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淨愉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黃淨愉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張永健寫的 社科民法釋義學 和的 身分法之回顧與前瞻:戴東雄教授八秩華誕祝壽論文集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離婚贍養費之研究 - Airiti Library華藝線上圖書館也說明:黃淨愉 (Ching-Yu Hwang). 臺北大學法學論叢; 123期(2022 / 09 / 01) , P83 - 165. 繁體中文. 贍養費 ; 離婚後扶養 ; 扶養 ; 補償 ; 性別(角色)分工 ; 婚姻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新學林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林秀雄、許政賢所指導 詹媜媁的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研究 (2021),提出黃淨愉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夫妻財產制、法定財產制、婚後財產。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 戴瑀如所指導 陳頡宇的 夫妻共同收養與終止收養爭議問題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收養、共同收養、終止收養、普通收養制度、特別收養制度的重點而找出了 黃淨愉的解答。

最後網站論扶養義務之減輕或免除 - 政大機構典藏則補充:黃淨愉 ,臺灣親屬法中的傳統要素與未來展望──與日本法相比較, 載於家族法新課題:陳公棋炎先生九十晉五冥壽紀念文集,元照, 2017年1月,頁54-75。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黃淨愉,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社科民法釋義學

為了解決黃淨愉的問題,作者張永健 這樣論述:

本書特色   《社科民法釋義學》以社會科學理論,結合民法釋義學方法;此種取徑在中文世界中少見。本書先介紹社會科學與法學的方法論座標,並縝密論述經濟分析與法釋義學結合的方式與必要性。在論述成本效益分析是優於比例原則的分析工具後,本書處理數個民法領域的難題:不動產與動產物權時效取得、動產所有權善意取得、權利與義務的一身專屬性的相關條文,應該如何解釋才符合經濟效率?當電子商務平台標錯價時,法院應該將網頁標價解釋為要約還是要約的引誘?當窮盡法釋義學方法仍無法獲致經濟效率時,本書也提出立法建議。最後,本書提出比較法方法論的「兩重因果推論」。援引外國法制作為本國法制解釋依據時,仍然要使用社會科學中的

因果推論觀念。  

黃淨愉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中秋連假的那幾天,大家有度過一個愉快的假期嗎?我的連假過的很充實,除了去動物之家當志工之外,也去關心我們非常重視的 #成功市場改建工程。



位在大安區的「成功市場」有非常悠久的歷史,過去這裡是陸軍軍官眷屬居住的「成功新村」,因應當地居民的民生需求而形成市場,後來眷村改建為成功國宅,市場仍然被保留下來,繼續為在地的民眾服務,也就是我們現在看到在市區中充滿人情味的成功市場!


不過也因為市場及攤商在這裡經營近幾十年,許多設施和管線都比較老舊,為了保障市場的環境衛生和消費者的食安健康,成功市場也成了柯市長市場改建計畫中的一環,希望讓攤商們有更安全、更有品質的空間可以繼續營業。


過程中我們也花了非常多的功夫和攤商們溝通協調,盡量平衡工程人員和實際使用者的需求,確定將來的新市場可以為攤商和消費者多贏的局面,雖然有些民眾對於市場改建還是有些疑慮,但是提供符合現代人使用需求、對環境衛生更有保障的硬體設施是政府的責任,現在中繼市場正在興建中,預計113年7月新市場就可以完工,希望可以給大家一個衛生、乾淨又舒適的成功市場!


我去逛市場的那天正好是中秋節前夕,來採買的民眾非常多,大家也都非常熱情!我相信在新的市場完工後,這些熱情可愛的攤商們可以在更舒適的環境提供服務,也帶給成功市場新的氣象!


#成功市場一定會成功
#請大家多多支持


#台北市 #副市長 #黃珊珊
#大安區 #成功市場 #中繼市場
#市場改建計畫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研究

為了解決黃淨愉的問題,作者詹媜媁 這樣論述:

我國於1985年引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並於2002年全面修正夫妻財產制時,增訂一系列相關規定,完整建構起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制度。而現行體系運作至今已20年的時間,其中也存在許多問題。首先關於請求權是否具有一身專屬性,曾歷經數次修正,立法者最後雖認定其為一身專屬之請求權,但此見解卻飽受學者批評。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目的在於合理評價夫妻於婚姻關係中之貢獻,因此剩餘財產分配範圍以及計算算基準時點,均成為重要課題,但因現行規定之不足,使得實務運作上產生許多疑問;且2006年作成之釋字第620號解釋,認為第1030條之1具有溯及效力,法條制定前所取得之婚後財產亦應列入分配範圍之見解,也遭到學者猛烈

批判。此外,為了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制度能夠實現,立法者新增了關於保全措施的規定,然而這些規定雖能達到確保請求權落實之目的,但在制度設計上,卻產生了過度保障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疑慮。最後立法者於2021年修正第1030條之1第2項、第3項規定,將顯失公平之事由具體化,期盼法院審酌時的標準能夠一致,立意雖佳,卻仍然有未盡之處。本文先從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立法發展切入,理解制度背後的意涵,並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運作至今所產生之問題為研究重點,整理、歸納並分析實務與學說見解,並於文末提出個人建議,期望能為將來修法提供方向。

身分法之回顧與前瞻:戴東雄教授八秩華誕祝壽論文集

為了解決黃淨愉的問題,作者 這樣論述:

  為慶祝戴東雄教授八秩華誕,以見證戴教授對現代身分法學與法制史的重大貢獻,本書編輯委員會難得邀請國內一時之選之學者林秀雄教授、黃源盛教授、王海南教授、陳惠馨教授、徐慧怡教授、許澍林法官、魏大喨法官、黃虹霞大法官、鄧學仁教授、吳煜宗教授、尹蓉先教授、吳珮君教授、侯英泠教授、劉昭辰教授、郭書琴教授、劉宏恩教授、吳從周教授、戴瑀如教授、黃詩淳教授、呂麗慧教授、林昀嫺教授、郭欽銘教授、陳明楷教授、黃淨愉教授、陳重陽教授、周伯峰教授等專研身分法學或法制史之學者專家,共襄盛舉,合力撰寫二十六篇專論,透過論述現代身分法與法制史之重要議題,以立法技術與比較法之方式闡述現代身分法學與法制史

之精義,以展望我國身分法未來之發展。

夫妻共同收養與終止收養爭議問題之研究

為了解決黃淨愉的問題,作者陳頡宇 這樣論述:

我國民法第1074條明定:「夫妻共同收養子女時,應共同為之。」此即夫妻共同收養原則,惟夫妻共同收養子女時,養父母與養子女間共成立幾個收養契約?我國民法對此並無明文,學說上素有一體收養說與個別收養說之討論,而區別此二說之目的,係為解決夫妻共同收養與終止收養之爭議問題,本論文即以此二說之差異出發就爭議問題為討論。查我國夫妻共同收養原則之母國法,為日本明治民法第841條(現行法第795條),在日本法之普通收養上,亦有一體收養說與個別收養說之討論,以解決因夫妻共同收養原則而生之爭議問題,然日本法與我國法不同,除普通收養制度外,尚存在特別收養制度,而在特別收養亦有類似問題,就我國與日本之收養制度為比較

後,得知進行比較法研究時,應注意普通收養與特別收養之規定。本論文所探討者,為我國夫妻共同收養與終止收養之爭議問題,透過文獻分析與比較法研究,以了解相關問題在我國與日本之討論情形,綜合分析後得出以下五點:一、夫妻之一方不能表示意思時,他方配偶單獨收養之效力及於該一方配偶。二、違反夫妻共同收養原則之收養,於冒用他方配偶名義之情形效力應及於他方。三、僅夫妻之一方與養子女間有收養無效或撤銷事由時,效力亦及於他方。四、夫妻得例外單獨終止收養之效力,應區分終止事由且終止收養之效力應及於他方。五、違反夫妻共同合意終止收養之終止收養效力,於冒用他方養父母名義之情形效力應及於他方。藉由本論文之分析與檢討,期望能

解決實務上所遇見之困境,並就未來民法收養規定之修法提供參考,以更符合養子女利益之現代收養法指導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