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zzanine fund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國立清華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范建得、范國華所指導 費暘的 論知識產權證券化的法律實踐及其挑戰:以兩岸之實踐比較為視角 (2020),提出Mezzanine fund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知識產權證券化、專利權證券化、資產證券化、專利權融資、專利權評估、台灣工研院、台灣無形資產融資、韓國技術信用保證基金。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企業管理研究所(MBA學位學程) 吳啟銘所指導 蕭瀚屏的 台灣上市櫃家族企業接受私募股權購併的動機分析 (2020),提出因為有 家族企業、私募股權、購併、個案分析的重點而找出了 Mezzanine fund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Mezzanine fund,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論知識產權證券化的法律實踐及其挑戰:以兩岸之實踐比較為視角

為了解決Mezzanine fund的問題,作者費暘 這樣論述:

專利權證券化制度蘊含了兩種價值取向的拉扯與進而之融合,而這種融合是綜合衡量挖掘專利權價值與證券化融資需求的結果性表現。在中國大陸現行的證券化實踐中,由於專利權評鑑機制的不足,使專利權證券化制度在執行層面出現「鼓勵創新」與「集合資本」的價值取向之爭,而打破這種衝突的關鍵在於——如何在最小化風險的基礎上,挖掘專利權之未來商業價值。基於上述問題意識,本文從專利權證券化的核心環節——「專利權評估」入手,藉由對於台灣無形資產融資模式的比較法研究,探討中國大陸知識產權券化在未來制度上的優化進路。就中國大陸知識產權證券化的當前實踐而言,其有限個案的共性表現為皆以信譽良好之國有集團母公司為融資擔保機構。這種

以國家財政為擔保性後盾的專利權融資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專利權預期價值難以判定所帶來的投資風險,但這一模式並沒有能夠在源頭上減少風險,而僅僅將公眾投資人的風險轉移到國家財政上而已,這並不利於專利權證券化制度的長久發展。而真正能夠實現降低風險的有效舉措,則是在當前中國大陸實踐中被忽視的專利權評估機制。作為專利權資產證券化的核心環節,專利權評估把控著證券化風險的源頭——標的資產的價值。比較實踐中的專利權評估策略可知,當前中國大陸在專利權估值環節,出現較大的實踐分歧:有些評估主體以融資企業之還款能力為主要考量指標,有些則以評估專利權的市場價值為主要標準。中國大陸在專利權評估上的混亂,實際反映了整個

制度運作邏輯上的弊病,即其當前實踐個案系以「集合資本」為導向,而忽視了對於專利權價值的挖掘。誠然,「集合資本」導向的專利權證券化更加契合市場規律,然該規律引導下的必然結果則是將最需要資金支持的中小新創企業排除在外。不過,在個案的研究中,也發現到中國大陸的個別評估主體確實以挖掘專利權的未來價值為其評估標準,並因此將具有發展潛力之中小新創企業納入到融資範圍內。上述兩種專利權評估策略的差異,實則折射出專利權證券化的內在價值矛盾。是故,如何在制度層面引導「融資導向」的資產證券化制度服務於「創新導向」的專利權制度,是中國大陸利用知識產權證券化模式實現以「資本」促「創新」之關鍵。在釐定與重塑中國大陸專利權

證券化制度的過程中,以鼓勵創新為核心價值的「台灣工研院模式」就為其制度提供了一個值得借鏡的比較法客體。台灣工研院的「二段式」專利評估體系作為無形資產融資模式的核心步驟,能夠幫助市場和投資者有效挖掘出具有未來開發潛力之專利權,並進而幫助中小新創企業在無需提供其他擔保的基礎上,實現以專利權進行融資。這種以科研機構為主導之專利權評估策略可作為中國大陸專利權證券化之實踐借鑒。

台灣上市櫃家族企業接受私募股權購併的動機分析

為了解決Mezzanine fund的問題,作者蕭瀚屏 這樣論述:

目前國際上文獻研究指出,私募股權購併能提升家族企業的公司治理、提供關鍵的人才與資源並協助家族傳承;但同時也會令家族企業擔心喪失控制權、與私募股權的目標不一致、降低家族的社會情感財富(Socioemotional Wealth)等負面效益。同時當前台灣家族企業所處的環境,內部面臨到接班傳承的困境,外部面臨到企業轉型的壓力,在此環境背景下,願意接受私募股權購併的主要動機為何,是本文主要希望探討的。本文以個案研究的方式來進行,選取過去五個具代表性的購併個案,分別是億豐窗簾、復盛應用、李長榮化工、百略醫學與福盈科,並使用家族企業決策模型: Threshold Theory,將接受購併動機拆分成屬於財

務績效考量的跨國銷售需求,與Socioemotional Wealth考量的保有控制權與二代接班主導,分別對個案進行分析。研究結果發現,影響接受購併的最主要因素,是企業主是否有退位的計畫,大部分來自於二代接班規劃,少部分為企業主裸退或是退居二線。另外,若是有二代接班規劃的企業,則希望保留控制權也是接受的動機之一。而財務面的跨國銷售需求,則非接受購併的動機,反而是私募股權的特性是否與企業未來發展的策略互補,才是重要關鍵。此研究結果對管理的意涵,對家族企業而言,接受私募股權購併的前提,要確認其能對公司未來發展策略有所幫助。對私募股權而言,要持續保持跟家族企業的往來,才能夠在企業主有退位規劃時,搶得

購併的提案機會,並且要確認此提案能符合企業的未來發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