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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子女繼承比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蕭培寫的 【完全對應實際考情】農會招考:民法 和AbbySchneiderman的 人生最重要的整理,離世清單:三階段守護你的財富,留給家人永恆的遺愛,而不是遺憾或遺恨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小三或同居人,可以拿到遺產嗎? | PHEW!好險網也說明:繼承 的比例分配依民法第1144條之規定: 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共同繼承時,按人數平均繼承遺產。 配偶與父母或兄弟姊妹共同繼承時,配偶得二分之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宏典文化 和方言文化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陳惠馨所指導 黃顯凱的 法院調整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額之研究 (2020),提出配偶子女繼承比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酌減、免除、調整、分配額、法院調整分配額、顯失公平、法定財產制、夫妻財產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郭書琴所指導 林妤楨的 高齡父母生活自主安排之研究 — 從「受扶養權利」至「扶養協議」 (2020),提出因為有 高齡父母、成年子女、扶養權利、扶養協議、家事事件法、孝道責任法、個人照護契約的重點而找出了 配偶子女繼承比例的解答。

最後網站继承遗产配偶占得比例最大吗 - 华律网則補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二分之一属于其配偶的个人财产,生剩余二分之一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割,即:配偶,父母,子女。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配偶子女繼承比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完全對應實際考情】農會招考:民法

為了解決配偶子女繼承比例的問題,作者蕭培 這樣論述:

  ★全國各級農會第7次聘任職員統一考試日程整理:   ※簡章下載/各級農會職缺及應考資格公告:111年9月5日至9月23日(依主考單位公告為準)   ※各級農會受理考生報名:111年9月19日至9月23日(依主考單位公告為準)   ※寄發准考證:111年12月(依主考單位公告為準)   ※開放准考證遺失者上網列印准考證:111年11月25日(依主考單位公告為準)   ※考場公告:111年11月25日(依主考單位公告為準)   ※筆試:111年12月18日(依主考單位公告為準)   ※筆試成績放榜:112年1月4日(依主考單位公告為準)   ★完全對應農會考情,讓您掌握

真正會考的重點,奪分過關上榜;收錄相關歷屆試題,多刷題、多練習,應考功力更上層樓。★   民法為國家考試中極為重要之科目之一,也與吾人日常生活中遇到之各種法律行為息息相關,而其範圍廣泛、內容繁瑣,要在短期間內完整掌握,恐非易事。也因此,研讀上應先瞭解民法之基本概念、理論基礎及命題大綱,進而針對各章節之出題比例,適正排定讀書計畫,切忌鉅細靡遺地針對每一章節、條文作地毯式背誦,或徒耗過多的時間針對特定主題進行研讀。畢竟,國家考試並非學術研究,聚焦針對命題焦點作有意義的投入,才是上榜的不二法門。   一、 命題大綱及閱讀重點   我國民法共分為五編,分別為總則編、債編、物權編、親屬編及繼承編,

債編與物權編統稱「財產法」,親屬編與繼承編統稱「身份法」,茲將各編之綱要重點摘述如下:   (一) 總則編:總則編係針對民法各編作一般性之規範,共可分為法例、人、物、法律行為、期日及期間、消滅時效、權利之行使等七章,「法例」章係規範法律適用與解釋等共通原則、「人」、「物」二章分別規範權利義務主體及客體、「法律行為」、「期日及期間」、「消滅時效」等章係規範權利義務之發生、變更及消滅,「權利行使」章則係規範權利行使之內容及方法。本章重點包括:自然人與法人、死亡宣告、權利能力、行為能力、主物與從物、無權處分、時效中斷事由、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之差別等。   (二) 債編:債編於國家考試中具有舉足輕

重之地位,共可分為通則、各種之債二章,「通則」主要係規範債法之基本原理,按其內容又可分為債之發生、債之標的、債之效力、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債之移轉、債之消滅等六小節,其中較為重要者包括:要約與承諾、代理權之授與、無權代理之效力、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等;而「各種之債」則係規範各種典型之債權契約,其中較為重要者包括:買賣、贈與、租賃、借貸、僱傭、承攬、委任、合會、和解、保證等10種契約類型。   (三) 物權編:物權編係規範人對物之支配關係,共可分為通則、所有權、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抵押權、質權、典權、留置權及占有等十章,其中以「通則」、「所有權」、「抵押權」等三章最為重要。尤應

注意不動產之登記效力、動產物權讓與生效要件(現實交付、簡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管線安設權、袋地通行權、善意取得制度、公同共有與分別共有、抵押權之擔保範圍與效力、抵押權次序讓與與拋棄、最高限額抵押權、質權之標的等。   (四) 親屬編:親屬編主要係規範家族間親屬關係之發生、消滅及其效力,共可分為通則、婚姻、父母子女、監護、扶養、家及親屬會議等七章,本編重點包括:血親與姻親、親等之計算方式、結婚之要件(結婚之法定年齡、結婚之形式要件、近婚親禁止、重婚禁止)、法定財產制、離婚之方式(兩願離婚、裁判離婚)、法院調解或和解離婚之效力、監護、扶養等。另應注意釋字748號解釋作成後,相同性別之二人

,亦得成立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自108年5月24日施行後,同性之二人得依戶籍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亦準用民法關於夫妻財產制、遺產繼承及繼親收養(收養配偶子女)之規定。   (五) 繼承編:繼承編主要係規範自然人死亡後,其遺產歸屬之法律要件及其效力,共可分為遺產繼承人、遺產之繼承、遺囑等三章。本編重點包括: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代位繼承、繼承之同時存在原則、限定繼承、遺囑能力、遺囑之方式、應繼分與特留分之計算等。繼承編考題多半結合親屬編出題,並常以實例題方式呈現,請考生一併留意。   二、 結語   民法相較於其他法科,體系龐雜、條文繁多,較難

一蹴可幾地融會貫通,因此,本書使用簡潔、精要之文字闡述民法各編體系架構,並摘錄具代表性之判解函釋及學說見解,期能收執簡馭繁、綱舉目張之效。另農會考試焦點集中於總則、債總、物權通則、抵押權及親屬繼承等編(章)節,本書收錄歷屆試題解析,其目的即在使讀者更加熟稔考情趨勢,因此在考前務必撥空閱讀。最後,希冀本書的出版,對於各位有所啟發或助益,期能儘快自考試苦海中破繭而出,往人生的下一個階段邁進。

法院調整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額之研究

為了解決配偶子女繼承比例的問題,作者黃顯凱 這樣論述:

本論文主要探討法院適用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規定調整或免除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額之情形。先就夫妻財產制規定在歷史上的發展、修法歷程及法律規範、包括大理院解釋例及判例加以描繪分析;再針對最高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北地方法院、士林地方法院、新北地方法院免除或調整剩餘財產分配額之比例及理由加以整理,進行整體判決之歸納分析。研究發現集到最高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及北三院相關判決,經過整理歸納後,發現最高法院對於夫妻剩餘財產是否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有無免除或調整分配額之必要及調整比例之判斷標準並不一致。有多筆判決認為分居影響剩餘財產分配,但分居如何影響分配額及調整分配額之方式及比例,未見進一步討論。臺灣高等

法院調整分配額之比例增加,且較地方法院調整分配額幅度高,甚至有多件為免除請求人之分配額之情形,有判決認為剩餘財產分配非僅考量婚齡或分居期間,尚考慮配偶間情感相互支持及對待子女之方式。北三院則各自呈現不同調整分配額之方式及理由。另從社會文化之觀點,比較不同時期及各個法院的案件量變化,並進行性別比例分析。呈現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案件量快速成長,且請求人之性別並無明顯差異。並以比較法之觀點,透過分析德國、瑞士、英國、美國相關立法例後,提供我國運用民法第1030之1條第2項法院調整剩餘財產分配額之參考。建議得增訂當事人可約定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種類及比例等事項,若為求慎重,可明定應以書面公證為之。亦可參酌

外國立法例分配夫妻財產應審酌之因素,考量未來個人的經濟狀況及需要、以及子女之利益,在目前我國民法第1057條贍養費規定過於嚴苛之情形下,透過法院調整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額加以衡平;亦可考慮如我國民法第1055條之1酌定子女親權之審酌判斷因素及注意事項之規定,而於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規定,明列法院於審酌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時應注意事項,包括雙方有無分居、未來有無特殊需要,對未成年子女利益之保護及對婚姻過失是否已予賠償等因素,讓當事人得以預測及作為法院審判之依據。

人生最重要的整理,離世清單:三階段守護你的財富,留給家人永恆的遺愛,而不是遺憾或遺恨

為了解決配偶子女繼承比例的問題,作者AbbySchneiderman 這樣論述:

臺灣每年有數億遺產無人繼承、盡數充公! 別讓畢生積蓄便宜國庫、肥了陌生人! 風靡全美「數位生前計畫」領導品牌Everplans,唯一授權! 帶你按部就班、重整人生、妥善安排,就此從容謝幕、瀟灑轉身!   ►生命終有時,別讓心愛的家人,為了你沒交代清楚的遺產起糾紛,甚至對簿公堂!   ►遺囑怎麼寫(不花錢一樣有法律效力)?財產怎麼避稅?一般人也能辦信託嗎?   ►我沒結婚無生養,僅一隻毛小孩作陪……哪天我走了,沒人收留牠怎麼辦?   ►遺物由誰繼承?債務如何拋棄?不想被看到的隱私怎麼處理?共用密碼真的沒問題?   人走在路上,被公車撞斃的比例為49萬5000分之一!這機率,夠低了

吧?   但任何人運氣再好,終究難逃一死!這機率,是百分之百!   更別提COVID-19持續肆虐全球、帶走無數生命,更教人感嘆:死亡從來都不遙遠!   沒人知道意外或明天誰會先到,每一天都是劫後!每秒鐘都是餘生!   你準備留給家人的,是遺愛、遺恨,還是遺憾?   ★安排身後事就像打怪,三階段實作項目全收錄:   本書三位作者皆任職於全美「數位生前計畫」領導品牌Everplans,   以風格獨特、平易近人且幽默詼諧的筆調,懇切地探討身後議題;   並透過業界獨創的三階段生前管理,帶你按部就班、線上打怪,逐步整理離世清單:      ◎LEVEL 1:首先,從你現有的東西開始著手——密

碼、聯絡人、錢、住家。   ◎LEVEL 2:化零為整,把亂七八糟的聚成整體——遺囑、信託、保單、醫護與數位財產。   ◎LEVEL 3:想留給別人的、不想被看到的,這樣收尾——紀念物、告別信、喪禮與訃告。   更棒的是,上述項目你無須一次做好做滿,按照自己的步調,慢慢來就好;   完成之後,還能隨時更新修正、快樂養老;從容謝幕、瀟灑轉身、不留遺憾!   ★全方位守護金鑰密碼、財產避稅、保險醫護、遺囑信託、心愛毛孩:   ◎金鑰密碼:   不要抗拒與信任的人共享密碼,尤其是手機,裡頭的個資比你放在家裡的還要多!   怎麼共享最安全?存哪裡才不怕被發現又能被找到?三種方法給你選,超值附贈最

佳解!   ◎財產避稅:   事實是,一般人根本不必擔心遺產稅問題,因為繳納門檻高達1200萬新臺幣!   若你的財產剛好有點多需避稅,強烈建議建立「不可撤銷信託」,且務必委任專業律師。   ◎保險醫護:   人一生需要看護的平均時數為三年,這也將是你這輩子燒錢速度最快的一段時光。   為此,建議買長期照護險;因病無法自理時,保險公司便會依醫師評估與投保額度理賠。   ◎遺囑信託(還有個東西叫授權書):   除了大老闆,沒人會在20年前就立好遺囑。但遺囑在任何時間寫,都具法律效力。   遺囑會在你過世時生效;信託則在你生前與死後都能運作;授權書只在你活著時有用。   ◎心愛毛孩:   

毛小孩算不算遺產?繼承人若不願接手我家毛孩,竟還有既定程序要走?(否則違法!)   擬定寵物計畫三步驟:估算飼料費用、指定寵物監護人、提供醫療史及特殊習慣。   ★離世清單完成後,將得到下列好處:   ►一套可有效管理你所有金鑰密碼的系統。   ►使你的財富(現金、帳單和欠款)變得井然有序。   ►重整所有法律文件(遺囑、信託、授權書等),以及醫療照護與保單。   ►清楚管理所有值得留念的照片、食譜與傳家寶。   ►完整記錄你的個人歷史,包括興趣愛好、信仰以及其他人生大小事。   ►關於你的住家、交通工具等大型所有物的管理指導。   ►設計你的超完美喪禮……想自己寫訃聞?當然可以!   

讀完這本書,你將習得如何簡單且有效地重整人生、守護所有財富,   讓家人朋友更愛你的生前計畫,就從現在開始! 本書特色   ◎風靡全美「數位生前計畫」領導品牌Everplans,唯一授權!業界實作項目全收錄。   ◎安排身後事就像打怪!各項「應對計畫」與「支線任務」詳解,包山包海,絕無遺漏!   ◎方法全面,守護你最放心不下的:金鑰密碼、財產避稅、保險醫護、遺囑信託、心愛毛孩!   ◎筆調幽默懇切、平易近人。在這本書裡,「生前計畫」不再是禁忌,而是人生最重要的整理。 專業推薦   《火來了,快跑》作者/大師兄   執業律師/呂秋遠   金寶山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業務部總經理/紀孟平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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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父母生活自主安排之研究 — 從「受扶養權利」至「扶養協議」

為了解決配偶子女繼承比例的問題,作者林妤楨 這樣論述:

我國已於 2018 年正式邁入「高齡社會」。然而,隨著高齡人口的增加、家庭型態之轉變、少子化社會的來臨,高齡者之扶養需求逐漸成為我國棘手之問題。當前我國高齡者扶養以家庭、成年子女之私扶養為主,因此本文將聚焦於高齡父母與成年子女間之扶養權利義務關係,探討現行扶養制度是否足以應付現代社會與家庭之變遷。本文先於第二章介紹高齡父母於民法扶養規範,以及家事事件法針對扶養事件之規定,透過實際案例點出法律對於高齡父母受扶養權利之極限,並且說明,一味強調「孝道」並非解決高齡父母扶養困境之方法。於第三章,作者以美國法為借鏡,美國社會向來強調高齡父母獨立自主生活之養老觀,同時反映於「孝道責任法 (Filial

Responsibility Laws)」之施行現況。另外,對於高齡父母之照護需求,和自 身財產之預先規劃,美國實務發展出「個人照護契約(Personal Care Contracts)」, 值得我國借鏡。接著在第四章,反身檢討我國目前高齡父母受扶養之實體與程序規範不足之處,即未滿足高齡父母多樣化之照護需求,與忽視高齡父母應承擔退休後養老生活之自己責任。有鑑於此,本文除了針對現行民法扶養規範,以及扶養事件所適用之程序法理提出相應之修正建議以外,也嘗試擬出有資力之高齡父母得與成年子女簽訂之扶養協議。最後第五章,作者總結對於高齡父母受扶養權利之建言,並以扶養協議作為保障高齡父母自主權、強化高齡父母

之自己責任,以及提供成年子女主動扶養、照護誘因之手段,期望於高齡父母與成年子女間製造雙贏之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