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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蔡維音所指導 陳柔嘉的 論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之可行性 (2019),提出111 年 寒假 自 造 科技教育營隊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受僱醫師、醫師工時、醫師過勞與職業災害、勞動基準法、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研究所 陳美燕所指導 王群元的 暑期營隊活動參與者認知與表現之研究:以IPA觀點 (2017),提出因為有 體驗學習、戶外教育、滿意度、休閒遊憩、再購意願的重點而找出了 111 年 寒假 自 造 科技教育營隊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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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之可行性

為了解決111 年 寒假 自 造 科技教育營隊的問題,作者陳柔嘉 這樣論述:

醫師於1998年遭當時的行政院勞委會(勞動部的前身)指定公告排除適用勞基法,惟醫師工時過長,導致過勞釀成職災之事件屢見媒體報導,先後有台南永康奇美醫院外科住院醫師蔡伯羌於手術室走廊昏倒、成大醫院實習醫師林彥廷猝死於宿舍、林口長庚醫院外科住院醫師張皓程於執行職務時頭部突然劇烈疼痛合併噁心嘔吐等;排除醫師適用勞基法不僅侵害醫師之勞動權,也減損全體國民長期的醫療品質。 醫師過勞與醫療糾紛案件時有所聞,使得醫師是否納入勞基法保障之討論聲浪四起,反對者多認為醫師為責任制及醫療照護之連續性;勞動部雖於2019年9月1日起開始將部份僱用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的適用,惟受僱主治醫師仍遭勞動部以主治醫師自主

性高、工作態樣多元適用勞基法尚有難行之處,因而不在勞基法之保護範圍內。因此,本文乃以受僱醫師為討論範圍(含受僱住院醫師及受僱主治醫師),探討受僱醫師適用勞基法之可行性。而受僱醫師是否可以納入勞基法的適用,首先,必須解決的爭議在於受僱醫師是否為勞基法中所稱的勞工,本文認為受僱醫師具有從屬性之特徵,除了公立醫院中具有公務員身分的公職醫師外,其餘受僱醫師與醫院之法律關係為勞動契約者,即為勞基法中所稱之勞工;其次,因為醫師工作上會有面臨緊急開刀、長時間手術之需求,醫療具有連續性亦為受僱醫師普遍遭反對適用勞基法之理由,本文從工時不可間斷性及職業特性觀察受僱醫師適用勞基法之可行性,並以機師及保全人員作為例

子。即使受僱醫師嚴峻的工時難以符合勞基法之規範,僅需將其納入勞基法保障後,以勞基法第84條之1作為基礎,由勞雇雙方另行議定工時、例假與休假等,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即可不必受到勞基法有關工作時間之限制,則受僱醫師適用勞基法並無窒礙難行之處。 若受僱醫師順利納入勞基法,亦可享有其他勞基法上之保障項目,如:解雇最後手段性、調職原則、離職違約金、退休金制度、加班費、職業災害補償等,均可大幅改善醫師的勞動權益。 衛福部於2017年公告「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以之作為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適用前的過渡手段;惟在住院醫師尚未正式納入勞基法之前,並未有勞基法第84條之1作為連結,衛

福部即試圖以行政指導之方式,拘束醫療機構之契約自由,其形式正當性與實質正當性有加以釐清之必要。主治醫師的部份缺乏類似之指引作為工時限制的參考基準,顯然係保護不足,於此部分,衛福部仍需為主治醫師建立一套工時指引,作為受僱主治醫師納入勞基法後之工時參酌基準。 最後,文末提出「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後所面臨之衝擊」之因應措施,本文嘗試建構一套「類似S型編班」之住院醫師夜間值班床數分配規則,以期使每位住院醫師照顧的病患病情難易度盡量均質,希冀可以作為未來全體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適用之立法參酌;至於人力缺口的部分,本文認為在科技進步的浪潮下,或許可用AI取代受僱醫師之行政庶務工作,讓受僱醫師可以全心全意

將心思放在照顧病人身上。

暑期營隊活動參與者認知與表現之研究:以IPA觀點

為了解決111 年 寒假 自 造 科技教育營隊的問題,作者王群元 這樣論述:

從事休閒活動其所伴隨的益處,在生理方面就有著恢復疲勞、強健體魄等益處;心理方面則有消除緊張、獲得愉悅感與滿足感等;社會方面會有增進人際關係、促進心智成長與團隊建立等益處,暑假是青年學子最常從事休閒活動的時機,各類型的暑期營隊提供參與者一個正常社交、身心平衡調適的休閒活動機會。本研究目的在瞭解暑期營隊活動參與者的人口統計變項現況,並探究不同性別、年齡、教育程度、職業的暑期營隊活動參與者在其所參與體驗營隊活動的重視度與感受滿意度的差異情形。本研究以參加2017年救國團辦理之暑期營隊活動參與者為研究對象,共發放560份問卷,回收有效問卷438份進行調查,以IBM SPSS 24.0 for Win

dows 中文版軟體進行資料分析。研究工具包括人口統計變項、參加動機、資訊來源和活動重視程度與感受滿意度等。資料處理與分析方法包括描述性統計、獨立樣本 t 檢定(t - test)、獨立樣本單因子變異數分析(One-way ANOVA)、相依樣本 t 檢定(t - test)、相關分析(Correlation Analysis)與重要—表現程度分析法(Importance - Performance Analysis,IPA)進行資料分析與解釋。研究結果如下:研究結果顯示參與者對於暑期營隊活動的「報名地點指示明確」、「報到作業流暢度」、「團隊合作的精神」、「能培養我積極主動的態度」、「能增進人

際關係」、「能培養我勇敢面對挑戰及克服困難」、「報名主辦單位之信譽」、「主辦單位之活動專業」、「活動內容與目的說明清楚」等9項應繼續保持,而需集中改善項目有3項,分別為「報名地點方便接送」、「活動地點設備舒適良好」、「活動場所符合衛生、消防、建築等法規」。本研究針對研究結果並提出相關建議以提供業者作為未來暑期營隊活動經營規劃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