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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 法律學系 吳豪人所指導 董煒業的 論原住民族文化權與自決權之關係 (2018),提出魚池鄉 代表會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台灣原住民族、國際人權、原住民族文化權、自決權。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 張世賢所指導 蘇崑鈞的 交通與社區永續發展之研究─以中橫青山段暫緩復建政策為例 (2006),提出因為有 永續發展、永續運輸的重點而找出了 魚池鄉 代表會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魚池鄉 代表會,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論原住民族文化權與自決權之關係

為了解決魚池鄉 代表會的問題,作者董煒業 這樣論述:

  我國於憲法增修條文中,已明確確定了對於原住民族之文化等保障係我國之基本國策,而相關之保障內容則散見於如《原住民族基本法》等法律當中。然而,即便有了法律明文作為保障之依據,關於原住民族之文化權利,在主張上仍時常受到限制,甚至被排除保護。而原住民族權利,亦是國際人權法上討論之重要議題,又《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第15條文化權以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27條少數群體權,共同組成了原住民族文化權之保障基礎,另《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除了再次強調了原民族對於其文化權之保障外,更在第3條等延伸至了原住民族自決權,並依這項權利,自由決定自己的政治地位,自由謀求自身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的概念。而

我國亦於2009年經立法院批准,並以《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之方式國內法化。是以,為解決目前台灣原住民族所遭遇到之前述問題,透過解釋前述關於原住民族文化權與自決權之內涵與關係,以釐清當前台灣原住民族權利保障之問題以及解決辦法,並建構原住民族權利之論述。

交通與社區永續發展之研究─以中橫青山段暫緩復建政策為例

為了解決魚池鄉 代表會的問題,作者蘇崑鈞 這樣論述:

永續發展從1972年發展至今,已經成為國際組織、各國政府及學界相當重視的概念,他所強調的環境、社會、經濟三方面的共生共榮,也成為指導人類在發展其生活環境的同時,如何兼顧社會及環境生態的指標。而順應這股世界潮流,台灣也在近年來逐漸重視永續發展的研究與政策推動。其中,著眼於交通觀點所發展出來的永續運輸概念,強調交通運輸的過程中,如何追求環境的最小傷害及社會公平正義等價值的彰顯;在國外,永續運輸至今已經累積相當多的研究及個案經驗,許多政府並針對國內自然及人文發展環境,建立永續運輸指標作為基準;但在國內,永續運輸的相關理論探討及個案研究仍未被廣泛討論,也較少有學者進行相關指標的建構。本文主要以中橫青

山段暫緩復建決策為例,進行有關梨山地區永續發展的個案分析;運用文獻分析、深度訪談及內容分析法等,從永續運輸觀點所強調的經濟、環境、社會的均衡,分析梨山地區受到中橫交通中斷影響,在永續運輸各面向所面臨的問題;同時亦對梨山在面臨交通阻礙後,如何推動地方永續發展進行策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