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務人員酬金制度應遵行原則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淡江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保險經營碩士在職專班 羅俊瑋所指導 何純良的 銀行交易消費者權利保護之研究 (2019),提出銀行業務人員酬金制度應遵行原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金融服務業、金融消費者、說明義務、適合度原則。

而第二篇論文長庚大學 商管專業學院碩士學位學程在職專班財務金融組 徐憶文所指導 周立宗的 個人授信業務獎酬制度之個案研究 (2015),提出因為有 個人授信、獎酬制度、職業道德、銀行風險、經營績效的重點而找出了 銀行業務人員酬金制度應遵行原則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銀行業務人員酬金制度應遵行原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銀行交易消費者權利保護之研究

為了解決銀行業務人員酬金制度應遵行原則的問題,作者何純良 這樣論述:

由於金融服務業不斷推出創新、多樣、複雜之金融商品及服務,且基於金融服務業及消費者間普遍存在對金融商品之資訊不對等之情況,一般金融消費者對此類金融商品之資訊取得與風險認知時有落差,故金融服務業如與金融消費者訂立契約前未充分瞭解金融消費者以銷售適合之商品或服務,或對商品、服務之重要內容及風險未充分說明及揭露,將可能造成金融消費者損害,影響金融消費者權益。「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於2011年公布施行,法規目的係以能達到消費者保護、建立單一申訴途徑以及最終能教育金融消費者為目的。設立金融評議中心,以專業的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加速金融商品糾紛之處理。本研究藉由金融消費評議中心2012年至2019年申訴、申請

評議件數之統計數據分析,及整理金融商品不當銷售之案例,以適合度原則及說明義務的規範、商品銷售應負擔之注意義務等方向分析判決,研究我國實務判決對於金融商品適用之見解,以探討我國現在對於現狀可能存在之問題作為金融業者作業風險管理之參考,得到以下四點結論:一、銀行業投入司法訴訟之時間與費用將減少。二、金融消費爭議事件減少,連帶降低銀行作業成本。三、銀行實務面法律風險降低。四、銀行民事責任加重。針對以上結論,本研究提出以下兩點建議:一、銷售商品之過程提供警告或助言義務。二、針對重要事項及勸誘內容應詳盡說明。

個人授信業務獎酬制度之個案研究

為了解決銀行業務人員酬金制度應遵行原則的問題,作者周立宗 這樣論述:

[摘要尚未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