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 勞保老年給付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醫師 勞保老年給付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鄭正一寫的 勞保實務教戰100% 和李玉君,孫迺翊,劉靜怡,張桐銳,李惠宗,林昱梅,林炫秋,柯格鐘,陳信安的 軍公教退休金制度之憲法爭議研析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永然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資訊管理學系 吳佩芬所指導 陳敏惠的 探討芳香療法介入經絡穴位按摩提升高齡者之睡眠品質 (2018),提出醫師 勞保老年給付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芳香療法、經絡穴位按摩、高齡者、睡眠品質、德懷術。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勞工研究所 徐學陶所指導 劉慧敏的 全民健康保險的r實施對勞工權益影響之研究 (1998),提出因為有 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社會保險、勞工權益、醫療保險、社會連帶責任、健康照護制度、就醫障礙的重點而找出了 醫師 勞保老年給付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醫師 勞保老年給付,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保實務教戰100%

為了解決醫師 勞保老年給付的問題,作者鄭正一 這樣論述:

  勞工保險條例、各項給付標準與請領手續複雜多端,常使得勞工在難以理解的情況下,無法獲得應有的保障,勞工保險的社會救濟功能從而大打折扣。本書作者教授勞工保險業務經驗豐富,以上課精闢的內容為基礎,將勞工保險法律規定分成六章,依序為:導論、勞工保險概論、勞工保險給付、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就業保險法,並蒐集大量實例深入解說,以淺顯文字配合完整的圖表、證明書、申請書、行政函釋,幫助讀者突破法條深奧的外殼,實地運用,爭取自身權益。

探討芳香療法介入經絡穴位按摩提升高齡者之睡眠品質

為了解決醫師 勞保老年給付的問題,作者陳敏惠 這樣論述:

根據台灣睡眠醫學會統計報告指出,全台慢性失眠症盛行率為11.3%,其中高年長者和女性這兩個群族上,失眠的比例都較十年前高。為了找到提升睡眠品質之方法,本論文探討芳香療法介入經絡穴位按摩提升睡眠品質,並以高齡者為例,蒐集相關資料,進行文獻探討後,提出本論文之研究構面。邀請專業的中醫師、資深芳療師、芳療師協助德懷術問卷製作,製成四個研究構面之問卷,分別為「生理問題因素」、「心理問題因素」、「 輔助調理因素」、「 便利性因素」共含三十六項子題,將此問卷再給十五位專家進行德懷術問卷調查。研究結果共歸納出八項關鍵影響因素,其中最關鍵因素為「便利性因素」,其次為「生理問題因素」、「心理問題因素」以及「輔

助調理因素」。並邀請芳香療法專家對於問卷結果提出相關建議,最後彙整成十一個意見,俾以提供將來於芳香療法介入經絡穴位按摩,以提升高齡者之睡眠品質之專家作為參考。

軍公教退休金制度之憲法爭議研析

為了解決醫師 勞保老年給付的問題,作者李玉君,孫迺翊,劉靜怡,張桐銳,李惠宗,林昱梅,林炫秋,柯格鐘,陳信安 這樣論述:

  本書收錄國內憲法、社會法及行政法學者針對軍、公、教年金改革三法相關規定之合憲性進行學理探討,並就108年公布之司法院釋字第781、782及783號有關年金改革之解釋進行評析。

全民健康保險的r實施對勞工權益影響之研究

為了解決醫師 勞保老年給付的問題,作者劉慧敏 這樣論述:

論文提要內容 本論文研析原來屬於勞工保險中之普通事故保險中的醫療給付改由全民健康保險制度辦理後,對勞工權益之實質影響,並闡述美國、西德、日本三個國家在勞工健康照護上之保險制度,希冀藉由他國已實施有年之經驗可對我國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之修正有正面之參考價值。 全民健康保險最主要的目的,是讓全體國民免除就醫的障礙並保障其生存權,就他國辦理健康保險的經驗而言,並非一定要以政府之公權力來主導保險的營運。如德國、日本由民間自行組合的互助保險制,勞工有權參與健康保險制度的營運及管理,政府應僅負擔行政事務費用,醫療保險之保費應由雇主及被保險人共同負擔,以加強社會連帶責任

(Solidarity),並避免醫療費用逐年上漲,拖垮國家財政。我國政府長期以來對於勞保均採低保費政策,對於勞工而言絕非福利,今日的負債將由世代子孫負擔。 日本及德國政府對社會福利的干預只在於保障基本的服務品質,至於更佳的服務品質,則依個人能力而選擇,例如日本職管健保的給付較為優厚,在德國高所得者、自營業者等可自行選購民營商業保險,並由公司補貼部份的保險費。反觀我國全民健康保險係強制納保,受僱勞工及一般國民均沒有選擇健康保險的權利,不論身份、職業及收入水準,每位國民享受完全相同的醫療給付內容,較缺乏彈性。 美國所採自由經濟,放任市場競爭方式的健康照護制度

,只有利於醫療供給者及民間保險經營者,對於一般民眾及受僱勞工的健康照護保障實有欠缺;美國由於沒有全國性的基本健康保險制度,造成國民健康保障嚴重不足。 德國各疾病基金會的自主管理與日本的健康保險工會組織管理方式類似,係屬地方分權的多元化經營形態,政府除在行政指導、監督及立法,以及對老人、殘障者、學生、母親等實施補助外,原則上不實施國庫負擔,政府避免過份介入與干預。反觀我國目前由中央健康保險局型態的中央集權方式經營,舉凡承保、支付、審核、監督等作業均由政府擔任,行政決策與經營權亦由政府獨攬,讓外界有「球員兼裁判」的疑慮,並且缺乏成本控制的中立角色與機制。 本

論文並就下列四項議題作進一步探討 1.我國勞工因全民健康保險開辦後退保勞保之原因探討及所衍生相關權益分析。 2.全民健康保險對勞工經濟負擔之影響。 3.全民健保開辦後勞工保險費率應否調降之探討 4.全民健康保險對原勞保生育給付內容之影響。 所得結論及相關建議摘要如下: 結論: 一、勞工保險因全民健康保險開辦之後,流失龐大的被保險人口,有關單位除要檢討勞工在保費的經濟能力負擔之外,更應加強放寬勞工保險的各類現金給付標準及加保資格規定,以吸引實際從業中的退保勞

工再行加保勞工保險。 二、我國勞工在勞、健保保險費的負擔比例與保險費率,若在不探究給付內容之下與他國相較,應尚屬合理或偏低的水準,惟各國給付對象、給付內容、給付標準以及保險制度形成背景均不相同,他國資料僅可做為參考,無法確切斷言我國勞工負擔是否過重或過輕。惟本國無一定雇主之勞工若尚需負擔五眷口之健保費用,其勞健保保費合計約高達薪資之二成。對勞工的負擔過重,有關單位應重視此等問題。 三、全民健保所提供生產時之醫療給付項目包括產前檢查、住院分娩、新生兒膳宿及護理等,對於婦女、幼兒的照護,可以說相當周全,且免除部份負擔,應比以往之勞保現金給付理想。惟對於男性

之被保險人,減少一項請領配偶生產的現金給付權益(在舊制勞保規定被保險人配偶生產時,可由其擇領一個月之分娩費,而全民健保開辦後,已由全面之醫療給付取代此項勞保之現金給付)但依據本研究顯示,勞工並無實質權益之損失。 建議: 一、 未來制度設計上應兼顧原已有社會保險者的權益。 二、 應注重眷口數較多之勞工的保費負擔能力。 三、 保險費率應確實尊重精算結果調整,由政府部門設立立場超然的精 算機構。 四、 改善勞健保投保薪資偏低問題。 五、 勞保條例應速進行研修,將目前的綜合保險改為分

類保險辦理,以釐清保險之財務責任,間接地促進勞工權益。 六、 勞工保險改採分類保險外籍勞工應可就實際之需選擇參加保勞工保險之保險項目;兼職者及退休者准其加保職災保險。 七、 勞健保資源共用簡化行政作業程序並適時共同檢討增進效率。 八、 放寬勞保申請各類現金給付之規定,以勞工權益為考量之依歸。 九、 我國應加強婦女的生育津貼給付並可提供育兒津貼與照護病童假。 十、 附帶建議: (一)應速增訂勞保老年給付之請領年齡下限,以防止年齡未屆老年者退保勞保以領取老年給付,喪失老年給付之真

正意義。 (二)我國公保及農保在職災部份均由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並未另行劃分出來;在勞保方面則除包括普通事故保險保費外,業者需另負擔職災保險保費,是否有失公允,值得進一步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