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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傷病健保費減免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黃文平寫的 二代健保、勞保年金、就業保險完全解答(2013年新版):搞懂法規,聰明節費,再把屬於你的給付和津貼放進口袋 和黃文平的 輕鬆搞懂健保、勞保、就保、汽機車強制保險:2010年全新修訂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健保部分負擔說明篇】有哪些人可以免除健保部分負擔?也說明:(1)重大傷病、分娩及於山地離島地區就醫者。 ... (7)勞保被保險人因職業傷病就醫。 ... (3)接受全民健保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所規定之「論病例計酬項目」服務者。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高寶 和高寶所出版 。

臺北市立大學 社會暨公共事務學系公共事務學碩士班 陳滄海所指導 邱雅秦的 國小教師對健保制度的認知與滿意度之研究—以臺北市文山區為例 (2014),提出重大傷病健保費減免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全民健保、補充保費、健保認知、健保滿意度。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所 郝鳳鳴所指導 姜東山的 矯正機關收容人就醫權益之保障 (2009),提出因為有 收容人、矯正機關、基本人權、健康權、就醫權益的重點而找出了 重大傷病健保費減免的解答。

最後網站持重大傷病證明(註記健保卡)就醫,何種情況可免部分負擔?則補充:保險對象如因重大傷病住院,並於住院期間申請獲准發給該項重大傷病證明,以當次住院第一日起(同一疾病由急診轉住院者,以急診第一日起算)免自行負擔費用;如住院期間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重大傷病健保費減免,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二代健保、勞保年金、就業保險完全解答(2013年新版):搞懂法規,聰明節費,再把屬於你的給付和津貼放進口袋

為了解決重大傷病健保費減免的問題,作者黃文平 這樣論述:

  搞懂法規才能聰明節費,把屬於你的理賠和給付放進口袋!   你是否也對於人人都有的這三種強制險一問三不知,長期多繳了不必要的保費和漏掉申請應有的津貼和給付?從現在開始搞懂法規政策,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二代健保和補充保費會對我們造成那些影響?哪六種所得要被徵收補充保費?  ◎哪些人不需要繳交一般保險費?哪些人不需要繳交補充保險費?  ◎出國看病也可以用全民健保?國外醫療費可是超級貴,沒申請可就虧大了!  ◎股票族注意!股利也要繳稅?該怎麼計算?  ◎SOHO族注意!要怎麼樣才能省掉2%的補充保費?   ◎育兒津貼、失業補助金,該怎麼領最划算?  ◎兼差有二份工作,每份工作都要加入勞

、健保嗎?兼職所得那些情況不需要繳補充保險費?  ◎「低底薪、高獎金」或「高底薪、低獎金」健保費負擔有何不同?薪資結構調整後對其他權益有何影響?  ◎勞保老年年金如何領?勞退新制月退休金如何領?一次領或每月領較划算?  ◎如果選擇領取年金給付,但領沒幾年就過世了,會不會很吃虧?   保險理財麻瓜必看,保險專家Case by Case教你,讓你對於這些社會保險不再似懂非懂,求助無門。本書教你各式給付的領取須知,把權益放回你的口袋! 作者簡介 黃文平 經歷:  社區大學勞動法令講師  多家保險公司勞動法令講師  多家企業之勞動法令輔導顧問 學歷:  大葉大學人力資源暨公共關係學研究所  東海大學經

濟系 著作:  《輕鬆搞懂健保、勞保、汽機車強制保險》、《勞退新制完全搞定》   【相關演講或課程邀約請洽出版社或上網】  E-mail:m185086@yahoo.com.tw  部落格:tw.myblog.yahoo.com/morgan-blog

國小教師對健保制度的認知與滿意度之研究—以臺北市文山區為例

為了解決重大傷病健保費減免的問題,作者邱雅秦 這樣論述:

憲法明文規定,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旨在保障人民生活安定,促進健康安全。現行國民健康保險,乃本於憲法與社會安全之要旨,其性質既屬社會保險也具備社會福利特性,因此健保既為實現所得重分配,也為醫療資源作合理分配。而近年來因人口老化、醫療科技進步、給付項目增加以及民眾就醫行為等因素,浮現財務失衡的困境,政府乃提出二代健保作為改革,但在社會意見紛起的情況下,只通過「補充健保費」之徵收,包含:高額獎金、兼職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及租金收入等。其目的是在擴大健保費基,以維持收支之平衡。本研究將針對受訪者的不同性別、職務、年齡、看病頻率、疾病狀況、是否曾經住院治療以及是

否被扣取補充保費等基本資料,探討受訪者對改革後的健保滿意度與認知,瞭解國小教師健保認知情形。本研究主要的目的為:一、探討不同背景變項的教師對一般健保制度認知情形。二、探討不同背景變項的教師對二代健保保費認知情形。三、探討不同背景變項的教師對健保滿意之程度。四、根據研究結果,作為教師增能研習的課程內容參考。本研究以發放問卷的方式來探討受訪者對現行健保制度的認知與滿意度之程度,以SPSS進行統計分析,利用從研究結果可知:(一)一般健保認知較有一致性傾向;(二)二代健保內容認知不足;(三)受訪者對整體健保的滿意度高;(四)部分健保措施滿意度低;(五)健保制度與健保服務滿意度男女有別;(六)被扣取補充

保費受訪者其滿意度較低。本研究建議有關單位可以適時舉辦健保的宣傳,用淺顯易懂的方式介紹健保,以提升國人對健保的了解,並培訓種子教師,推廣健保知識,相信如此一來,必能深化民眾對健保的認知。

輕鬆搞懂健保、勞保、就保、汽機車強制保險:2010年全新修訂版

為了解決重大傷病健保費減免的問題,作者黃文平 這樣論述:

  ◎ 本書給您最新健保 調漲資料,想要省下自己的荷包,絕對非看不可,絕對是每個家庭都該擁有一本的實用工具書!   ◎ 每年都要繳這幾種費用,但你清楚自己的權益嗎?本書教你把屬於你的各式給付、理賠金和補助費,放回你的口袋! 庶民經濟風潮下,你不可不知! 99.4.1起 健保費調漲,眷屬要不要考慮換人扶養? 99.3.1起 汽機車強制保險,理賠金額有何變動? 98.5.1起 就保新增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父母的育兒計畫? 98.1.1起 勞保給付年金化,應選擇一次領取或領取年金? 如何加保健保,繳交健保費對自己最有利? 住院或治療時,用勞保還是健保身份較划算? 老年給付,應領取一次金或領

取年金才領得多? 未參加勞保或就保,為何還能領取相關給付? 發生職業傷病,除了勞保外尚可領取何種補助? 交通事故的正確處理程序為何?理賠如何申請?   本書以日常發生的案例為開頭,引用相關法條來講解並計算投保人可以獲得多少理賠,另外列舉許多我們可能不知道要去申請的補助,如失業救濟金,醫療補助,生育補助等等!是與台灣民眾最相關的實用書籍! 【三分鐘,測試您對這四種保險的了解】 1. 因為有全民健保,生病住院時除了繳掛號費,就不用再花任何錢?(×) 2. 申報所得稅時,所有保險費合計列舉扣除額最高24,000元?(×) 3. 如果因為兼差有二份以上工作,每份工作都要加入健保?(×) 4. 如果因為

兼差有二份以上工作,每份工作都要加入勞保?(○) 5. 如果因為兼差有二份以上工作,每份工作都要加入就保??(×) 6. 參加勞保的勞工,被老闆炒魷魚時都可以申請失業給付?(×) 7. 上班途中發生車禍受傷住院,可以申請勞保的普通事故給付?(×) 8. 未參加勞保的勞工發生職業災害,就不能申請任何的勞保給付?(×) 9. 因為投保汽機車強制保險,發生車禍的任何損失都可以申請理賠?(×) 10. 車禍受傷住院發生的任何醫療費用,可以申請汽機車強制保險理賠?(×) 11. 騎機車撞電線桿受傷住院,醫療費用可以申請汽機車強制保險理賠?(×) 12. 車禍當事人只要談好和解賠償內容,保險公司都要接受並

理賠?(×) (若您超過三項答案錯誤或不確定,買本書回家好好研究吧!) 作者簡介 黃文平 經歷: .社區大學勞動法令講師、多家保險公司勞動法令講師、多家企業之勞動法令輔導顧問 學歷: .大葉大學人力資源暨公共關係學研究所、東海大學經濟系 著作: .《輕鬆搞懂健保、勞保、汽機車強制保險》、《勞退新制完全搞定》 【相關演講或課程邀約請洽出版社或上網】 .E-mail:m185086@yahoo.com.tw .部落格:tw.myblog.yahoo.com/morgan-blog

矯正機關收容人就醫權益之保障

為了解決重大傷病健保費減免的問題,作者姜東山 這樣論述:

2006年5月,行政院經通盤檢討全民健康保險現行制度,考量行政院二代健保規劃小組之建議,及依循司法院釋字第五二四號、第五三三號之相關解釋意旨,提出「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然此修正草案第十二條仍為排除條款,其中明列在矯正機關接受刑之執行二個月以上之收容人,非屬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亦即排除在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照顧體制之外。 全民健康保險本質為政府辦理之社會保險,保險對象不論貧富,皆可獲得公平、品質一定的醫療服務,全民健康保險制度為憲法所明定亦即國家保障國民基本人權之具體實踐,亦為整體國家社會安全體系不可或缺之一環。然自1995年全民健康保險開辦至今,收容人仍被全民健康保

險排除在外,無法享有同等權利之醫療照顧,收容人除了身體自由應被限制,其餘憲法所保障的權利,不應受到剝奪,國家以公權力將收容人囿禁於矯正機關內,收容人之基本醫療需求,與身體自由被限制之刑罰無涉,應同樣享有社會醫療保險保障。 基於前述不合理之現況,本論文以收容人之醫療現況、全民健保之精神、社會公平正義與等層面探討之,期以社會權保障核心理念之開展,透過生存權、建康權與醫療人權之論述,闡明落實健康權之相關法理及矯正機關現行衛生政策及醫療措施之適允性,並提出未來修法之建議。 本研究利用文獻分析法與法理分析法,將相關文獻作一整合分析,藉以對研究主題加以敘述,並作為各項推論之印證。另藉比較法的探

討,由生存權為核心,以政策、法理之分析探討全民健康保險對收容人就醫權益之影響。 本研究論文撰述之目的有三:一、探討收容人之醫療現況,作為主管機構施政管理之參考。二、探討在憲法保障基本權利下,全民健康保險法排除收容人為納保對象,是否合乎法理正義。三、闡明全民健康保險對收容人之必要性,作為未來「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法之參考。 本研究發現矯正機關現有醫療資源嚴重不足,收容人健康權之保障不受重視,健康需求與醫療供給存在嚴重落差,收容人納入全民健康保險體系為改善現況方案之一,惟保費繳納及就醫方式為兩大爭議點,衛生署、法務部、社會大眾各有不同立場,惟基於公平正義原則,收容人納保所需費用由政府全額

補助之方向顯不可行,部分予以補助亦有困難,收容人應依附家屬投保,視其經濟狀況輔以補助其應負擔費用,此應為較可行之方向,但其戒護外醫之醫療院所選擇權應予限制。 全民健康保險制度將收容人排除全民健康保險體系之外,使收容人健康權行使受到侵害,限制收容人就醫權益,經比例原則加以檢視,認為衛生署以收容人就醫、繳費等行政作業限制為由,而將收容人排除全民健康保險體系之外,此非從社會安全制度面之法理論基礎論述議定,純由行政便利性之角度切入立法,是已輕忽此一悠關收容人生存健康之重大議題。 本研究並提出六點建議作為矯正機關未來發展之參考:一、充實基層醫療資源,整合構建地區矯正醫療體系;二、發展矯正醫學

專業體系;三、引用專業管理人員;四、建置系統化資訊檔案;五、建立遠距醫療系統;六、儘速納入全民健康保險體制。 法務部無論是以照護收容人身心健康、保障收容人就醫權益,或捍衛人權、維護公理正義先鋒之何種角色,皆應擬妥投保及就醫等最佳執行方案,積極遊說立法部門、協調衛生署等相關部會,在會期內共同完成修法工作,以彰顯臺灣人權立國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