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TCA IGA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FATCA IGA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隆昌寫的 企業營運節稅帳本(四版)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India and United States Signs Inter Governmental Agreement ...也說明:India and United States Signs Inter Governmental Agreement (IGA) to Implement the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FATCA) to Promote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盛子龍所指導 謝宜君的 論銀行面對CRS實行之挑戰—客戶保密義務與法令遵循間之衝突 (2019),提出FATCA IGA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從法、共同申報準則、國際租稅資訊交換、反避稅條款、租稅公平、納稅人權利保護、金融機構客戶保密義務、個人資料保護、法令遵循。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 楊培侃所指導 劉芸昕的 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規範下個人資料保護法制之適用與爭議—以歐盟和我國為例 (2019),提出因為有 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共同申報準則、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準則、個人資料保護、一般資料保護規則的重點而找出了 FATCA IGA的解答。

最後網站BVI Government Signs Model 1B IGA In Relation To FATCA則補充:As expected the final IGA is in substantially the same form as the model ... The release of draft FATCA Guidance Notes to help BVI financial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FATCA IGA,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企業營運節稅帳本(四版)

為了解決FATCA IGA的問題,作者林隆昌 這樣論述:

  企業營運的整體節稅包括營業、盈餘分配及股權移轉等三個階段,企業主的節稅應就三階段全盤考慮。本書為協助企業主可以作好整體節稅,特別從營業、盈餘分配及股權移轉三個階段設計、說明,相信本書可以幫助您有效而整體地節稅。   本書在規劃工具的解說方面,其範圍包括:境內投資公司、境內書審公司、境外公司、OBU存款帳戶、信託及人壽保險等;討論涉及的稅目包括:營業稅、印花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贈與稅及遺產稅等。同時以規劃性的討論為主要結構,內容對企業主整體節稅極具參考價值。   且針對已修正或將修訂的所得稅法、股利稅制、未分配盈餘課稅、遺產及贈與稅法、國際租稅通報、美國肥

咖條款、我國反避稅條款、洗錢防制法、海外資金回台課稅及印花稅條例等重要法規加以解說。

論銀行面對CRS實行之挑戰—客戶保密義務與法令遵循間之衝突

為了解決FATCA IGA的問題,作者謝宜君 這樣論述:

在跨境商業發達的現代社會中,許多高資產族群藉由將資金匯至海外金融機構等租稅規劃方式以逃避稅收,各國政府意識到稅基流失的問題,欲藉由建立跨國租稅資訊交換制度,以追查納稅義務人之海外資產。美國於2010年通過 「海外帳戶稅收遵從法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FATCA)」,開啟海外追稅行動的濫觴,然FATCA係美國規範海外金融機構,配合美國國稅局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IRS) 對於美國納稅義務人之追稅行動。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

elopment,OECD) 考量國際政府間跨境合作以打擊海外逃漏稅之需求,於2014年發布「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準則 (Standard for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AEOI)」,其內容涵蓋「共同申報範本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以及「主管機關協定 (Competent Authority Agreement,CAA)」。我國政府為因應此國際趨勢,責成財政部建立CRS相關法制,於2018年公布「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以下簡稱:我國CRS辦法)」,要求

金融機構遵循執行。然該辦法之實行,與我國現行法律存在許多矛盾之處,包括侵害憲法所保障之人民隱私權、個人資料保護法益、金融機構客戶保密義務等疑慮。筆者以銀行業法遵人員之角度,提出我國金融機構在CRS辦法之實行上面臨之挑戰及困難,探討金融機構在CRS法制中扮演之定位為何,其究竟被賦予多少程度之義務及責任,其與客戶保密義務存在之矛盾該如何緩解。筆者蒐集之文獻,包含德國租稅通則及歐洲人權法院相關判決,以比較法探討政府為達成租稅公平,引進CRS法制等相關規範,其法源依據從何而來,對於納稅人權益保護配套措施是否充足。本論文期待將學界與實務結合,並借鏡外國法制,希冀提出具體建議,使我國CRS制度發展得以更臻

健全。

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規範下個人資料保護法制之適用與爭議—以歐盟和我國為例

為了解決FATCA IGA的問題,作者劉芸昕 這樣論述:

國際間建立更完善的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規範,提升國際間稅務資訊透明度,已成為當前各國間之共識。然而,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可能伴隨著嚴肅的個人資料保護爭議,甚至衝擊現有個人資料保護法制下重要概念之解釋與適用。隨著個人資料保護意識抬頭,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常有與個人資料保護產生扞格之爭議。且兩者互動交集上所保護的法益:資訊透明度與資訊自決權,本質上乃相互對立,如何在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與個人資料保護之間畫出適當界線為亟待釐清之議題。本文首先介紹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之發展與個人資料保護制度,同時檢討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規範下個人資料保護法制適用之疑慮。再者,藉由檢視「歐洲聯盟(European U

nion,以下簡稱歐盟)」執行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可能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制適用之難題,引導出我國執行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亦可能涉及個人資料保護難題之癥結。最後,嘗試提出三項改善方針:導入風險概念區分不同程度的保障、設立目的相容性評估標準,以及設置合法蒐用事由雙階架構的判斷標準,希冀能兼顧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之利益與個人資料保護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