑽且複雜的實務見解題型。

撤銷遺產分割晚近法院相關判決之研究

為了解決連帶債務人意思的問題,作者曾美珠 這樣論述:

繼承於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而由繼承人概括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的一切權利、義務,此即為遺產的繼承。繼承人對遺產繼承方式可分為拋棄繼承與概括繼承有限責任,晚近法院判決與學者針對債權人是否可行使撤銷權撤銷分割協議書之訴訟,看法分歧,有鑑於此,本文先就民法第五篇之遺產繼承、分割等相關法條予以介紹,以便有基本概念後,再深入了解債之保全,債權人為保全債權而行使的代位權與撤銷權相關要件與措施,再以此更進一步探討繼承人針對遺產所決定的拋棄繼承或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下以協議分割方式分割遺產,就其因繼承所取得之公同共有財產予以拋棄,就上述二種處分遺產之方式,該繼承人之債權人可否以債務人詐害債權而予以撤銷之呢?去作探討

,並以晚近法院實務判決案例為對象予以整理、分析其當中的分歧點與相同之處,作為依據去討論判決的結果,對繼承人、債務人、債權人、第三人是否符合公平合理,並提出筆者一些見解,以期法院能有一致性的判決共識,讓當事人皆能得到公平合理的判決結果,以杜絕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