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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結婚登記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VirginiaEubanks寫的 懲罰貧窮:大數據橫行的自動化時代,隱藏在演算法之下的不平等歧視 和徐榮隆,黃俊榮,許書瀚,鄭嘉欣的 行到水窮,坐看雲起:預約一個沒有失智的未來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戶政百年回顧 - 第 399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也說明:(六)預約結婚登記民法於民國96年 5月 4日修正第982條規定結婚改採登記婚,自民國97年5月23日起登記婚制度正式施行。新法規定結婚應經戶籍登記否則無效,民眾結婚必須到戶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寶鼎 和暖暖書屋所出版 。

逢甲大學 公共政策研究所 王謙所指導 林芳儀的 臺中市戶政人員對組織變革、工作壓力與組織承諾關係之研究 (2016),提出預約結婚登記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戶政人員、組織變革、工作壓力、組織承諾。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政治學研究所 李佩珊所指導 黃正芳的 戶籍登記與非婚生子女權益保護之研究 (2011),提出因為有 戶政、非婚生子女的重點而找出了 預約結婚登記的解答。

最後網站白家綺選「星期天登記結婚」有原因現場畫面曝光!則補充:如果想跟白家綺和吳東諺一樣,是希望在放假日安安靜靜低調辦理結婚登記,必須於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任一戶政事務所預約辦理,只是民眾若要在假日辦理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預約結婚登記,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懲罰貧窮:大數據橫行的自動化時代,隱藏在演算法之下的不平等歧視

為了解決預約結婚登記的問題,作者VirginiaEubanks 這樣論述:

2019年莉莉安・史密斯圖書獎(Lillian Smith Book Award)、 2018年麥加農中心圖書獎(McGannon Center Book Prize)獲獎作品   本書揭露高科技工具影響人權與經濟公平。 看似客觀中立的機器運算, 可能在學習人類提供的資料後, 再複製社會偏見與歧視,形成「自動不平等」!     ▴美國印第安納州在三年內駁回100萬人的醫療照護、糧食券和現金救濟申請,只因為資格自動審查機制把不完整的申請錯誤統統歸結為申請者未能配合。繁瑣的行政程序和不合理的期望使人們無法獲得應得的利益,只有少數幸運兒得以獲得公共資源。     

▴▴洛杉磯由於住房有限,當局採用一種演算法,計算成千上萬名無家可歸者的「相對弱勢」,並按照優先排序提供這些人住房服務與資源。然而,這套系統會跟警察系統共享貧窮人口和工人階級的個資,造成窮人與犯罪分子輕易被歸納為同一個分類,否決了他們的基本權利,損害了他們的人性與自主權。     ▴▴▴賓州阿格勒尼郡的風險預測模型以統計數據來預測哪些家庭會虐童、哪些人是問題父母,但數據庫的資料來源卻集中在仰賴公共資源的低收入家庭。光是在2016年,模型預測的1萬5139筆虐童報告中,就有3633筆不正確;在此同時,數千個貧困家庭與少數族群的生活早已無端遭受侵入及監視。     進入數位時代以來,

金融、就業、政治、衛生和公共服務、治安管理等領域的決策都經歷了革命性的變化。如今是由自動化系統而不是由真人來掌控哪些社區受到監管,哪些家庭獲得需要的資源,或是哪些人該接受詐欺調查。雖然人人生活在這種新的資料制度下,但侵入性及懲罰性最強的制度,卻完全針對窮人所設計。     政治學家維吉妮亞・尤班克斯在本書中,有系統地探究了資料探勘、政策演算法、預測性風險模型對美國窮人與勞工階級的影響。書中充滿了令人揪心、瞠目結舌的故事,例如印第安納州一名婦人因為癌症末期住院治療,錯過了重新認證補助資格的預約,被取消福利救濟;賓州的某個單親媽媽每天都擔心失去女兒的撫養權,只因她符合某種統計形象。  

  美國一直以來使用最尖端的科學與技術來遏制、調查和懲戒窮人。「數位追蹤」與「自動化決策系統」就像以前的郡立濟貧院以及科學慈善運動,讓中產階級看不到貧困,讓國家抽離了道德規範,做出非人道的選擇:誰能獲得溫飽、誰得挨餓受凍;誰有住房、誰依舊無家可歸;政府應該拆散哪些家庭。在這過程中,它們更削弱了民主,背叛了人們最珍視的民族價值觀。     也許,貧窮並非我們都需要馬上面臨的課題,但在演算法的使用之下,所有人都將無可避免地受到資源分配的影響。這本研究深入、慷慨激昂的好書來得正是時候!   本書特色     1. 綜觀書市,大部分類似的書籍都僅探討演算法對於社會的影響,很

少有如本書一樣聚焦於「貧困」議題;而這個問題並不單單只會發生於窮人身上,因為演算法讓所有的人都有可能遇到類似的困境。這樣的主旨使本書在相關作品中更顯獨特。     2. 本書特別針對公共福利相關的措施來做描述,從事社會福利相關職業、關注當今貧窮社會議題的讀者,或是對科技應用於社會福利制度有興趣的讀者,在閱讀完本書之後,都能對貧困現象的產生與發展有更進一步的瞭解。   權威推薦     呂建德/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巫彥德/人生百味共同創辦人   李明璁/社會學家、作家   李建良/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科技部「人工智慧的創新與規範」專案計畫總

主持人   李政德/成功大學數據科學所教授   杜文苓/政治大學創新國際學院院長   林文源/清華大學人文社會AI應用與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通識教育中心教授   林佳和/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阿潑/轉角國際專欄作者   洪敬舒/臺灣勞工陣線協會研究部主任   張國暉/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風險社會及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員   張烽益/臺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   黃益中/公民教師、《思辨》作者   劉揚銘/自由作家   劉靜怡/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專任教授   顏擇雅/作家、出版人   (以上依姓氏筆畫排序)   國外好

評推薦     「這本書十分駭人。不過,讀了以後,你將變得更精明,更有能力去尋求正義。」——娜歐蜜・克萊恩(Naomi Klein)/《震撼主義》(The Shock Doctrine)作者     「尤班克斯在書中精采地記錄了自動化時代『另一半的人如何生活』,並揭露一道新的數位鴻溝:一個使最邊緣化的社群身陷困境的全面監控網路。這本震懾人心、發人深省、充滿人道關懷的好書,揭露了資料導向的政策所造成的反烏托邦,並敦促眾人創造一個更公正的社會。」——阿朗卓・尼爾森(Alondra Nelson)/《DNA的社會生活》(The Social Life of DNA)作者    

 「在這本發人深省的好書中,尤班克斯讓我們看到,現代社會雖有表面的改革,但我們針對弱勢族群所制訂的政策,依然是由古老的濟貧法所主導,而那些法條只會排擠並懲罰社群中最貧困的人。」——弗朗西絲・福克斯・派文(Frances Fox Piven)/《規範窮人》(Regulation the Poor)作者     「這是今年最重要的科技好書。如今每個人都擔心網路對民主的影響,但尤班克斯指出,我們面臨的問題遠比『假新聞』更嚴重——自動化系統鞏固了社會與經濟不平等,破壞私人與公共福利。尤班克斯深入研究歷史與報告,幫大家更瞭解我們面臨的政治與數位力量,以便更有效地反擊。」——阿斯特拉・泰勒(Ast

ra Taylor)/《人民平臺》(The People’s Platform: Taking Back Power and Culture in the Digital Age)作者     「這本書清楚地揭露美國的體制(從執法到醫療、再到社會服務)日益懲罰窮人,尤其是有色人種。如果你擔心美國現代工具的不平等,這是一本必讀的好書。」——桃樂西・羅伯茲(Dorothy Roberts)/《殺死黑人》(Killing the Black Body)與《瓦解的關連》(Shattered Bonds)作者     「這本書是寫給所有人看的,包括社群領袖、學者、律師、接受政府援助的人以

及需要更深入瞭解『靠數位產業致富的國家如何利用技術來創造並維持永久性下層階級』的人。這是為我們這個時代撰寫的書。」——馬基亞・西里爾(Malkia A. Cyril)/媒體正義中心(Center for Media Justice)的執行董事與共同創辦人     「想瞭解資訊科技對美國邊緣化人口的社會影響,這本書是近期最重要的書籍。當我們開始討論人工智慧危害人類的可能性時,尤班克斯的這本書應該列入必讀書單。」——伊森・佐克曼(Ethan Zuckerman)/麻省理工學院公民媒體中心主任     「內容驚人,精采萬分⋯⋯誠如尤班克斯所述,自動化加上不顧道德又講究效率的新技術,不

僅威脅到那些社會視為可有可無的數百萬人,也威脅到民主。如果你想瞭解這個數位夢魘如何深入我們的體制並試圖規範我們的生活及你該如何挑戰它,這是一本必讀的好書。」——亨利・吉羅(Henry Giroux)/《身陷險境的大眾》(The Public in Peril:Trump and the Menace of American Authoritarianism)作者     「這是一個扣人心弦的精采故事,講述不良資料、劣質軟體、無能或腐敗官僚如何把弱勢族群的生活搞得天翻地覆。現在的治理往往隱藏在令人費解的法律與程式碼的背後,每個人都應該讀一讀這本書,以瞭解現代治理的實際運作。」——法蘭克・

帕斯夸(Frank Pasquale)/《黑盒子社會》(The Blackbox Society: The Secret Algorithms That Control Money and Information)作者     「尤班克斯的新書講述正在興起的監控國家,這個精采的故事令人震驚。『數位濟貧院』不斷擴大網絡,與其說是為了幫助窮人,不如說是為了管理、約束、懲罰窮人。閱讀這本書,並加入尤班克斯的行列,一起反對這個網絡所造成的不公正吧。」——桑福德・施拉姆(Sanford Schram)/《福利用語》(Words of Welfare)與《懲罰窮人》(Disciplining th

e Poor)作者

預約結婚登記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台灣同婚專法通過兩年,但是對於跨國同婚依然有很多限制,導致有不少人到現在還無法結婚。伴侶盟指出,今年已經獲得兩例勝訴判決,但內政部還是沒有更改違法函釋,因此串聯許多團體來聲援,要向內政部下戰帖,呼籲撤回違法的行政函釋,讓跨國同性伴侶可以登記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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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新聞 #即時新聞

臺中市戶政人員對組織變革、工作壓力與組織承諾關係之研究

為了解決預約結婚登記的問題,作者林芳儀 這樣論述:

我國戶政自民國86年戶政資訊化,配合政府再造功能,推行許多便民之革新政策,例如單一窗口作業、假日預約結婚登記、夜間延時服務、到宅服務等等,達成為民服務之目標與提升了行政績效。本研究旨在探討戶政人員對組織變革、工作壓力及組織承諾之認知與感受,採用問卷調查方式,以臺中市戶政事務所29區之戶政人員為研究對象,取樣603人進行問卷調查,總共回收有效問卷414分,有效問卷回收率為68.65%。運用統計方法如敘述性統計、探索性因素分析、信度分析、獨立樣本t考驗、單因子變異分析、皮爾森積差相關以及多元迴歸分析等統計分析。探討戶政人員對組織變革、工作壓力及組織承諾之認知與感受,研究發現:一、臺中市戶政人員的

個人背景變項同質性相同。二、臺中市戶政人員的個人背景變項中,不同的年齡及服務年資對組織變革、工作壓力以及組織承諾有顯著差異性。三、戶政人員對組織變革、工作壓力以及組織承諾之間有密切相關連結。四、戶政人員對組織變革、工作壓力以及組織承諾之間有顯著預測力。

行到水窮,坐看雲起:預約一個沒有失智的未來

為了解決預約結婚登記的問題,作者徐榮隆,黃俊榮,許書瀚,鄭嘉欣 這樣論述:

預約沒有失智的未來,不是期待失智症消失, 而是期待能有更多的人看見失智者的困境、聽到失智者的呼救。   ✽✽✽   台灣正在邁向一個老年人口數凌駕年輕人口數的高齡化社會,但我們仍然是以石器時代的法律來處理、解決AI時代的問題。對於失智症的不理解、欠缺失智症專法、沒有配套措施,即使面對訴訟,最卑微的要求也不過是遇上態度相對友善的司法人員。   許多長者在失智前,笑容是多麼的燦爛、開懷;當他失智後,卻因為親人或外人對於財產的侵奪而顯得孤立無援,原本容光煥發的面容與眼神,竟因此變得如此恐懼、哀傷、憔悴、無助。   最讓人痛心的是,當長輩的財產被騙光而必須面對訴訟時,此時的他已經一無所有,

但提出訴訟第一個要面對的問題就是裁判費、假處分擔保金,甚至因為無力繳納擔保金,明知不動產即將遭到出售,也只能眼睜睜看著但無能為力。   在現行法制下,真的沒辦法給失智者多一些法律保護嗎?能不能對於辛苦照顧失智長者的親人也有足夠的法律保護?   有鑒於此,台灣失智症協會結合了幾位關心這個議題的執業律師及醫師,他們分別以自身的經驗分享在面對失智者訴訟案例以及治療過程中所遇到的點點滴滴,內容結合時事案例及相關法規,希望能引起行政部門(執行法規)與司法者(審理具體個案)的共鳴,讓罹患失智症的患者及家屬,在穿過層層凝重黑霧後,可以擁抱微曦,再次展露燦爛開懷的笑容。   為你,為我,更為了他們,預約

一個沒有失智的未來~ 本書特色   本書結合醫學與法律的專業角度,以說故事的方式導出失智症患者法律權益的核心問題,把枯燥無味的法律,寫得生動活潑,輕鬆理解對於失智症者所產生的法律問題。 名人推薦   ◎ 專文推薦   許玉秀   前司法院大法官、模擬憲法法庭暨模擬亞洲人權法院發起人   林秀雄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賴德仁   社團法人台灣失智症協會理事長   ◎ 共同推薦   王文甫   彰化基督教醫院失智症中心主任   王培寧   臺北榮總失智治療及研究中心主任   白明奇   成功大學老年學研究所所長   邱銘章   臺灣大學醫學院神經科教授   胡朝榮   臺

北醫學大學臺北神經醫學中心副院長   徐文俊   長庚紀念醫院北院區失智症中心主任   張景瑞   國泰綜合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   曹汶龍   大林慈濟醫院失智症中心主任   陳達夫   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神經部主治醫師   湯麗玉   社團法人台灣失智症協會秘書長   楊淵韓   高雄醫學大學神經科學研究中心主任   甄瑞興   亞東紀念醫院失智中心主任   劉景寬   高雄醫學大學神經學講座教授   蔡佳芬   臺北榮總精神部老年精神科主任

戶籍登記與非婚生子女權益保護之研究

為了解決預約結婚登記的問題,作者黃正芳 這樣論述:

摘 要我國民法親屬編自1930年12月26日國民政府令制定公布全文171條條文,並自1931年5月5日施行,迄2010年5月19日止,期間歷經13次修正與增訂條文,修正及增訂內容除有關夫妻財產制外,另包含結婚形式要件(第982條)、子女從姓約定與變更(第1059條)、非婚生子女從姓(第1059條之1)、婚生子女之推定及否認(第1063條)、非婚生子女認領之訴(第1067條)、收養(第1072條至第1083條之1)等,對於戶政事務所之登記作業,均產生重大改變。然戶籍法及戶籍法施行細則等相關法律卻未與民法親屬編為同步修正,導致實務運作上有所矛盾,甚或窒礙難行,民眾與戶政機關無所適從,惟賴內政部以

行政函釋為過渡因應之道。現行民法親屬編第三章係針對「父母子女」(第1059條至第1090條)為規範。依上開規範,子女與生母間視同婚生子女,有基本權利義務關係;子女與父親間,則以婚生子女或準正視為婚生子女者,方有權利義務關係的存在。準正視為婚生子女於民法第1064條雖有明文規定,但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子女,雖非生父,亦被推定具有法律上之親子關係。質言之,現行民法親屬編之父母章節,乃著重法律上之親子關係,至於事實上之生父與子女(非婚生子女)關係,則未詳為規範保護。關於非婚生子女之從姓、認領與訴訟上之權利,雖然民法親屬編及相關訴訟法有所規範,且戶籍法及戶籍法施行細則亦無將非婚生子女之權益保護摒除於

外,但究非周全無瑕。故而,本研究擬藉由紀錄雲林縣大埤鄉戶政事務所實施戶籍登記作業情況,透過實務上運作概況比對相關司法判決之認定理由,並紀錄出現那些問題?希望藉由實務的運作經驗,釐清戶籍登記對於非婚生子女權益保護所衍生之釋疑。針對本研究所得,茲提出以下建議:一、結婚形式要件  修正民法第982條規定。 將原條文「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修正為:「結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刪除須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部分,蓋我國現行婚姻制度既改採登記主義,則有關須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部分,於實務運作上無實質

意義,誠屬累贅,宜予刪除。二、兩願離婚之方式 修正民法第1050條規定。 將原條文「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修正為:「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刪除須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部分,並增訂應由雙方當事人親自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蓋我國現行婚姻制度既改採登記主義,則當事人雙方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經戶政人員審核身份無誤即可。有關須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部分,於實務運作上無實質意義,誠屬累贅,宜予刪除。三、增訂分居制度及訴請離婚之限制 分居是否增訂為訴請離婚事由之一,多有爭議。但為

保障婚姻關係,在雙方衝突時有冷靜思考之空間與緩衝之時間,可增訂分居之協議與向法院聲請分居之宣告,並規定分居期間及分居時之權利義務;另分居多久時,才可直接訴請法院判決離婚。增訂分居制度及訴請離婚之限制,除可降低離婚率外,亦可避免婚姻當事人雙方一時衝動,造成無法彌補之傷害。四、制定身分確認法:  為保障非婚生子女之權益,政府應以公費方式為新生兒鑑別生父、生母的身分。透過法制化程序,強制公部門落實鑑別政策,免費提供DNA鑑定,非婚生子女之身分確認始有保障。五、增訂同居生子權益之規定:  於民法親屬編增訂條文,明定兩性同居時,必須協議所有的權利義務對等關係,包括其子女的身份確認,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時,

依相關規定辦理。除可刺激許多不願意結婚的人同居生子外,並可保障非婚生子女的權益,及防止同居生子後,拒不履行協議條件之約束規範。六、建立反歧視非婚生子女的教育認證制度:  全民均須接受反歧視非婚生子女的教育認證,要拋棄歧視非婚生子女的思維,以互相尊重及以愛的關懷作為人際關係的出發點,從基礎教育做起,政府機關並應接受人民的歧視申訴。七、修正國家賠償對象之規定:  現行國家賠償法第15條規定:「本法於外國人為被害人時,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令或慣例,中華民國人得在該國與該國人享受同等權利者為限,適用之。」修正為「本法於被害人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外國人時,亦適用之。」原條文規定是採取相互保證主義,必須

依照條約或被害的外國人本國法令或慣例,我國人可以在該國與該國人同樣享有請求國家賠償的權利時,該外國人才可適用成為我國國家賠償法保護之客體。但國際人權保障是普世尊重的價值,被害人保護制度為國家人權保障的重要指標,面臨人權保障國際化浪潮,為落實國際人權公約及政府人權立國施政理念,建議刪除平等互惠原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