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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 洪兆承所指導 王思涵的 內線交易構成要件之研析—以獲悉說之爭議為中心 (2021),提出開發金除息2022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內線交易罪構成要件、反詐欺條款、獲悉說、利用說、修正獲悉說、中性業務行為、豁免條款、業務上正當行為。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開發金除息2022,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內線交易構成要件之研析—以獲悉說之爭議為中心

為了解決開發金除息2022的問題,作者王思涵 這樣論述:

摘要  我國內線交易罪從立法以來對於法條文字「獲悉」要件的認定,不論是在學界還是實務界一直存在著不同的聲音,有認為應該定義為主觀構成要件中的一般故意,也有認為定義為主觀構成要件中的特定意圖才最為合適,以致於我國檢察官在追訴上或是法院在審理上因為沒有共識,所以導致沒有社會大眾可以依從、遵守的標準。  但本文認為這樣的分法有很大值得被討論的空間,因此撰寫本文來整理我國現今對於「獲悉」要件的所有想法與討論,包含實務的判決與學界的討論等,以探究證券交易法之內線交易行為法條文字中「獲悉」要件的定位,是否需要重新定位,嘗試藉由我國現有的刑事法規範,及美國法上內線交易行為相關之法規範與理論,跳脫既有的框架

解決主觀構成要件的爭議問題,畢竟依照我國刑法第11條的規定,含有刑事處罰的特別刑法,除該條文有特別規定外,亦適用刑法總則之規定。關鍵字:內線交易罪之構成要件、反詐欺條款、獲悉說、利用說、修正獲悉說、中性業務行為,豁免條款、業務上正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