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繼承比例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配偶繼承比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蕭培寫的 【完全對應實際考情】農會招考:民法 和AbbySchneiderman的 人生最重要的整理,離世清單:三階段守護你的財富,留給家人永恆的遺愛,而不是遺憾或遺恨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繼母繼承比例,父親過世了,才發現阿姨已經登記(102年)也說明:1、依法配偶、子女可以平均繼承遺產。 2、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沒有辦法證明是婚姻無效(如假結婚),或是有遺囑,則頂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宏典文化 和方言文化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徐慧怡所指導 顏愷璘的 論退休金作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標的 (2021),提出配偶繼承比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夫妻協力、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退休金、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離婚配偶之退休金分配請求權。

而第二篇論文靜宜大學 法律學系 林淑雅所指導 蕭偉成的 從健保資料庫案談個資法規範疑義 (2021),提出因為有 健保資料庫、個人資料保護法、資訊隱私、資訊自主、巨量資料的重點而找出了 配偶繼承比例的解答。

最後網站日本男と台灣娘の結婚生活 日本遺產繼承的順位、比例則補充:發現許多日本人的外籍配偶在丈夫去世後, 丈夫的兄弟姊妹跑出來爭遺產(要求配偶放棄繼承), 簡直就是仗著外國人不懂日本法律欺人,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配偶繼承比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完全對應實際考情】農會招考:民法

為了解決配偶繼承比例的問題,作者蕭培 這樣論述:

  ★全國各級農會第7次聘任職員統一考試日程整理:   ※簡章下載/各級農會職缺及應考資格公告:111年9月5日至9月23日(依主考單位公告為準)   ※各級農會受理考生報名:111年9月19日至9月23日(依主考單位公告為準)   ※寄發准考證:111年12月(依主考單位公告為準)   ※開放准考證遺失者上網列印准考證:111年11月25日(依主考單位公告為準)   ※考場公告:111年11月25日(依主考單位公告為準)   ※筆試:111年12月18日(依主考單位公告為準)   ※筆試成績放榜:112年1月4日(依主考單位公告為準)   ★完全對應農會考情,讓您掌握

真正會考的重點,奪分過關上榜;收錄相關歷屆試題,多刷題、多練習,應考功力更上層樓。★   民法為國家考試中極為重要之科目之一,也與吾人日常生活中遇到之各種法律行為息息相關,而其範圍廣泛、內容繁瑣,要在短期間內完整掌握,恐非易事。也因此,研讀上應先瞭解民法之基本概念、理論基礎及命題大綱,進而針對各章節之出題比例,適正排定讀書計畫,切忌鉅細靡遺地針對每一章節、條文作地毯式背誦,或徒耗過多的時間針對特定主題進行研讀。畢竟,國家考試並非學術研究,聚焦針對命題焦點作有意義的投入,才是上榜的不二法門。   一、 命題大綱及閱讀重點   我國民法共分為五編,分別為總則編、債編、物權編、親屬編及繼承編,

債編與物權編統稱「財產法」,親屬編與繼承編統稱「身份法」,茲將各編之綱要重點摘述如下:   (一) 總則編:總則編係針對民法各編作一般性之規範,共可分為法例、人、物、法律行為、期日及期間、消滅時效、權利之行使等七章,「法例」章係規範法律適用與解釋等共通原則、「人」、「物」二章分別規範權利義務主體及客體、「法律行為」、「期日及期間」、「消滅時效」等章係規範權利義務之發生、變更及消滅,「權利行使」章則係規範權利行使之內容及方法。本章重點包括:自然人與法人、死亡宣告、權利能力、行為能力、主物與從物、無權處分、時效中斷事由、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之差別等。   (二) 債編:債編於國家考試中具有舉足輕

重之地位,共可分為通則、各種之債二章,「通則」主要係規範債法之基本原理,按其內容又可分為債之發生、債之標的、債之效力、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債之移轉、債之消滅等六小節,其中較為重要者包括:要約與承諾、代理權之授與、無權代理之效力、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等;而「各種之債」則係規範各種典型之債權契約,其中較為重要者包括:買賣、贈與、租賃、借貸、僱傭、承攬、委任、合會、和解、保證等10種契約類型。   (三) 物權編:物權編係規範人對物之支配關係,共可分為通則、所有權、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抵押權、質權、典權、留置權及占有等十章,其中以「通則」、「所有權」、「抵押權」等三章最為重要。尤應

注意不動產之登記效力、動產物權讓與生效要件(現實交付、簡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管線安設權、袋地通行權、善意取得制度、公同共有與分別共有、抵押權之擔保範圍與效力、抵押權次序讓與與拋棄、最高限額抵押權、質權之標的等。   (四) 親屬編:親屬編主要係規範家族間親屬關係之發生、消滅及其效力,共可分為通則、婚姻、父母子女、監護、扶養、家及親屬會議等七章,本編重點包括:血親與姻親、親等之計算方式、結婚之要件(結婚之法定年齡、結婚之形式要件、近婚親禁止、重婚禁止)、法定財產制、離婚之方式(兩願離婚、裁判離婚)、法院調解或和解離婚之效力、監護、扶養等。另應注意釋字748號解釋作成後,相同性別之二人

,亦得成立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自108年5月24日施行後,同性之二人得依戶籍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亦準用民法關於夫妻財產制、遺產繼承及繼親收養(收養配偶子女)之規定。   (五) 繼承編:繼承編主要係規範自然人死亡後,其遺產歸屬之法律要件及其效力,共可分為遺產繼承人、遺產之繼承、遺囑等三章。本編重點包括: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代位繼承、繼承之同時存在原則、限定繼承、遺囑能力、遺囑之方式、應繼分與特留分之計算等。繼承編考題多半結合親屬編出題,並常以實例題方式呈現,請考生一併留意。   二、 結語   民法相較於其他法科,體系龐雜、條文繁多,較難

一蹴可幾地融會貫通,因此,本書使用簡潔、精要之文字闡述民法各編體系架構,並摘錄具代表性之判解函釋及學說見解,期能收執簡馭繁、綱舉目張之效。另農會考試焦點集中於總則、債總、物權通則、抵押權及親屬繼承等編(章)節,本書收錄歷屆試題解析,其目的即在使讀者更加熟稔考情趨勢,因此在考前務必撥空閱讀。最後,希冀本書的出版,對於各位有所啟發或助益,期能儘快自考試苦海中破繭而出,往人生的下一個階段邁進。

配偶繼承比例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今(8)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在社福及衛環委員會針對「以房養老制度」,質詢內政部與金管會。原規劃五年僅限獨居老人可申請,並有100人的上限,林佳龍在委員會提出應改成三年,2016以前人數要從100 增加到至少一千人,並提案通過放寬申請條件65歲以上國民,不論獨居(含夫妻合住)與否,只要已還清房貸,當所有權人同意時,均可加入此機制,但有子嗣者,需提出子嗣同意書,擴大規模辦理。

林佳龍指出內政部的「以房養老」政策規劃為德不卒,虛情假意,並有三大缺點,「限制多」、「試辦久」、「人數少」。林佳龍表示,好的政策應該更大膽地推動,高齡化少子化是一個趨勢,獨居或夫妻合住的老人必須自己負責後半生的情況越來越多,「以房養老」是少數得到社會支持、朝野樂觀的經濟安全與社會安全政策,但內政部的規劃方案卻完全無法因應社會的期待。

林佳龍質詢內政部曾中明次長,知不知道台灣有多少是有房子但無子嗣? 有多少有意願參加「以房養老」? 有子嗣亦有意願的又有多少?曾次長只回答出有房子無子嗣的約有11萬人。

林佳龍對內政部施行政策卻沒有做好調查大為不滿,「沒有資料,隔空抓藥」「好的政策人會越來越多,壞的政策連一萬人都沒有」。林佳龍提出願意住進老人安養機構、老人公寓、老人住宅或安養堂占1/3;65歲以上老人表示願意者兩成,其中65~69歲組老人願意比例較高。65歲以上老人獨居者為9%、與配偶同住者為19%,合計28%,約73萬人,以二成有意願的來算,可得約 15萬的獨居老人或配偶合住老人有意願住進老人安養機構、老人公寓或老人住宅,這就是目前以房養老的需求數據。

內政部目前以5年試辦總人數 至多100人僅限「單身」無繼承人,林佳龍批評,簡直是「務虛」,一點企圖心都沒有,「五年後,你們這些當官的都不知道在哪裡了? 」林佳龍問曾中明,「五年內次長你退休了嗎?」曾中明回「還沒? 」林佳龍再問「那你會不會升部長嗎?」曾中明竟然回答,「希望如此!」林佳龍批評內政部,政府又在做做樣子,交差了事,有如推動「平民銀行」、「食物銀行」及不動產證券化一樣,只在打高空或是打假球,導果為因、保守沒有因應社會需要,更遑論引導、帶動社會福利政策,根本無法真正讓具需求的年長者追求其晚年尊嚴社會安全的目標。

曾中明回答,這個是創新的措施,林佳龍不滿地說,全世界很多民主先進的國家都實施很久了。曾中明卻說,「在我們國家是新的,要做長期的評估」。林佳龍不滿的表示,五年100人,現在民主時代,還用五年來當一個試辦的期程,「曾次長,你還活在計劃經濟的時代嗎?」凱因斯說 「in the long run, we all dead 」,林佳龍立即在委員會提出應改成三年,2016以前人數要從100 增加到至少一千人。曾中明表示,看實施的狀況,會做滾動式修改。

林佳龍並且在委員會中提案並獲通過將「以房養老」的標準放寬、人數增加、示範時間縮短。提案通過放寬申請條件65歲以上國民,不論獨居(含夫妻合住)與否,只要已還清房貸,當所有權人同意時,均可加入此機制,但有子嗣者,需提出子嗣同意書,擴大規模辦理。

林佳龍表示,擴大規模後將需要導入一個好的保險機制以分散承做「反向房貸」機構的風險,屆時商品的風險控管將不是目前的社會司有能力解決的。林佳龍問社會司長簡慧娟,「司長,你有能力解決商品的風險控管嗎?」簡慧娟表示,在研商過程中,金管會都有提供意見。

林佳龍再問金管會,美國實施以房養老有那些配套措施?金管會回答,有保險機制的配套加入,細節不是這麼熟悉。林佳龍不滿表示,「有講等於沒講,一問三不知,這不是你的專業嗎?」林佳龍提出,美國的配套措施包含政府提供保險機制以彌補貸款額度超過年金總額與費用的損失,金融機構提供多元組合的年金發放方式,甚至將貸款方案以證券化的方式售出,以提高金融機構的流通性,使民眾對以房養老的需求日益殷切,並帶動良性循環。金管會表示,現在先以公益型的來試做,「等我們累積經驗後,再來改進。」林佳龍強烈表達不滿,全世界民主國家的社會安全體系實施那麼久,我們的政府還要慢慢累積經驗來研議?

論退休金作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標的

為了解決配偶繼承比例的問題,作者顏愷璘 這樣論述:

從長久修法過程可見,婦女於婚姻中的地位逐步提升,對於婚姻圓滿生活之貢獻,並不限於金錢貢獻,也包含勞力及精神上之貢獻,但受傳統男主外、女主內思想影響,許多婦女結婚後在家相夫教子無經濟能力,可能面臨婚姻關係解消後之經濟生活及老年安養問題,除了提升婦女地位,使夫妻雙方財產權利義務相當外,尚不足保護弱勢之妻,故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制定,給予妻共同分配婚姻生活貢獻之權利。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既係為分配夫妻雙方對婚姻生活之貢獻,則與夫妻協力有關之財產皆應列入分配方符合當初立法意旨,工作之薪水既係屬夫妻協力之一環,則因工作所得之退休金性質究竟為何,是否同屬夫妻協力之一環?退休金又分為許多種類,有社會保險內

所稱老人給付及雇主責任下之退休金,何者應列入剩餘財產分配? 針對已領取之退休金與未領取之退休金,法院是否有不同看法?軍公教退休撫卹中常提及之優惠存款性質為何,是否列入剩餘財產分配?本文欲深入了解退休金與剩餘財產分配之關係,先討論退休金之性質是否與夫妻協力有關,因而應列入剩餘財產分配,並探討分析關於軍公教離婚配偶退休金分配請求權之立法,解析過去實務與現行法及實務分配夫妻財產時,對退休金之處理是否得宜,再以美國法為例,找出我國目前對配偶分配退休金爭議可思考之方向。

人生最重要的整理,離世清單:三階段守護你的財富,留給家人永恆的遺愛,而不是遺憾或遺恨

為了解決配偶繼承比例的問題,作者AbbySchneiderman 這樣論述:

臺灣每年有數億遺產無人繼承、盡數充公! 別讓畢生積蓄便宜國庫、肥了陌生人! 風靡全美「數位生前計畫」領導品牌Everplans,唯一授權! 帶你按部就班、重整人生、妥善安排,就此從容謝幕、瀟灑轉身!   ►生命終有時,別讓心愛的家人,為了你沒交代清楚的遺產起糾紛,甚至對簿公堂!   ►遺囑怎麼寫(不花錢一樣有法律效力)?財產怎麼避稅?一般人也能辦信託嗎?   ►我沒結婚無生養,僅一隻毛小孩作陪……哪天我走了,沒人收留牠怎麼辦?   ►遺物由誰繼承?債務如何拋棄?不想被看到的隱私怎麼處理?共用密碼真的沒問題?   人走在路上,被公車撞斃的比例為49萬5000分之一!這機率,夠低了

吧?   但任何人運氣再好,終究難逃一死!這機率,是百分之百!   更別提COVID-19持續肆虐全球、帶走無數生命,更教人感嘆:死亡從來都不遙遠!   沒人知道意外或明天誰會先到,每一天都是劫後!每秒鐘都是餘生!   你準備留給家人的,是遺愛、遺恨,還是遺憾?   ★安排身後事就像打怪,三階段實作項目全收錄:   本書三位作者皆任職於全美「數位生前計畫」領導品牌Everplans,   以風格獨特、平易近人且幽默詼諧的筆調,懇切地探討身後議題;   並透過業界獨創的三階段生前管理,帶你按部就班、線上打怪,逐步整理離世清單:      ◎LEVEL 1:首先,從你現有的東西開始著手——密

碼、聯絡人、錢、住家。   ◎LEVEL 2:化零為整,把亂七八糟的聚成整體——遺囑、信託、保單、醫護與數位財產。   ◎LEVEL 3:想留給別人的、不想被看到的,這樣收尾——紀念物、告別信、喪禮與訃告。   更棒的是,上述項目你無須一次做好做滿,按照自己的步調,慢慢來就好;   完成之後,還能隨時更新修正、快樂養老;從容謝幕、瀟灑轉身、不留遺憾!   ★全方位守護金鑰密碼、財產避稅、保險醫護、遺囑信託、心愛毛孩:   ◎金鑰密碼:   不要抗拒與信任的人共享密碼,尤其是手機,裡頭的個資比你放在家裡的還要多!   怎麼共享最安全?存哪裡才不怕被發現又能被找到?三種方法給你選,超值附贈最

佳解!   ◎財產避稅:   事實是,一般人根本不必擔心遺產稅問題,因為繳納門檻高達1200萬新臺幣!   若你的財產剛好有點多需避稅,強烈建議建立「不可撤銷信託」,且務必委任專業律師。   ◎保險醫護:   人一生需要看護的平均時數為三年,這也將是你這輩子燒錢速度最快的一段時光。   為此,建議買長期照護險;因病無法自理時,保險公司便會依醫師評估與投保額度理賠。   ◎遺囑信託(還有個東西叫授權書):   除了大老闆,沒人會在20年前就立好遺囑。但遺囑在任何時間寫,都具法律效力。   遺囑會在你過世時生效;信託則在你生前與死後都能運作;授權書只在你活著時有用。   ◎心愛毛孩:   

毛小孩算不算遺產?繼承人若不願接手我家毛孩,竟還有既定程序要走?(否則違法!)   擬定寵物計畫三步驟:估算飼料費用、指定寵物監護人、提供醫療史及特殊習慣。   ★離世清單完成後,將得到下列好處:   ►一套可有效管理你所有金鑰密碼的系統。   ►使你的財富(現金、帳單和欠款)變得井然有序。   ►重整所有法律文件(遺囑、信託、授權書等),以及醫療照護與保單。   ►清楚管理所有值得留念的照片、食譜與傳家寶。   ►完整記錄你的個人歷史,包括興趣愛好、信仰以及其他人生大小事。   ►關於你的住家、交通工具等大型所有物的管理指導。   ►設計你的超完美喪禮……想自己寫訃聞?當然可以!   

讀完這本書,你將習得如何簡單且有效地重整人生、守護所有財富,   讓家人朋友更愛你的生前計畫,就從現在開始! 本書特色   ◎風靡全美「數位生前計畫」領導品牌Everplans,唯一授權!業界實作項目全收錄。   ◎安排身後事就像打怪!各項「應對計畫」與「支線任務」詳解,包山包海,絕無遺漏!   ◎方法全面,守護你最放心不下的:金鑰密碼、財產避稅、保險醫護、遺囑信託、心愛毛孩!   ◎筆調幽默懇切、平易近人。在這本書裡,「生前計畫」不再是禁忌,而是人生最重要的整理。 專業推薦   《火來了,快跑》作者/大師兄   執業律師/呂秋遠   金寶山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業務部總經理/紀孟平   人

氣YT頻道「單程旅行社」/郭憲鴻(小冬瓜)   知名法普粉專/雷丘律師就決定是你了   富邦人壽花權通訊處業務副總/黃權民   法律知識YT頻道「瑩真律師」/瑩真律師   蘇予昕心理諮商所所長/蘇予昕

從健保資料庫案談個資法規範疑義

為了解決配偶繼承比例的問題,作者蕭偉成 這樣論述: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將全民健康保險資料分別交付給國家衛生研究院和衛生福利部,以此建立「全民健康保險研究資料庫」和「衛生福利資料科學中心」。一部分全民健康保險資料原持有者對健保署之作為不滿,認為侵害其資訊隱私權,在訴願遭駁回後提出行政訴訟,因此出現了健保資料庫案。健保資料案經歷4次判決,最後於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54號判決,判決原告敗訴並為確定終局判決。原持有者仍不服,故聲請大法官釋憲。健保資料庫案之爭執重要者有三:個資法上「法定職務必要範圍」的爭議、個資去識別化的問題、事前同意和事後退出權問題。個資法之訂立是為保障個人資料的隱私權,避免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受到

侵害,並為了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個資法第6條規定了敏感性資料,和一般資料區分開來,個資法第15條、第16條和19條、第20條分別規定公務機關和非公務機關蒐集、處理及利用個資的目的中規範和目的外之規範,這些區分顯示個資法會因不同資料特性而作出嚴格或較寬鬆的規定。不過近年出現的巨量資料,使個資法之保護形成漏洞,而需要強化規範密度。此外個資法中對於「間接識別」和「去識別化」之定義有模糊空間,導致個案適用沒有一定準則,也是個資法應修正之處。因上述個資法的漏洞,造成健保資料庫案爭議事件。所以對這案件之爭議問題,本文認為個資法應納入巨量資料的風險考量,並參考國外對類似個資保護的做法,以解決健保資料庫案

中突顯的個資保護不足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