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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 第三部門碩士在職專班 汪志忠所指導 王春榕的 台中市區政管理系統使用接受、滿意與效益之研究 (2012),提出802醫院掛號時間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科技接受模式、資訊系統成功模式、台中市區政管理系統。

而第二篇論文銘傳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陳啟垂所指導 宗志強的 民事醫療糾紛舉證責任之研究 (2006),提出因為有 防禦性醫療、醫療糾紛、醫療契約、舉證責任的重點而找出了 802醫院掛號時間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802醫院掛號時間,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台中市區政管理系統使用接受、滿意與效益之研究

為了解決802醫院掛號時間的問題,作者王春榕 這樣論述:

台中市區政管理系統使用接受、滿意與效益之研究Exploring the effectiveness and users’ acceptance and satisfaction of the Taichung District Administration Management System研究生:王春榕 指導教授:汪志忠 博士東海大學行政系第三部門碩士在職專班摘要 台中市政府於2004年4月15日推動使用「區政管理系統」,以增進與市民溝通管道,強化民眾反映及申請案件處理之管控與執行率。2010年12月25日台中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然此套系統未

合併前之台中市8區區公所已開始使用,而原台中縣所轄21鄉鎮市公所並無此套系統之設置,本研究旨在瞭解縣市合併後,該系統使用者的使用情形。 本研究結合科技接受模式(Techmology Acceptance Model,TAM)與資訊系統成功模式(D&M IS Success Model)理論,提出一個整合性的解釋模型,來驗證台中市各區公所里幹事與業務承辦人對於「台中市區政管理系統」的接受度、滿意度與使用效益,並探討使用者個人不同背景資料對於其使用態度與意願之差異情形,以及整體使用者對該系統的使用態度、使用意願、系統使用、系統品質、淨效益與滿意度間之相關影響。本研究共計抽出台中市政府20個區

公所,發放248份問卷,回收問卷235份,扣除無效問卷40份,有效問卷數195份,有效回收率為83%。資料分析使用單因子變異數分析(One-way Analysis of Variance, One-way ANOVA)並透過結構方程模式(SEM)驗證實證資料與理論模型之契合度。 研究發現,「台中市區政管理系統」使用者對於該系統的接受度、滿意度僅達普通程度,而且認為該系統之使用效益並不高;同時使用者的「使用時間」、「所屬區公所」、「區長支持度」對其「使用態度」與「使用意願」有顯著差異,即5-6年的使用者其態度及意願顯著比1-2年使用者要好,服務於未合併前之台中市的使用者其態度及意願顯著比

未合併前之台中縣要好,區長支持度越高的使用者其態度及意願也會比支持度較低的要好;另外,整體使用者的「使用態度」對「使用意願」有顯著正向影響;「使用意願」對「系統使用」有顯著正向影響;「系統使用」對「使用者滿意度」有顯著正向影響;「系統品質」對「使用意願」與「使用者滿意度」有顯著正向影響;「系統使用」對「淨效益」有顯著正向影響;「淨效益」對「使用者滿意度」有顯著正向影響;而「使用態度」與「系統品質」兩者則有互相顯著正向影響。 最後本研究提出三點建議:(一)檢討「台中市區政管理系統」的功能;(二)強化基層公務人員因應時勢能力;(三)加強區長對於該系統的支持並明定獎懲制度。以供台中市政府主管當

局對於未來持續推動該系統之參考關鍵詞:科技接受模式、資訊系統成功模式、台中市區政管理系統

民事醫療糾紛舉證責任之研究

為了解決802醫院掛號時間的問題,作者宗志強 這樣論述:

因醫療而不幸造成病患死、傷者,自古有之,每個國家都會發生,並不是現在才存在的問題。在我國近幾年新聞媒體所揭露的醫療糾紛案例來觀察,醫療發生糾紛的成因,大多是在治療的效果上不如病患本身或家屬所期待。也使得,處於資訊爆炸時代,電子媒體對於醫療糾紛事件的關注報導下,醫療糾紛常成為眾所矚目的社會焦點。對於傳統上「父權式權威」的醫父思想,受到法治思想及教育普及,使得「醫療人權」概念的興起,造成醫師與病患間關係的改變。導致,當人們碰上醫療糾紛時,會勇於對醫師提出救濟而非默默承受。醫療訴訟存有許多先天不平等的因素累積,使得醫生在訴訟上佔有較優於病患的相對優勢存在,形成目前緊張與懷疑的醫療關係。所幸學界對於

醫療糾紛的相關問題討論,不斷透過引進國外學說或相關立法規範,努力嘗試緩和醫師與病患間長期不對等的地位與關係。綜上,基於醫療人權的興起與醫療父權概念的突破,在醫療糾紛的訴訟過程中應如何將醫療人權概念落實,避免病患在訴訟上因醫療關係上的不平等造成醫療父權的復萌,為研究此論題的重點所在。我國在民事訴訟舉證責任的分配上,有民訴法第二七七條的規定存在。但是,此一民事舉證責任的分配規則,是否能平衡醫師與病患在醫療訴訟的舉證責任分配,則還有疑問存在;依修正後新民訴法增加二七七條但書的規定,雖已考量到對於個案中舉證責任分配顯失公平的情形。只是,此一規定要如何操作,才能適當成為醫療訴訟上的舉證責任合理分配標準,

是在醫療訴訟中值得觀察的重點所在。故藉由民事醫療糾紛訴訟事件觀察病患所主張,如醫療契約的債務不履行或醫療侵權行為等,進而分析在訴訟上因各種不同的請求基礎對於民事舉證責任的負擔是否不同,有何差別及影響,而應如何調整以尋求在醫療訴訟中保障病患權利及避免防禦性醫療產生的兩個極端間的平衡點。本論文的研究範圍共分為六章,在各章相關的討論內容上,依下列綱要次序進行,臚列說明如下。第一章 序言闡釋說明研究動機,並指明目前民事醫療糾紛事件的問題在於「醫療訴訟舉證責任分配上」。在研究過程中,則先藉由分析醫病間實體法律關係,進而觀察民事舉證責任的分配是否能合理分配。第二章 醫療行為與醫療糾紛就醫療行為的概念說明,

確定醫療糾紛問題上所討論「醫療行為」的定位如何,其中並論及比較法上與我國相關立法及實務意見,對於醫療行為的定義比較說明。其次,討論醫療糾紛發生的原因以及對醫療過失、醫療傷害等概念釐清。第三章 醫療糾紛的民事責任此章討論範圍主要集中在醫病民事法律關係的責任上,說明醫方與病方間之民事實體法律關係。例如,「醫療契約」、「醫療無因管理行為」與「醫療侵權行為」,以利於之後對於民事舉證責任的分析論證。第四章 民事訴訟法舉證責任的分配規則醫療糾紛事件若選擇以民事訴訟方式主張損害賠償時,在訴訟的過程中最關鍵的問題為舉證責任的分配。舉證責任的分配,幾乎決定了訴訟當事人是否能勝訴,並鑑於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七七條規

定,對於舉證責任的分配有明文的法規範。此一明文法規在相關學說意見或實務上的實際操作如何,在本章說明中將詳細說明,以作為觀察醫療糾紛事件的舉證責任分配基礎。第五章 醫療過失舉證責任的分配首先說明醫療糾紛事件與一般民事紛爭訴訟事件的差異性,其次分析醫療過失舉證責任的分配,並輔以我國實務上的案例分析,觀察在醫療過失民事舉證責任的分配上是否符合合理性的要求。此外,有關「防禦性醫療」、「告知同意法則」等概念在一定的程度上,也影響了醫療糾紛問題處理上的思考,並對於民事舉證責任亦有相當的影響,將一併探討。第六章結論將前述各章節的內容歸納出重點,其次扼要的歸納個人對於問題研究的看法並分析醫療糾紛舉證責任的宜有

的合理分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