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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林仁光所指導 宋立民的 論關係企業債權人之保護:以法人格否認法理及其實踐為核心 (2015),提出Entergy Corporation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法人、法人格、關係企業、揭穿公司面紗原則、反向揭穿公司面紗、企業合併理論、單一經濟體法理、實質合併原則。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環境規劃與管理研究所 胡憲倫所指導 曾慶揚的 企業因應全球暖化之策略研究─以石化、電子及金融保險業為例 (2006),提出因為有 全球暖化、溫室氣體減量、企業案例、競爭策略的重點而找出了 Entergy Corporation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Entergy Corporation,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論關係企業債權人之保護:以法人格否認法理及其實踐為核心

為了解決Entergy Corporation的問題,作者宋立民 這樣論述:

公司為最重要的人類社會組織之一。此一商業組織之所以如此重要之原因在於該組織具有兩個特性:公司法人格獨立以及股東之有限責任。隨著時間的演進,人類社會發展出複數公司結合的關係企業型態。在此一關係企業型態下,由於控制者對於關係企業的控制力,使得各分子公司雖在法律形式上為獨立的權利義務主體,但在經濟實質上為同一,與此同時,關係企業控制者控制力濫用所產生之問題亦更為嚴重。 關係企業債權人之保護向來為我國公司法探討之重點。本篇論文想探究者,為關係企業控制者侵害關係企業分子公司(包含控制公司自身)債權人權益時,是否應賦予該債權人對於關係企業之控制者及其他分子公司請求清償之權利。相關法制度包含

揭穿公司面紗原則、反向揭穿公司面紗、單一經濟體法理、企業責任理論、實質合併原則;以及我國反映著法人格否認法理精神之公司法制度是否有修正之必要。 本文認為,法人格的承認本身具有很強的目的性。亦即,法人格的承認係人類著眼於社會生活需要,以自然人作為模型,而賦予組織體相同功能的一種立法政策,並基於實際社會生活需要對於法人所具有之功能進行調整。正如同上帝依自己形象造人,法人乃人依自己形體所創造;上帝所造之人係以物競天擇、汰劣留強的自然法則形塑而出,而法人則是透過人擇之方式,依實際社會生活需要以國家高權所創設,具有極強的政策目的。 在有以上之了解後有助於了解法人格之意涵及其與法人格否認之間的

關聯性。例如,學說及實務均認為揭穿公司面紗原則屬於法人格獨立原則以及有限責任制度之例外。然而,使股東負責為何同時構成法人格否認以及有限責任制度的例外?法人格獨立原則與有限責任制度之關聯性為何?其理由需要被論證。另外,若亦認為反向揭穿公司面紗屬於法人格否認法理的類型之一,則其分類的理由為何?透過這些問題的探討,本文試圖為這些理論與原則尋找一個更為精確的共同特徵,並嘗試為法人格否認法理的建構提出四階層分析架構。

企業因應全球暖化之策略研究─以石化、電子及金融保險業為例

為了解決Entergy Corporation的問題,作者曾慶揚 這樣論述:

京都議定書已於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台灣雖非聯合國會員國,在國際現實壓力下,對全球溫室氣體減量的努力,絕對無法置身事外。然而,全球暖化在國外已經被認為是攸關企業生存的議題,文獻中許多成功的案例與創新的經驗-在能源效率、製程改善、廢棄物管理、運輸方面等,不但成功的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更創造出驚人的附加利益,並據以領先同產業的競爭對手,以確保其企業長期競爭優勢。反觀臺灣的企業,由於認知上的不足,因此在因應此一議題上,顯得既被動又了無新意。其實國際各行業的領導企業,已經將全球暖化的議題視為是下一波企業提升競爭力的最重要契機。緣此,本研究目的乃希望透過本研究分析、比較,並彙整國外三大產業(石

化、電子與金融保險)在因應全球暖化上具領先地位的企業之經驗作法,提出建議,以做為台灣企業未來急起直追的參考。研究首先透過各種文獻,收集這三大產業30多家跨國大型企業因應全球暖化議題所採取之減量策略,並分成能源改善、製程改善、廢棄物管理、交通運輸,以及京都機制等五個面向。之後,將這些策略與作法彙整並做成專家問卷後,請教國內相關領域之專家,以篩選出符合台灣國內現況之溫室氣體減量策略項目。最後,再針對國內這三個產業進行各減量策略之認知與實際實施情形之調查。研究結果顯示,以整體認知來看,石化業與電子業都具有其一定程度之認知,而金融業對於溫室氣體減量認知較為不足。其原因可能在於,石化與電子業是屬於排放密

集與高耗能之產業,而國際相關法令的興起與我國相關政府機關近年來對於特定工業部門進行其輔導與規範下,使得此兩大產業對於溫室氣體減量並不陌生。在整體實施情況與認知部分具有一定程度的差距,其中在能源改善面向中,石化業對於需大量資金與技術創新之減量策略(如低碳技術、再生能源等),普遍執行情況偏低。製程改善面向中,石化業與電子業,對於傳統式的管末處理減量策略整體實施情況較為理想。廢棄物管理面向中,石化業者對於生命週期評估的減量項目執行狀況不盡理想。交通運輸面向中,普遍三大產業整體實施情況有待改善。最後,京都機制面向中,除了石化業表現尚可外,其他兩大產業仍有許多進步的空間。從問卷分析結果可以得知,相關政府

單位與國際法令規定對於企業執行溫室氣體減量策略具有其指標作用。研究結果亦顯示出國內企業大多處於被動狀態,對於參與溫室氣體減量之積極度極需加強。另一方面,國內企業對於教育社區民眾節能、員工通勤狀況與公務車輛之排放減量等,對於義務性減量活動上,企業主需多盡份心力,而不是以傳統思維以成本與營利考量為第一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