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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沈宗倫所指導 黃奎喨的 論Oracle v. Google案對軟體產業之影響 - 以軟體介面著作權及合理使用為中心 (2019),提出GPLv2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軟體著作權侵權、合理使用、Oracle、Google。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專利研究所 劉國讚所指導 呂紹君的 開放原始碼軟體之競爭法問題研究 (2013),提出因為有 開放原始碼軟體、商業模式、授權條款、公平交易法、相對市場優勢地位的重點而找出了 GPLv2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GPLv2,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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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Oracle v. Google案對軟體產業之影響 - 以軟體介面著作權及合理使用為中心

為了解決GPLv2的問題,作者黃奎喨 這樣論述:

由1970年代開始討論電腦軟體保護至今,原本似乎已經沉靜已久的電腦軟體介面的保護問題,在Oracle v. Google 案後又發生了重大的爭議。由於全球電腦及資訊市場多由美國所主導,此案的觀點,未來也勢必影響到全球整體電腦軟體及資訊市場的發展,而電腦軟體相關企業也需由此作參考來擬定未來企業策略之規劃。本文嘗試由介紹電腦軟體的保護模式出發,說明電腦軟體過往之所以使用著作權為主要保護模式的因素。再經由電腦軟體著作權侵害及合理使用的重要案例,產生出如何判斷對於電腦軟體著作權是否受到侵害及是否為合理使用。接著以上述之基礎,透過Oracle v. Google一案,進一步分析在電腦軟體介面著作權問題

上仍存在的爭議。最後透過本案的爭議,探討在電腦軟體產業會受到的影響,並試著提出可能的建議方案。

開放原始碼軟體之競爭法問題研究

為了解決GPLv2的問題,作者呂紹君 這樣論述:

  本文係在探討開放原始碼軟體可能或既已產生之競爭法問題。由於開放原始碼軟體流通性高、發展快速,其市場規模之強大,已超乎眾人預想,故本文於第二章就開放原始碼的定義進行說明,描述與市場與商業高度相關的「開放原始碼」派和強調對於自身程式碼的掌控自由的「自由軟體」派理念上的定義差異。又本文選擇使用「開放原始碼」一詞,故針對開放原始碼的要件做整理和說明。而後介紹現今開放原始碼在業界實務上主要的技術應用方式和種類內容,最後介紹開放原始碼的商業模式,此處將說明商業模式的不同分類方式。  第三章介紹開放原始碼與市場之間的互動,說明授權條款的分類方式,並介紹數種常見和常被採用的授權條款內容及其意涵,而後帶出

授權模式之下,開放原始碼與智慧財產權如何產生關聯,簡述它們接觸後產生的著作權定性和著作權濫用等著作權爭議,並舉著作權濫用的三個美國有名個案為例,最後描述軟體專利和專利侵權等專利權爭議。第四章首先列出美國與歐盟競爭法上相關條文內涵,分析美國休曼反托拉斯法、美國克萊登法以及歐體條約第101條與第102條的立法背景與重點意義,進一步介紹開放原始碼軟體在實務上發生的案例,後分別就上述案件的事實、爭點和判決結果與現狀等進行整理和說明,並於最後小結點出案例所引發的競爭法問題。  又,因我國對於開放原始碼軟體之競爭法問題的討論係非多數,然國外已有相當規模之討論,故於第五章首先整理前述案例問題點並個別評析。而

因為界定開放原始碼在市場上的定位係屬必要,故繼續進一步引用德國競爭法理論闡述開放原始碼於市場之地位,說明開放原始碼環境適用相對市場強勢事業以及相對性理論的情形,而後針對政令決策者和企業提出可能可以採行的因應方式。最後於第六章提出本文整體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