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 16 條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 16 條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unknow寫的 稅務小六法 和蔣念祖的 洗錢防制:國際評鑑與風險治理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莊永丞所指導 馬康玲的 銀行內控與吹哨者制度 (2021),提出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 16 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吹哨者保護、內部通報機制、吹哨獎勵制度、企業舞弊、銀行內部控制制度。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央大學 土木系營建管理碩士班 陳介豪所指導 黃勤瑞的 探討影響台灣工程顧問公司落實法律遵循反貪腐關鍵因素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法律遵循、企業反貪腐、工程顧問公司、結構方程式模型(SEM)、建立防火牆的重點而找出了 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 16 條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 16 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稅務小六法

為了解決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 16 條的問題,作者unknow 這樣論述:

  ◎本書共有十二類,收錄298種法規,並蒐集稅務相關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至第804號解釋文。   ◎依領域區分為稅法總則編、內地稅法編、國境稅法編等三大類。其中內地稅法編下又分為所得稅類、財產稅類、交易稅類、消費稅類、稅捐優惠(例示)、其他重要法規等六類;國境稅法編下則有關稅徵免類、關務行政類、關務管理類、制裁規範類、其他規範類等。   ◎適合研習稅務相關法律者,特別是法律系學生及稅務從業人員使用。

銀行內控與吹哨者制度

為了解決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 16 條的問題,作者馬康玲 這樣論述:

本文先以2017年永豐銀違法放貸遭金管會重大裁罰案為檢討案例,分析為何在銀行業內部控制制度已施行多年且十分完善之際,銀行之大股東仍可繞過內部規範及層層的內部控制制度,將銀行資金違法的放貸給利害關係人使用,且事件爆發之原因,亦非憑藉金融檢查或銀行內部控制制度的運作下主動發現,反而是因為內部人士的吹哨才使弊案曝光。儘管在事件爆發後,2018年金管會增訂「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34-2條,強制銀行業須建立檢舉制度,希望藉由銀行業檢舉制度之建立以補強現行內控制度之不足,但該條規定仍屬一般性及架構性條文,實際上吹哨者制度是否能夠有效運作,吹哨者勇於揭弊的心態至關重要,要真正鼓

勵揭弊,適當的配套措施,包括建立明確的吹哨規範及程序、有效的吹哨者保護機制,進而達到勇於吹哨、安心吹哨的防弊目標。我國政府擬訂定了第一部涵蓋公私部門的吹哨者保護法,並將犯銀行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信託業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用合作社法、票券金融管理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之罪納入揭弊範圍,想藉由推動揭弊者保護法案,將吹哨者保護機制中有關受理揭弊機關、揭弊程序、禁止不利措施原則、救濟內容與程序、舉證責任分配、報復行為人責任、身分保密等重要性及原則性之事項訂定規範,提供安心吹哨之保護措施、型塑吹哨者正面形象之價值觀。為避免未來現行我國吹哨者制度最終在執行上流於形式,考量美國之吹哨者制度已實施多年

,也因特定事件之發生而歷經多次修正,故本文希望可透過對美國吹哨者之法制設計及實務運作經驗之探討,作為我國銀行業未來應如何建立有效檢舉制度之方向及建議。

洗錢防制:國際評鑑與風險治理

為了解決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 16 條的問題,作者蔣念祖 這樣論述:

  洗錢防制之目的,是要保障所有合法經濟及金融活動能夠順利運行,創造民眾、企業、金融機構和政府的共同利益,其涉及國際與國內規範的調和、國家風險認知、政策統合規劃、法規制定與實務執行等層面。臺灣先前在亞太洗錢防制組織的評鑑中屢被評為「加強追蹤」等級,讓各國對於臺灣洗錢資恐防制缺乏信心,甚而影響貿易發展,所幸在多次修法規範以及各方跨機構、跨行業及跨領域折衝磨合努力下,臺灣的評鑑等級提升為「一般追蹤」,得以在國際貿易上持續發展。     本書從臺灣法制修法歷程及洗錢防制的法治建構為基礎,進而提供國際評鑑報告比較和風險治理角度,試圖找出未來的修法方向與建議,期盼讀者能夠從中獲得啟發,共同為臺灣的經

濟發展及洗錢資恐防制盡一份心力。

探討影響台灣工程顧問公司落實法律遵循反貪腐關鍵因素之研究

為了解決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 16 條的問題,作者黃勤瑞 這樣論述:

法律遵循之反貪腐係各企業日益壯大時確保企業永續經營之重要依據。本研究旨在探討影響台灣工程顧問公司落實法律遵循反貪腐之關鍵因素,以益於臺灣工程顧問公司内部人員更了解自身風險所在並達到降低企業面臨法律裁罰風險。本研究透過文獻回顧建立了8項路徑假設,並利用結構方程式模型(SEM)進行路徑分析。本研究前測問卷的題項數為23題,分爲4個構面;正式問卷階段的題項數為28題,並添加了構面「建立防火牆」。前測問卷之有效回收數為22份;正式問卷之有效回收數則為314份。本研究透過SEM驗證了其中5條路徑是成立的,分別為:不誠信行爲對建立防火牆(H4)、法律遵循制度對誠信經營政策(H5)、法律遵循制度對防範方案

(H6)、防範方案對不誠信行爲(H7)及誠信經營政策對不誠信行爲皆呈現正相關(H8)。在確認路徑結果後,利用其結果的17個因子進行因子平均數排序,其關鍵因子分別為:承諾與執行、誠信經營商業活動、組織與責任、防範方案及政策。本研究給出「法律遵循」架構以成爲台灣工程顧問公司在建立公司内部法令的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