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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應稅收入減免,tax deduction,元照英美法詞典- 免費線上查詢!也說明:詞條. tax deduction. 中文. 應稅所得減免;應稅收入減免. 解釋. 指允許納稅人從其應課稅的收入中扣除一定金額。應稅所得減免與稅額減免〔tax credit〕不同,前者是從 ...

淡江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保險經營碩士在職專班 高棟梁所指導 鄭曉穎的 損失補償原則運用於火災保險之研究 (2021),提出deductible中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損失補償、自負額、損失分攤、共同保險、實損實賠。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衛生福利研究所 李玉春所指導 阮子凌的 以行為風險模式評估健保部分負擔政策對持續性氣喘病患使用有效醫療服務之影響 (2021),提出因為有 行為風險模式、部分負擔、有效醫療服務、氣喘、健保申報資料的重點而找出了 deductible中文的解答。

最後網站汽車和房屋與財產保險詞彙表 Allstate Insurance Canada則補充:保單持有人向他/她的保險公司提出依保單載明支付的財務損失申請。 承保Coverage. 保單所提供的保障和權益。 保險自負額Deductible. 在您的保單支付您的理賠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deductible中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損失補償原則運用於火災保險之研究

為了解決deductible中文的問題,作者鄭曉穎 這樣論述:

損失補償原則在產險經營上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原則,旨在正確的補償被保險人之損失。火災保險是產險業的第二大險種,其中商業火險之損失理賠金額往往高逹數千萬元或數億元之多,影響雙方權益甚鉅。因此本研究旨在探討損失補償原則在台灣火險市場之運用情形。台灣火險市場使用的保險單計有商業火災保險單、商業火災綜合保險單、英國保險協會(ABI)保險單、特殊風險(ISR)保險單,以及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等。本研究即就這些保險單中有關損失補償之相關條款,逐一探討,包括自負額條款、損失分擔條款、共保條款、實損實賠條款,以及其他相關條款。本研究最後分析數件損失案例之理算,以瞭解這些損失補償條款之實際運用。

以行為風險模式評估健保部分負擔政策對持續性氣喘病患使用有效醫療服務之影響

為了解決deductible中文的問題,作者阮子凌 這樣論述:

針對我國部分負擔政策之評估,過去的研究多著重於探討部分負擔對保險對象就醫利用與費用之影響,研究結果也與國外一致,都發現部分負擔可以降低醫療利用及費用,但不論國內外研究,多是在「道德風險模式」的理論基礎下進行,無法解釋民眾面對就醫實際價格的增加,可能選擇不利用或減少有效(高價值)的服務,而這些服務通常可以帶來較佳的健康結果,這議題也常是政府提出部分負擔調漲方案時,會被外界質疑將影響弱勢群體如慢性病人的就醫權益,近年來,有學者提出「行為風險模式」來解釋此種行為,以及後續可能的健康風險,目前國內尚無研究運用此種模式探討我國部分負擔政策調整是否會影響病人使用高價值(有效)的服務,因此引起本研究的關注

。持續性氣喘病人必須定期就醫與服藥,才能緩解氣喘症狀,美國國家品質確保委員會發展一套有效醫療指標,作為監控管理或照護組織之依據,其中針對氣喘提出持續用藥服務(MMA )以及氣喘藥物比例(AMR)兩項指標,可以做為本研究有效醫療服務之測量,藉以探討部分負擔政策改革對於持續性氣喘病人使用有效醫療服務之影響。本研究以2005年的政策調整進行短中長期政策效應之探討,運用行為風險模式理論,以及Andersen之健康服務利用行為模式為理論架構,藉類實驗設計的事前事後控制組比較研究設計,對照組選擇未受部分負擔影響的基層院所就醫之病患,進行DID分析,並藉傾向分數配對(PSM)控制選擇偏差,介入前之觀測時間採

2004年7月至2005年6月。介入後之短、中、長期觀察時間則為政策實施後一年、三年及五年,並以GEE分析差異中差異法的政策效應。本研究發現有以下兩點:一、增加門診部分負擔對於持續性氣喘病人有效醫療服務會有減少利用的短期、中期及長期影響。二、可印證Baicker行為風險模式,增加部分負擔對持續性氣喘病人可能造成行為風險,因而影響其健康。根據上述研究發現提出以下建議:一、對政策的建議1.部分負擔改革政策之設計應審慎,避免影響慢性病人有效醫療服務之使用,提升健康風險。2.政府應制定保護慢性病群體的策略,由於慢性病患多數需長期依賴藥物治療,老年患者多有一項以上之慢性疾病,除了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之免收藥

品部分負擔外,並無其他減免,可考量比照住院部分負擔年度上限採用門診部分負擔定率收取加上年度上限制或訂定所得相關的門診部分負擔上限。3.建議政府在調整部分負擔政策時,若對慢性病人有影響,應定期監測慢性病之醫療服務之下降服務情形,避免政策影響特定疾病患者有效醫療服務之利用。二、對未來研究的建議1.建議後續研究者可選擇其他慢性病及其有效醫療服務,驗證行為風險模式是否可推論到所有慢性病。2.建議後續研究者針對2017年的政策調整對於有效醫療服務利用之影響情形。3.可進一步探討門診有效醫療服務利用的降低,是否影響健康,如是否導致後續急診或住院利用增加。