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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王如寫的 2021稅法與實務(上)(記帳士考試適用)(贈全真模擬考)(三民補習班年度教材)(十五版) 和黃榮堅許宗力詹森林王文宇的 月旦簡明六法(29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111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期間為112年1月 ...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也說明:111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期間為112年1月1日至2月6日,請多使用網路申報及落實各式憑單免填發,減紙環保愛地球。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11年度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元照所出版 。

世新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含碩專班) 賴來焜所指導 吳欣龍的 論所得稅法-以執行業務所得為中心 (2021),提出112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執行業務所得、舉證責任、協力義務、合夥、稅務調查。

而第二篇論文中臺科技大學 文教事業經營研究所 張義雄所指導 王淑微的 托嬰中心使用電子聯絡簿科技接受度與滿意度之相關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托嬰中心、電子聯絡簿、科技接受度、滿意度的重點而找出了 112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的解答。

最後網站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112年5月1日 ... - 彰化縣政府則補充:111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112年5月1日起至112年5月31日止,希望鄉親多多利用網路代替馬路,請盡量採取居家網路申報方式辦理申報,減少群聚染疫風險。 受理收件時間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112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1稅法與實務(上)(記帳士考試適用)(贈全真模擬考)(三民補習班年度教材)(十五版)

為了解決112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的問題,作者王如 這樣論述:

  ★2021年全新改版!   ★最新修訂條文收錄!   【本書適用】   這本《稅法與實務(上)》適用於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本書優勢】   一、統整常考稅法概念   這本《稅法與實務(上)》依命題大綱收錄稅捐稽徵法、遺產及贈與稅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反避稅之四大天王與租稅優惠措施共五大章38個主題,深入淺出,即便非法律系的一般讀者也能在作者的諄諄引導下循序漸進,厚積薄發。再配合依最新通過條文修訂之內文,充份掌握修法動態,把持考試致勝關鍵!   二、武林秘笈增強實力   作者於內文中特別設計「練功房」元件,提供稅法補給站突顯稅務細節。重要段落附有「武林秘笈」

做為研讀小叮嚀,作者的提醒有如醍醐灌頂般打通考生任督二脈,易混淆的觀念毫不費力就釐清了。   三、精選試題測驗實力   內文各段落穿插立即練習題,方便讀者念完馬上進行實測。每個章節後面附有精選試題,研讀成果即見真章。透過試題演練即時呈現未讀透的盲點,讓讀者真正掌握關鍵。   110年度稅法大翻修,變動幅度相當大,最震撼的就是將「成年」之定義由年滿20歲調降為年滿18歲,自112年1月1日起適用,對遺產贈與稅之子女與兄弟姊妹未滿20歲每差一年加扣50萬之扣除額,修改為未滿18歲每差一年加扣50萬之扣除額,以及綜合所得稅對子女與兄弟姊妹列報免稅額之規定由未滿20歲修改為未滿18歲始可列報免稅額

,超過18歲就不能列報免稅額,除非是在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始可列報免稅額;其次每人基本生活費額度,從108年度之每人175,000元,109年度提高到每人182,000元,110年5月份申報109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將可減少稅負支出;最後從110年1月1日起,個人買賣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屬於證券交易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仍然是用暫時停徵,但是申報所得基本稅額時需作為計算基本所得額之加項,申報繳納基本稅額,有買賣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之個人,自110年度起荷包又要縮水了。本書配合修法內容已全部改寫完成,所以這是一本目前坊間資料最新也是最齊全,最值得信賴之考試用書,相信這本書之內容,對於

讀者參加記帳士考試之稅務相關法規與租稅申報實務這二科而言,能夠幫助讀者獲取高分,如願考上記帳士這張年薪可達百萬之黃金證照;筆者鑽研稅法與從事稅務實務工作長達四十年之久,深信讀者若能夠確實依照本書所介紹之準備方法與技巧去研讀稅務相關法規與租稅申報實務這二科時,高分將隨手可得,百萬黃金證照猶如探囊取物、信手捻來,本書將一路陪伴讀者邁向成功大道、享受幸福人生。   【試題分析】   一、租稅申報實務:   (一)租稅申報實務之命題大綱包括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實務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申報實務三大重點,出題方式以計算題為主,簡答題為輔,最近三年命題委員出的題目,不僅艱深而且非常實

務,讀者憑自學真的很難考高分。出題方向包括五個部分:1.個人綜合所得之所得類別、計算與申報及課稅範圍、2.綜合所得淨額之計算(包括免稅額、扣除額、特別扣除額)、3.結算申報、應補(退)稅額之計算、4.稅款繳納方式及稽徵程序、5.個人所得基本稅額之計算,最近三年通常是出五小題,每一小題6分合計30分之方式命題,通常是綜合所得總額出一題,免稅額、一般扣除額與特別扣除額出兩題,各類所得與綜合所得淨額出一題,應納(退)稅額與基本稅額出一題,得分關鍵要確實掌握住免稅額、一般扣除額與特別扣除額這兩小題12分;今年很特別竟然考各類所得之計算與如何申報納稅與何時申報繳納方式以及綜合所得稅負最低之應納稅額為多少

,每小題10分合計30分之方式命題,問答題高達15分,可見命題方式已改為問答與計算各占50%,相信明年還是會維持此種命題方式,請拭目以待。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實務命題大綱包括七個部分:1.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之計算與申報、課稅範圍、2.暫繳申報及未辦暫繳之核定、3.結算申報及未辦申報之處理、4.清決算申報、5.未分配盈餘申報、6.納稅義務人及申報書種類之確定、7.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之計算,最近三年通常是出二大題,每一大題再出二小題,合計約四小題,每大題約20分,合計約40分之方式命題,今年第一大題第一小題出了變更會計年度之申報與應納稅額之計算,第二小題出了總分支機構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之

計算與國外稅額扣抵限額之計算,屬於相當容易得分之題目;第二大題第一小題為未分配盈餘之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計算(最大缺點為題意不清,題目為按稅後淨利轉列10%為資本公積,有可能是法定公積之誤寫;如果題目沒有誤寫依公司法之規定應先彌補虧損,再提列法定公積才能分配股利與提列資本公積)與申報期限,第二小題為計算未分配盈餘之加計項目與短漏報未分配盈餘之處罰規定,問答題占了15分,只要把握住問答題,分數就不低了。   (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申報實務命題大綱包括十一個部分:1.營業登記、登記之變更或註銷、2.統一發票使用、3.稅額計算(含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4.銷售額之認定、進項憑證之申報與扣

抵、5.稽徵程序(稅籍登記、課稅憑證之管理、申報繳納)、6.退稅、溢付稅額之處理、7.課稅範圍、8.減免範圍、9.罰則、10.各種申報書表之填寫、11.納稅義務人(營業人及其身分變更),最近三年通常是出一大題,每一大題再出五小題,每小題約5分~6分,合計約25分~30分之方式命題,此部分是最容易掌握分數的,小規模營業人、非加值型營業人與加值型營業人(401、403)出一題,不是401就是403,只是109年度非常反常,第一大題全部為問答題,分為三小題共12分,第一小題為零稅率與免稅對應納應退稅額之區別,第二小題為營業稅何時申報與如何繳納,第三小題為適用零稅率之營業人報繳規定之區別,屬於相當容易

得分的題目;第二大題18分,為六小題計算題,分別計算其銷項稅額與計算應納或應退營業稅額之計算,屬於相當簡單之計算題,唯一缺點為進項金額題意不清,並未指明該金額為含稅或未含稅。   二、稅務相關法規:   (一)從命題大綱讀者有沒有注意到各稅法考試均包括施行細則,而且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與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是必考題,尤其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最近三年,每年出題分數平均超過13分,本書特別編列於第十章,而不是附在營利事業所得稅裡面,統一發票使用辦法每年均會出一、二題,配分雖不高,但卻是影響讀者能否考到80分之關鍵密碼,總平均分數差二、三分以內之讀者,是否疏忽了這兩地方,而名落孫山。   (二)

各稅法之法條編排是有邏輯架構的,包括租稅主體(納稅義務人)、租稅客體(課徵標的物)、稅率、減免範圍、稽徵程序與罰則,根據這個架構去研讀,熟記重要法條內容(上考場前最少讀完五次)。   【準備要領】   一、掌握最新修法議題   105年度新制房地合一所得稅,106年度反避稅四大工具,107年取消兩稅合一、所得稅法大修法、納稅者保護法,真是五彩繽紛的一年,果不如其然,107年度綜合所得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與新制房地合一所得稅,果然為107年度配分最高之命題焦點;108年度所得稅法新修法允許薪資收入採定額扣除或列舉扣除,也新增了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想當然爾109年度均有命題,故知110年度新修法內

容,必是命題重點!   二、針對命題範圍準備   從最近三年考題分析,可知命題大綱之範圍,在命題委員之腦海中還是有重要性與偏愛程度之區別,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每年約出20分上下、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每年約出13分上下,稅捐稽徵法每年約出16分上下,遺產贈與稅法每年約出11分上下,所得稅法目前是最熱門考題,最近三年平均出36分,讀者們就迎合命題委員之偏愛程度去準備,相信高分自是可期。   三、融會貫通最重要   徹底了解每個題目之計算過程,勤加練習,租稅申報實務與稅務相關法規雖然某些內容是相同,但是準備方式卻完全不同,讀者一定要完全融會貫通,否則很難拿高分的。   四、先審題再驗算

  上了考場,先花個3分鐘,審視一下考卷四大題之命題內容,每題解題時間以22分鐘為限,確實掌握答題時間,從最有把握的題目開始解題,不一定從第一題開始解題,寫完所有答案,記得再驗算與檢查一次,尤其是從自認為最有把握的那一題開始驗算,因為租稅申報實務答案錯就是0分,沒有對一半的分數,所以整體分數偏低也是正常的,如果讀者能夠確實依照以上之準備方式與考試技巧去考試,相信讀者將會一舉得高分,金榜題名。   稅務法規的50題選擇題應該在30分鐘上下就可以寫完,記得再驗算與檢查一下考卷上的答案是否跟答案卡所劃記之答案一樣,碰到完全沒把握的題目,就把肯定錯的答案排除,以剩下之答案來猜答案,相信讀者將會大大提

高得分之機率,一舉得高分。   最後編者以這句話與讀者共勉,「永不放棄自己,就是考上記帳士百萬年薪證照之最佳保證」,王如老師祝福你!金榜題名!   【考試利多】   1.近五年度的記帳士考試平均錄取率約12.62%、平均錄取人數為734人。但因記帳士考試並無限制錄取名領,不需與其他考生競爭,考試成績及格即可,最大敵人還是自己。   2.記帳士平均起薪約在26K~28K,稍具有規模的公司,大學畢業能領到30K左右,碩士則落在35K起以上。薪資待遇會因為個人經驗、學歷、能力或公司規模等而不同,未來再考會計師或擔任會計主管,薪資上看40K~80K。待自身能力、經驗、人脈備足,可自行開事務所當老

板,接案論件計酬。   3.若想擁有穩定工作與福利,也可往公職財稅行政(高普考與稅務特考)發展,因考科與記帳士有重複,備考起來更為輕鬆,高普考起薪約3萬7至4萬7。 考生推薦   【考生上榜心得1】記帳士上榜生:池晏妤   國文:36分   會計學概要:59分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72分   租稅申報實務:70分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90分   自己是會計學系畢業,在小型事務所上班兩年,擔心未來沒有升遷的管道,想要證明自己的實力,以利日後能夠有更多的轉職機會,所以下定決心要報考記帳士!我已經離開學校很多年,從前在學校學習的法規都已經更新修法,會計處理也因新增準則而有所變動,除了補習

班老師認真仔細的教學外,帶班老師也常常在我對自己沒有信心時鼓勵我,才讓我能夠取得今天的成績。   【稅務相關法規】   一定要認真的跟著老師的腳步走,每一堂課結束以後就做練習題,每一堂課開始之前寫的小考考卷,發還考卷後訂正,有不懂的地方馬上問老師。我會自己另外整理相似或相關的條文做比較,可以讓自己對條文的理解更加清晰。考前衝刺期間,講義的題目一定要大量練習,我會把錯的地方在小法典上做記號,最後打開法典,只要看到有記號的地方,那就是我曾經錯過的,更容易在考前迅速複習。   【租稅申報實務】   王如老師很有耐性的把每一個題目計算的條件和細節全部拆成小部份去解釋,最後再把所有小細節組合成一個大

題目,並且大量練習題組,讓我面對大型題目時不會手忙腳亂,能夠按部就班的完成作答。   【考生上榜心得2】記帳士上榜生:曾博謙   國文:47分   會計學概要:60分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82分   租稅申報實務:78分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96分   一切從大四的實習課程說起,當時我在事務所擔任助理的工作,實習期間,事務所的前輩問了我很多有關會計的問題,我卻答不上來,赫然發現大學所學不夠深入,真正投入工作後有所不足。思考一番後,決定去報考記帳士考試。由於還在事務所實習時就開始備考,當時真是蠟燭兩頭燒,所幸挺過壓力,畢業後專心備考也獲得家人支持,最後順利考取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

規】   這科是我準備考記帳士之後才第一次學,東西很多要背。老師上課的筆記一定要搞懂,再重新整理到筆記本上,別只是抄了就放在那。筆的顏色要準備多一些,盡量每隔兩頁換一種顏色來記筆記。舉個例子,第一頁一般色藍色重點色配橘色,第二頁就黑紅,第三頁褐綠。像這樣做筆記就能發揮人類最優秀的空間記憶能力。筆記做完之後,多翻幾遍,讓內容與顏色還有版面配置相結合,回想起來就會更容易。考試的時候如果忘了,只要眼睛閉起來就能馬上回想起那頁的配色,進而回憶相關內容。   【租稅申報實務】   是拼手速的科目,基本上看完題目心裡就要有想法了,沒有多餘時間給你思考。平時就要多寫,寫多了速度就會越來越快。這科重點在於不

要怕它,不要怕錯而不填答,平常老師出題目就認真寫,課本上也有作答的範例能看,自己寫不出來就抄,抄久了就會。 作者簡介 王如   具補教界30餘年教學資歷,專經稅法、申報、記帳法規、會計、經濟學…等,法條觀念與實務應用雙管齊下,使學員快速了解並掌握精髓,節和理論與實務,逐章整理架構,始學員能掌握重點、築基踏實。   現職   三民補習班專職講師   學歷   台北商職畢業、輔仁大學經濟學士、中原大學會計碩士   經歷   曾任稅捐處稅務員與專員、國稅局稅務員   公營金融機構辦事員、領組、副科長   直轄市政府會計室主任、主計室主任   高考財稅、關稅特考三等稅務、地方特考三等金融

、普考金融及格   記帳士及格   補教經歷30餘年   第一章 稅捐稽徵法 主題1 立法意旨與法律特性 主題2 稅捐 主題3 稅捐優先受償權 主題4 納稅義務 主題5 稽徵 主題6 稅捐的核課與徵收 主題7 稅捐之保全 主題8 稅捐之繳納與退還 主題9 課稅資料之調查與保密 主題10 行政救濟 主題11 罰則 主題12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第二章 遺產及贈與稅法 主題1 總則 主題2 遺產稅之計算 主題3 贈與稅之計算 主題4 稽徵程序 主題5 資料調查與通報 主題6 獎懲 第三章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 主題1 總則 主題2 減免範圍 主題3 稅率 主題4 一般稅額計算 主題5 特種

稅額計算 主題6 稅籍登記 主題7 帳簿憑證 主題8 申報繳納 主題9 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之計算 主題10 罰則 主題11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主題12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主題13 新制境外電商業者申報繳納營業稅 第四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 主題1 一般規定 主題2 名詞定義 主題3 營利事業所得額 主題4 資產估價 主題5 未分配盈餘之課稅 第五章 反避稅之四大天王與租稅優惠措施 主題1 反租稅避稅之四大天王 主題2 租稅優惠措施 附錄 【附錄一】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 【附錄二】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3)  

論所得稅法-以執行業務所得為中心

為了解決112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的問題,作者吳欣龍 這樣論述:

所得稅法是我國租稅法中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租稅法,在諸多租稅制度中是非常重要的稅種,其牽扯的納稅人民人數眾多,其稅收亦大,但也是在所有的稅種中爭議較大的稅目之一。個人所得稅亦是自然人所得稅,所得稅之稅制可分為分類所得稅制、綜合所得稅制、分類綜合所得稅制,目前我國採用的綜合所得稅制。綜合所得稅制的優點有:稅基較寛、在稅制設計上充分考慮了納稅義務人的綜合收入水準和家庭負擔等情況、對淨所得採累進稅率課徵,較能反映納稅義務人的能力,能體現『量能負擔』原則。如能配合嚴密的源泉扣繳制度,有利於培養納稅義務人的納稅意識。執行業務所得之計算以收付實現制為原則,與營業人所採權責發生制不同。執行業務者之收入來源如為

公司、行號或其他執行業務者均會有扣繳憑單為其收入依據,但如為個人時則有賴於執業務者自行開立之收據申報收入。執行業務者之費用查核依「執行業務查核辦法」為查核準則,所有費用均須以其執行業務相關費用支出為原則,如與家庭共用者只可列報費用之50%,其中交際費和職工福利之支出總額有限額,其中交際費成因要能增本業之業務,故並非所有執行業務者均可列支交際費用。執行業務所得申報方式目前實務上有:(一)按書審純益率申報,(二)按前三年平均純益率申報,(三)依財政部頒定標準申報,(四)依帳載數核實申報,書審純益率申報查無法依據,而前三年平均純益率申報有其特別適用條件。為促使納稅義務人合法且具體履行法律所定之納稅義

務,稅捐稽徵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得依法定程序,逕向納稅義務人調查其所得或其他課稅要件。而稅捐稽徵機關未直接參與納稅人的私經濟活動,所能掌握的資料也多來自納稅義務人處所,為稽徵的便利的考量,且為貫撤公平實現稅捐債權及合法課稅的目的,在租稅法上多課予納稅義務人於稽徵程序中應主動提供課稅資料之義務,稱之「協力義務」,納稅義務人未盡協力義務時,且經調查仍不能確定或調查費用過鉅時稅捐稽徵機關得「推計課稅」。課稅之收入層面稅捐稽徵機關負有舉證之責任,與稅捐債務之成立或提高有關構成要件事實,原則上應由稅捐稽徵機關負舉證責任,反之與稅捐債務之免除或減輕有關的構成要作事實,原則上應由納稅義務人負舉證責任。

月旦簡明六法(29版)

為了解決112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的問題,作者黃榮堅許宗力詹森林王文宇 這樣論述:

  一、法規適中,體系分類   考量讀者使用頻率及攜帶便利性,增刪法規;並重新調整法規順序,以期符合法體系要求。本書收錄法規共計180種,依其性質分為:憲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商事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及法律倫理八大類、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至766號解釋文,俾供參考。本書異動法規如下:   ‧公司法(107.8.1)   ‧財團法人法(107.8.1)   ‧法院組織法(107.6.13)   ‧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107.6.13)   ‧行政訴訟法(107.6.1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07.6.13)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107.6.13,107.12.13施行

)   ‧民事訴訟法(107.6.13)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107.6.13)   ‧強制執行法(107.6.13)   ‧破產法(107.6.13)   ‧非訟事件法(107.6.13)   ‧保險法(107.6.13)   ‧中華民國刑法(107.6.13)   ‧證人保護法(107.6.13)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107.5.23)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107.5.21)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節錄)(107.5.9)   ‧證券交易法(107.4.25)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107.3.26)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107.2.27)   ‧所得稅法(

107.2.7)   ‧勞動基準法(107.1.31)   ‧金融控股公司法(107.1.31)   ‧銀行法(107.1.31)   ‧期貨交易法(107.1.31)   ‧信託業法(107.1.31)   ‧公民投票法(107.1.3)   ‧人工生殖法(節錄)(107.1.3)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07.1.3)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07.1.3)   二、立法動態,迅速掌握   為使讀者瞭解立法、修法之原由,及新舊條文之差異,擇要摘錄近年之立法、修正、增刪理由及舊條文附於相關條文之後,並收錄重要法規之立法、修正草案,俾供讀者參考。   (一)立法、修正、增刪理由

  ‧民事訴訟法(104.07.01、102.05.08)   ‧中華民國刑法(105.11.30、105.06.22、104.12.30、103.06.18)   ‧刑事訴訟法(106.04.26、105.06.22)   ‧公平交易法(104.02.04)   ‧民法物權編(101.06.13、99.02.03)   ‧民法親屬編(104.01.04、103.01.29)   ‧企業併購法(104.07.08)   ‧公司法(104.05.20、104.07.01)   ‧有限合夥法(104.06.24)   (二)異動前條文     ‧行政訴訟法(103.06.18)   ‧民法物權

編(101.06.13、99.02.03)   ‧民法親屬編(102.12.11、101.12.26)   ‧民事訴訟法(104.07.01)   ‧刑事訴訟法(106.04.26、104.01.14)   三、實務見解,查詢便利   為便利讀者查找條文相關判決、判例、決議、釋字等實務見解,本書針對主要法規遴選重要條文,輔以實務見解要旨及相關字號分類整理。   四、解釋要點,一目瞭然   本書就大法官會議解釋文整理並擇要以不同字體標示重點,俾供讀者迅速掌握解釋文要點。   五、簡目索引,檢索快速   針對本書內容設計「主要法規簡目」及「法規筆劃索引表」,搭配內文法規分類色塊,便利讀者迅速

查找法規。   六、條理分明,閱讀舒適   法規條文以楷書編排;其他相關資料則以細明體編排,層次分明且閱讀舒適。   七、西式橫排,與時俱進   配合行政院推動公文書橫式書寫計畫,及「公文程式條例」、「中央法規標準法」之修正,本書重新排版改為西式橫排,冀能與時俱進並與國際接軌。 作者簡介 黃榮堅   學歷   德國波昂大學法學博士   主要研究領域   刑法 許宗力   學歷   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   司法院院長   主要任教科目及研究領域   憲法、行政法 詹森林   學歷   德國法蘭克福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   司法院大法官   主要任教科

目及研究領域   民法、消費者保護法 王文宇   學歷   美國史丹福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主要任教科目及研究領域   商事法、金融法   壹、憲法及其相關法規 中華民國憲法(36.1.1) 第一章 總 綱/壹-1 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壹-1 第三章 國民大會/壹-2 第四章 總 統/壹-3 第五章 行 政/壹-4 第六章 立 法/壹-5 第七章 司 法/壹-6 第八章 考 試/壹-6 第九章 監 察/壹-7 第十章 中央與地方之權限/壹-8 第十一章 地方制度/壹-9 第十二章 選舉、罷免、創制、 複決/壹-10 第十三章 基本國策/壹-1

0 第十四章 憲法之施行及修改/壹-12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94.6.10)/壹-13 預算法(105.11.30) 第一章 總 則/壹-16 第二章 預算之籌劃及擬編/壹-18 第三章 預算之審議/壹-19 第四章 預算之執行/壹-20 第五章 追加預算及特別預算/壹-21 第六章 附屬單位預算/壹-22 第七章 附 則/壹-23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99.6.15) 第一章 總 則/壹-24 第二章 議案審議/壹-24 第二章之一 聽取總統國情 報告/壹-25 第三章 聽取報告與質詢/壹-25 第四章 同意權之行使/壹-26 第五章 覆議案之處理/壹-27 第六章 不信任案之處理/壹-2

7 第七章 彈劾案之提出/壹-27 第七章之一 罷免案之提出 及審議/壹-27 第八章 文件調閱之處理/壹-28 第九章 委員會公聽會之舉行/壹-28 第十章 行政命令之審查/壹-29 第十一章 請願文書之審查/壹-29 第十二章 黨團協商/壹-29 第十三章 附 則/壹-30 立法院議事規則(105.11.11) 第一章 總 則/壹-31 第二章 委員提案/壹-31 第三章 議事日程/壹-32 第四章 開 會/壹-32 第五章 討 論/壹-33 第六章 表 決/壹-33 第七章 復 議/壹-34 第八章 秘密會議/壹-34 第九章 議事錄/壹-35 第十章 附 則/壹-35 立法委員行為法(

91.1.25) 第一章 總 則/壹-36 第二章 倫理規範/壹-36 第三章 義務與基本權益/壹-36 第四章 遊說及政治捐獻/壹-36 第五章 利益之迴避/壹-37 第六章 紀 律/壹-37 第七章 附 則/壹-37 司法院組織法(104.2.4)/壹-38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82.2.3) 第一章 總 則/壹-40 第二章 解釋案件之審理/壹-40 第三章 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之審理/壹-41 第四章 附 則/壹-42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93.11.19)/壹- 43 法院組織法(107.6.13) 第一章 總 則/壹-46 第二章 地方法院/壹-46 第三章 高等法院/

壹-49 第四章 最高法院/壹-50 第五章 檢察機關/壹-52 第六章 司法年度及事務分配/壹-54 第七章 法庭之開閉及秩序/壹-55 第八章 法院之用語/壹-57 第九章 裁判之評議/壹-57 第十章 司法上之互助/壹-58 第十一章 司法行政之監督/壹-58 第十二章 附 則/壹-58 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107.6.13)   第一章 總 則/壹-59 第二章 法官之任用資格/壹-60 第三章 技術審查官之配置/壹-60 第四章 書記處、輔助單位及其人員之配置/壹-61 第五章 司法年度及事務分配/壹-62 第六章 法庭之開閉及秩序/壹-62 第七章 司法行政之監督/壹-62 第八章

 附 則/壹-63 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103.1.29) 第一章 總 則/壹-64 第二章 法院組織編制及職等/壹-64 第三章 庭長、法官及其他人員之任用/壹-66 第四章 法官以外人員之職務/壹-66 第五章 司法年度及事務分配/壹-67 第六章 法庭之開閉及秩序/壹-67 第七章 司法行政之監督/壹-67 第八章 附 則/壹-68 法律扶助法(104.7.1) 第一章 總 則/壹-69 第二章 法律扶助之申請/壹-70 第三章 扶助律師及其酬金/壹-72 第四章 救濟程序/壹-73 第五章 基金會之組織及監督/壹-73 第六章 附 則/壹-76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節錄)(107.5

.9) 第一章 總 則/壹-77 第二章 選舉罷免機關(節錄)/壹-78 第三章 選舉及罷免(節錄)/壹-78 第四章 (刪除)/壹-89 第五章 妨害選舉罷免之處罰(節錄)/壹-91 第六章 選舉罷免訴訟/壹-92 第七章 附 則(節錄)/壹-93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節錄)(106.4.19) 第一章 總 則(節錄)/壹-94 第二章 選舉罷免機關(節錄)/壹-94 第三章 選 舉(節錄)/壹-94 第四章 罷 免(節錄)/壹-99 第五章 妨害選舉罷免之處罰(略)/壹-99 第六章 選舉罷免訴訟(節錄)/壹-100 第七章 附 則(節錄)/壹-101 公民投票法(107.1.3) 第一

章 總 則/壹-102 第二章 提案人、連署人及 投票權人/壹-102 第三章 公民投票程序/壹-102 第四章 公民投票結果/壹-105 第五章 罰 則/壹-106 第六章 公民投票爭訟/壹-107 第七章 附 則/壹-108 國籍法(105.12.21) 第一章 固有國籍/壹-109 第二章 國籍之取得/壹-109 第三章 國籍之喪失/壹-110 第四章 國籍之回復/壹-110 第五章 附 則/壹-111 入出國及移民法(105.11.16) 第一章 總 則/壹-112 第二章 國民入出國/壹-113 第三章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壹-113 第四章 外國人入出國/壹-117

第五章 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壹-117 第六章 驅逐出國及收容/壹-120 第七章 跨國(境)人口販運 防制及被害人保護/壹-123 第八章 機、船長及運輸業者之責任/壹-123 第九章 移民輔導及移民業務管理/壹-124 第十章 面談及查察/壹-125 第十一章 罰 則/壹-127 第十二章 附 則/壹-129 國家安全法(102.8.21)/壹-130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04.6.17) 第一章 總 則/壹-132 第二章 行 政/壹-134 第三章 民 事/壹-143 第四章 刑 事/壹-146 第五章 罰 則/壹-146 第六章 附 則/壹-150 條約締結法

(104.7.1)/壹-151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106.12.27)/壹-153 貳、行政法及其相關法規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99.2.3) 第一章 總 則/貳-1 第二章 機關組織法規及名稱/貳-1 第三章 機關設立、調整及 裁撤/貳-1 第四章 機關權限、職掌及 重要職務設置/貳-2 第五章 內部單位/貳-3 第六章 機關規模與建制標準/貳-3 第七章 附 則/貳-4 地方制度法(105.6.22) 第一章 總 則/貳-5 第二章 省政府與省諮議會/貳-6 第三章 地方自治/貳-7 第四章 中央與地方及地方間 之關係/貳-18 第四章之一 直轄市山地 原住民區/貳-20 第五章 附

 則/貳-21 行政法人法(100.4.27) 第一章 總 則/貳-23 第二章 組 織/貳-23 第三章 營運(業務)及監督/貳-24 第四章 人事及現職員工權益 保障/貳-25 第五章 會計及財務/貳-27 第六章 附 則/貳-27 中央法規標準法(93.5.19) 第一章 總 則/貳-28 第二章 法規之制定/貳-28 第三章 法規之施行/貳-28 第四章 法規之適用/貳-28 第五章 法規之修正與廢止/貳-29 第六章 附 則/貳-29 行政程序法(104.12.30) 第一章 總 則/貳-30 第二章 行政處分/貳-38 第三章 行政契約/貳-43 第四章 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貳-4

4 第五章 行政計畫/貳-45 第六章 行政指導/貳-45 第七章 陳 情/貳-46 第八章 附 則/貳-46 行政執行法(99.2.3) 第一章 總 則/貳-47 第二章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 執行/貳-48 第三章 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 執行/貳-50 第四章 即時強制/貳-51 第五章 附 則/貳-51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99.6.15)/貳-53 行政罰法(100.11.23) 第一章 法 例/貳-57 第二章 責 任/貳-57 第三章 共同違法及併同處罰/貳-58 第四章 裁處之審酌加減及擴張/貳-58 第五章 單一行為及數行為之 處罰/貳-59 第六章 時 效/貳-59 第七章 管

轄機關/貳-60 第八章 裁處程序/貳-60 第九章 附 則/貳-61 政府資訊公開法(94.12.28)/貳-63 個人資料保護法(104.12.30) 第一章 總 則/貳-66 第二章 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 之蒐集、處理及利用/貳-68 第三章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 資料之蒐集、處理 及利用/貳-68 第四章 損害賠償及團體訴訟/貳-69 第五章 罰 則/貳-71 第六章 附 則/貳-72 政府採購法(105.1.6) 第一章 總 則/貳-73 第二章 招 標/貳-74 第三章 決 標/貳-77 第四章 履約管理/貳-80 第五章 驗 收/貳-80 第六章 異議及申訴/貳-81 第七章 罰 則/

貳-83 第八章 附 則/貳-83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107.3.26) 第一章 總 則/貳-86 第二章 招 標/貳-88 第三章 決 標/貳-91 第四章 履約管理/貳-95 第五章 驗 收/貳-95 第六章 爭議處理/貳-96 第七章 附 則/貳-97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104.12.30) 第一章 總 則/貳-99 第二章 用地取得及開發/貳-100 第三章 融資及租稅優惠/貳-102 第四章 申請及審核/貳-104 第五章 監督及管理/貳-105 第六章 附 則/貳-106 請願法(58.12.18)/貳-107 訴願法(101.6.27) 第一章 總 則/貳-108 第二章

 訴願審議委員會/貳-111 第三章 訴願程序/貳-111 第四章 再審程序/貳-115 第五章 附 則/貳-116 行政訴訟法(107.6.13) 第一編 總 則/貳-117 第一章 行政訴訟事件/貳-117 第二章 行政法院/貳-119 第三章 當事人/貳-120 第四章 訴訟程序/貳-123 第二編 第一審程序/貳-127 第一章 高等行政法院通常 訴訟程序/貳-127 第二章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簡易訴訟程序/貳-137 第三章 交通裁決事件訴訟 程序/貳-139 第四章 收容聲請事件程序/貳-140 第三編 上訴審程序/貳141 第四編 抗告程序/貳-143 第五編 再審程序/貳-1

44 第六編 重新審理/貳-145 第七編 保全程序/貳-145 第八編 強制執行/貳-146 第九編 附 則/貳-146 行政訴訟法施行法(103.6.18)/貳-147 國家賠償法(69.7.2)/貳-150 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88.9.29) 第一章 總 則/貳-152 第二章 預算之編列與支付/貳-152 第三章 協 議/貳152 第四章 訴訟及強制執行/貳-154 第五章 附 則/貳-155 財政收支劃分法(88.1.25) 第一章 總 綱/貳-156 第二章 收 入/貳-156 第三章 支 出/貳-158 第四章 附 則/貳-159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105.12.28)/貳-1

60 稅捐稽徵法(106.6.14) 第一章 總 則/貳-163 第一章之一 納稅義務人權利 之保護/貳-165 第二章 納稅義務/貳-165 第三章 稽 徵/貳-165 第四章 行政救濟/貳-168 第五章 強制執行/貳-169 第六章 罰 則/貳-169 第七章 附 則/貳-171   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102.1.7)/貳-172 地方稅法通則(91.12.11)/貳-174 所得稅法(107.2.7) 第一章 總 則/貳-176 第二章 綜合所得稅/貳-180 第三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貳-186 第四章 稽徵程序/貳-194 第五章 獎 懲/貳-201 第六章 附 則/貳-205 所

得稅法施行細則(107.6.29) 第一章 總 則/貳-207 第二章 綜合所得稅/貳-209 第三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貳-211 第四章 稽徵程序/貳-214 第五章 獎 懲/貳-218 第六章 附 則/貳-219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106.6.14) 第一章 總 則/貳-221 第二章 減免範圍/貳-222 第三章 稅 率/貳-224 第四章 稅額計算/貳-224 第五章 稽 徵/貳-226 第六章 罰 則/貳-228 第七章 附 則/貳-230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107.6.25) 第一章 總 則/貳-231 第二章 減免範圍/貳-232 第三章 稅額計算/貳-2

34 第四章 稽 徵/貳-236 第五章 罰 則/貳-238 第六章 附 則/貳-238 遺產及贈與稅法(106.6.14) 第一章 總 則/貳-239 第二章 遺產稅之計算/貳-242 第三章 贈與稅之計算/貳-243 第四章 稽徵程序/貳-244 第五章 獎 懲/貳-246 第六章 附 則/貳-246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106.6.13) 第一章 總 則/貳-248 第二章 遺產稅及贈與稅之 計算/貳-248 第三章 申報及通知/貳-249 第四章 估 價/貳-250 第五章 繳 納/貳-252 第六章 罰則及附則/貳-253 土地稅法(104.7.1) 第一章 總 則/貳-254

第二章 地價稅/貳-255 第三章 田 賦/貳-256 第四章 土地增值稅/貳-257 第五章 稽徵程序/貳-261 第六章 罰 則/貳-262 第七章 附 則/貳-262 人民團體法(節錄)(100.6.15) 第一章 通 則/貳-263 第二章 設 立/貳-263 第三章 會 員(略)/貳-264 第四章 職 員/貳-264 第五章 會 議/貳-264  第六章 經 費(略)/貳-265 第七章 職業團體(節錄)/貳-265 第八章 社會團體(節錄)/貳-265 第九章 政治團體/貳-265 第十章 監督與處罰(節錄)/貳-266 第十一章 附 則/貳-266 政黨法(106.12.6)

第一章 總 則/貳-268 第二章 政黨之設立/貳-268 第三章 政黨之組織及活動/貳-269 第四章 政黨之財務/貳-270 第五章 政黨之處分、解散及 合併/貳-270 第六章 罰 則/貳-271 第七章 附 則/貳-272 集會遊行法(91.6.26)/貳-273 社會秩序維護法(105.6.1) 第一編 總 則/貳-276 第一章 法 例/貳-276 第二章 責 任/貳-276 第三章 處 罰/貳-277 第四章 時 效/貳-278 第二編 處罰程序/貳-278 第一章 管 轄/貳-278 第二章 調 查/貳-278 第三章 裁 處/貳-279 第四章 執 行/貳-279 第五章 救

 濟/貳-280 第三編 分 則/貳-280 第一章 妨害安寧秩序/貳-280 第二章 妨害善良風俗/貳-282 第三章 妨害公務/貳-283 第四章 妨害他人身體財產/貳-283 第四編 附 則/貳-284 警察職權行使法(100.4.27) 第一章 總 則/貳-285 第二章 身分查證及資料蒐集/貳-285 第三章 即時強制/貳-287 第四章 救 濟/貳-288 第五章 附 則/貳-288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07.6.13) 第一章 總 則/貳-290 第二章 汽 車/貳-292 第三章 慢 車/貳-304 第四章 行 人/貳-305 第五章 道路障礙/貳-306 第六章 附 則/

貳-306   環境影響評估法(92.1.8) 第一章 總 則/貳-309 第二章 評估、審查及監督/貳-309 第三章 罰 則/貳-311 第四章 附 則/貳-312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104.7.1) 第一章 總 則/貳-313 第二章 政府機關權責/貳-314 第三章 減量對策/貳-316 第四章 教育宣導與獎勵/貳-317 第五章 罰 則/貳-318 第六章 附 則/貳-318 土地法(100.6.15) 第一編 總 則/貳-319 第一章 法 例/貳-319 第二章 地 權/貳-319 第三章 地權限制/貳-319 第四章 公有土地/貳-320 第五章 地權調整/貳-321 第二

編 地 籍/貳-321 第一章 通 則/貳-321 第二章 地籍測量/貳-322 第三章 土地總登記/貳-323 第四章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貳-324 第三編 土地使用/貳-325 第一章 通 則/貳-325 第二章 使用限制/貳-326 第三章 房屋及地基租用/貳-326 第四章 耕地租用/貳-327 第五章 荒地使用/貳-328 第六章 土地重劃/貳-328 第四編 土地稅/貳-329 第一章 通 則/貳-329 第二章 地價及改良物價/貳-329 第三章 地價稅/貳-330 第四章 土地增值稅/貳-331 第五章 土地改良物稅/貳-331 第六章 土地稅之減免/貳-331 第七章 欠 稅

/貳-332 第五編 土地徵收/貳-332 第一章 通 則/貳-332 第二章 徵收程序/貳-334 第三章 徵收補償/貳-335 土地法施行法(100.6.15) 第一編 總 則/貳-336 第二編 地 籍/貳-336 第三編 土地使用/貳-337 第四編 土地稅/貳-338 第五編 土地徵收/貳-338 土地登記規則(106.2.14) 第一章 總 則/貳-340 第二章 登記書表簿狀圖冊/貳-341 第三章 登記之申請及處理/貳-342 第四章 總登記/貳-347 第五章 標示變更登記/貳-349 第六章 所有權變更登記/貳-349 第七章 他項權利登記/貳-351 第八章 繼承登記/貳

-353 第九章 土地權利信託登記/貳-354 第十章 更正登記及限制登記/貳-355 第十一章 塗銷登記及消滅 登記/貳-356 第十二章 其他登記/貳-356 第十三章 附 則/貳-357 土地徵收條例(101.1.4) 第一章 總 則/貳-358 第二章 徵收程序/貳-359 第三章 徵收補償/貳-362 第四章 區段徵收/貳-363 第五章 徵收之撤銷及廢止/貳-365 第六章 附 則/貳-366 全民健康保險法(106.11.29) 第一章 總 則/貳-368 第二章 保險人、保險對象及 投保單位/貳-369 第三章 保險財務/貳-370 第四章 保險費之收繳及計算/貳-371 第五

章 保險給付/貳-373 第六章 醫療費用支付/貳-375 第七章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貳-376 第八章 安全準備及行政經費/貳-377 第九章 相關資料及文件之 蒐集、查閱/貳-377 第十章 罰 則/貳-378 第十一章 附 則/貳-378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107.5.21) 第一章 總 則/貳-380 第二章 保險對象及投保單位/貳-380 第三章 保險財務及保險費之 計繳/貳-384 第四章 保險給付及醫療費用 支付/貳-386 第五章 罰 則/貳-387 第六章 附 則/貳-387 勞動基準法(107.1.31) 第一章 總 則/貳-388 第二章 勞動契約/貳-389 第三

章 工 資/貳-391 第四章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貳-392 第五章 童工、女工/貳-394 第六章 退 休/貳-395 第七章 職業災害補償/貳-395 第八章 技術生/貳-396 第九章 工作規則/貳-397 第十章 監督與檢查/貳-397 第十一章 罰 則/貳-397 第十二章 附 則/貳-398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107.2.27) 第一章 總 則/貳-400 第二章 勞動契約/貳-400 第三章 工 資/貳-401 第四章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貳-402 第五章 童工、女工/貳-403 第六章 退 休/貳-403 第七章 職業災害補償/貳-404 第八章 技術生/貳-404

第九章 工作規則/貳-404 第十章 監督及檢查/貳-405 第十一章 附 則/貳-405 性別工作平等法(105.5.18) 第一章 總 則/貳-406 第二章 性別歧視之禁止/貳-407 第三章 性騷擾之防治/貳-407 第四章 促進工作平等措施/貳-407 第五章 救濟及申訴程序/貳-408 第六章 罰 則/貳-409 第七章 附 則/貳-409 勞資爭議處理法(106.1.18)   第一章 總 則/貳-410 第二章 調 解/貳-410 第三章 仲 裁/貳-412 第四章 裁 決/貳-414 第五章 爭議行為/貳-415 第六章 訴訟費用之暫減及 強制執行之裁定/貳-416 第七章 

罰 則/貳-416 第八章 附 則/貳-416 長期照顧服務法(106.1.26) 第一章 總 則/貳-417 第二章 長照服務及長照體系/貳-418 第三章 長照人員之管理/貳-419 第四章 長照機構之管理/貳-420 第五章 接受長照服務者 之權益保障/貳-422 第六章 罰 則/貳-422 第七章 附 則/貳-423 勞工保險條例(104.7.1) 第一章 總 則/貳-425 第二章 保險人、投保單位及 被保險人/貳-425 第三章 保險費/貳-426 第四章 保險給付/貳-428 第五章 保險基金及經費/貳-436 第六章 罰 則/貳-436 第七章 附 則/貳-436 勞工退休金條

例(105.11.16) 第一章 總 則/貳-438 第二章 制度之適用與銜接/貳-438 第三章 退休金專戶之提繳與 請領/貳-440 第四章 年金保險/貳-442 第五章 監督及經費/貳-443 第六章 罰 則/貳-443 第七章 附 則/貳-444 公務人員任用法(104.6.17)/貳-445 公務員服務法(89.7.19)/貳-452 公務人員保障法(106.6.14) 第一章 總 則/貳-454 第二章 實體保障/貳-454 第三章 復審程序/貳-456 第四章 申訴及再申訴程序/貳-460 第五章 調處程序/貳-461 第六章 執 行/貳-462 第七章 再審議/貳-462 第八

章 附 則/貳-463 公務人員考績法(96.3.21)/貳-464 公務員懲戒法(104.5.20) 第一章 通 則/貳-467 第二章 懲戒處分/貳-468 第三章 審判程序/貳-470 第四章 再 審/貳-474 第五章 執 行/貳-475 第六章 附 則/貳-476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106.8.9)   第一章 總 則/貳-477 第二章 退 休/貳-480 第三章 撫 卹/貳-487 第四章 退撫給與之支(發)給、 保障及變更/貳-490 第五章 年資制度轉銜/貳-494 第六章 附 則/貳-495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103.11.26)/貳-497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

避法(107.6.13)/貳-499 公務人員協會法(95.5.17)/貳-502 教師法(103.6.18) 第一章 總 則/貳-508 第二章 資格檢定與審定/貳-508 第三章 聘 任/貳-508 第四章 權利義務/貳-510 第五章 待 遇/貳-511 第六章 進修與研究/貳-511 第七章 退休、撫卹、離職、 資遣及保險/貳-511 第八章 教師組織/貳-511 第九章 申訴及訴訟/貳-511 第十章 附 則/貳-512 公平交易法(106.6.14) 第一章 總 則/貳-513 第二章 限制競爭/貳-513 第三章 不公平競爭/貳-516 第四章 調查及裁處程序/貳-517 第五章

 損害賠償/貳-518 第六章 罰 則/貳-518 第七章 附 則/貳-519 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104.7.2)/貳-521 參、民法及其相關法規 民法 第一編 總則(104.6.10) 第一章 法 例/參-1 第二章 人/參-1 第三章 物/參-5 第四章 法律行為/參-6 第五章 期日及期間/參-9 第六章 消滅時效/參-9 第七章 權利之行使/參-11 民法總則施行法(104.6.10)/參-13 民法 第二編 債(99.5.26) 第一章 通 則/參-15 第二章 各種之債/參-30 民法債編施行法(98.12.30)/參-61   民法 第三編 物權(101.6.13) 第一章

 通 則/參-64 第二章 所有權/參-65 第三章 地上權/參-72 第四章 (刪除)/參-74 第四章之一 農育權/參-74 第五章 不動產役權/參-75 第六章 抵押權/參-75 第七章 質 權/參-80 第八章 典 權/參-82 第九章 留置權/參-84 第十章 占 有/參-85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99.2.3)/參-88 民法 第四編 親屬(104.1.14) 第一章 通 則/參-91 第二章 婚 姻/參-91 第三章 父母子女/參-98 第四章 監 護/參-102 第五章 扶 養/參-104 第六章 家/參-105 第七章 親屬會議/參-106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101.12.26

)/參-107 民法 第五編 繼承(104.1.14) 第一章 遺產繼承人/參-109 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參-110 第三章 遺 囑/參-113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102.1.30)/參-117 消費者保護法(104.6.17) 第一章 總 則/參-119 第二章 消費者權益/參-120 第三章 消費者保護團體/參-123 第四章 行政監督/參-123 第五章 消費爭議之處理/參-124 第六章 罰 則/參-126 第七章 附 則/參-127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104.12.31) 第一章 總 則/參-128 第二章 消費者權益/參-128 第三章 消費者保護團體/參-129 第四章 行

政監督/參-129 第五章 消費爭議之處理/參-129 第六章 罰 則/參-130 第七章 附 則/參-130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105.12.28) 第一章 總 則/參-131 第二章 金融消費者之保護/參-131 第三章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參-132 第三章之一 罰 則/參-135 第四章 附 則/參-136 財團法人法(107.8.1) 第一章 總 則/參-137 第二章 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參-147 第三章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參-150 第四章 附 則/參-155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05.11.16) 第一章 總 則/參-159 第二章 住戶之權利義務/參-159 第三章 管理組

織/參-162 第四章 管理服務人/參-165 第五章 罰 則/參-165 第六章 附 則/參-166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94.11.16)/參-168 動產擔保交易法(96.7.11) 第一章 總 則/參-170 第二章 動產抵押/參-171 第三章 附條件買賣/參-171 第四章 信託占有/參-172 第五章 (刪除)/參-173 第六章 附 則/參-173 動產擔保交易法施行細則(104.12.17)/參-174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99.5.26) 第一章 通 則/參-176 第二章 權利主體/參-176 第三章 法律行為之方式及代理/參-177 第四章 債/參-177 第五章

 物 權/參-178 第六章 親 屬/參-179 第七章 繼 承/參-179 第八章 附 則/參-180 人工生殖法(節錄)(107.1.3)/參-181 肆、民事訴訟法及其相關法規 民事訴訟法(107.6.13) 第一編 總 則/肆-2 第一章 法 院/肆-2 第二章 當事人/肆-5 第三章 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 及訴訟費用/肆-/9 第四章 訴訟程序/肆-15 第二編 第一審程序/肆-26 第一章 通常訴訟程序/肆-26 第二章 調解程序/肆-41 第三章 簡易訴訟程序/肆-44 第四章 小額訴訟程序/肆-46 第三編 上訴審程序/肆-48 第一章 第二審程序/肆-48 第二章 第三審程序

/肆-51 第四編 抗告程序/肆-53 第五編 再審程序/肆-54 第五編之一 第三人撤銷 訴訟程序/肆-56 第六編 督促程序/肆-57 第七編 保全程序/肆-58 第八編 公示催告程序/肆-61 第九編 (刪除)/肆-63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107.6.13)/肆-64  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106.6.15)/肆-66 家事事件法(104.12.30)/肆-88   第一編 總 則/肆-88 第二編 調解程序/肆-97 第三編 家事訴訟程序/肆-101 第一章 通 則/肆-102 第二章 婚姻事件程序/肆-108 第三章 親子關係事件程序/肆-110 第四章 繼承訴訟事件/肆-

113 第四編 家事非訟程序/肆-114 第一章 通 則/肆-114 第二章 婚姻非訟事件/肆-120 第三章 親子非訟事件/肆-123 第四章 收養事件/肆-125 第五章 未成年人監護事件/肆-127 第六章 親屬間扶養事件/肆-128 第七章 繼承事件/肆-129 第八章 失蹤人財產管理事件/肆-133 第九章 宣告死亡事件/肆-134 第十章 監護宣告事件/肆-136 第十一章 輔助宣告事件/肆-139 第十二章 親屬會議事件/肆-141 第十三章 保護安置事件/肆-142 第五編 履行之確保及執行/肆-142 第一章 通 則/肆-142 第二章 扶養費及其他費用之 執行/肆-143

第三章 交付子女與子女會面 交往之執行/肆-145 第六編 附 則/肆-145 強制執行法(107.6.13) 第一章 總 則/肆-147 第二章 關於金錢請求權之 執行/肆-152 第三章 關於物之交付請求權 之執行/肆-163 第四章 關於行為及不行為 請求權之執行/肆-163 第五章 假扣押假處分之執行/肆-164 第六章 附 則/肆-164 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107.6.15)/肆-165 破產法(107.6.13) 第一章 總 則/肆-181 第二章 和 解/肆-181 第三章 破 產/肆-184 第四章 罰 則/肆-189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101.12.26) 第一

章 總 則/肆-191 第二章 更 生/肆-195 第三章 清 算/肆-200 第四章 附 則/肆-205 提存法(96.12.12)/肆-208 非訟事件法(107.6.13) 第一章 總 則/肆-212 第二章 民事非訟事件/肆-216 第三章 登記事件/肆-218 第四章 (刪除)/肆-220 第五章 商事非訟事件/肆-220   第六章 附 則/肆-222 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102.6.19)/肆-223 公證法(98.12.30) 第一章 總 則/肆-225 第二章 公證人/肆-226 第三章 公 證/肆-230 第四章 認 證/肆-233 第五章 公證費用/肆-233 第六章 公

 會/肆-235 第七章 罰 則/肆-236 第八章 附 則/肆-237 公證法施行細則(97.7.23) 第一章 總 則/肆-238 第二章 法院公證處/肆-240 第三章 民間公證人/肆-240 第四章 收件簿及登記簿/肆-242 第五章 關於公證書強制執行 事項之規定/肆-243 第六章 公證、認證之程序/肆-243 第七章 關於親屬事件公證之 特別規定/肆-245 第八章 關於遺囑事件之特別 規定/肆-246 第九章 關於文書認證之特別 規定/肆-246 第十章 公證費用/肆-247 第十一章 地區公證人公會/肆-248 第十二章 附 則/肆-248 仲裁法(104.12.2) 第一章

 仲裁協議/肆-250 第二章 仲裁庭之組織/肆-250 第三章 仲裁程序/肆-252 第四章 仲裁判斷之執行/肆-253 第五章 撤銷仲裁判斷之訴/肆-253 第六章 和解與調解/肆-254 第七章 外國仲裁判斷/肆-254 第八章 附 則/肆-255 鄉鎮市調解條例(98.12.30)/肆-256 伍、商事法及其相關法規 公司法(107.8.1) 第一章 總 則/伍-2 第二章 無限公司/伍-8 第三章 有限公司/伍-12 第四章 兩合公司/伍-15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伍-16 第六章 (刪除)/伍-60 第六章之一 關係企業/伍-60 第七章 外國公司/伍-61 第八章 公司之登記

及認許/伍-63 第九章 附 則/伍-65 有限合夥法(104.6.24)   第一章 總 則/伍-66 第二章 登 記/伍-67 第三章 營 運/伍-68 第四章 外國有限合夥/伍-71 第五章 罰 則/伍-71 第六章 附 則/伍-71 金融控股公司法(107.1.31) 第一章 總 則/伍-72 第二章 轉換及分割/伍-75 第三章 業務及財務/伍-78 第四章 監 督/伍-81 第五章 罰 則/伍-82 第六章 附 則/伍-84 金融機構合併法(104.12.9)/伍-86 銀行法(107.1.31) 第一章 通 則/伍-89 第二章 銀行之設立、變更、 停業、解散/伍-96 第三章 

商業銀行/伍-99 第四章 (刪除)/伍-101 第五章 專業銀行/伍-101 第六章 信託投資公司/伍-102 第七章 外國銀行/伍-104 第八章 罰 則/伍-104 第九章 附 則/伍-108 證券交易法(107.4.25) 第一章 總 則/伍-109 第二章 有價證券之募集、 發行、私募及買賣/伍-113 第三章 證券商/伍-119 第四章 證券商同業公會/伍-122 第五章 證券交易所/伍-122 第五章之一 外國公司/伍-128 第六章 仲 裁/伍-129 第七章 罰 則/伍-129 第八章 附 則/伍-133 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101.11.23)/伍-134   金融資產證券

化條例(103.6.4) 第一章 總 則/伍-137 第二章 特殊目的信託/伍-138 第三章 特殊目的公司/伍-143 第四章 信用評等及信用增強/伍-148 第五章 監 督/伍-149 第六章 罰 則/伍-149 第七章 附 則/伍-151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106.12.6)   第一章 總 則/伍-152 第二章 不動產投資信託/伍-153 第三章 不動產資產信託/伍-158 第四章 受益證券之發行交付 及轉讓、受益人會議/伍-160 第五章 稅捐及相關事項/伍-161 第六章 行政監督/伍-162 第七章 罰 則/伍-162 第八章 附 則/伍-164 期貨交易法(107.1.31)

第一章 總 則/伍-165 第二章 期貨交易所/伍-165 第三章 期貨結算機構/伍-169 第四章 期貨業/伍-170 第五章 同業公會/伍-172 第六章 監督與管理/伍-172 第七章 仲 裁/伍-174 第八章 罰 則/伍-174 第九章 附 則/伍-176 信託法(98.12.30) 第一章 總 則/伍-177 第二章 信託財產/伍-177 第三章 受益人/伍-177 第四章 受託人/伍-178 第五章 信託監察人/伍-180 第六章 信託之監督/伍-181 第七章 信託關係之消滅/伍-181 第八章 公益信託/伍-181 第九章 附 則/伍-182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1

06.12.27) 第一章 總 則/伍-183 第二章 健全住宅租賃關係/伍-183 第三章 租賃住宅服務業/伍-185 第四章 罰 則/伍-188 第五章 附 則/伍-189 信託業法(107.1.31) 第一章 總 則/伍-190 第二章 設立及變更/伍-191 第三章 業 務/伍-191 第四章 監 督/伍-193 第五章 公 會/伍-195 第六章 罰 則/伍-195 第七章 附 則/伍-197 貿易法(102.12.11)/伍-198 第一章 總 則/伍-198 第二章 貿易管理及進口救濟/伍-198 第三章 貿易推廣與輔導/伍-201 第四章 罰 則/伍-202 第五章 附 則/伍

-203 企業併購法(104.7.8) 第一章 總 則/伍-204 第二章 合併、收購及分割/伍-208 第三章 租稅措施/伍-214 第四章 金融措施/伍-216 第五章 公司重整之組織再造/伍-216 第六章 附 則/伍-216 商業登記法(105.5.4)/伍-217   商業會計法(103.6.18) 第一章 總 則/伍-220 第二章 會計憑證/伍-221 第三章 會計帳簿/伍-221 第四章 財務報表/伍-222 第五章 會計事務處理程序/伍-222 第六章 認列與衡量/伍-223 第七章 損益計算/伍-224 第八章 決算及審核/伍-224 第九章 罰 則/伍-225 第十章 附

 則/伍-226 票據法(76.6.29)   第一章 通 則/伍-227 第二章 匯 票/伍-228 第三章 本 票/伍-235 第四章 支 票/伍-235 第五章 附 則/伍-236 票據法施行細則(75.12.30)/伍-238 海商法(98.7.8)   第一章 通 則/伍-239 第二章 船 舶/伍-239 第三章 運 送/伍-241 第四章 船舶碰撞/伍-246 第五章 海難救助/伍-246 第六章 共同海損/伍-246 第七章 海上保險/伍-248 第八章 附 則/伍-249 船舶法(節錄)(99.12.8) 第一章 通 則/伍-250 第二章 船舶國籍證書/伍-251 第三章 

船舶檢查/伍-252 第四章 船舶丈量/伍-254 第五章 船舶載重線/伍-254 第六章 客 船(略)/伍-255 第七章 遊 艇/伍-255 第八章 小 船(略)/伍-256 第九章 驗船機構及驗船師/伍-256 第十章 罰 則/伍-257 第十一章 附 則/伍-258 保險法(107.6.13)   第一章 總 則/伍-259 第二章 保險契約/伍-262 第三章 財產保險/伍-264 第四章 人身保險/伍-266 第五章 保險業/伍-269 第六章 附 則/伍-286 保險法施行細則(97.6.13)/伍-287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105.1.6) 第一章 總 則/伍-289 第二章

 保險契約/伍-290 第三章 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 基金/伍-293 第四章 保險業之監理/伍-293 第五章 罰 則/伍-294 第六章 附 則/伍-295 著作權法(105.11.30) 第一章 總 則/伍-296 第二章 著 作/伍-297 第三章 著作人及著作權/伍-297 第四章 製版權/伍-303 第四章之一 權利管理電子 資訊/伍-303 第五章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 與著作權審議及調解 委員會/伍-304 第六章 權利侵害之救濟/伍-304 第六章之一 網路服務提供者 之民事免責事由/伍-306 第七章 罰 則/伍-307 第八章 附 則/伍-309 專利法(106.1.18)

第一章 總 則/伍-311 第二章 發明專利/伍-313 第三章 新型專利/伍-324 第四章 設計專利/伍-326 第五章 附 則/伍-329 商標法(105.11.30) 第一章 總 則/伍-331 第二章 商 標/伍-332 第三章 證明標章、團體標章 及團體商標/伍-339 第四章 罰 則/伍-340 第五章 附 則/伍-341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103.6.4) 第一章 總 則/伍-343 第二章 民事訴訟/伍-343 第三章 刑事訴訟/伍-345 第四章 行政訴訟/伍-346 第五章 附 則/伍-346 營業秘密法(102.1.30)/伍-348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91.

6.12) 第一章 總 則/伍-350 第二章 登記之申請/伍-350 第三章 電路布局權/伍-351 第四章 侵害之救濟/伍-352 第五章 附 則/伍-353 陸、刑法及其相關法規 中華民國刑法(107.6.13) 第一編 總 則/陸-1 第一章 法 例/陸-1 第二章 刑事責任/陸-3 第三章 未遂犯/陸-4 第四章 正犯與共犯/陸-5 第五章 刑/陸-5 第五章之一 沒 收/陸-6 第五章之二 易 刑/陸-8 第六章 累 犯/陸-9 第七章 數罪併罰/陸-10 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減/陸-10 第九章 緩 刑/陸-11 第十章 假 釋/陸-12 第十一章 時 效/陸-13 第十二章 

保安處分/陸-13 第二編 分 則/陸-15 第一章 內亂罪/陸-15 第二章 外患罪/陸-15 第三章 妨害國交罪/陸-16 第四章 瀆職罪/陸-16 第五章 妨害公務罪/陸-18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陸-18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陸-19 第八章 脫逃罪/陸-19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陸-20 第十章 偽證及誣告罪/陸-20 第十一章 公共危險罪/陸-20 第十二章 偽造貨幣罪/陸-24 第十三章 偽造有價證券罪/陸-25 第十四章 偽造度量衡罪/陸-25 第十五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陸-26 第十六章 妨害性自主罪/陸-27 第十六章之一 妨害風化罪/陸-28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

及家庭罪/陸-28 第十八章 褻瀆祀典及侵害 墳墓屍體罪/陸-29 第十九章 妨害農工商罪/陸-29 第二十章 鴉片罪/陸-30 第二十一章 賭博罪/陸-31 第二十二章 殺人罪/陸-31 第二十三章 傷害罪/陸-31 第二十四章 墮胎罪/陸-32 第二十五章 遺棄罪/陸-33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陸-34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譽及 信用罪/陸-35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陸-36 第二十九章 竊盜罪/陸-36 第三十章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陸-37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陸-38 第三十二章 詐欺背信及 重利罪/陸-38 第三十三章 恐嚇及擄人 勒贖罪/陸-39 第三十四章 贓物罪/陸-40

第三十五章 毀棄損壞罪/陸-40 第三十六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陸-40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105.6.22)/陸-42 陸海空軍刑法(106.4.19) 第一編 總 則/陸-45 第二編 分 則/陸-45 第一章 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陸-45 第二章 違反職役職責罪/陸-47 第三章 違反長官職責罪/陸-48 第四章 違反部屬職責罪/陸-49 第五章 其他軍事犯罪/陸-49 第三編 附 則/陸-51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07.1.3)/陸-52 懲治走私條例(101.6.13)/陸-54 貪污治罪條例(105.6.22)/陸-56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104.5.20)/陸-59 洗

錢防制法(105.12.28)/陸-60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06.6.14)/陸-65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06.6.14)/陸-69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04.12.23)/陸-77 性騷擾防治法(98.1.23) 第一章 總 則/陸-83 第二章 性騷擾之防治與責任/陸-83 第三章 申訴及調查程序/陸-84 第四章 調解程序/陸-84 第五章 罰 則/陸-85 第六章 附 則/陸-85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07.1.3) 第一章 總 則/陸-86 第二章 救援及保護/陸-86 第三章 安置及服務/陸-87 第四章 罰 則/陸-90 第五章 附 則/陸-92 家庭暴力防治法(

104.2.4) 第一章 通 則/陸-93 第二章 民事保護令/陸-94 第三章 刑事程序/陸-97 第四章 父母子女/陸-99 第五章 預防與處遇/陸-99 第六章 罰 則/陸-101 第七章 附 則/陸-102 柒、刑事訴訟法及其相關法規 刑事訴訟法(106.11.16) 第一編 總 則/柒-2 第一章 法 例/柒-2 第二章 法院之管轄/柒-2 第三章 法院職員之迴避/柒-3 第四章 辯護人、輔佐人及代理人/柒-4 第五章 文 書/柒/7 第六章 送 達/柒-9 第七章 期日及期間/柒-9 第八章 被告之傳喚及拘提/柒-10 第九章 被告之訊問/柒-13 第十章 被告之羈押/柒-14

第十一章 搜索及扣押/柒-19 第十二章 證 據/柒-22 第十三章 裁 判/柒-32 第二編 第一審/柒-32 第一章 公 訴/柒-32 第二章 自 訴/柒-43 第三編 上 訴/柒-45 第一章 通 則/柒-45 第二章 第二審/柒-46 第三章 第三審/柒-47 第四編 抗 告/柒-50 第五編 再 審/柒-52 第六編 非常上訴/柒-54 第七編 簡易程序/柒-55 第七編之一 協商程序/柒-56 第七編之二 沒收特別程序/柒-57 第八編 執 行/柒-61 第九編 附帶民事訴訟/柒-63 刑事訴訟法施行法(106.4.26)/柒-67 刑事妥速審判法(103.6.4)/柒-69 法院

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107.1.18)/柒-74 軍事審判法(103.6.4) 第一編 總 則/柒-100 第一章 法 例/柒-100 第二章 軍法人員/柒-100 第三章 軍事法院/柒-101 第四章 軍事檢察署/柒-103 第五章 軍法人員之迴避/柒-104 第六章 辯護人及輔佐人/柒-105 第七章 文書、送達、期日及期間/柒-106 第八章 被告之傳喚及拘提/柒-106 第九章 被告之訊問及羈押/柒-108 第十章 搜索及扣押/柒-109 第十一章 證 據/柒-110 第十二章 裁 判/柒-111 第二編 初 審/柒-111 第一章 偵 查/柒-111 第二章 起 訴/柒-1

12 第三章 審 判/柒-112 第三編 上 訴/柒-114 第四編 抗 告/柒-116 第五編 再 審/柒-117 第六編 非常上訴/柒-118 第七編 執 行/柒-118 第八編 附 則/柒-119 少年事件處理法(94.5.18) 第一章 總 則/柒-120 第二章 少年法院之組織/柒-120 第三章 少年保護事件/柒-121 第四章 少年刑事案件/柒-127 第五章 附 則/柒-128 羈押法(99.5.26)/柒-130 提審法(103.1.8)/柒-133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107.5.23)/柒-135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104.12.30)/柒-141 證人保護法(107.6.

13)/柒-146 監獄行刑法(99.5.26) 第一章 通 則/柒-150 第二章 收 監/柒-150 第三章 監 禁/柒-151 第四章 戒 護/柒-151 第五章 作 業/柒-152 第六章 教 化/柒-153 第七章 給 養/柒-153 第八章 衛生及醫治/柒-153 第九章 接見及通信/柒-154 第十章 保 管/柒-154 第十一章 賞罰及賠償/柒-155 第十二章 假 釋/柒-155 第十三章 釋放及保護/柒-156 第十四章 死 亡/柒-156 第十五章 死刑之執行/柒-156 第十六章 附 則/柒-156 刑事補償法(100.7.6)/柒-158 捌、法律倫理 法官法(10

0.7.6) 第一章 總 則/捌-1 第二章 法官之任用/捌-1 第三章 法官之司法倫理與監督/捌-4 第四章 法官會議/捌-5 第五章 法官評鑑/捌-5 第六章 法官之保障/捌-7 第七章 職務法庭/捌-8 第八章 法官之給與/捌-10 第九章 法官之考察、進修及請假/捌-12 第十章 檢察官/捌-13 第十一章 附 則/捌-16 法官守則(88.12.18)/捌-17 法官倫理規範(101.1.5)/捌-18 檢察官倫理規範(101.1.4)/捌-20 律師法(99.1.27)/捌-22 律師倫理規範(98.9.19)/捌-28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99.7.30)/捌-32 玖、附 錄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彙編/玖-1   序言   歲月不居,時節如流!轉瞬間,新世紀已悄然來臨。元照出版公司懷抱出世之精神,為實踐淑世理想,孜忔不輟貢獻心力於專業法學出版事業忽焉已歷經數載。   法律規範廣涉現代人生活之各個領域,其影響之深遠實無待縷述。惟綜觀坊間俯拾可得之六法全書,收錄條文雖包羅甚廣,然在設計上未盡妥善顧及讀者查閱效率,內容上亦不無流於龐雜之憾!是故,如何知所取捨,避免因篇幅冗贅,導致使用者檢索、引述上之繁瑣或不便,誠係輯纂法典者首應奉行不渝的圭臬。   有鑑於此,元照出版公司乃多方考量法律系學生、實務工作者、學術研究者及廣大民眾使用上的實際需求,兼顧「大六法全書」的完

整性與「小六法」的便利性,編纂此部詳盡又切合實用的《月旦簡明六法》,祈使國人針對一般常用法令,均能藉本書得其索解。   本書特色,請讀者詳參「凡例」所作之說明。我們深刻瞭解「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這句至理名言的真諦,也期待國人在本書的每一頁、每一處,字字句句體察我們的認真、努力與信心!  

托嬰中心使用電子聯絡簿科技接受度與滿意度之相關研究

為了解決112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的問題,作者王淑微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瞭解托嬰中心使用電子聯絡簿科技接受度與滿意度之現況與不同背景變項之差異情形,其次為托嬰中心使用電子聯絡簿科技接受度與滿意度之關係及預測作用。本研究以托嬰中心為研究對象,主要採用「文獻分析法」及「問卷調查法」等二個研究方法進行研究。採用便利性抽樣,共發出 375 份問卷,有效問卷回收 314 份,有效問卷回收率 83.7%。回收後再進行描述性統計、t 檢定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皮爾森積差相關及逐步多元迴歸等統計資料分析,根據分析結果,本研究獲得結論如下:一、托嬰中心使用電子聯絡簿科技接受度之現況為「中高」 程度;在使用電子聯絡簿滿意度也呈現「中高」程度。二、托嬰中心使用電子聯絡簿「科技

接受度」會因教育程度、擔任工作職務、工作年資及人數規模不同而有顯著差異。三、托嬰中心使用電子聯絡簿「滿意度」會因教育程度、擔任工作職務、工作年資及人數規模不同而有顯著差異。四、托嬰中心使用電子聯絡簿科技接受度與滿意度呈現顯著正相關,其係數為 0.954。五、托嬰中心使用電子聯絡簿科技接受度與滿意度具有正向預測力,其預測力為 91.2%。 本研究根據研究結果提出建議,以供托嬰中心機構負責人及主任、托育人員、開發廠商、政府部門主管機關、評鑑委員、訪輔人員及後續研究者之參考。 關鍵詞:托嬰中心、電子聯絡簿、科技接受度、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