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割協議無效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遺產分割協議無效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李永然,黃振國,黃斐旻,李廷鈞寫的 繼承權益法律指標(四版) 和林洲富的 民事訴訟法理論與案例(五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不依照遺囑,反而全體協議辦理分割繼承的訴願事件也說明:籍謄本、印鑑證明、遺產分割協議書及遺產稅繳清證明書等資料,於民國( ... 解釋意旨參照);於無遺囑指定分割、分割之指定無效或委託指定分割而受託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永然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郭書琴所指導 吳秉純的 死者的話語權?—以立遺囑人為中心的遺囑法制研究 (2021),提出遺產分割協議無效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民法繼承篇、法定繼承制、遺囑自由原則、遺囑真實性、殯葬自主權、死亡計畫、家庭協議。

而第二篇論文南臺科技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羅承宗所指導 曾美珠的 撤銷遺產分割晚近法院相關判決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撤銷權、拋棄繼承、遺產分割協議的重點而找出了 遺產分割協議無效的解答。

最後網站遺產分割協議書怎麼寫 - Nordahl則補充:遺產分割協議 書( 填寫範例) 立協議書人蔡○ 成等5 人係被繼承人蔡○ 明之合法 ... 遺產」的分割,否則被繼承人生前預立,很容易被法官認定是無效的「遺產分割協議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遺產分割協議無效,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繼承權益法律指標(四版)

為了解決遺產分割協議無效的問題,作者李永然,黃振國,黃斐旻,李廷鈞 這樣論述:

  遺產,是先人留給在世者的最後一份禮物,但要如何安排,才能合乎法律規定,而又不致成為遺族為錢反目的導火線?是每個有資產者或繼承人不可避談的事。   本書從繼承的意義、誰有繼承權、何謂應繼分、特留分、遺贈的效力、可否抛棄繼承、如何預立遺囑、誰可擔任遺囑見證人、誰來執行遺囑,到如何計算遺產價值、分割遺產、如何申報遺產稅、辦理繼承登記……等一系列繼承權益問題,加上近幾年常見的財產規劃方式,包括:家族傳承、借名登記、信託、家族辦公室等皆有深入淺出的解析,是您未雨綢繆的最佳智庫。

死者的話語權?—以立遺囑人為中心的遺囑法制研究

為了解決遺產分割協議無效的問題,作者吳秉純 這樣論述:

遺囑,是死者展現其死後話語權的重要方式。立遺囑人在生前留下遺囑,待其死後發生法律效力。遺囑,成為立遺囑人對自己所有事務主張話語權的重要手段。因此本論文認為遺囑的討論,不應該僅針對遺囑中繼承分配功能進行研究。我國立遺囑人常將遺囑用於規劃身後事,本文將遺囑的討論擴大到遺囑中殯葬與祭祀的規劃。人死後必定會留下遺體與遺產,需要進行財產轉移與遺體安置。遺體處置的部分,涉及殯葬儀式的舉辦、遺體保存地點以及相關費用之必要支出等。若未能於生前進行良好的規劃,當家屬間對於如何處置死者身後事並無共識時,必會成為家屬間爭吵的開端。本文認為立遺囑人若在生前進行妥適規劃,可以讓遺囑成為指引家屬間形成共識的力量,作為杜

絕家庭紛爭及凝聚家庭羈絆的手段。人們希望獲得一份體面、莊重且符合心意的臨終儀式。這些殯葬與祭祀費用涉及,是否從應繼遺產中支出?以及如何支出?是否由繼承人代墊?等討論。遺囑如同死者之口,在立遺囑人死後為其發聲。使立遺囑人得在死後,對其遺產與遺體的處置有一定的話語權。如何使立遺囑人在死後仍能掌控其所有事務,並能得償所願為本論文的研究目標。本論文分為六個章節,第一章講述本文研究動機及方式。第二章介紹我國遺囑法制沿革與規範。第三章中,以實際案例點出遺囑中,繼承分配功能、殯葬與祭祀規劃之爭議並回顧相關文獻,說明我國遺囑法制之爭議與極限。於第四章簡要介紹美國遺囑法制。於第五章中提出預先進行死亡規劃的重要性

,並對我國遺囑法制提出修正建議。第六章,總結前五章之研究,回顧我國遺囑法制之不足,並建構出本文期待的解決圖。

民事訴訟法理論與案例(五版)

為了解決遺產分割協議無效的問題,作者林洲富 這樣論述:

  民事訴訟法係保護私法之權利,請求法院確定其權利存否之法定程序,為程序法之基本法,可分財產權與非財產權之訴訟。其內容浩繁,涵蓋範圍甚廣,作者本於教授民事訴訟法及民事法院審判之經驗,依據學說與實務見解,將本書分為22章,依序介紹民事訴訟之通則、各級審級程序、督促程序、保全執行、公示催告及家事訴訟事件等議題,為總括及系統化之解說,並以例題之方式,說明及分析法律適用原則,使理論與實務相互印證,將民事訴訟法理論轉換成實用之學。本書設計例題共108則,茲於介紹各章節理論之前,先提出例題,使讀者產生問題意識,繼而說明及分析原理,最後解析例題解答,協助有志研習者,除能全面瞭解民事訴訟法

之原理原則外,亦可應用於實際之具體個案,期能增進學習效果及實務運作。為增進複習效果,每章文末均有習題與提示。

撤銷遺產分割晚近法院相關判決之研究

為了解決遺產分割協議無效的問題,作者曾美珠 這樣論述:

繼承於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而由繼承人概括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的一切權利、義務,此即為遺產的繼承。繼承人對遺產繼承方式可分為拋棄繼承與概括繼承有限責任,晚近法院判決與學者針對債權人是否可行使撤銷權撤銷分割協議書之訴訟,看法分歧,有鑑於此,本文先就民法第五篇之遺產繼承、分割等相關法條予以介紹,以便有基本概念後,再深入了解債之保全,債權人為保全債權而行使的代位權與撤銷權相關要件與措施,再以此更進一步探討繼承人針對遺產所決定的拋棄繼承或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下以協議分割方式分割遺產,就其因繼承所取得之公同共有財產予以拋棄,就上述二種處分遺產之方式,該繼承人之債權人可否以債務人詐害債權而予以撤銷之呢?去作探討

,並以晚近法院實務判決案例為對象予以整理、分析其當中的分歧點與相同之處,作為依據去討論判決的結果,對繼承人、債務人、債權人、第三人是否符合公平合理,並提出筆者一些見解,以期法院能有一致性的判決共識,讓當事人皆能得到公平合理的判決結果,以杜絕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