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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利組織法規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惠馨寫的 宗教團體與法律:非營利組織觀點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95legal status of npo.ppt也說明:非營利組織 法律基礎 --以台灣為例. 張 紉. 台灣NPO法律環境簡述. 台灣法律架構採大陸法系,以成文法架構執法; 台灣的法律體系並沒有「非營利組織」、「基金會」等名詞 ...

逢甲大學 合作經濟暨社會事業經營學系 汪浩所指導 凃友均的 以SRS評估社會影響力—以愛蔓延社會企業為例 (2019),提出非營利組織法規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SRS、社會影響力、社會影響力評估。

而第二篇論文逢甲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林廷機所指導 陳嘉輝的 論台灣民間捐助財團法人擔任公開發行公司董監事妥適性之研究 (2013),提出因為有 財團法人、法人董事、公司治理、社會公益、財團法人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非營利組織法規的解答。

最後網站大陸地區經貿事務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來臺設立辦事處 ...則補充:法規 體系:, 經濟部部內各單位/經濟部商業司 ... 第 3 條大陸地區經貿事務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申請在臺灣地區設立辦事處者,應 ... 五、辦事處組織編制說明。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非營利組織法規,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宗教團體與法律:非營利組織觀點

為了解決非營利組織法規的問題,作者陳惠馨 這樣論述:

  本書企圖從臺灣非營利組織法規範的觀點,分析宗教團體的法律地位。這本書是作者近二十年來研究非營利組織與法律的部分成果。本書共包含四編十五章。第一編導論、第二編從非營利組織觀點分析臺灣的宗教團體、第三編分析臺灣三個重要的宗教組織、第四編主要分析臺灣宗教立法應該何去何從。內容包括探討臺灣有關宗教團體與法律的研究現況、宗教與法律的關係、臺灣現階段跟宗教有關的法律、臺灣的宗教團體之組織型態,去分析不同型態的宗教團體,例如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寺廟及神壇的法律地位,作者也嘗試從法律的角度分析宗教團體與信徒間的關係。本書透過分析行天宮、慈濟及臺灣基督長老教會等宗教團體說明法律與宗教團體的關係。最後本書

探討臺灣「宗教團體法草案」的內容並分析宗教團體立法的必要性與宗教立法應該包含的範圍。 作者簡介 陳惠馨   政治大學法學院專任教授   曾任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2011-2012)  政治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2009-2012)  政治大學法學院院長(2007-2009)  政治大學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所長(2005-2007)  中國法制史學會第16屆理事長  臺灣性別平等教育法草案立法參與(研究計畫主持人、草案擬定召集人)  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第四、五屆委員(2003-2007)  臺灣女性學學會第6屆會長(1998年)   專書  1. 陳惠馨(2012年10月)。清代法制

新探(Legal System of Qing Dynasty –New perspectives)。台北:五南。  2. 陳惠馨(2012年9月)。法學概論(修訂11版)。台北:三民。  3. 陳惠馨(2011)。德國法制史——從日耳曼到近代。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4. 陳惠馨(2008年3月)。法律敘事——婚姻與性別。台北:元照。  5. 陳惠馨(2007年7月)。德國法制史——從日耳曼到近代。台北:元照。  6. 陳惠馨(2006年3月)。傳統個人、家庭、婚姻與國家——中國法制史的研究與方法。台北:五南。

非營利組織法規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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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1:08 叡叡發生了什麼事?
01:52 叡叡的事件不是個案!?
02:49 政府的評鑑沒有用?
04:34 保母出事,托嬰中心卻沒事?
05:56 哪間托嬰中心出事,父母無從得知!?
07:21 我們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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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製作團隊 】
|企劃:羊羊
|腳本:羊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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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輯助理:絲繡 & 范范
|演出: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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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 我孩子在台灣最大連鎖托嬰中心的故事 粉絲專頁:https://bit.ly/2ybGdoK
→ 靠北惡質幼兒園:https://bit.ly/2ybGKqK
→ 【國昌報告】EP4 如何讓托育更安全?以近期不肖托嬰中心O童事件為例:https://bit.ly/2Z9PCt5
→ 居家托育服務 核照、管理有漏洞 :https://bit.ly/32M8dxj
→ 居家式托育服務爭議與制度之研究:http://203.64.79.24/handle/987654321/2121
→ 探討非營利組織與政府互動的課責機制---以托育服務為例:https://bit.ly/32P0Epz
→ 托嬰中心評鑑作業規範參考範例:https://bit.ly/2LFax3W
→ 男嬰被活活OO 父母淚訴托嬰中心態度不佳-民視新聞:https://bit.ly/2YmKXqf
→ 托嬰中心事故整理:https://bit.ly/2ZbVzpd
→ O童案接二連三,政府幼托的公開資訊夠透明了嗎?:https://bit.ly/2SDHAWJ
→ 杜絕O童事件!「托嬰資訊平台」將上線:https://bit.ly/2SDHK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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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閱讀 】
→ 另類觀點看少子女化——性別平等和少子女化有關嗎?:https://bit.ly/2YwCF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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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SRS評估社會影響力—以愛蔓延社會企業為例

為了解決非營利組織法規的問題,作者凃友均 這樣論述:

相關文獻指出,近年來立法院雖通過公益勸募條例,對於非營利組織經費籌措上加以規範,然而國內非營利組織法規對組織課責之透明度與報告尚無規範。民間團體—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則致力於提升非營利組織之責信度,有學者指出,組織則信度、課責性將逐漸移轉至影響力。因此,本研究以《社會影響力報告指南》為基礎,愛蔓延社會企業為個案,建構本土性的社會影響力報告準則(Social Reporting Standard, SRS)實務操作經驗,探討《愛蔓延社會企業之社會影響力報告》的架構與影響力評估的邏輯脈絡與擴散過程。研究結果顯示,SRS達到如實揭露財務、非財務資訊目的,強調資金募集、支出的透明化,以及呈現影響力擴

散的邏輯脈絡。而在量化分析中,受測者普遍在社會影響力的熟悉程度稍有不足,同時組織面臨人力短缺、資金不足的挑戰,達成組織共識為製作SRS社會影響力報告的首要條件,並且在製作過程中,是否能針對組織需求提供諮詢輔導管道,是影響組織之製作SRS社會影響力報告意願的因素之一。本研究期盼透過逐步完善適合台灣在地組織之SRS社會影響力報告工具,協助組織呈現本身或計畫的價值。

論台灣民間捐助財團法人擔任公開發行公司董監事妥適性之研究

為了解決非營利組織法規的問題,作者陳嘉輝 這樣論述:

本文先針對目前台灣民間捐助財團法人(下稱財團法人)介入公開發行公司治理之現況進行實證研究,發現實務上存在不少公司控制股東或大股東透過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後,再利用台灣公司法第27條使該財團法人當選法人董監事或藉其高額持股來干涉公司董監事選舉,且根據統計分析後發現此類財團法人董事會之董事組成多係由特定族群所組成,且有私有化或家族化之傾向。本文再分別參考日本、德國、奧地利與美國之外國立法例,並從公司治理與社會公益發展之角度探討此操作方式之妥適性,認為此舉在公司治理層面上將造成增加代理成本並有侵害股東權益之疑慮、影響台灣公司法制在關係企業上之管理,在社會公益發展角度上則會使財團法人須負擔董監事責任或影

子董事之損害賠償責任,進而破壞財團法人永續推展公益之目的、無法使資源真正落實於推展公益與導致財團法人法草案遭擱置等問題。最後參考台灣新修正保險法第146條之1第3項之修法理由,建議主管機關更應限制公益性、享有租稅減免等優惠之財團法人介入公司治理,並提出應限縮公司法第27條之適用主體及應增加財團法人董事獨立性之建議,期望能持續強化台灣公司治理,並使財團法人之資源能真正落實在推展社會公益目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