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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碩士班 陳猷龍所指導 黃韻霖的 電影保險之研究 (2019),提出cgl承保範圍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電影保險、完片保險、電影風險。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 陳俊元所指導 蕭涵煦的 論氣候變遷責任之保險理賠爭議— 由AES v. Steadfast案出發 (2018),提出因為有 氣候變遷責任、商業綜合責任保險的重點而找出了 cgl承保範圍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cgl承保範圍,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電影保險之研究

為了解決cgl承保範圍的問題,作者黃韻霖 這樣論述:

電影保險在歐美行之有年,保險類型獨特又豐富,係綜合保險亦可按需求拆開販售,由於沒有標準的電影製作形式,因此也就沒有標準的電影保險契約,電影保險商品也都是為電影量身訂做,非傳統保險可一概而論,近年來透過國際合拍片方式,電影保險在中國大陸試水溫,反觀臺灣,因欠缺風險意識及產業規模限制,目前並沒有真正的電影保險。  由於電影保險起源於好萊塢,本文乃以美國為例,以風險為區分標準整理出電影保險類型,為電影財產保險及電影人身保險,其中電影財產保險又包含電影責任保險及電影完片保險。電影財產保險係指製片公司因拍攝電影所產生有形財產損失及卡司停工所產生費用;電影責任保險係製片公司指因拍攝電影對第三人所生

賠償責任之損失,本文以過失與疏漏保險為核心;電影完片保險係指保險公司對於製片公司不能完片所致損失,所負擔賠償責任之保險,電影完片保險型態特殊,又是電影融資不可或缺的輔助機制,本文將其定性為確實保證保險,並說明運行模式、核保流程及契約關係;電影人身保險係指製片公司為卡司及劇組人員因意外或疾病所致之殘廢或死亡所投保傷害及健康保險。  本文於各章節末敘述我國電影保險之現況,並提出建議及適用可行性,即便從過去一直存在著對電影保險理解不足、產業體系不成熟、缺乏資金與專業人才及長期導演制等種種阻礙電影保險發展之因素,惟長期來看,仍不可揚棄電影保險在我國發展必要性,以便保障電影產業健全及人才養成。

論氣候變遷責任之保險理賠爭議— 由AES v. Steadfast案出發

為了解決cgl承保範圍的問題,作者蕭涵煦 這樣論述:

本文旨在探討氣候變遷下,被保險人及保險人間可能發生之保險理賠爭議爭議,以及該爭議可能之解釋方式。隨著全球暖化問題日漸嚴峻,極端氣候所致之財產損害、人身傷亡亦逐年增高。對此,受有損害之人民及政府,開始將矛頭指向氣候變遷之元兇,即大量排放溫室氣體之企業。在面臨政府及人民索賠之鉅額賠償及訴訟費用下,企業思索將其責任風險移轉予其商業綜合責任保險人,因而請求保險人協助其抗辯,或者填補其因賠償第三人所造成之損害,然而,基於氣候變遷訴訟以及商業綜合責任保險之特殊性,此請求將致生爭議。第一起被保險人因面臨氣候變遷訴訟向保險人請求協助抗辯,因產生爭議而進入訴訟之案件為AES v. Steadfast案。本案之

保險人拒絕協助抗辯,而其理由有三:一、氣候變遷所致之損害,並非事故,不符合商業綜合責任保險之要件;二、氣候變遷所致之損害,為保險契約訂定前即已存在,並延續至保險期間。依損害進行中原則,保險契約不生效力;三、溫室氣體屬於污染,依污染除外條款,溫室氣體所致之損害應排除於承保範圍。由於此三抗辯,在向來皆極具爭議,故可預期在將來之氣候變遷訴訟中,亦應屬保險契約雙方之攻防焦點。為分析此三爭議,本文欲分析向來之美國法院判決,對於此三爭議之見解。並將結果套用至氣候變遷訴訟責任風險移轉之爭議案件中,得出保險人在氣候變遷訴訟中,應協助被保險人抗辯及填補損害之結論。最後,本文探討商業綜合保險於我國之適用疑義,以及

在氣候變遷訴訟中,在我國法下所可能產生之結果,並具以提出建議及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