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orDash Inc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另外網站Doordash Company Profile - Talent Ticker也說明:DoorDash provides restaurant food delivery services connecting customers with local businesses across the United States and Canada. The company is ...

國立交通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邱羽凡、莊弘鈺所指導 宋庭語的 餐飲外送平台經濟工作者勞動關係之探討-以美國加州法規範為比較 (2019),提出DoorDash Inc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平台經濟、外送平台、僱傭、承攬、勞動關係、從屬性、Borello Test、AB5法案。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國際企業學研究所 趙義隆所指導 趙寅廷的 美食外送平台的跨國發展之比較研究 (2018),提出因為有 美食外送平台、外賣、跨國發展、歐美、亞洲、併購、配送費的重點而找出了 DoorDash Inc的解答。

最後網站Why DoorDash Drivers Are On Strike - NPR則補充:The post urged Dashers — the company name for drivers — to stop using the app for the day and to instead use UberEats. At the bottom the post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DoorDash Inc,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餐飲外送平台經濟工作者勞動關係之探討-以美國加州法規範為比較

為了解決DoorDash Inc的問題,作者宋庭語 這樣論述:

近年來餐飲外送平台業者紛紛進軍我國,以線上訂餐、實體取餐便捷模式成功吸引許多消費者使用,亦有不少工作者投入外送員行列成為新一代的「非典型勞務型態」的從業人員,此一平台經濟下產生之營運模式有別於傳統物流工作者,平台多與外送員簽訂承攬契約,看似為脫離從屬性而具有自由裁量權的工作者,惟可能因脫免勞動法之適用而產生工作者工資過低、工時長、職災賠償責任等問題。勞動部職安署於2019年10月對於市面上9家外送平台進行勞檢調查,對外送員勞動關係為認定,惟此一結果是否於未來為法院所採納,尚待釐清。故在目前我國尚無法院判決可供參考之下,對比平台經濟孕育地之美國加州,不但已有大量且豐富的討論,亦有相關政策與判決

可資參酌,故本文參考加州法在勞動關係判斷之上相關判決,與我國勞動法暨實務運作進行比較與對話,進而嘗試定位我國外送平台與外送員間之勞動關係。本文首先探討餐飲外送平台之營運模式,並以實證研究方法試著了解我國常見Ubereats、Deliveroo和Foodpanda外送平台之外送員工作型態,進而將我國2019年9月以前大多數外送員之工作型態之特點彙整為七大點,將此七項特徵以我國學說與實務所採勞動關係認定標準判斷外送員之勞動身分。其次,以比較法與文獻研究之研究方法來探討美國加州實務對於餐飲外送平台工作者之見解,針對加州關於勞動關係認定的六個判決、一個勞委會裁定以及2019年通過之AB5法案進行研究,

將我國與加州實務對於勞動關係認定作一比較與結合,發現美國加州實務上判斷勞動關係所用之各項標準與我國人格與經濟上從屬性之判斷標準有相似之處,且加州實務順應平台經濟人格從屬性較低之勞動情形,對於平台工作者承攬關係之認定相較於我國趨漸嚴格,值得我國參考,故針對此一比較結果,給予此類勞動關係一個認定標準建議。最後比較受僱者與自營作業者於我國法規範中受保護程度與差異,並探討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期間我國政府增修訂保障外送員作業安全法規範內容和平台業者因應方式,結合前述經由訪談取得外送員之看法,對於承攬人身分外送員之法律保障給予建議,作為後續制定法律的研究依據,以期填補平台經濟下勞動保護之缺漏。

美食外送平台的跨國發展之比較研究

為了解決DoorDash Inc的問題,作者趙寅廷 這樣論述:

隨著高科技的發展,O2O營銷模式連結了線上和線下的商業機會,其中愈來愈多人在使用美食外送平台。本研究是針對四個國家的美食外送平台與各國的市場,四個國家是包含美國、德國、韓國與中國。本研究問題主要有三點:一,有哪些因素使美食外送平台在亞洲國家中國、韓國發展得相對比歐美國家來得快?二,美食外送平台有沒有跨國之間或者國內之間的關係?三,有哪些方法可以比較外賣與消費者之間的配送費?本研究是以國際產品生命週期理論和創新擴散模型來探討歐美國家和亞洲國家的美食外送平台發展狀況與比較分析為何在亞洲市場發展的飛速。再來本研究會以國際市場進入模式來分析跨國之間的美食外送平台,再加上分析國內之間的關係。最後會以G

DP per capita ppp比較四個國家的配送費對消費者的購買力。本研究分析結果是因為歐美國家和亞洲國家的美食外送平台的需求與供給的環境有差別,所以在亞洲國家的美食外送平台發展得比較快。再來有些美食外送平台是以併購國外平台的方式來進入海外市場,這是為了減少所面臨的風險。還有不只國際之間的美食外送平台,國內之間的美食外送平台也有同樣的情形,國內之間的平台也會採取併購的方式來更擴展在國內市場。最後因為每個國家收的配送費都不一樣,所以會用平均的配送費來做比較分析,分析結果是每個國家消費者對配送費的購買力都不一樣,有些國家是相對比較高,有些國家是相對比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