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合併案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銀行合併案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春山寫的 企業併購案例評析 和江上剛的 無情銀行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93年9月迄今併購案件 - 金管會也說明:金管會 銀行局 證期局 保險局 檢查局 English. ::: 回首頁 | 網站導覽 | English | 常見問答 | 聯絡我們 | 雙語詞彙. 進入內容區塊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新學林 和經濟新潮社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傳播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鄭自隆所指導 張雅涵的 金融業企業社會責任指標之建構:企業公關之思考 (2021),提出銀行合併案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金融業、企業社會責任、企業公關、修正式德菲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張心悌所指導 趙奕縣的 公司自治之界限—以股東新股認購權為中心 (2020),提出因為有 公司自治、新股認購權、公司契約論、章程自治、管制密度、強行規定、任意規定的重點而找出了 銀行合併案的解答。

最後網站第伍章金控公司成立後繼續併購發展趨勢分析則補充:遂以股份轉換的方式購併台北銀行,北銀遂成為富邦金控100%之子公 ... 雖然新光集團的合併案告吹,但也進一步顯現金控集團追求版圖完整及規.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銀行合併案,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企業併購案例評析

為了解決銀行合併案的問題,作者陳春山 這樣論述:

本書特色   企業併購成敗係企業興衰之關鍵,併購成功,則企業快速成長、版圖擴張,反之,則動搖企業根基,依此,企業併購策略為企管法務人員應熟悉之課題。本書就近年來重大併購案例,評析其契約法、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公平交易法、勞動法、稅法、企業併購法等重要議題,輔之以美國法見解,期建立我國併購實務之長期運作規則。 作者簡介 陳春山   [email protected]   學歷:  加州柏克萊大學及新加坡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  加拿大渥太華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華盛頓大學法學碩士  中興大學法學碩士   現職:  臺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暨全球品牌研究室教授  臺北大學法學院暨商學

院兼任教授  公司組織發展協會理事長    公司治理協會副理事長   經歷:  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  中華電視公司董事長  國立台北大學法學院專任教授  中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院長  行政院「金融革新小組」委員  新聞局廣播電視電台審議委員  「公益信託陳春山法制研究基金」捐助創辦人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投資保護中心董事   著作:  董事責任及獨立董事  公司治理法制及實務前瞻  企業併購及控股公司法實務問題  新公司法實務問題  企業管控與投資人保護──金融改革之路  國際金融法  證券交易法  信託及信託業法專論

金融業企業社會責任指標之建構:企業公關之思考

為了解決銀行合併案的問題,作者張雅涵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建構金融業企業社會責任評鑑指標,以探討金融業在社會期待下,如何系統性的落實企業社會責任,發揮正面影響力。採修正式德菲法,經蒐集相關文獻,彙整國際準則規範,歸納指標檢驗題項後,邀請金融業公關及CSR相關領域之工作者、外部顧問與媒體記者等組成專家小組,藉由反覆調查分析建構出合適之指標,並採因素分析簡化構面,建構企業社會責任評鑑指標為6大構面,21項指標,亦即歸納金融業企業社會責任重點為:一、強化公司治理及永續發展策略,提升公關管理、形象及危機控管功能。二、利害關係人鑑別與溝通互動,與目標公眾建立雙向溝通管道,維持良好互動。三、永續金融及創新顧客價值,強化企業CSR形象,提升社會大眾對品

牌忠誠度。四、員工培訓照護與幸福職場,提升企業內部凝聚力,創造對外一致品牌形象。 五、綠色營運管理及提倡環境永續,建立企業與社區共享價值之互賴關係。六、關懷社會公益與發揮社會影響力,提升品牌正面形象,建立良好商譽。

無情銀行

為了解決銀行合併案的問題,作者江上剛 這樣論述:

合併、金改、裁員… 在銀行內部,有多少不公不義不法情事,沒有被揭發?   「你們這些傢伙,只是成本、數字而已!」  為了完成合併計畫,銀行展開最冷血的裁員計畫——  一位資深行員意外死亡?!  員工們忍無可忍,決定向高層宣戰!   最熱血、充滿真實感的經濟小說   大榮銀行裡,  曾經擔任大藏省聯絡人的資深幹部,  突然被調到「人才能力開發室」,  終日無所事事,受盡折磨後,意外死亡!  到底是自殺還是他殺?   銀行為了要完成合併,進行裁員,設立「人才能力開發室」,其實是「強制收容所」要逼員工辭職!   這麼冷血的銀行,工作的意義何在?  行員們已經忍無可忍,  決定團結起來,向無情無義

的銀行高層挑戰,  揭穿他們的真面目,  並揪出每個銀行都有的毒瘤——見不得光的黑道,以及非法貸款,  還有隱藏在合併、金改背後的真相。   這是一本由銀行資深主管所寫的,充滿真實感的經濟小說。 作者簡介 江上剛   1954年生於兵庫縣,早稻田大學政治經濟學部政治學系畢業後,1977年進入第一勸業銀行(現名為瑞穗銀行)。歷經總行的企畫、人事部門,高田馬場、梅田、芝、築地等分行的經理職務。   1997年,第一勸業銀行總會屋(職業股東)事件發生時,他正擔任廣報部(公關部)次長,努力平息事端。   2002年他以匿名作家出道,發表處女作《無情銀行》時,正擔任築地分行經理。2003年《起死回生》出

版後,他辭職專心創作經濟小說。   二十多年的銀行經驗,使得他的小說富有真實性、臨場感,引人入勝。重要作品有《無情銀行》、《起死回生》、《腐蝕的王國》、《座礁:巨大銀行震盪之日》、《小說金融廳》、《總會屋勇次》、《銀行告發》、《非情人事》、《失格社員》等。 譯者簡介 陳□若   東吳大學日文系畢,長年擔任翻譯和編輯工作。現為自由譯者。

公司自治之界限—以股東新股認購權為中心

為了解決銀行合併案的問題,作者趙奕縣 這樣論述:

由於我國過去立法者、實務機關對於公司法多採取強硬態度,令許多新創中小企業、國內外投資人望之怯步,如此將形同對我國商業市場發展之阻力。惟公司自治非無限上綱,仍應有其界限,此界限之拿捏則取決於公司經營自由及股東權利保障間之利益衡量。本文主要藉由公司起源、本質、強行規定與任意規定實質內涵及區分出發,並以具體之股東新股認購權制度觀察我國公司法之自治界限。本文參酌國內、外對於公司本質、公司自治、政府管制公司應有之密度等相關文獻,以整理出學者對於公司自治界限之看法,復以國內、外法令、實務機關對於公司自治空間之作法加以比較,探究出公司法中強行規定及任意規定較妥適之擇採方式及分配比例,進而得出本文認定公司自

治最為合適之範圍。若由公司本質出發,公司本質理論相當多元,且可從各理論推敲出該時期之立法背景及商業環境。由最初之特許權理論逐步發展到公司契約論、近期之合作理論,象徵著國際間對於公司管制密度逐步鬆綁,商業市場漸漸走向交由公司當事人、自由市場決定之高度公司自治空間型態,此也是我國公司相關法規修法努力之方向。我國公司法在民國107 年修法後大致上循著肯認公司自治空間之趨勢發展,然實際上仍遺有些許多過去政府高度管制之痕跡,公司法第267條之新股認購權即屬適例,而新股認購權牽涉股東權利保障與公司安排內部結構之自由,不可不慎,此即為本文選擇股東新股認購權作為具體探討措施之原因。在定調公司本質後,便可關注與

公司自治密不可分之章程,公司透過章程內容之制定、修改以落實自治之概念,若採取公司契約論,則章程亦可被認定是股東間長期、繼續性契約,股東原則上自可透過章程制定其喜愛之條款。在新股認購權方面,核其性質較接近股東之自益權,惟在我國仍被認定為股東之固有權,實務將公司法第267條定性為強行規定,公司有義務賦予股東新股認購權且不得透過章程或股東會決議進行任何變更、排除,與當今英美法制存有落差。於此,本文認定應仔細重新審視新股認購權之最初存在背景,考量到商業環境改變,並加入經濟目的考量我國公司法第267 條,進而參考比較法例以檢討我國現行法制採取強制賦予股東新股認購權之必要性。最後,本文提出建議供我國整體公

司法制參酌,大抵而言為改變我國現行公司法之高管制密度。除此之外,有國家介入公司自治之必要時,亦應由行政、司法機關視個案調整,不應動輒採取立法者以強行規定規制公司當事人之手段,若有如公司與股東間資訊過度不對等之市場失靈情形,方應由立法者透過強行規定調整當事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且無論如何應加強對股東權利之保障,方為改善整體商業環境之治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