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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組織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郭如意寫的 現行考銓法典(含公務員法)-2022國考.實務法律工具書(14版)(一品) 和郭如意的 現行考銓法典(含公務員法):2021國考.實務法律工具書(一品)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也說明:受文者:教育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總處給字第107005631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一品 和新保成所出版 。

國立屏東大學 教育行政研究所 李銘義所指導 黃坤秀的 人事人員工作滿足與組織承諾之探討-以屏東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為例 (2015),提出銓敘部組織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人事人員、工作滿足、組織承諾。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大學 政治法律學系碩士班 楊鈞池所指導 林孟乾的 政風機構行政調查權之研究 (2012),提出因為有 貪瀆、政風機構、廉政機構、廉政署、行政調查的重點而找出了 銓敘部組織的解答。

最後網站行政院組織改造服務團走動式服務專案小組訪問內政部籌備小組 ...則補充:為順利推動各部會組織改造作業,瞭解受組改影響之機關同仁意見,行政院組織改造推動小組(以下簡稱組改小組)朱執行長景鵬邀集人事局、銓敘部、本院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銓敘部組織,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現行考銓法典(含公務員法)-2022國考.實務法律工具書(14版)(一品)

為了解決銓敘部組織的問題,作者郭如意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參加國考人事行政、廉政類別的考生相關實務工作者   使用功效   1.考銓法規一網打盡   2.相關函釋、草案收錄完整   改版差異   1.修訂法規   2.新增最新修法相關函釋 本書特色   ☆立法沿革:揭示立法時程   ☆條文要旨:洞悉立法要義   ☆國考記錄:探究命題軌跡   ☆星號標示:引導重要條文   ☆重要草案:掌握修法動態   ☆命題焦點:歸納關鍵考題   ☆相關釋字:鎖定實務精髓  

銓敘部組織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2017-01-22 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國是會議全國大會】

全文:

各位與會先進大家好
我是孫博萮

首先
我想先做一個簡單的調查

請教在場委員
年齡在40歲以上的請舉手
年齡在40歲以下的請舉手

我們在場每個人手上這張出席證、現場的看板上
都可以看到三個字眼

『永續、公平、正義』

我們既然首先強調永續
表示我們無論什麼樣的改革方案
都應該要以能達到「永續」為基本原則

只要這個改革的方案無法達到永續 就是失敗

因此我們要討論的方案 應該是如何達到「永續」
而不是如何「延後破產」

再來我們講公平
什麼是公平?

不只是對過去公平
更要對現在與未來公平

過去的人 不必儲金 就有恩給
但如果現在繳錢的人 未來卻可能領不到錢

那就既「不永續」、更是「不公平」

1979、1992年的年金改革
銓敘部利用國庫危機 與職權之便 極盡自肥之能事
2010馬政府與舊國會 更聯手將18%法制化

相關法規根本應該直接廢止、打掉重練 另訂法源
而非耗費龐大的社會成本 為前人的自肥善後

此外
除了公保
勞保、農保、漁保、國保面臨的困境 更是嚴峻

勞保人數最多、基金最早面臨破產
但幾乎沒有由要保人 有能力替自己發聲

我們環顧現場
未來要負擔繳費義務的年輕人 寥寥無幾
最低生活保障金額 也無法一體適用
更罔論各種資訊 與機會的不對等

請問「公平」何在?

正義

什麼是正義?

正義 就是我們不能再為了選票考量
作無法真正永續、公平的假改革

我們不該讓未來的年輕人
承擔我們今日改革失敗的惡果

我們應訂定「世代會計法」、整合年金制度
以實踐 跨世代的會計正義
讓每個人都老有所終
無論是現在或未來

最後

就是轉型正義

中華民國政府 自1949年 於中國國共內戰 戰敗後 流亡來台
自此 與1945年 受同盟國委託 至台澎地區
接受日本投降 所成立的台澎治理當局代管政府混雜一同

兩個政府 加上中國國民黨 三方的財務混亂
造成七十餘年來 黨庫通國庫、黨職併公職的種種荒謬

這些荒謬 均應視為不當所得
所有不當所得 均應徹底清算 與悉數追討

此外

為日後台灣建立主權國家之準備

我主張

應立即邀集國際法、組織法、公共行政法、人權與歷史等相關領域專家
設置獨立委員會

盤點自1945年至今
台澎金馬地區軍公教人員工作職掌 與政府財務狀況

將中華民國流亡政府、與台澎治理當局代管政府
進行財、政分離

人事人員工作滿足與組織承諾之探討-以屏東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為例

為了解決銓敘部組織的問題,作者黃坤秀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瞭解屏東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工作滿足與組織承諾之關係。本研究採用問卷調查表,以自編「人事人員工作滿足與組織承諾之探討-以屏東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為例」之問卷進行研究,並以屏東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為研究對象,共計發出問卷119份,回收有效問卷110份,回收可用率92.43%,正式問卷回收後,分別以描述性統計、t考驗、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皮爾遜積差相關及多元迴歸分析等統計方法進行資料處理。根據資料分析結果,本研究結論如次:一、屏東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在工作滿足整體及各構面認知達中上程度,其中知覺程度最高的是「同事關係」構面,其次依序是「直屬

長官」、「工作本身」、「陞遷機會」,對「薪資福利」構面的知覺程度最低。二、屏東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在組織承諾整體及各構面認知達中上程度,其中知覺程度較高的是「努力承諾」構面,其次「留職承諾」,對「價值承諾」構面的知覺程度最低。三、不同「薪資」人事人員對工作滿足有顯著差異。四、不同「職務」人事人員對組織承諾有顯著差異。五、人事人員工作滿足與組織承諾各構面呈現顯著正向關聯。六、人事人員工作滿足之「同事關係」,最能有效預測組織承諾。最後根據結論提出相關建議,以供人事主管機關人力資源管理及未來研究者之參考。

現行考銓法典(含公務員法):2021國考.實務法律工具書(一品)

為了解決銓敘部組織的問題,作者郭如意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參加國考人事行政、廉政類別的考生   相關實務工作者   使用功效   1.考銓法規一網打盡   2.相關函釋、草案收錄完整   改版差異   1.修訂法規   2.新增最新修法相關函釋 本書特色   ☆立法沿革:揭示立法時程   ☆條文要旨:洞悉立法要義   ☆國考記錄:探究命題軌跡   ☆星號標示:引導重要條文   ☆重要草案:掌握修法動態   ☆命題焦點:歸納關鍵考題   ☆相關釋字:鎖定實務精髓 壹、通案類 一、中華民國憲法重要相關條文(36.01.01)/壹-3 二、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80.05.01廢止)/壹-4 三、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次增修條文(8

0.05.01)/壹-6 四、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次增修條文(94.06.10)/壹-8 五、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08.07.24)/壹-13 六、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107.05.30)/壹-45 七、國籍法(105.12.21)/壹-59 八、國籍法施行細則(106.06.08)/壹-63 九、中央法規標準法(93.05.19)/壹-69 十、行政程序法(104.12.30)/壹-72 十一、地方制度法(105.06.22)/壹-95 十二、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107.12.05)/壹-122 十三、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107.11.30)/壹-130 十

四、訴願法(101.06.27)/壹-140 十五、行政訴訟法(109.01.05)/壹-152 十六、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99.02.03)/壹-194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613號 ◎中央行政機關(行政院)組織規模要義表/壹-200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壹-202 十七、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108.12.31)/壹-203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壹-206 十八、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99.03.30)/壹-207 十九、行政法人法(100.04.27)/壹-212 ◎行政法人法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壹-220 二十、公務人員基準法

草案(101.03.27)/壹-221 二一、考試院「文官制度興革規劃方案」(六案)(101.05.10)/壹-269 二二、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107.08.07)/壹-287 二三、工會法(105.11.16)/壹-299 二四、團體協約法(104.07.01)/壹-307 二五、勞資爭議處理法(106.01.18)/壹-312 二六、勞動事件法(107.12.05)/壹-323 二七、勞動基準法(109.06.10)/壹-333 二八、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108.02.14)/壹-351 二九、勞工退休金條例(108.05.15)/壹-359 三十、勞工保險條例(104.07.01)/

壹-370 三一、就業保險法(104.02.04)/壹-389 三二、勞工請假規則(108.01.15)/壹-398 三三、就業服務法(107.11.28)/壹-400 三四、性別工作平等法(105.05.18)/壹-415 三五、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104.03.27)/壹-421 三六、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104.12.16)/壹-423 三七、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104.02.04)/壹-447 貳、人事機構類 一、行政院組織法(99.02.03)/貳-3 ◎行政院處務規程(107.08.20)/貳-5 ◎行政院編制表(107.08.20)/貳-11 ◎行政院組織法 國考命題焦

點分析表/貳-14 二、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108.12.31)/貳-15 三、考試院組織法(109.01.08)/貳-22 四、考選部組織法(83.11.23)/貳-25 五、銓敘部組織法(91.01.30)/貳-28 六、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98.11.18)/貳-32 七、國家文官學院組織法(98.11.18)/貳-34 ◎國家文官學院處務規程(103.09.15)/貳-35 ◎國家文官學院編制表(103.09.05)/貳-38 八、國家文官學院區域培訓中心組織準則(98.12.31)/貳-40 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組織條例(103.06.18廢止)/貳-41

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100.11.14)/貳-4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處務規程(108.04.09)/貳-4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編制表(103.07.03)/貳-49 十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組織法(106.04.19)/貳-5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處務規程(106.06.30)/貳-5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編制表(107.12.25)/貳-54 十二、人事管理條例(72.07.22)/貳-56 十三、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人員設置管理要點(109.09.21)/貳-58 十四、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100.04.20)/貳-6

8 ◎法務部廉政署處務規程(104.08.05)/貳-70 ◎法務部廉政署編制表(104.08.05)/貳-72 十五、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101.02.03)/貳-74 十六、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102.09.26)/貳-76 十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84.01.25)/貳-79 十八、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84.01.25)/貳-81 ◎人事機構類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貳-83 參、考試類 一、公務人員考試法(107.11.21)/參-3 二、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108.09.20)/參-9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278號 三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106.06.06)/參-16 四、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103.07.14)/參-25 五、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取才困難高科技或稀少性技術人員考試辦法(101.04.30)/參-27 六、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91.01.30)/參-29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250、412號 七、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108.11.04)/參-31 八、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104.01.07)/參-35 九、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施行細則(104.06.15)/參-37 十、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107.11.21)/參-40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

第750號 十一、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108.09.20)/參-44 十二、典試法(含修正總說明)(104.02.04)/參-50 十三、典試法施行細則(108.09.09)/參-57 十四、監試法(39.10.26)/參-61 ◎考試類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參-62 肆、任用類(含陞遷) 一、公務人員任用法(108.04.03)/肆-3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501、611號 二、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109.07.31)/肆-27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611號 三、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105.03.28)/肆-33 四、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108.05.

02)/肆-36 五、職務歸系辦法(96.07.13)/肆-38 六、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108.01.16)/肆-41 七、職務說明書訂定辦法(89.08.05)/肆-49 八、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含修正總說明)(108.09.19)/肆-52 九、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99.08.31)/肆-56 十、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105.05.18)/肆-64 十一、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107.03.23)/肆-67 十二、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106.04.24)/肆-71 十三、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105.07.05)

/肆-75 十四、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100.08.09)/肆-78 十五、現職雇員管理要點(107.06.19)/肆-80 十六、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109.05.01)/肆-81 十七、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108.11.15)/肆-85 十八、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103.06.04)/肆-94 十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檢討運用勞動派遣實施計畫(107.07.18)/肆-99 二十、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104.05.29)/肆-101 ◎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重要函釋內容彙整表(銓敘部101年6月7日函)/肆

-104 二一、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88.11.25)/肆-107 二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97.01.16)/肆-109 二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104.01.20)/肆-111 二四、派用人員派用條例(104.06.17廢止)/肆-113 二五、聘用人員聘用條例(61.02.03)/肆-115 二六、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施行細則(108.10.01)/肆-116 二七、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109.06.05)/肆-118 二八、聘任人員人事條例草案(101.08.10)/肆-148 二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95

.05.17)/肆-185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768號 三十、警察人員人事條例(107.06.06)/肆-193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760號 三一、司法人員人事條例(109.06.10)/肆-205 三二、法官法(109.06.10)/肆-211 三三、法官法施行細則(109.07.10)/肆-241 三四、教育人員任用條例(103.01.22)/肆-251 三五、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108.08.01)/肆-259 三六、關務人員人事條例(99.05.26)/肆-263 ◎任用類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肆-267 三七、公務人員陞遷法(98.04.22)/肆-284 三八、公務人員陞

遷法施行細則(104.09.21)/肆-289 三九、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101.03.05)/肆-294 四十、人事人員陞遷規定(101.03.23)/肆-302 ◎陞遷類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肆-304 伍、俸給類 一、公務人員俸給法(97.01.16)/伍-3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483號 二、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97.02.26)/伍-11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605號 三、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100.09.06)/伍-15 四、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100.06.20)/伍-17 五、銓審互核實施辦法(97.04.09)

/伍-20 六、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108.11.13)/伍-22 七、一百零八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108.12.04)/伍-36 八、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108.06.19)/伍-41 九、教師待遇條例(104.06.10)/伍-44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707號 ◎俸給類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伍-52 陸、考績類 一、公務人員考績法(96.03.21)/陸-3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243、298、491、583號、銓敘部109年6月18日令釋 二、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104.12.30)/陸-12 三、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10

7.09.25)/陸-20 四、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104.09.21)/陸-90 五、行政院與地方各級行政機關九十五年實施績效獎金及績效管理計畫(94.11.23)/陸-92 ◎考績類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陸-96 柒、保險類 一、公教人員保險法(104.12.02)/柒-3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434、466號、107年12月7日考試院函釋 二、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105.08.03)/柒-23 三、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98.11.18)/柒-41 ◎保險類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柒-44 捌、退休撫卹類(含資遣) 一、公務人員退休法(107.11.21廢止)/捌-3 二

、現行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問題(91.08.26)/捌-20 三、公務人員退休年金改革方案(102.04.11)/捌-27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717號 四、公務人員退撫制度改革方案簡表(106.03.30)/捌-33 五、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106.06.13)/捌-37 六、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92.12.31廢止)/捌-39 七、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104.12.02原條文)/捌-43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589號 八、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105.08.08原條文)/捌-49 九、政務人員法草案(101.06.25)/捌-54 十、政務人員俸給條例

草案(101.06.25)/捌-75 十一、公務人員撫卹法(107.11.21廢止)/捌-81 十二、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83.12.28)/捌-87 十三、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98.06.09)/捌-90 十四、法官退養金給與辦法(104.04.27)/捌-93 ◎退休撫卹類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捌-96 ◎最新公教人員退休年金改革法案類 一、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106.08.09)/捌-101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782號 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107.03.21)/捌-135 三、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107.03.2

1)/捌-168 四、公務人員危勞職務認定標準(107.05.11)/捌-176 五、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106.08.09)/捌-181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781號 六、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106.08.09)/捌-214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783號 七、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107.03.21)/捌-231 ◎最新公教人員退休年金改革法案類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捌-249 玖、獎懲類 一、勳章條例(70.12.07)/玖-3 二、勳章條例施行細則(70.09.23)/玖-5 三、褒揚條例(75.11.28)/玖-8 四、褒揚條例施行細則(105.04.25)/玖

-10 五、獎章條例(108.04.17)/玖-13 六、獎章條例施行細則(95.09.06)/玖-15 七、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104.03.25)/玖-17 八、公務員懲戒法(104.05.20原條文)/玖-21 九、公務員懲戒法修正說明暨條文對照表(104.05.20原條文)/玖-33 十、公務員懲戒法(109.06.10現行條文)/玖-96 十一、公務員懲戒法修正總說明暨條文對照表(109.06.10)/玖-110 十二、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109.08.24)/玖-167 十三、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總說明暨條文對照表(109.08.24)/玖-169 十四、懲戒

法院組織法(109.06.10)/玖-176 十五、陸海空軍懲罰法(104.05.06)/玖-180 十六、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109.07.17)/玖-185 ◎獎懲類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玖-187 拾、服務類(含行政中立、財產申報、利益迴避、廉政倫理規範、公務人員協會、交代) 一、公務員服務法(89.07.19)/拾-3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42、305、308、601、637、785號;院解字第4017號 二、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08.05.31) /拾-15 三、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歷次修正沿革及歷年相關解釋彙整表(105.04.0

8)/拾-35 四、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之司法解釋及違反者處理相關規定(104.08.06)/拾-65 五、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108.11.04)/拾-71 六、公務人員酒駕懲處函釋(108.02.26)/拾-74 七、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85.08.29)/拾-76 八、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101.03.05)/拾-78 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108.10.01)/拾-80 十、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108.10.05)/拾-85 十一、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107.08.31)/

拾-88 十二、行政院所屬及地方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102.04.02)/拾-90 ◎公務員服務法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拾-93 十三、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含重要釋例)(103.11.26)/拾-102 十四、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107.05.07)/拾-111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拾-113 十五、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108.05.22)/拾-118 十六、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97.07.30)/拾-123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拾-127 十七、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107.06.13)/拾-128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716、

786號 十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108.08.01)/拾-133 十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重要釋例/拾-138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拾-173 二十、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暨修正總說明(99.07.30)/拾-177 二一、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101.09.04)/拾-181 二二、公務人員服務守則(99.03.17)/拾-183 二三、法官倫理規範(101.01.05)/拾-188 二四、檢察官倫理規範(101.01.04)/拾-191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拾-194 二五、公務人員協會法(95.05.

17)/拾-195 ◎公務人員協會法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拾-203 二六、公務人員交代條例(42.12.29)/拾-204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拾-207 二七、遊說法(96.08.08)/拾-208 二八、宣誓條例(109.06.10)/拾-212 二九、揭弊者保護法草案(108.05.03)/拾-214 拾壹、保障類 一、公務人員保障法(106.06.14)/拾壹-3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785號 二、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107.06.27)/拾壹-29 三、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103.01.07)/拾壹-34 四、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

法(106.12.13)/拾壹-39 ◎保障類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拾壹-43 拾貳、訓練進修類 一、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102.12.11)/拾貳-3 二、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103.05.20)/拾貳-7 三、公務人員訓練進修作業注意事項(106.08.18)/拾貳-11 四、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辦法(106.04.14)/拾貳-30 五、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99.02.05)/拾貳-34 六、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實施辦法(92.12.25)/拾貳-36 七、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107.03.31)/拾貳-38 八、強化

文官培訓功能規劃方案(101.05.10)/拾貳-40 九、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109年訓練計畫(109.01.03)/拾貳-81 ◎訓練進修類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拾貳-106 拾參、交通事業人事專屬類 一、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109.04.20)/拾參-3 二、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規則(107.09.17)/拾參-7 三、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92.05.28)/拾參-10 四、交通事業人員升資甄審辦法(94.06.14)/拾參-13 五、交通事業人員升資甄審委員會組織規程(86.04.02)/拾參-16 六、交通事業人員考成條例(91.06.26)/拾參-18 七、交通部郵電

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92.02.07)/拾參-22 ◎交通事業人事專屬類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拾參-30 拾肆、大法官相關解釋 院解字第4017號解釋文/拾肆-3 釋字第42號/拾肆-3 釋字第66號/拾肆-3 釋字第187號/拾肆-3 釋字第201號/拾肆-4 釋字第243號/拾肆-4 釋字第250號/拾肆-4 釋字第262號/拾肆-4 釋字第266號/拾肆-5 釋字第268號/拾肆-5 釋字第270號/拾肆-5 釋字第274號/拾肆-5 釋字第278號/拾肆-6 釋字第280號/拾肆-6 釋字第285號/拾肆-6 釋字第298號/拾肆-6 釋字第301號/拾肆-7 釋字第303號/拾肆

-7 釋字第305號/拾肆-7 釋字第308號/拾肆-8 釋字第312號/拾肆-8 釋字第316號/拾肆-8 釋字第323號/拾肆-8 釋字第338號/拾肆-8 釋字第341號/拾肆-9 釋字第373號/拾肆-9 釋字第395號/拾肆-9 釋字第396號/拾肆-9 釋字第405號/拾肆-10 釋字第410號/拾肆-10 釋字第412號/拾肆-11 釋字第430號/拾肆-11 釋字第432號/拾肆-11 釋字第433號/拾肆-12 釋字第434號/拾肆-12 釋字第446號/拾肆-13 釋字第447號/拾肆-13 釋字第455號/拾肆-13 釋字第462號/拾肆-14 釋字第464號/拾肆-14

釋字第466號/拾肆-15 釋字第474號/拾肆-15 釋字第483號/拾肆-15 釋字第491號/拾肆-16 釋字第499號/拾肆-16 釋字第501號/拾肆-18 釋字第525號/拾肆-18 釋字第526號/拾肆-19 釋字第527號/拾肆-20 釋字第539號/拾肆-21 釋字第546號/拾肆-22 釋字第547號/拾肆-22 釋字第555號/拾肆-24 釋字第557號/拾肆-24 釋字第575號/拾肆-24 釋字第583號/拾肆-25 釋字第589號/拾肆-26 釋字第601號/拾肆-27 釋字第605號/拾肆-34 釋字第609號/拾肆-34 釋字第610號/拾肆-35 釋字第61

1號/拾肆-35 釋字第613號/拾肆-36 釋字第614號/拾肆-37 釋字第618號/拾肆-38 釋字第637號/拾肆-39 釋字第654號/拾肆-39 釋字第658號/拾肆-40 釋字第684號/拾肆-40 釋字第707號/拾肆-40 釋字第716號/拾肆-41 釋字第717號/拾肆-43 釋字第730號/拾肆-46 釋字第750號/拾肆-47 釋字第760號/拾肆-47 釋字第764號/拾肆-47 釋字第768號/拾肆-48 釋字第781號/拾肆-49 釋字第782號/拾肆-50 釋字第783號/拾肆-51 釋字第785號/拾肆-53 釋字第786號/拾肆-54 附錄、法規名稱索引表

法規名稱索引表/附錄-3

政風機構行政調查權之研究

為了解決銓敘部組織的問題,作者林孟乾 這樣論述:

政風機構歷經數次變革,從安全單位、人二單位、到政風單位,歷次組織之轉變可以發現政風機構均被賦予肅貪之職責,尤其在100年間,因陸續發生重大貪瀆弊案,鑑於政風機構肅貪能量之不足,法務部推動將政風司改制為專責廉政機關,由是催生了法務部廉政署。然檢視政風機構歷次變革,尤其廉政署係由政風司直接轉型成立,但可以發現政風機構在歷次變革中,其法律定位及職權均未改變,法律定位上屬機關的內部單位,對於貪瀆案件也僅擁有行政調查權。既然在歷次變革,政風機構並無本質上的改變,因此本研究嘗試從政風機構的行政調查著手,來探究政風機構行政調查的涵義及法律上的性質,尤其在廉政署成立後,政風機構對於貪瀆案件發動行政調查上有何

差異。並透過亞洲在肅貪方面成功之外國廉政機構(香港、新加坡)的執行經驗作為一借鏡參考,以及實際從事廉政工作之公務員(含政風人員及廉政署之廉政官、廉政專員)對於目前政風機構在肅貪工作上能有何強化作為做一深度訪問探討。藉由從研究政風機構的行政調查著手,透過這些外國經驗制度比較,及歸納深度訪談的意見,期能就政風機構在肅貪功能上充分發揮的相關條件,提出制度面、政策面等建議,作為未來政風機構組織再改造,肅貪能量再強化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