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務業證券交易所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金融服務業證券交易所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unknow寫的 稅務小六法 和馮邦彥的 香港地產史1841-2020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臺灣期貨交易所也說明:證交所 投資風險 · 證卷投資反詐騙專區 · 期貨公會反詐騙專區 · 一分鐘搞懂一定範圍市價單 · 選擇權風險 · 1998金融服務專線專區. 123456. 金融市場服務專區 · 綠色金融行勳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三聯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羅俊瑋、林德瑞所指導 許嘉竣的 公平待客原則於投資型保險契約適用之研究 (2021),提出金融服務業證券交易所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平待客原則、原則性指導、保險、保險契約、投資型保險契約。

而第二篇論文東海大學 法律學系 卓俊雄所指導 陳亭儒的 我國人壽保險業以最佳實務做法 落實公平待客原則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原則性監理、經濟合作發展組織、金融消費者保護最高級別原則、最終公平待客指南、公平待客自我評估表、公平待客原則、公平待客評核機制的重點而找出了 金融服務業證券交易所的解答。

最後網站《港滬深通》港股總市值31.9萬億元,滬深74.3萬億人民幣則補充:《經濟通通訊社26日專訊》根據香港交易所(00388)資料顯示,截至上個交易日(25日),港滬深三地證券交易所的市場概況如下:上市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金融服務業證券交易所,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稅務小六法

為了解決金融服務業證券交易所的問題,作者unknow 這樣論述:

  ◎本書共有十二類,收錄298種法規,並蒐集稅務相關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至第804號解釋文。   ◎依領域區分為稅法總則編、內地稅法編、國境稅法編等三大類。其中內地稅法編下又分為所得稅類、財產稅類、交易稅類、消費稅類、稅捐優惠(例示)、其他重要法規等六類;國境稅法編下則有關稅徵免類、關務行政類、關務管理類、制裁規範類、其他規範類等。   ◎適合研習稅務相關法律者,特別是法律系學生及稅務從業人員使用。

公平待客原則於投資型保險契約適用之研究

為了解決金融服務業證券交易所的問題,作者許嘉竣 這樣論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公平待客原則」之意旨,就是希望可以藉由「原則性指導」讓公司組織,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大原則範疇下,由各公司自行檢視後,自訂相關程序藉以實施,其強調金融服務業自我監理能力,讓公司參於金融監理不在是因為金融監理規範所為,係因公司內部文化衍生公平與合理對待金融消費者的自我監理能力。我國目前對於保險業之監理,仍採取「實體監督主義」之嚴格監理,而我國監理機關在實體監理環境下,藉以原則指導之「公平待客原則」,對於「投資型保險契約」這一保險商品,在管理及銷售上有何顯著之差異。本文首先探討以「規則」為基礎之監理措施與以「原則」為基礎之監理措施之差異;其次,探討「公平待客原則」的緣起

與發展,並檢視我國推行「公平待客原則」之現況,加以說明及介紹;最後檢視我國「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對於「投資型保險契約」之爭議處置,其實務運作與「公平待客原則」核心精神發展之運用。總結而論,「公平待客原則」對於保險業者係為原則性指導,並無強制效力,但本文探討之「投資型保險契約」,保險業者於銷售或提供相關服務時,亦須遵循保險法規、投資型保險商品相關法規及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等法令規範,在這層層法令規範中,保險業者在制定自身公司「公平待客原則」時,是否依據公司內部特性而制定,將會影響「公平待客原則」之發展及可否深植公司員工內心,進而成為銷售之正確價值觀,鑑此,保險業者在嚴格監理體制中,要如何制定及

發展「公平待客原則」,實有賴身兼監理者與輔導者之金融監理機關,制定一套有效之執行規範,並使金融監理機關在這保險金融商品推陳出新及日新月異的環境下,可以更適切去監督及管理保險業者對於「公平待客原則」之運作。

香港地產史1841-2020

為了解決金融服務業證券交易所的問題,作者馮邦彥 這樣論述:

  香港地產業的歷史,最早可追溯到香港開埠初期的土地拍賣及地權制度與土地批租制度的確立。二次大戰後,以吳多泰、霍英東為代表的新興地產發展商,先後提出「分層出售,分期付款」的售樓方式,推動了地產經營方式變革,從供應和需求兩個方面,促進現代地產業的起步發展。     70年代初,隨著香港股票市場的崛興,以長江實業、新鴻基地產、合和實業、恒隆等為代表的新興地產發展商,相繼掛牌上市,並充份發揮股市功能,籌集大量資金發展業務,推動了地產業的快速發展。到90年代中後期,地產業已成為香港經濟的重要產業支柱,被稱為「香港經濟的寒暑表」。     2003年以後,在種種內外部、主客觀因素推動下,香港地產市道

展開長達16年的週期性大升浪。這一時期,由於土地、房屋供求嚴重失衡所導致的「高地價」、「高樓價」和「高租金」,對香港經濟發展和社會民生造成了負面影響,並成為香港經濟社會諸多問題的一個深層次因素。     本書以作者於2001年撰寫出版的《香港地產業百年》為基礎,將時空延伸至2020年,試圖在香港經濟發展、轉型和人口增長的宏觀背景下,揭示地產業從萌芽、起步發展到成熟的整個歷史軌跡,從中發現香港地產業的基本特性及發展規律,它在整體經濟和社會民生中的地位、作用及影響。與此同時,也深入研究了各主要地產集團成功的經營投資策略與挫折、失敗的教訓,以作借鑑。

我國人壽保險業以最佳實務做法 落實公平待客原則之研究

為了解決金融服務業證券交易所的問題,作者陳亭儒 這樣論述:

我國於2015年修訂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併同訂定9項「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再於2019年首次將監理關注事項彙整、按原則分類成「金融機構執行公平待客原則應注意加強事項」,同年開始針對前一年度實施狀況評核。然,從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與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統計數據得知,收入最多之壽險業於實施評核後爭議不減反增,足見業者於執行上受有瓶頸且現行評議制度亦有待改善,惟目前我國公平待客原則相關文獻,均以監理制度面向探討為主。爰此,本文先從占評核機制第一類監理機構給分,比重較高之金融檢查角度出發,試圖從裁罰事由與受裁罰客體兩方向,找尋與評核制度之妥當性及評核結果間之關聯。而察覺現行制度存有之缺失,有二

:一、無法符合五項層級之層級三,確保企業…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於設計、廣告、銷售、契約履行、服務諮詢、客訴等過程融入公平待客精神;二、評核制度與壽險業部份業務准駁連結,然受評業者卻無法從金融檢查之受裁罰與評核績優業者找尋關聯,致使業者無法了解監理機構給分方式外,又因評核結果僅公佈亮點缺失,更讓業者無法針對未達標痛點並予改善,更使業者面對評核機制無所適從。故而,本文先整理英國與南非之監理制度與落實方式(即,最終公平待客指南、公平待客自我評估表),再透過R.I.E分析法確認應同英國與南非,採取產品生命週期方式較能完善檢驗落實狀況。並參酌上開兩國之落實及產品生命週期之檢視方式,草擬文字版與表格版指引規

劃後,以已退場之壽險公司保單條款做運用說明,最後,再針對現行評核機制缺失處略抒建言,以期對監理機構與壽險業者落實公平待客原則上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