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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智大學 社會暨政策科學學系 劉宜君所指導 羅君如的 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對福利服務項目認知與滿意度研究 (2017),提出112年殘障補助發放日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身心障礙、社會福利服務、福利服務了解度、福利服務使用度、福利服務滿意度。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112年殘障補助發放日期,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對福利服務項目認知與滿意度研究

為了解決112年殘障補助發放日期的問題,作者羅君如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了解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對於社會福利服務之了解程度、使用程度與滿意程度之個別差異,及彼此間相關之情形。本研究利用「特殊生家長福利服務項目認知與滿意度問卷」,以問卷調查立意取樣方式,抽樣桃園市幼兒園至高中職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共發放500份問卷,回收且有效403份,回收率80.6%。資料分析方法為描述性統計、獨立樣本t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皮爾森積差相關分析等。研究結果顯示,「30歲以下家長」比「41-50歲家長」與「51歲以上家長」更滿意社會福利服務;「多重障礙子女之家長」比「第一類障礙子女之家長」更常使用社會福利服務;「極重度障礙子女之家長」及「重度障礙子女之家長」比「輕

度障礙子女之家長」更常使用社會福利服務;然而,不同性別、職業、家庭平均月所得及教育程度之家長,對於福利服務了解程度、使用程度與滿意程度並無差異。家長對於福利服務之了解程度、使用程度與滿意程度呈現正相關,福利服務了解程度越高,相對福利服務滿意程度也越高;福利服務使用程度越高,相對福利服務滿意程度也越高;福利服務了解程度越高,相對福利服務使用程度也越高。因此,政府應積極對身障生家長宣導相關之社會福利服務內容,並主動提供身障生需求之社會福利服務,提升家長對社會福利服務之了解程度、使用程度與滿意程度,將政府提供之社會福利發揮至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